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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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何秉群 等编著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我国的法制建设同样取得了巨大成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全社会的共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正在得到切实尊重和全面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但是,伴随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而引发的重大利益格局调整和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化,无论是在不同法学门类的理论研究与制度实践中,还是在国家宪法和各种法律的创制与实施中,依然面临着法治理念的冲突、权利配置的失衡、法律适用的困惑和法律效果的偏差等诸多问题,亟待理论上的深入研究和实践上的制度探索。为此,我们优先选取企业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金融法、民事诉讼法和损害赔偿法等与主体权益保障和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九个法律领域,就其学术研究和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作出重点整理与深入分析,并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或根据法理提出解决方案,以期能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民众提供一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法律丛书。作为“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中国法律适用文库之一,这套丛书呈现出以下鲜明特色:一是前沿性,即无论是丛书的整体选材,还是每册疑难问题的抓取,均须以事关广大主体的社会经济发展利益的争议焦点为基点,以免流于一般;二是时效性,即无论是法律依据的采用,还是解决方案的选定,均须以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依据,以免不切实际;三是学理性,即无论是对于争议焦点的分析与评价,还是对于解决方案的确定与论证,均须力求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以免主观臆断。 -
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关系谢安平 著近20年来,我国刑罚量的猛升,持续不断的严打,并没有产生人们所期待的刑罚效果。相反,伴之而来的是刑事案件发案率尤其是恶性案件和重大经济案件发案率的大幅度上升。造成这种结果,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刑事程序不公正是重要原因之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但是由于没有引进相应的配套制度,辩论式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在中国并没有实现。我国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仍然是职权主义的诉讼程序。这种程序只重视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职权,忽视对其他诉讼主体和诉讼参与人权利的保护。这种超职权主义的诉讼程序和公平、平等、参与、人道的价值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正是由于这种落差,人们才认为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是不公正的。这种关于“程序是不公正”的认识,又是近20年来刑罚量猛升而刑罚实际效果很不令人满意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改革刑事诉讼程序,使程序更加公正、文明、进步,是获得最佳刑罚效果的必由之路。本课题以人的尊严和情感反应为视角,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用历史的、实证的、系统论的方法,通过对决定程序公正和刑罚效果相关因素的分析,试图揭示出程序公正和刑罚效果之间的关系:经历认为是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公正的惩罚程序,将会对刑罚和适用刑罚的程序产生认同感,从而产生刑罚的威慑和改造效果,这将减少未来的犯罪;经历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程序,有可能导致对廉耻的淡漠、无知和对刑事法律甚至对法律整体的傲慢,这些将增加未来的犯罪;而在刑罚威慑、改造的效果和对抗法律的效果相抵消时,刑罚惩罚和未来的犯罪无关。课题共五个部分。引言,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刑罚制度发展的共同规律。通过对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刑罚制度发展规律的描述和分析,得出结论:人类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刑罚制度的发展都遵循着共同的规律,即由野蛮、残酷、愚昧、不文明,逐步走向缓和、科学、文明、人道;人类社会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刑罚制度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可以说是如影随形,相辅相成,共同进步和完善,有什么样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刑罚制度。第一部分,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关系实证研究。本部分共分三节。第一节,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实证分析,得出程序公正和刑罚效果之间的关系:公正的刑事诉讼程序,促使罪犯认为对其定罪量刑是公正的,这将减少未来的犯罪;不公正的刑事诉讼程序,促使罪犯认为对其定罪量刑不公正,这将增加未来的犯罪。这一节的相关数据全部来自笔者在山东省某监狱、某省女子监狱和江苏省苏州监狱的调研。