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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劳务纠纷
作者:陈本寒,戚菲著
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1-01-01
ISBN:9787504834249
定价:¥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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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并不完全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注释,由于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大多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背景下制定的,因而,许多规定现在看来都无法适用的。为了让广大读者对我国劳动立法的发展趋势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书在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阐述了作者的观点,以便供立法、司法、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从事这方面研究和教学的人员参考。
作者简介
暂缺《怎样处理劳务纠纷》作者简介
目录
前言
劳动合同篇
1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有何区别?
2 企业招聘,是否必须与受聘职工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3 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包括哪些条款?如果缺少其中的某些条款,该合同是否有效?
4 劳动合同中,包含有“工伤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该合同有效吗?
5 劳动合同中约定:“受聘者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受聘者达到法定婚龄后在合同期内与他人结婚,用人单位以受聘者违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行为合法吗?
6 企业以“享有用工自主权”为由,拒绝招聘符合条件的女性、残疾人和“两劳”释放人员,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7 企业以“优化组合,减员增效”为由,拒绝与本企业的女职工、残疾职工持签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应当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8 企业以“享有工资决定权”为由,在与受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明显低于同行业职工的工资待遇,该合同有效吗?
9 企业以“工作能力不同”为由,同本企业的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实行男女同工不同酬,该合同是否合法?
10 企业以“维护经营秘密”为由,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受了聘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不得去其他企业从事同类型的工作,此种限制合法吗?
11 用人单位以“条件不具备”为由,拒绝在劳动合同中写入社会保险条款,该合同是否有效?
12 娱乐性企业招聘服务人员时,明确要求受聘女青年从事色情服务,并在合同中约定“服务小姐的薪金为基本工资加服务费用的提成”,该合同是否有效?
13 劳动者能否同时与两家以上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
法定权益篇
劳动仲裁篇
劳动合同篇
1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有何区别?
2 企业招聘,是否必须与受聘职工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3 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包括哪些条款?如果缺少其中的某些条款,该合同是否有效?
4 劳动合同中,包含有“工伤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该合同有效吗?
5 劳动合同中约定:“受聘者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受聘者达到法定婚龄后在合同期内与他人结婚,用人单位以受聘者违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行为合法吗?
6 企业以“享有用工自主权”为由,拒绝招聘符合条件的女性、残疾人和“两劳”释放人员,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7 企业以“优化组合,减员增效”为由,拒绝与本企业的女职工、残疾职工持签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应当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8 企业以“享有工资决定权”为由,在与受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明显低于同行业职工的工资待遇,该合同有效吗?
9 企业以“工作能力不同”为由,同本企业的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实行男女同工不同酬,该合同是否合法?
10 企业以“维护经营秘密”为由,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受了聘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不得去其他企业从事同类型的工作,此种限制合法吗?
11 用人单位以“条件不具备”为由,拒绝在劳动合同中写入社会保险条款,该合同是否有效?
12 娱乐性企业招聘服务人员时,明确要求受聘女青年从事色情服务,并在合同中约定“服务小姐的薪金为基本工资加服务费用的提成”,该合同是否有效?
13 劳动者能否同时与两家以上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
法定权益篇
劳动仲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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