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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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法规胡锦光编序曾宪义法律制度为每一个现代国家谋求安邦定国进而发展社会、推进文明所必不可少的选择,法的有与无、良与恶、行与毁、守与废,一得一失之间,无不关乎国家、民族、社会的盛衰与成败。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举为治国方略,并经全国人大通过,写入了宪法修正条款。党的十六大重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到二○一○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奋斗目标。一个国家的法制发展状况,取决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同时也取决于法律教育的建设与发达程度。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鼎盛必定以其人民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与坚定的法律信仰为一项主要的指标,而在社会整体之中,必定具备一个拥有相当程度法律素养的知识阶层。以法律教育的角度观之,作为教育内容的“法律”绝不仅仅只应涵括作为见诸研究、形诸学说的法律,还应当然地包含作为信念、入于人心的法律,包含作为工具、用于实务的法律。由此看来,法律的教育是具备了不同的互有差别的若干层次的,作为其顶端的是用于培养和造就专门法律人才的法学教育,其教育的对象应当是将来的法学家与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及治国人才,其教育的内容应当是系统而严格的法学知识体系与不同程度的法学研究方法训练,其教育的载体是各所专门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机构。而作为法律教育根基的必然是对广大民众所进行的法律普及,其教育的对象是来自于不同阶层、有着不同文化背景的普通大众,其教育的内容是简要的法律常识与基础的法治观念,其教育的形式多样而广泛,均以达到以上内容的最广泛宣教与传播为目的,以法律理念的普及求得民风敦化、社会规范为其要旨。而连结全社会法律教育的基础部分与尖端部分的中间一环,便是切实使社会知识阶层整体法律素养得以提高,这一环节正是国家法律教育最需要着力的部分,一个社会知识阶层整体的法律素养如何,直接关乎国家法律文化建设的成功与否,作为“国之大典”的法律制度能否通达、顺畅地在社会各领域实行也直接有赖于此,该层次上法律教育的成败应当是度量法律教育整体成败的最主要标准。对于这一部分的法律教育,其教育的对象应当是广大的高等学校学生以及众多非法律专业的实务工作人员,其教育的内容应当是可以适用于学习者从事实务的一般法律知识及对其法治意识的强化,其教育的形式应当是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公共法律课程以及对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而在我国当前广大的知识阶层之中,除了专门的法学人才之外,最迫切需要掌握法律知识,在整个知识阶层当中占有最大的比重,最广泛地分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之内的,当属经济与管理方面的人才,包括了在不同战线上从事经济与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也包括了在普通高等学校中求学的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学生们。他们已经或者即将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和经济与管理部门的工作者中实施与其专业、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教育,大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对于他们现在或将来更好地从事各自领域内的工作无疑具有最实际的意义,而对于从整体上增强广大知识分子的法律素养也将不无直接的帮助。有鉴于以上的认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等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经过长期的酝酿和成熟的准备,决定编写一套“21世纪经济管理类法律应用简明教材”,并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编辑出版。本套教材选取了与经济、管理专业密切相关的“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与“国际经济法”四个法律部门进行编写,并按照不同的部门法学分成四个系列,每一系列均包括“理论概要”、“典型案例”、“教学法规”三个部分,既立足于基本的部门法学逻辑框架,又注重切合实际,选取了与经济、管理专业关系较为紧密的若干案例、法规加以分析讲解。本套教材坚持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一贯的“高品位”、“高水准”的编写要求。“理论概要”部分由在各自领域内具有全国领先地位的学术中坚独立单科编著,并由其领衔编写“典型案例”与“教学法规”两个部分,力求以强大的学术阵容为广大读者奉献出一套独具权威性、新颖性、针对性、适用性的系列教材。伴随这一套教材的圆满出版,我们相信,为迎接中国法律文明即将到来的、空前昌盛的美好前景,我们必将有能力不断地奉献出更多的成果,竭尽我们的绵薄之力。是为序。2002年11月序邓荣霖我们正处在一个充满科学、民主和法治气息的经济时代。经济主宰着世界格局,经济改变着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经济影响着政治、军事、文化、外交等领域。总之,经济左右着时代前进的方向。客观地讲,经济事务的筹划运行,不管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企业的,大多表现为管理活动。而现代管理活动是在遵循效益、规则、权责、人本、系统等理念基础上,通过协调组织内、外部利益关系来实现具体经济社会目标的自觉过程。这其中,效益是管理目标,规则是管理依据,权责是管理手段。倘使缺乏规则意识和依据,权责就无法落实,人本思想将会落空,管理系统也会出现紊乱,最终导致预期效益大打折扣。因此,规则化管理是极其重要的。规则作为行为规范,既赋予人们行为自由,又施以行为约束,是自由和约束、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体。在一国规则体系中,法律占据主控地位,是一国政府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重要工具。法律作为显性、刚性规则,渗透着执政阶级的管理思路和模式。因此,将经济管理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是一国政府行使经济管理主权的制度化运行方式。回顾改革开放的历程,我国经历了从人伦经济向法治经济的过渡,经济管理中民主成分日益增强。改革初期,受人治思想的影响,各种淡漠法律的做法,如“霸王合同”、审批关卡、随意减免税、体罚职工等屡见不鲜。