第二节,以表格及坐标图的形式对1986年至2007年的如下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比较:(1)全国公安、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及相对于上年度的增长率;(2)全国人口数及人口自然增长率;(3)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数及相对于上年度的增长率;(4)全国检察机关批准、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数及相对于上年度的增长率;(5)全国法院系统刑事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案件结案数及相对于上年度的增长率;(6)全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数及相对于上年度的增长率;(7)全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数及相对于上年度的增长率。通过对上述相关数据的比较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不公正;我国刑罚没有能够有效地减少犯罪,而且犯罪一直在增加。因为只有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刑罚才能适用于被告人或者罪犯,并且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就在于保证刑罚的公正实施和被告人的人权,所以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公正是刑罚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第三节,最近几年来重新犯罪人数的增多和重新犯罪比重的增大,说明我国刑罚对罪犯的效果是:不但没有能够减少重新犯罪,而且事实上增加了重新犯罪;上诉、申诉及审判监督案件的增加,说明了罪犯及与罪犯有亲情关系的公民认为刑事诉讼程序不公正。第二部分,评价程序公正的标准。本部分共分两节。第一节,对目前国内外关于程序公正的几种理论进行评述,进而提出评价程序公正的主体性原则、普遍性原则和科学化原则。第二节,相对纯粹程序正义的两个原则:相对纯粹刑事诉讼程序公正应包括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将人作为人看待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罪行相适应的原则;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第三部分,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关系理论评说。本部分共两节:第一节,主要从人的尊严和情感反应等角度论述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的关系,经历认为是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公正的惩罚程序,将会对刑罚和适用刑罚的程序产生认同感,从而产生刑罚的威慑和改造效果,这将减少未来的犯罪;经历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程序,有可能导致对廉耻的淡漠、无知和对刑事法律甚至对法律整体的傲慢,这些将增加未来的犯罪;而在刑罚威慑、改造的效果和对抗法律的效果相抵消时,刑罚惩罚和未来的犯.罪无关。第二节,主要从“亲恐关系”的角度论述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的关系,刑事诉讼程序应该尽量以“亲”而仁慈的面目——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措施人道、缓和——出现,并且应该杜绝以“恐”而残酷的面目——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措施残酷、不人道——出现,只有这样,公民才能认同、尊重刑事诉讼程序和该程序的结果——刑罚,从而减少犯罪。第四部分,改革刑事诉讼程序,实现程序公正,获得刑罚最佳效果。本部分在上述四部分的基础上,从程序公正和刑罚效果关系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行重新设计。主要内容有:第一节,以“人性恶”和“经验人”为理论基础,重新构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第二节,完善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第三节,统一程序规则,取消潜规则。第一节的主要内容是: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如果建立在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是理性人、其人性是善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及其辩护人是经验人、其人性是恶的)基础上,那么刑事诉讼程序是毫无价值的;与其相反,只有以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是经验人、其人性是恶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经过后天的教育会成为理性人、其人性能够变得善良为理论基础,才能使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程序以仁慈的面目出现,才能使刑事诉讼程序和因刑事诉讼程序而产生的刑罚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其他诉讼参与人和社会普通公众接受和承认,从而实现刑罚的最佳效果。第二节的主要内容是: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由“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修改为“保证司法公正,控制犯罪,保障人权”。第三节的主要内容是:刑事诉讼中大量潜规则的存在,不但滋生了司法腐败,诱发司法不公,而且破坏了司法权威,阻碍了刑罚最佳效果的实现。因此,必须统一刑事程序规则,取消刑事诉讼中的潜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与诉讼案例评析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案例编写组 编《中国人民银行执法与诉讼案例评析》中收入的案例正是发现人民银行自身问题、完善金融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参照。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工作者,应当认真研究金融危机所反映的法律问题,从立法、司法等多个角度分析发达国家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为我所用,金融危机固然说明了发达国家的金融法律制度存在一定问题,但并不能因此说明我们自己的金融法律制度不存在问题。我们要吸取他人的经验教训,正视自己的不足,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完善自己的制度。对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来说,案例是最好的教材。案例评析可以使我们对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清醒的认识,从而促进人民银行的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 -
