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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合同法

英国合同法

作者:何宝玉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1999-01-01

ISBN:9787562017998

定价:¥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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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片断:需要注意的是,英王与英王朝是有区别的。英王朝被看成是一个独体法人,在任何特定的时间里,只有一个人坐在英王的位置上,这就是当朝的国王或女王。但英王朝存在的时间比任何一位国王或女王都更长。而且,英王朝作为一个独体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与当朝的国王或女王都不相同。例如,目前的当朝女王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处理,但同时,她还拥有英王朝的皇家财产,作为当朝女王,她可以使用这些皇家财产,但不能象对待自己的财产那样随意处置。(二)议会严格地说,英国议会是由国王和上议院、下议院组成的,尽管目前国王只是形式上参与议会。上议院又称贵族院,由国王授予贵族称号的人组成,议员的数量不定,有的是终身的,有的是世袭的。所有上议员都出席会议的情况几乎没有出现过。〔1〕下议院则由公众选举产生的下议员组成,目前共有651位下议员,通常每四年重新选举一次。议员在任期届满之前去世、辞职或被罢免的,由其所在选区进行补选。议员在议会内的发言,享有不得在议院外受到追究的特权。通常,法案在两院获得通过后,还必须提请国王或女王御准,才能成为有效的法律(尽管国王或女王从未拒绝御准过),这个过程也被称为君临议会(TheKinginParliament)。(三)内阁英国政府内阁由首相组阁,首相由在下议院选举中获得多数的政党推选产生,不过,形式上仍由国王任命。如果没有一个政党在下议院获得简单多数席位,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常联合执政并推选首相。首相从执政党的下议员中选任大臣,并由国王任命。重要的大臣和政府其他重要成员(如大法官和总检察长)组成内阁。首相可以罢免大臣或者命令大臣辞职。英国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根据传统(而不是法律),这种制度的具体含义包括:(1)对于大臣的一切政治活动或者内阁的政策,内阁要作为一个整体向议会负责(实质上是向下议院负责)。(2)按照惯例,内阁应当采取全体一致的行动。如果内阁提出的重要法案,例如财政法案,遭到议会的否决,或者议会通过了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就必须全体辞职。(3)内阁成员个人对内阁的决定可以有不同意见,但在公开场合必须维护内阁的决定。如果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持相反意见的内阁成员如不放弃自己的意见,则应当辞职。(4)内阁的讨论和作出的决定均属秘密,内阁成员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泄露。即使内阁成员辞职或被罢免的,未通过首相取得国王的许可,也不得泄露。(5)内阁大臣就本部门的工作向议会负责,并定期在下议院进行答辩。对于行政上的错误,即使是下级的过错行为,大臣即使不知道,也必须承担责任,大臣甚至可能因此而失去职位,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比如,贸易部的一位职员曾经为了使另一位大臣陷入困境而故意泄露了秘密信息,结果,贸易大臣因此被迫辞职。而且,由于国王不能为非,所以,以国王的名义发布的命令,国王不承担责任,必要时应当由在命令上副署签字的大臣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法院体系与法官英国的法院体系比较复杂,除了各种法院和治安官法庭之外,还有许多具有准司法权的裁判所、委员会等,分别根据制定法的授权,专门处理某一方面的争议,这方面的所有争议在提交高等法院审理之前,通常必须先经它们裁断。限于篇幅,这里只介绍法院系统,并且主要是与合同法关系较为密切的民事法院。为便利起见,根据法院是否具有制定判例的能力,将法院分为高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两大类。〔2〕高级法院有权制定判例,包括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下级法院包括王冠法院、郡法院以及治安官法庭。
作者简介
暂缺《英国合同法》作者简介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英国法律制度与合同法简介
    第一节 政府组织及相互关系
    一、议会与内阁
    二、法院体系与法官
    三、政府组织的相互关系
    第二节 法律渊源
    一、议会制定法
    二、判例法
    三、习惯
    四、欧共体法律
    五、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三节 合同的定义 形式和分类
    一、合同的定义
    二、合同的形式
    三、合同的分类
    第四节 合同法的发展
    一、合同法的定义和作用
