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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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制度研究孙力 著《暂缓起诉制度研究》主要对暂缓起诉制度的理论基础;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暂缓起诉的立法、司法和研究状况;暂缓起诉在我国的发展运作状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引入暂缓起诉的尝试;暂缓起诉的制度构建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某些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基于对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刑事政策等因素的全面考虑,设立一定的考验期,对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予起诉,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一项制度。 -
现行诉讼法规大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现行诉讼法规大全》具有以下特点:一、文件收录齐全——本书吸收了近两年国家全面清理法律法规规章工作的重要成果,收录了劳动社会保障领域所有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同时将重要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各类重要文件也一并收录。 二、注释内容丰富——本书所收的重要法律法规文件含有极为丰富的注释内容,包括“注解”和“应用”两种成分。“注解”以解说条文含义为主,目的在于帮助读者理解条文的一般含义;“应用”部分提炼具体实践问题并做出解答,目的在于总结经验以促进法律实践。另外,各种关于法规文件立、改、废等方面内容的脚注,清晰地反映了法制状况,有利于增强文件适用的准确性。三、检索功能强大——本书检索系统由总目录、目录、索引一(按发文单位)、索引二(按拼音)四个部分组成,可以根据文件内容、发文单位、发文类型、发文时间、文件名称的拼音序列等各种检索方式,查找所需的目标文件。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单位,是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在二十年法律工具书编辑出版的经验基础上,我社充分运用自身的资源与专业优势,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法律工具书制作模式,不断改进体例编排、注解加工、索引方法等,推出了各具特色的法律工具书品种,以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各领域、各层次不同读者群多样化的阅读需求。“现行法规大全”是一套检索功能强大的法律工具书,适合各类法律工作者配备使用,方便其查考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本系列也是一套学习型法律工具书,特别适合各级公务员学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
刑事诉讼程序研究王新清 等著《刑事诉讼程序研究》是为高等院校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撰写的教材。《刑事诉讼程序研究》共分5编20章,内容涵盖刑事诉讼程序基础理论、审前程序、审判程序、特殊程序和执行程序五个部分。在刑事诉讼程序基础理论一编中,撰写了刑事诉讼程序理念、刑事诉讼程序要素、刑事诉讼程序原则、刑事诉讼程序国际化和刑事诉讼程序构造五个方面的内容,力求使读者对刑事诉讼程序相关的理论问题有一个系统的把握。以后四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体例,从立案开始,分析研究了每一个诉讼阶段上相关程序的主要理论问题。 -
刑事诉讼法张建伟 主编诉讼,俗称[打官司]。法院应国家专门机关(通常是检察机关)或者个人请求并在有关人员的参与下,依法对具体的事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系列行为,谓之诉讼,英文、德语、法语、俄文中[诉讼]一词,都由拉丁语processus转变而来,意思是发展、向前推进。[诉讼]有连续的行为持续向前推进的含义,也就是说,诉讼乃是办理案件的进程逐次发展、办案程序逐次展开、延续的过程。这个[过程]我们称之为[诉讼]。规范诉讼活动的法律,即为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于重要地位。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公法、程序法、职权授予法和职权限制法。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实体法的关系。刑法离不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这种程序性规范直接保证了刑法这种实体性规范的实施。同样,进行刑事诉讼也根本离不开刑法,刑事诉讼的启动、发展和结束都将没有实体法律上的指引,刑事诉讼法的作用也根本不可能得到正确的发挥。当然,在保障人权方面,刑事诉讼也具有不原来刑法目的实现的独特作用。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应当同等重视。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包括三个方面:保汪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刑事诉讼法的直接任务、重要任务和根本任务分别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对地的效力和对时的效力。 -