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完善,社会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一方面,公民和组织逐步学会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也逐步意识到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管理的重要性。根据改革进程的发展,我国在1993年和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根本大法,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方向。据此,经济管理法治化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依照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政府、企业和市场是密不可分的体制要素。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实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稳定发展。政府要依法行政、效益行政,首先必须通过行政法、经济法将其经济管理职权(责)和程序制度化,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如计划、货币、税收、利率、产业结构、统计、国家投资、外汇、进出口管理等,以及市场管理措施,如维护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化管理、产权交易市场培育等,均需要通过法律明确下来。各级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廉洁行政。与政府相对应,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企业不仅要实现利润目标,还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作为多元利益关系的集合体,除自律管理外,很多方面都要依法经营管理,比如,企业在设立、组织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变化以及市场退出过程中,必须依法申请审批和登记;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劳动、用地、产品质量、财务、人事、税收、工会等事务,需要依法进行;企业对外交易时,合同、知识产权、产品检疫、银行结算、海关监管等,又都是不可或缺的法律事务。毫不夸张地说,现代企业生活在法律汪洋之中。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管理活动又增添了国际化色彩,其中,依照规则办事是入世后我国政府、企业和市场所面临的第一挑战。WTO精神倡导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就是要求经济管理事务法治化,淡化人治的痕迹。因此,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带头树立法制观念,切实依法行政。广大公众和经济组织要积极学习法律,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监督和参与社会经济管理活动,积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建设。长期以来,外国投资者在我国投资时,最担心的不是政策优惠,而是投资法律环境的稳定性和透明度,这一问题,同样是新形势下国内投资者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依法进行经济管理势在必行。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法制目标;同时强调,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策划出版这套“21世纪经济管理类法律应用简明教材”无疑顺应了时代的要求。这套教材分“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和“国际经济法”四个系列,每一系列又分为“理论概要”、“典型案例”、“教学法规”三个部分,基本上涵盖了高等院校经济管理专业学生以及国家机关、各类企业、公司的经济管理人员在工作、学习和科研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为法律入门教材,每一系列的“理论概要”部分,系统、简明地介绍了相关学科的基本法律知识;在此基础上,系列教材还设有“典型案例”部分,使理论制度与实务操作相互结合、渗透,起到指导法律运用的效果,这是非法学专业人员学习法律的重要途径。增强法律观念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客观要求。因此,我希望经济管理专业的读者朋友们本着时代责任感学习法律,在实践中运用法律并且传播法治精神,共同为我国法制建设增光添彩。以此为序。2002年11月 -
商事仲裁法学谢石松主编《商事仲裁法学》是中国教育部2002年审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惟一的一部商事仲裁法学方面的教材,同时也是目前中国体例最为新颖、内容最为丰富、研究最为深入的一部商事仲裁法学新著。《商事仲裁法学》作者大都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商事仲裁员资格,都在中国名牌大学法学院和各有关的商事仲裁机构长期从事商事仲裁法的教学、研究与实务工作。《商事仲裁法学》最为突出的特点是紧密结合商事仲裁法的理论与实践,反映了世界各国商事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商事仲裁实务的最新动态,吸收了商事仲裁法学方面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商事仲裁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对学术界的各种观点进行了客观的评析。《商事仲裁法学》共分11章,约40万字,包括商事仲裁法学导论、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协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的审理程序、仲裁和解与调解、仲裁的裁决程序、仲裁的司法监督、仲裁裁决的执行等。《商事仲裁法学》采用了比较研究与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结构合理、观点明确、论证翔实、文笔流畅,是专门研究商事仲裁法学理论与实践的专著性教材。《商事仲裁法学》既可用作高等院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习商事仲裁法的教材,也可作为从事商事仲裁工作的仲裁员、律师、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和从事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工作的法官的参考用书,还可供从事商事活动的公司、企业及其商贸人员参考。 -