    二、合同法是动态的
    三、有效合同的基本要素
   第二章 要约
    第一节 要约的基本要求
    一、要约简述
    二、要约的形式和对象
    三、必须明确表示订立合同的意思
    四、要约必须送达
    第二节 邀请要约
    一、商店橱窗陈列的货物
    二、超级市场或自选市场
    三、自动售货(票)机
    四、广告和商品价目表
    五、小结
    六、出售土地的协商
    七、招标投标
    八、拍卖
    九、铁路和公共汽车公司
    第三节 要约的终止
    一、要约人撤回要约
    二、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三、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四、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
    五、要约规定的条件成就或未满足
   第三章 承诺
    第一节 有效承诺的要件
    一、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
    二、承诺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
    三、承诺必须送达要约人
    四、承诺必须是对要约的答复
    第二节 承诺的方式
    一、基本规则
    二、行为构成的承诺
    三、沉默通常不构成承诺
    四、单方合同的承诺
    五、无要约寄售
    第三节 承诺的送达
    一、基本规则:到达主义
    二、基本规则的例外:邮寄规则或发信主义
    三、即时同步的送达方式
    四、单方合同中承诺的送达
   第四章 对价
    第一节 对价的理论
    一、对价的定义
    二、对价的形式
    三、对价的学说
    第二节 对价的规则
    一、过去的对价无效
    二、对价必须充分但不必相当
    三、履行既存义务不构成对价
    四、放弃诉权构成对价
    五、以部分支付代替全部履行
    六、对价必须由受诺人提出
    第三节 衡平法的允诺禁止反悔规则
    一、允诺禁止反悔规则的确立
    二、允诺禁止反悔规则的适用
    三、允诺禁止反悔规则的性质和地位
    四、财产权禁止反悔规则
    五、惯例禁止反悔规则
   第五章 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
    第一节 商业协议
    一、基本规则
    二、排除规则
    三、例外情形
    第二节 家庭协议或社交按排
    一、基本规则
    二、夫妻之间的协议
    三、其他家庭协议
   第六章 合同的相对性
    第一节 合同相对性简述
    一、合同当事人的确认
    二、给付对价的当事人
    三、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争论
    第二节 合同相对性原则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确立
    二、合同相对性的运用
    第三节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一、衡平法的例外:信托
    二、制定法的例外
    第四节 合同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强制实施第三人利益合同
    二、第三人接受利益的权利
    三、向第三人施加义务
    四、当事人对第三人的责任
   第七章 合同的转让
    第一节 合同转让的方式
    一、合同转让简述
    二、制定法转让
    三、衡平法转让
    第二节 合同转让的规则
    一、不可转让的权利
    二、合同转让的效力
    三、后继受让人的优先权
    四、转让必须服从既存权益
    五、合同义务不能转让
    第三节 替代履行与合同更新
    一、替代履行
    二、合同更新
   第八章 合同能力
    第一节 未成年人
    一、基本规则
    二、购买生活必需品的合同
    三、受益性服务合同
    四、可以撤销的合同
    五、不确认就不能强制实施的合同
    六、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
    七、《1987年未成年人合同法》
    八、未成年人合同的担保
    第二节 精神病人和醉酒者
    一、精神病人
    二、醉酒者
   第九章 合同条款
    第一节 陈述与合同条款
    一、口头合同
    二、书面合同
    第二节 明示条款与隐含条款
    一、普通法的隐含条款
    二、制定法的隐含条款
    三、习惯形成的隐含条款
    四、隐含条款的排除
    第三节 条件条款、担保条款与中间条款
    一、条件条款与担保条款
    二、中间条款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四节 合同条款的解释
    一、按照通常含义解释
    二、整体地解释合同
    三、尽量使当事人的意图生效
    四、不利解释规则
    五、当事人不能依赖自己违反合同
    六、口头证据规则
   第十章 免责条款
    第一节 免责条款制度简述
    一、免责条款制度的产生
    二、对免责条款的控制
    第二节 普通法规则
    一、免责条款的纳入规则
    二、免责条款的解释规则
    三、根本违反合同原则
    第三节 《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
