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研究文集何文燕 著居安思危是胸怀,乘胜追击是勇气。为了学科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决定以湘潭大学法学院在职教师和博士研究生为主体,同时以虚心学习、海纳百川之态,向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实务精英开放,共同选辑、出版一套高水乎、高质量的“诉讼法文丛”。“诉讼法文丛”曾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已先后出版8本,现转由湘潭大学出版社组织骨干力量负责本套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改版后的文丛由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胡肖华教授担任编委会主任,诉讼法博士点负责人何文燕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教授、法律史博士点负责人李交发教授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教授担任文丛顾问,湘潭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诉讼法重点学科和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廖永安教授担任总主编。我们期望通过这套文丛的出版,展现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的整体学术风貌和全新学科特色,让社会和学界更多地了解湘潭大学法学院,了解湘潭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科。同时,也为社会贡献一批有分量的诉讼法学作品,提升学科地位和学术品格,吸引更多的法律人致力于诉讼法学的研究,从而促进我国诉讼法学的全面繁荣和法治建设的更大发展! -
好说好商量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侦查学讲演录任惠华 主编这六十部作品,刻录下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西南法学及其他相关学科发出的一种声音、沉淀的一种思考,与时人共鸣,更让后人知晓并体悟一代又一代西政人为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与人民的福祉,负责任地思考过什么、呼吁过什么。这是西南政法大学为建校六十周年所提交的一份学术答卷,也是西政人为中国民主法治发展献上的累累教研果实和片片赤诚之心!我们真切地期待着学术界对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系列文库进行庄重批阅。更真切地期盼当下和未来的读者们细细品味、神思交游,一同探索、领悟中国法学教育、中国法治建设、中国社会发展的理念和正道! -
中国大陆与台、港、澳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必读法律法规法律考试中心编本书全面完整地收录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各学科分编成册,根据备考规律和应试需求,进一步说明主要法律条文主旨,标注重点法条,提示相关法条,并附列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答案。这种全新编排、突出实用的便捷方式,可以帮助考生用最短时间、最高效率,实现最佳复习效果,达到应试需求,是司法考试必备工具书。 -
刑事诉讼构造论李心鉴著内容提要本书作者不满囿于法典的现有法学的封闭系统,试图将其推入与当今世界刑诉法学的信息交换和发展循环之中。故而通过对现代刑诉法学轴心问题——刑诉构造的研究,展开这种尝试。作者界定构造概念、整合构造类型、评说国外主要学说、透视诉讼目的与构造的关系,继而从构造理念的研究回归构造运作的探讨,指出革新中国刑诉构造的出路,设计并论证各主要构造的改造方案与完善措施。其结论一言概之就是,诉讼的正义来自于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诉讼权力的限制。现代刑诉构造理论的发源地在美国。帕卡的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学说深入地研究了美国刑诉构造在理念上和在实际运作中的两种倾向。作为美国刑诉模式的开创性理论,不仅对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的刑诉构造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我们研究我国刑诉构造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与之相比,反驳“争斗模式”,提出充满博爱色彩的“家庭模式”的格里费斯模式学说,便显得非常单薄。达马斯卡的职权纠明模式与当事人抗争模式学说、阶层模式与同位模式学说,在正面研究刑诉构造基本类型的同时,以刑诉构造背后起决定作用的不同的意识形态、诉讼目的、权力结构形式为研究重点,将刑诉构造理论引入一个崭新的境界。而仅仅着眼于刑诉构造类型表面特征的戈德斯坦的纠问模式与弹劾模式学说,其理论价值则甚为有限。刑诉构造的基本类型是欧洲古代中世纪的弹劾式与纠问式诉讼构造;现代欧洲大陆的职权主义与英美国家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日本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辅的诉讼构造,在构造类型上独树一帜,故可视为基本类型。各类型均有各自的特点,各个特点的综合,构成共分各类型的标准。故混同弹劾式与当事人主义、纠问式与职权主义是不妥当的。现代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互有吸收,但并未趋同。二者在诉讼上的终极性追求有所不同,因而在实际运用中产生不同的诉讼效果。二者虽各有利弊,但当事人主义更为顺应人类刑诉发展的规律。日本的刑诉构造扬二者之所长,弃二者之所短,故其构造类型更具合理性。关于刑诉目的,美国学者帕卡主张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具有不同的价值理念;格里费斯则否定争斗模式,提倡家庭模式。前者立足于惩罚与保障的对立;后者着眼于惩罚与保障的调和。日本学者关于实体真实与正当法律程序的“统一说”和“对立说”,虽不象帕氏和格氏那样囿于一面,但也难免片面。在我国,刑诉的目的当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既对立又依存。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在刑诉的实际运作中表现为对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的追求。当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发生冲突时,正确的选择是法律程序。我国刑诉构造具有构造类型理论难以概括的基本特点,即控辩、裁三方分立,构成刑诉构造的主体;控、辩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决定二者特有的法律地位;控、裁双方既配合又制约,形成特有的相互关系。从构造类型的角度来看,我国刑诉构造虽具有某些当事人主义的因素,但在整体上属于职权主义构造类型。