民事诉讼法教程张卫平主编这是一本观点新颖、论述全面的好书,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法教材,具有自身的性格和理念。在现有的各种民事诉讼法教科书中,基本存在着一下几个明显的问题。第一,整体思路由于受原苏联诉讼模式的影响,依然强调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优点,并错误的认为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与中国同属一类诉讼模式,即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其间的学术观点和立场过于陈旧,跟不上学术的新发展。第二,普遍在篇幅上过于冗长,加之作者用语缺乏文采,导致民事诉讼法成为了学生的“催眠大法”。一本教科书无法吸引学生的眼球,使人一读就想睡觉,无论从哪个角度言之均不能称其为一本优秀的教材。第三,只注重对法理的阐释,不注重将真是抑或拟制的案例加以结合,使得“生动活泼”的民事诉讼法成为学生眼中的教条,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更加增加了“催眠的效果”。第四,教科书中充满了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垃圾”,使得法学丧失了其固有的性质与特点,成为了一本间于政治于法律之间的不伦不类的教材。书中以具体、翔实的说理手段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论述清楚,而不是将初学者投入学术之争的漩涡之中《民事诉讼法教程》中的引注不多,而且十分简洁易懂,大有原创性的色彩,此也反应了张卫平先生深厚的诉讼法学功力。在此顺便也要提及一本民商法学界的经典之作,那就是民法学界老前辈谢怀栻老先生的《外国民商法精要》。本书极力地倡导当事人主义的民事诉讼基本模式,并将这种思路贯穿于整本书中。此书的特点可以用新颖、完整、全面、简捷、易懂几个词来加以形容。在头两章中,张卫平教授以较为简捷的话语向读者介绍了民事诉讼的目的、价值范畴、基本模式、历史沿革、基本性质含义任务等内容。第三章介绍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述、构成与变动等内容。从第四章开始,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典的结构顺序依次介绍了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制度、主管与管辖、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诉与诉权、证据制度、期间与送达、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监督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等内容。此书为读者展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貌。书中的引注不是特别多,比较适合初学者学习民事诉讼法。此种写书的方法有利于初学者全面而准确地把握民事诉讼法的全貌,进而为日后的深层次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
刑事诉讼法学王圣扬主编内容简介该书以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基础,吸收了当今刑事诉讼法学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全书分为总论与分论两编。在总论部分,阐述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原理,主要有: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的概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刑事诉讼的主体及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证据、证明等。在第二编分论中,主要介绍了刑事诉讼的基本运行程序,如,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以及执行等程序。另外,还对未成年人案件、涉外刑事案件、刑事赔偿案件等诉讼程序给予了一定的关注和介绍。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蔡小雪著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行政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较,两者之间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使我们对两者的异同及联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第一,从权利救济的角度看两者是相同的。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程序寻求救济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的一种法律。在救济这一点上,两者都是作为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利的重要法律制度。但从性质上看,两者又是不同的。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纠错机制;行政诉讼是通过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外部的一种纠错机制。前者属于行政救济法的性质,后者属于司法救济的性质。因此,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不能是行政机关。解决争议的范围亦有所不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财产权、人身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且对有关教育、劳动、政治等其他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可以一并对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财产权、人身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有关财产权、人身权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起诉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显然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二,从目的的角度来看,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诉讼的目的是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两者相同之处都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前者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后者仅仅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复议是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行政诉讼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适当性的问题。第三,从行使救济权利的先后顺序来看,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相对人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行政相对人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前者具有初审性质,后者具有复审性质。