    一、适用范围
    二、免除当事人的过失责任
    三、合理性的要求
   第十一章 合同的合法性
    第一节 违反制定法的合同
    一、制定法明示禁止的合同
    二、制定法隐含禁止的合同
    三、制定法上的无效合同
    第二节 违反普通法的合同
    一、普通法上的违法合同
    二、普通法上的无效合同
    第三节 非法合同的后果
    一、基本规则
    二、收回依据非法合同交付的财产
    第四节 限制营业的协议
    一、普通法的基本规则
    二、就业合同中雇员的承诺
    三、独家交易合同(排他性协议)
    四、制定法的控制
   第十二章 错误
    第一节 错误的类型
    一、有效力的错误与无效力的错误
    二、使协议无效的错误与否定达成协议的错误
    三、共同错误、相互错误与单方错误
    第二节 共同错误
    一、关于标的物存在的共同错误
    二、关于标的物质量的共同错误
    三、共同错误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相互错误
    一、相互错误的构成要件
    二、判断当事人意图的方法
    第四节 单方错误
    一、单方错误的基本规则
    二、确认对方当事人至关重要
    三、受害方尽了谨慎义务
    四、第三人与单方错误的救济
    第五节 错误地签署合同
    一、“非我所签合同”的抗辩
    二、“非我所签合同”抗辩的限制
    第六节 错误的衡平法救济
    一、衡平法救济简述
    二、拒绝发布特定履行令
    三、有条件地撤销合同
    四、改正合同
   第十三章 虚假陈述
    第一节 虚假陈述的构成要件
    一、必须是合同的一方向对方的陈述
    二、必须是对事实的陈述
    三、必须诱使对方订立了合同
    第二节 沉默构成的虚假陈述
    一、基本规则:沉默不构成虚假陈述
    二、例外规则
    第三节 虚假陈述的类型
    一、欺诈性虚假陈述
    二、疏忽性虚假陈述
    三、无意的虚假陈述
    第四节 虚假陈述的救济
    一、衡平法的救济:撤销合同
    二、普通法的损害赔偿救济
    三、制定法的救济:赔偿
    四、免除虚假陈述的责任
   第十四章 胁迫和不正当影响
    第一节 胁迫
    一、人身强迫或威胁
    二、经济胁迫
    三、胁迫的救济
    第二节 不正当影响
    一、不正当影响简述
    二、实际存在的不正当影响
    三、假定的不正当影响
    四、不正当影响与第三人
    五、不正当影响的救济
    六、不合良心的交易
   第十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一节 履行合同
    一、履行合同的基本要求
    二、整体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协议解除合同
    一、依合同条款解除合同
    二、依协议解除合同
    第三节 违反合同
    一、预期违反合同
    二、废弃性违反合同
    三、特殊类型的违反合同
    四、违反合同的后果:选择权
   第十六章 合同履行受挫
    第一节 合同履行受挫原则
    一、最初的规则
    二、现代的发展
    第二节 合同履行受挫事件
    一、合同标的物毁损
    二、合同规定的特定履行人无力履行
    三、合同规定的事件没有出现
    四、政府干预
    五、合同目的变得不合法
    六、情势发生根本变化
    七、意外事件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
    第三节 合同履行受挫原则的限制
    一、自己造成的履行受挫
    二、合同中预见并规定的事件
    三、涉及土地的合同
    四、不属于合同履行受挫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合同履行受挫的法律后果
    一、普通法规则
    二、制定法规则
   第十七章 损害赔偿
    第一节 损害赔偿简述
    一、损害赔偿的原则
    二、损害赔偿的目的
    第二节 损害赔偿的方法和范围
    一、预期利益方法
    二、依赖利益方法
    三、两种计算方法的差别
    四、附带损失与返还
    五、利息
    第三节 精神赔偿
    一、基本规则
    二、例外规则
    第四节 损害赔偿的限制
    一、间接规则
    二、原告减轻损失的义务
    三、因果关系与共同过失
    第五节 预定违约金与罚金条款
    一、违约金与罚金
    二、违约金与罚金的区分
    三、定金与没收条款
   第十八章 特定履行与禁制令
    第一节 特定履行
    一、特定履行令的性质
    二、特定履行的前提
    三、特定履行的例外
    第二节 禁制令
    一、禁制令的性质
    二、禁制令的分类
    三、Mareva禁制令与AntonPiller禁制令
    四、禁制令的运用
   附录一 有关合同的主要制定法
    《1943年法律改革(履行受挫合同法)》
    《1967年虚假陈述法》
    《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
    《1979年货物买卖法》
   附录二 主要制定法中英文对照表
   附录三 判例表
   附录四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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