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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状解构:刑事法解释的展开

罪状解构:刑事法解释的展开

作者:刘树德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11-01

ISBN:9787503639258

定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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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罪状解构——刑事法解释的展开》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属于刑法解释学的范畴。作者在书中,不仅有对罪状解构的宏观考察,更着重结合我国刑法若干罪状的规定引发的争论,从理论上倡导罪状解构的新理念,反思多年来的司法解释并提出完善司法解释的建议。这对于完善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这也正是本书作者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刘树德博士的《罪状解构——刑事法解释的展开》,是对罪状潜心研究的成果,书中不乏作者的学术新观点,如罪状建构的“合宪性’审查,罪状解构的伦理考量,空白罪状构成要件的填补,等等。当然,作为一部探索性的理论著作,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如有的段落过长,个别地方内容略有重复,有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作者简介
  刘树德(邵新、辛劭),男,1971年生,湖南省新邵县人。1990年9月至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学习,1994年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9月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1997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1996年通过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2000年7月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2001年9月进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作者曾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刑事法评论》、《刑事法判解》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独著《行为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参与撰写著作近30部。
目录
序言
前言
第一部分 罪状解构的理念
一、罪状解构的“宪政”理念
(-)法治、宪政的规诫
(二)抽象层面罪状解构的“合宪性”审查
(三)具体层面罪状解构的“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二、罪状解构的“亲恤”理念
(-)楔子:“亲亲相隐”
(二)刑法原则层面的思考
(三)刑法规范层面的思考
(四)刑法实践层面的思考
(五)结论:“扬弃”与“法典化”
第二部分 罪状解构的否思
三、空白罪状空白相成要件的填补——晚近非法经营罪修改引发的思考
(一)空白罪状“空白要件”的含义
(二)空白罪状空白要件填补的根据
(三)空白罪状空白要件填补的立场
(四)空白罪状空白要件填补的方法
四、罪状构成要件要素的“重复评价”——1988年《决定》第三条第三款引发的思考
(一)问题:是“重复评价”还是数罪并罚
(二)成解:是独立牵连还是交叉牵连
(三)出路:是立法修改还是理论创新
五、危险状态犯罪状“危险”的判断——法释[200l] 10号第三条引发的思考
(一)危险状态犯的界定
(二)危险状态犯“危险”的判断
六、罪状行为要讲’‘伪造”及关联行为的处置——法释[2001」22号引发的思考
(-)伪造及关联行为的立法处置
(二)罪状“伪造”含义的界定
(三)伪造及关联行为的司法处置
(四)伪造及关联行为的应然处置
七、非法经营罪罪状“口袋径”的权衡——法释[2000」12号第一条的质疑
(-)法律体系角度的质疑
(二)刑法渊源角度的质疑
八、挪用公款罪罪状“平等性”角度的考评——法释[1998]9号第一条第一款引发的思考
(一)罪刑平等原则的立论
(二)挪用公款“平等性”的背离
第三部分 罪状解构的再思
九、罪状主体要讲“国家工作人员”本质的思考
(一)定性的分歧
(二)“身份说”还是“职责说”
(三)余论
十、罪状行为要件“暴力”及“胁迫”的界定
(一)定性分歧的关键所在
(二)“暴力”、“胁迫”的学理解释
(二)余论
十一、假冒专利罪罪状行为要件外延的评释
(一)问题的提出
(二)“假冒专利”外延的确定
(三)余论
十二、妨害公务罪罪状对象要件“公务”的界定
(一)问题的提出
(二)“形式说”还是“实质说”
(三)余论
十三、伪证罪罪状主体要件“证人”的界定
(-)问题的提出
(二)“证人”范畴的体系性解释
(三)“证人”范畴的目的性解释
(四)余论
十四、暴力取证罪罪状对象要件“证人”的界定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证人”范畴的严格解释
(三)“证人”范畴的目的解释
(四)余论
十五、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罪状若干要件的界定
(一)问题的提出
(二)“捏造事实”的界定
(三)“重大损失”的界定
(四)主观动机的界定
(五)余论
十六、绑架罪罪状加重要件“杀害被绑架人”的评价基点
(一)“生”“死”之别的判决书
(二)“杀害被绑架人”的含义
(三)余论
第四部分 罪状解构的思考
十七、盗窃罪罪状建构的比较思考
(一)主题词的问题
(二)盗窃罪内涵的界定
(三)盗窃罪相成要件的最核心要素——“窃取”的含义
(四)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对象要素
(五)盗窃罪构成要件的主观不法要素
(六)盗窃罪构成要件的主体要素
(七)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加重要素
(八)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减轻要素——“亲属相盗”
(九)盗窃罪罪状的建构方案
十八、绑架罪罪状建构的比较思考
(一)罪名的分则体系安排
(二)绑架罪构成要件的主观不法要素
(三)绑架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
(四)绑架罪构成要件的加重要件
(五)绑架罪构成要件的减轻要件
(六)绑架罪罪状的建构方案
十九、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罪状若干要讲的思考
(-)“间谍犯罪行为”的界定
(二)“拒绝提供证据”的界定
(一)余论
二十、河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罪状要件设置的思考
(一)罪状要件的应然设置
(二)罪状要件的实然设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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