所以,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不是最终裁决,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才具有最终司法效力。正因为两者均具有审查性,所以他们在举证责任上,都是由被审查者承担,前者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承担,后者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承担。在认证规则上许多地方亦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地方。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受理问题上存在衔接问题。第四,从程序的角度来考察,在行政管理中“效率”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行政复议在基本保障公正的基础上更强调效率;行政诉讼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将司法公正放在最首要的地位,同时兼顾审判效率。由于两者所强调的问题有所侧重,因此,在程序规定的繁简程度上就有明显的差别。行政复议法规定,审查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采取书面审查;行政诉讼法则规定审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一审程序中应当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前者相对简便高效,后者相对复杂,所用时间较长,但能够更为有效地保障司法公正。 -
刑事诉讼法学暂缺作者本书共27章。内容包括:绪论;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刑事诉讼的若干原理;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等。每章配有:学习目的与要求;学习内容提要;综合练习。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方世荣主编;石佑启[等]撰稿21世纪法学创新系列教材。本书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全书分为绪论、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共四编二十四章。第一编为绪论,主要阐述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与调整对象,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行政法的表现形式,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编为行政法主体,主要阐述行政法主体理论,分析说明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和监督主体的行政法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第三编为行政行为,主要阐述行政行为的涵义、类型、内容、程序、要件及其效力,并对各类行政行为作了具体分析说明。第四编为行政救济,主要阐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制度。全书所使用的资料新颖,内容上反映了行政法学的最新发展,体例有所创新,每章对该章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作了提示,对有关的理论前沿问题作了介绍,对典型案例作了评析,是一本既有理论性又有实用性的法学教材。 -
刑事诉讼法学黄永盛,陈立主编;李晓龙[等]撰稿本教材的特点:一是强调刑事诉讼法学的应用性。刑事诉讼法学是应用学科,因此,研究刑事诉讼法学必须注重其应用性。本书坚持理论联系实行的原则,注重对新的刑事诉讼立法进行阐释,注重对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疑点进行剖析,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注重对新的司法解释的分析。二是注意吸收新的研究成果。自1997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学者们又继续关注该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作状况,及时针对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发表了大量有针对性、有建设性、富有创新精神的理论著述,这些重要的科研成果无疑对中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本教材注重吸收近年来尤其是1997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最新成果,从而丰富了本教材的内容。三是重点问题重点研究。作为教科书对该学科的基本内容理应都有所涉及,但也并非面面俱到、平均用墨,而应主辅结合,突出重点。本教材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努力。对重点问题做了比较深入的阐述,而对其他一般性规则则仅做概述,以节省篇幅。 -
刑事诉讼法学王彦主编本书是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及“普通高等教育精编法学教材”编写规划而编写。本书以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为线索,比较精炼、系统地阐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理念、原则、专门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以及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同时,本书采用全新的编写体例,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吸收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加强对学生的自学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书不仅可供法律院校法学教学使用,而且对从事司法实践工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有参考价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编注纪明编一、为满足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的需要,而编辑本丛书;二、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重要的部门规章;三、为例于读者查阅、使用,丛书逐条归纳条旨;四、丛书或以脚注的形式或通过新旧文本对照,努力体现主体法最近修改的情况;五、丛书收入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为最新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