行政办案手册法律出版社法规中习 编《行政办案手册》自出版以来,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和认可。与此同时,为了满足新形势下办案人员的实际需求,我们也在不断地对本书过行修订和完善,力图使本书在内容上和编排体例上都有所创新,使之始终成为最方便实用、常用常新的办案工具书。本书与一般的法律汇编最大区别是:1.主线清晰明了,适合办案实际需要。全书内容分为综合性法律规范、部门类别法律规范、行政诉讼常用司法解释和国家赔偿常用司法解释四个部分,其中“部门类别法律规范”部分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以管理范围为标准确定的41类行政管理行为,分别收录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保证了分类的合理性与权威性。“行政诉讼常用司法解释”部分以《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依据和主线,对法律文件进行筛选,并编排在相应的诉讼程序之下。2.法律收录齐全,列出典型案例索引,为办案提供全面指导。书中辑录了截止到2009年4月之前出台的行政办案所需的各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共310余件,并从《高法公报》和《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法律出版社出版)中精选典型案例110余个,编成索引,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指导。3.附赠光盘,附加新法增补服务,方便实用。光盘中收入目录中所列出的完整法律文件380余件,并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新法增补详见书末增补登记表。 -
刑事诉讼法条文·说理·案例廖明 等编著“条文•说理•案例”丛书中的《刑事诉讼法》一书的作者立足于注释法学的原理与方法,选取现行刑事诉讼法典的重要条文,用简洁的语言阐释其含义,对相关的重大理论、实务问题进行系统的介绍、研讨,并辅以典型的案例进行剖析,很好地贯彻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为了方便读者系统地学习和查询,在典型案例之后,并链接与重点法条相关的其他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法条的选择重点突出;理论的介绍和探讨观点精炼,很多时候还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选择的案例一是典型,二是简单明了。可以说,一书在手,既可把握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概况,又可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全部法律渊源,还能提供分析案件的思路和方法。本书虽然不是一本纯理论性的专著,但无论对于法科学生系统学习刑事诉讼法,或者对于实务工作者准确适用刑事诉讼法,都能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 -
刑事诉讼革命的失败(美)布拉德利 著,郑旭 译《刑事诉讼革命的失败》作者令人信服地说明了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因为美国的宪法体制导致其刑事诉讼规则以零碎的、一案一判的方式发展起来,而没有像其他国家那样以一部统一的刑事诉讼法典的方式制定出来。只有美国期望其警察遵循如此累赘、如此复杂的规则,仅仅刑事诉讼的一个领域——搜查和扣押——就需要一部四卷本的专著来予以论述。作者建议,美国应当与国际潮流一道,用一部综合的、全国适用的法典来规范警察程序。他解释了为什么美国刑事诉讼规则的制定制度是一个失败,并介绍了其他国家是如何制定其刑事诉讼法的。在20世纪60年代早期,通过一系列标志性判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警察程序进行了革命,即对警察程序施加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今天,沃伦法院的法学原理虽然存活了下来,但参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每一个人——警察、检察官、被害人、学者以及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内的法官——都认为最高法院在这个领域颁布的规则是一个失败。《刑事诉讼革命的失败》为推动美国对其法院制度进行系统性和实质性的改革做出了重大努力,它引起了法学、政治学和犯罪学领域学者的强烈兴趣。 -
中国审判制度史那思陆 著《中国审判制度史》书名为《中国审判制度史》,也可以称为中国审判法史或中国诉讼法史,是中国法制史的一个分支。它与中国民事法史、中国刑事法史、中国行政法史、中国少数民族法史都是中国法制史的部门史。中国审判制度史是一门近年来新兴的学术,《中国审判制度史》的撰写只是为这门学科作一点“学术播种”的工作,这门学科未来会有无限宽广的发展空间。 -
人民调解法治新论刘江江 主编全书将人民调解法治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篇”。本篇是对人民调解法治相关理论问题的讲解,我们将人民调解纳入法的一般理论之中,用法的一般原理对人民调解作法律理论上的分析。其中包括人民调解法治的概念、人民调解法治的构成、人民调解法律关系、人民调解法律原则、人民调解法律渊源等。这些范畴的问题是研究人民调解法治的起点,也是人民调解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事实上,在撰写过程中,我们发现将法治以及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运用于人民调解之中并不牵强,因为人民调解法治有着实实在在的法律理论中的内涵。以人民调解法律关系为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内容在分析人民调解时都有具体内容,我们在分析“纠纷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时就将当事人的权利作了这样的概括,即自主决定权、要求回避权、表述真实意志权、不受压制权、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权等。