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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维度的刑法思考

宪政维度的刑法思考

作者:刘树德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06-01

ISBN:9787503637353

定价:¥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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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立足于时下“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的共识,该书从宪政维度对刑法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思考,例如,刑事法领域引入“合宪性”审查制度的问题,刑罚权力运行样态与国家职能的关系问题,法治刑法的重新塑造问题,空白刑法存在的价值判断和填补规诫问题,罪刑均衡原则的立法背离问题,刑法类罪体系的重新构建问题,“亲亲相隐”伦理价值底限的刑法期待问题,在“刑法之外研究刑法”与“在刑法之上研究刑法”,形成如下的信念:“宪政国”或“法治国”这些大写和符号所蕴涵的价值和精神必须融入刑事法、行政法、民事法等具体规范和制度的设计和建构之中,才不会是“空中楼阁”和“海市蜃楼”,才会有真正的生命力。本书从宪政维度的角度对刑法有关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了诸多新观点,例如,罪刑规范建构应进行“合宪性”审查,“权威刑法”、“自由刑法”与“法治刑法”范畴的提出,空白罪状合理性的追问,空白构成要件的具体填补,亲亲相隐合理内容的刑法典化等;同时对一些老问题做“新”的思考,如从宪法基本权利保护的角度思考刑法分则类罪体系的安排问题,从宪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角度思考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问题,从国家职能的双重性来分析刑罚权力的运行机制问题,从法治刑法重塑的角度思考罪状设置的定量模式问题等等。
作者简介
  刘树德(邵新、辛劭),男,1971年生,湖南省新邵县人。1991年9月至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学习,1994年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9月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1997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1996年通过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2000年7月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2001年9月进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作者曾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刑事法评论》、《刑事法判解》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独著《行为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参与撰写著作近30部。
目录
一、宪法司法化步入刑事领域的提升——刑事法治的宪政基础
(一)刑事法治应契合宪政价值理念
(二)罪刑规范建构应遵循的价值性原则
1.罪刑规范建构应遵循民主性原则
2.罪刑规范建构应遵循平等性原则
3.罪刑规范建构应遵循均衡性原则
4.罪刑规范建构应遵循谦抑性原则
(三)罪刑规范建构应弓队“合宪性”审查
(四)罪刑规范解构应遵循“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二、刑罚权力运行样态的分析——国家职能的双重假设
(一)国家职能的双重假设——消极职能与积极职能
(二)刑罚权力的阀域界定——制刑权中的自由主义与权威主义
(三)刑罚权力的司法起动——求刑权中的被动主义与能动主义
(四)刑罚权力的司法量化——配刑权中的规则主义与裁量主义
(五)刑罚权力的执行兑现——行刑权中的威吓主义与矫正主义
三、权成刑法抑或自由刑法——“二难”案件司法的理念
(一)“二难”案件的现实存在
(二)“二难”案件定性的理论基础
(三)“二难”案件定性的立法诱导
四、刑罚权力边界的规范医定——法治刑法的重塑
(一)犯罪概念的形式规定:总则规范匡定
(二)罪状设置的定置模式:分则规范匡定
五、空白罪状“委任立法”的思考——宪法“立法权力”的安排
(一)空白罪状“委任立法”的实然存在
(二)空白罪状“委任立法”的应然追问
1.法律民主性原则角度的追问
2.法律专属性原则角度的追问
3.法律明确性原则角度的追问
(三)空白罪状“委任立法”的填补规诫
1.空白罪状“空白要件”填补的依据
2.空白罪状“空白要件”填补的立场
3.空白罪状“空白要件”填补的方法
六、罪刑规范均衡原则的立法背离——立法平等的审视
(一)罪刑规范均衡的立法背离
(二)罪刑规范不均衡的克服
七、刑法类罪体系安排的再思考——宪法“基本权利”的保护
(一)宪法基本权利优位层面的反思
(二)宪法基本权利归类层面的思考
八、“亲亲相隐”:刑法伦理废限的寻求——宪法伦理价值保护的期待
(一)刑法、伦理关系的合理定位
(二)“亲亲相隐”:刑法、伦理关系的佐证
1.“亲亲相隐”价值层面的思考
2.“亲亲相隐”规范层面的思考
3.“亲亲相隐”实践层面的思考
九、挪用公款罪合宪性角度的思考——宪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一)挪用公款法益“公款使用权”的再思考
(二)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再思考
(三)挪用公款背离“平等性”的思考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诱发的背离
2.挪用公款三种用途诱发的背离
3.“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以贪污论处”诱发的背离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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