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程序构造上,均有需完善之处。顺应现代刑事诉讼的发展潮流,吸收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是改革我国刑诉构造的出路。完善我国刑诉构造,旨在调整控、辩、裁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使控辩双方趋向平等,裁方居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关于侦查程序,应当肯定辩护律师参与侦查程序和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强化侦查监督,使之经常化和制度化;完善侦查强制处分措施,将搜查和扣押的决定权划归检察机关享有;确立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程序构造中控、辩、裁三方的分立和制衡;建立保释制度,切实保障被告人并未丧失的自由权。关于起诉程序,应当在免予起诉中确认必须征得被告人同意的规则,肯定辩护律师在起诉程序中的诉讼权利;在起诉方式上借鉴起诉书一本主义,藉此奠定改革我国刑诉构造的基础。关于审判程序,应当明确审判人员证明责任的非控诉性质,从而确立其客观、公正的立场,保障控辩双方的平等;肯定直接、言词原则的一系列诉讼价值,并切实加以贯彻;采取审判长指挥下的交叉询问,以避免庭审形式化,达到实效化。关于证据法则,设立自白排除法则和违法证据排除法则,消除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非法取证现象,实现刑事诉讼的廉洁和正义。 -
行政诉讼法学姜明安著本书首先是一本行政诉讼法学教材书,它系统地讲述了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具体规范及其规范及其制度,包括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规则、审理依据、判决、规定的种类以及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程序等内容。本书又兼有学术专著与实用性强的特点,作者结合实际,着重研究了行政诉讼的区别及其制度基础与条件,重点探讨了行政诉讼中较重大的理论问题和法律实施中的有关疑难问题,也介绍了立法过程中不同观点、主张的争论及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及其解决办法与建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本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
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刘家兴,潘剑锋 主编我国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至今已二十余年,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有了巨大的进步,伴随着国家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作为反映法律发展和法学成果的大学法学教材当然也应当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更新。此次我们对1994年出版的《民事诉讼法学教程》进行修订就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刘家兴教授是北京大学民事诉讼法的学科开创者,也是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开创者之一,他不仅亲自参加了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工作,而且在20世纪80年代初教材建设任务十分紧迫之时,编著出版了《民事诉讼教程》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供本科教学使用。这本教材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当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建立起了奠定基础的作用,在20世纪80年代的法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是多所高校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指定教材和教学参考书。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行以后,刘家兴教授又带领当时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批青年教师和研究生,编写了《民事诉讼法学教程》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这本教材在体系和结构上都有所创新,在内容上充分吸收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并且在诉的性质、审判权和诉权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和民事检察监督、诉讼制度和审判程序的关系等具体制度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本教材自从付梓以来,由于体系清晰,语言简明,论述充分,一直受到读者的厚爱,是北京大学和其他多所高校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重要参考资料。该教材已经多次重印,在200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还出版了该书的重排本,使其在版式设计等方面更加美观大方。 -
刑事诉讼法学樊崇义主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本教材系统准确地阐述了本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做到了知识性、科学性、系统性的统一,可谓“集大家之智慧,成经典之通说”。本教材的出版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和法学界、法律界的高度评价。由于其历史长久,积淀雄厚,已经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科学、系统、稳定的教材体系,在法学教育中,既保持了学术发展的连续性、传承性,又及时吸纳新的科研成果,推动了学科的发展与普及。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根据高等政法院校新的教学方案,我们对原来教材分别作了审定和重新修术。这批教材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吸收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新成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力求系统、准确地阐述各学科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