这些权利只有人民调解当事人才享有,而其他法律关系当事人则没有这样的权利。由此可见,法治与法律理论对于人民调解而言是至关重要的,读者们在读本书时一定要对理论部分的内容认真掌握,因为它是领会人民调解法治的一把钥匙。第二部分为“主体篇”,本篇是对人民调解法治主体的讲解,人民调解法治主体与人民调解法律关系主体不是同一意义的概念,二者在理论上有重合,而在法治实践中人民调解法律关系主体与人民调解法治主体并不是一回事。人民调解法治主体只从相对静态的角度对介入到人民调解制度中的机构、组织、人的表述,它们是人民调解法治中较为重要的一个部分,没有它们的介入人民调解就无法运行,更谈不上进行法律行为了。依目前我国人民调解的法律规定,人民调解的法治主体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纠纷当事入、司法行政机关等,它们各自在人民调解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对于人民调解法治主体的讲解我们以我国有关人民调解的法律规范为依据,对每个当事人在人民调解中的权利与义务、职责、产生与变更乃至于工作原则等都作了较为简略的评介。这一部分我们所突出的是有关法律与法治的实务。至于人民调解法治主体的深层理论问题我们无法在本著作中进行深入探究,只是将一些在今后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提了出来。我们认为,通过对人民调解法治主体的讲解,有利于读者把握我国人民调解的运行脉络。其中诸多评介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我们对人民调解纠纷当事人的类型作了划分,认为人民调解纠纷当事人包括作为个体的纠纷当事人、作为企业单位的纠纷当事人、作为事业单位的纠纷当事人、作为社会组织的纠纷当事人、作为政府机关的纠纷当事人、作为特殊形态的纠纷当事人等。第三部分为“程序篇”,本篇是对人民调解程序的讲解。程序在法治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在一定意义上讲,法治如果离开了程序就会变得没有意义。但是,程序在不同的部门法律中有不同的意义和状态,人民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法律制度,程序在其中的地位和设置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我们还考虑到人民调解作为一种特殊的纠纷解决制度,与其他纠纷解决制度相比又对程序的要求相对松弛。这种松弛性决定了人民调解中的程序的特殊性,即既要依相关的程序规则而为,又对程序没有太苛刻的要求,基于这种特殊性,本部分我们介绍了人民调解中民间纠纷的受理、民间纠纷的调解、人民调解协议的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等基本的程序环节。这些环节既是按人民调解的运行过程设计的,又以我国目前关于人民调解法律规定设计的程序为基础。第四部分为“责任篇”,本篇是对人民调解法律责任的讲解。人民调解法治中的核心部分是法律责任,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就不成其法律制度。因为在没有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即使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也只能提供一些行为范式,而不能为不遵循行为范式的行为施加国家强制力。法律责任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也是被放在比较重要的部分确立的。人民调解的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相同,包括了大量的责任追究的方式、方法,而要对相关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就必须以构成责任为前提。基于此,我们先讲解了人民调解法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价值等有关的前提。而后分别讲解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责任、人民调解员的责任、司法行政机关的责任等。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责任主要是针对对它的运作起决定作用的主体的,我们免去对人民调解当事人法律责任的讲解也是基于这个考虑。我国有关人民调解的法律规范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责任作了非常详细和具体的规定,我们在撰写中对这部分内容介绍得也较为具体,这有利于读者从法治国家以制约权力行使者为主的法治理念中得到启迪。第五部分为“展望篇”,本篇是对人民调解法治在我国发展趋势的讲解。之所以要设立这一篇,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尽管比较成熟,但人民调解法治却无法与人民调解工作本身同日而语,如何使人民调解走上法治化的轨道是我国学界和实务部门应当关注的问题。 -
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导论雷小政 著《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导论》在国内首次以法学方法论和刑事诉讼法特性为基础,研究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即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应用方法和法学研究方法。前者包括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价值权衡、漏洞补充和法律论证等;后者包括各法学理论体系中具有解释力、践行性的一系列研究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有利于促进法学方法论部门化和刑事诉讼法现代化:在价值判断领域,强调“小宪法”的人权属性和法的客观性;在法学技艺领域,突出立法艺术、司法美学以及学问品格;在刑事法律一体化中,以法律“可诉性”为核心原则,推进程序法定主义、罪刑法定主义、证据裁判主义等的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