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李艳君 著《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以《冕宁县清代档案》为例;结合宝坻县档案,巴县档案,黄岩诉讼档案及清代的法律制度等,系统研究介绍了清代的民事诉讼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及法官的思想行为进行了分析;结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对清代的民事诉讼法源问题、清代民众的诉讼观等问题提出了与前贤、时彦有所不同的看法。 -
外国民事诉讼法新发展常怡 主编《外国民事诉讼法新发展》名称为《外国民事诉讼法新发展》,民事诉讼法指的是“大民诉”,包括民事证据法和民事执行法。由于当今世界各国ADR的发展与民事司法改革具有密切关系,故将有关ADR的内容放在概述或者司法改革的背景中予以论述。关于新发展的界定,各国并不完全相同,但我们认为应以最近一次该国对法典的全面修改或者新制定的民事诉讼法为准,其后某些方面的制度改革或小规模的修改立法也属于新发展的范畴。《外国民事诉讼法新发展》重点介绍20世纪下半叶以来各国的民事司法改革、法典的新规定,新的理论发展、诉讼实践及发展趋势,并指出对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借鉴意义。 -
仲裁权论乔欣 著《仲裁法》施行至今已有14年,其间虽未经修改,但仲裁理念正在逐步改变,传统仲裁观念的樊篱正在被突破,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已经成为独立的纠纷解决方式并日趋融入人们的生活。仲裁权是仲裁制度的核心,仲裁庭的仲裁权与当事人在仲裁中的权利,一直是贯穿仲裁制度始终的主线。仲裁权行使的公正度是决定仲裁质量高低的关键。《仲裁权论》是作者在八年前的《仲裁权研究》的基础之上,对仲裁权进行延续性研究的最新成果。书中不仅对仲裁权的研究结构进行了一定调整,修正了一些以往的观点使之更科学,也提出了新的观点并进行了严谨的论证。 -
刑事诉讼法陈卫东 主编这是一本去粗取精的较“薄”的法学教材。立基于法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用简洁、易懂的语言阐述刑事诉讼法学原理之精髓,力求让教材对学生们来说更加“和蔼可亲”、更易于理解和吸收。具体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的产生与历史发展、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辩护与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
*证据法学谢安平,郭华 著为了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完善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和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根据高等院校的教学方案和人才培养计划,我们编写了《证据法学》。本教材为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生以及法学(法律)研究生的教材。本教材坚持刑事证据、民事证据和行政证据并重的原则,坚持静态的证据理论和动态的证据实践相结合的做法,坚持证据规则、证据制度和证明程序兼顾的思路,坚持案例引导、理论说明和观点争鸣三位一体的结构体系,确保教材在教学中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本教材的编写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应用性,充分反映证据法学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司法实践经验。在保持理论深度的基础上,力求系统、准确地阐述证据法学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基本内容,努力做到教材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并提出了有关证据法学的一些新观点和新思想。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中外有关证据法学专家、学者的观点和著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所限等因素的影响,教材中肯定存在一些不足和缺点,敬请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
证据法学郭华,殷宪龙,李继刚 主编《证据法学》采用学者与实务专家结合的模式,坚持静态的证据理论和动态的证据实践相结合的做法,坚持证据规则、证据制度和证明程序兼顾的思路,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反映证据法学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司法实践经验。 -
证据法学刘燕玲 主编这套教材的编写人员大部分是青年学者和专家,是我国司法警官教育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力量,更是我们事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固然会有研究的盲点和失误,但其朝气蓬勃的气势令人振奋。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司法警官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批学风扎实、厚德明理的青年学者必将在期待中前行,在锻炼中提高。从而担负起培养司法警官高素质人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世纪重任。与此同时,大批具有示范性和适应司法警官人才培养的优秀教材的出现,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司法警官教育质量的提高。我受各位青年学者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的委托为这套教材作序.期望这套教材在组织者、编写者、出版者的共同努力下,能成为奉献给新世纪司法警官教育的精品教材。司法警官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希望我们能够不断编写出更多更好的精品教材,以此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推进我国司法警官教育更好更快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