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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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许伟基,金民珍 编★让专业知识贴近实践的需求★为初级法官提供全面、实用的办案指南近年来,人民法院的案件数量一直处于增长的态势,不少地区的法官面临巨大的办案压力,当事人基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案件处理的难度。为了帮助法官有效地提升办理案件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本书从法官办案和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引两个角度出发,让当事人了解法院诉讼的流程、步骤和常见法律问题,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做到案结事了,实现“群众诉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两个效果相得益彰”的目标。丛书特点:1、指引性、指导性紧紧抓住各类纠纷诉讼活动的每个流程,指明诉讼各个阶段当事人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及法官需要审查的内容,让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更加流程、高效。2、实践性、权威性通过梳理、提炼、总结、归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常见、疑难新型问题,结合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运用法官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将这些问题通过简单明了的文字,生动清晰地予以分析解答。3、全面性、系统性程序指引与实体问题处理兼备,流程部分的介绍系统清晰;实务问题的解答全面涵盖了各领域的常见、疑难新型问题。作者简介:许伟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院长 -
新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姜建初,汤维建 编《新民事诉讼法适用指导丛书:新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共分八章,内容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完善,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的制度完善,民事简易程序的修改完善,民事证据制度的修改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修改完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完善,民事执行程序的修改完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一 是对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二 是设专节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三 是对庭前会议的适用案件范围、参加主体、功能等问题作了规定,以保障庭审活动顺畅高效;四 是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以有效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确保案结事了,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五 是对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作了明确和细化,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确保简单案件尽可能得到高效处理,促进审判质效整体提高;六 是对二审开庭的范围、限制发回重审、上诉不加刑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二审的监督、纠错功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七 是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审查处理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为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处理提供明确依据,切实维护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八 是对刑事诉讼法新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等四个特别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相关案件处理的合法、稳妥。 -
刑事诉讼法教程阮国平,陈真,苏越 编《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法学:刑事诉讼法教程(2013年修订本)》是为公安专科院校非法律专业的刑事诉讼法教学而编写的。公安专科院校的刑事侦查专业、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毒品犯罪侦查专业、刑事技术专业、公安专业、治安管理专业(承担95类刑事案件侦查任务)等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其毕业后大多是直接从事公安刑事执法一线工作的。因此,他们在刑事诉讼法方面的知识需求,与普通高校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与普通高校和公安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相比也不完全一样,有其自身的特色和侧重,更多地侧重于刑事证据、强制措施、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等贴近公安刑事执法实践的内容,并注意这些内容与刑事侦查学、刑事证据学的结合和衔接;限于专科层次的培养目标、课时安排和篇幅,对刑事诉讼的有关理论、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等方面的内容只能作一定的压缩和删减,以更好地适应公安刑事执法的实际工作需要。 -
民事连带责任司法裁判研究彭熙海 著 廖永安 编《民事连带责任司法裁判研究》是诉讼法文丛之一,由彭熙海编著。 《民事连带责任司法裁判研究》简介:民事连带责任制度是一个实体和程序紧密结合的问题,连带责任的实体法规定是静态的权利义务分配,而连带责任的司法裁判则是静态的、字面上的权利义务实现的动态过程。然而,长期以来,民法学界与民事诉讼法学界对连带责任的研究缺少必要的沟通和默契,造成了连带责任制度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与诉讼程序设计之间的严重冲突与脱节,连带责任的司法适用受到严重扭曲。将实体和程序的关系置于连带责任司法裁判这一典型场域展开全面、细致的研究,能使实体和程序的关系进一步明晰化,同时针对连带责任的特质,设计出一套具有个性化的司法裁判程序,能够为立法和实务部门对连带责任的科学立法和运行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使民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效果得以圆润实现,使各方权利在利益平衡的机制中、在实体和程序的互动关系中得到恰如其分的表达。民事连带责任作为一种复合责任,广泛存在于各个部门法中,存在于当今社会的民商事法律活动中。连带责任因其充分保护权利人利益的独特优势而备受瞩目,司法实践中,注重给予权利人的权利以充分、迅速、有效的保护,致使连带责任适用范围被随意扩大、诉讼形式的适用不统一、司法判决不明确、判决的执行不规范,这对于保障所有当事人之间权利的相对公平、提高诉讼整体效益的要求而言,显得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学界对连带责任的研究不够深入、立法对连带责任的规定不够完善、法官控制、指挥程序的能力不够强大,因而造成实体与程序的脱节,造成连带责任司法裁判中的乱象。在民事连带责任案件裁判中,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应该是水乳交融的关系,他们相互依存并且互为动力。为此,应肯认两者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作用方向,而不能由实体法“捕获”程序法,或认为程序法只是实体法的附庸。只有真正实现民事连带责任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水乳交融,在严格恪守连带责任法定化的基础上,树立更大范围的公平观和更具整体性的效益观,才能确保连带责任司法裁判的公正与效率。针对个性化的权利应设置个性化的司法裁判程序。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民事连带责任司法裁判的诉讼应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形式,这是查清事实真相、保护全体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提高连带责任诉讼整体效益的要求。基于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连带责任诉讼中要证明连带责任的存在与否,权利人先要提供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有关连带责任的情形相吻合的法律事实存在,还要进一步举证证明引起连带责任发生的事实以及具体责任数额的相关事项。当然,在符合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下,连带责任诉讼中同样适用证明责任倒置规则。民事连带责任案件的判决中,应在权利人的权利保护与责任人的权益保障之间达成相对平衡,统一决定连带责任诉讼当事人的胜诉或败诉,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责任份额。连带责任案件裁判的执行对于整个连带责任司法裁判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连带责任案件执行的不确定性及司法实践中的执行乱象,连带责任案件裁判的执行应以连带责任承担的常态为考察点,原则上应对全体连带责任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要符合法定程序,并设置救济手段,赋予连带责任人按份执行抗辩权;在执行程序中,连带责任人内部求偿权可依协议或判决书直接行使。 -
中国调解制度常怡 编《中国调解制度》不仅研究了调解制度的基本理论和一般原则,而且对于调解的各种具体制度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包括社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国际经济贸易及海事争议调解、仲裁调解、人民法院调解等。《中国调解制度》的特点是较为关注调解的实践问题。“理论是灰色的,而实践之树长青”。立法的理论的设计规划只是反映了调解的应然状态,而要知道活生生的调解如何开展,则必须到实践中去观察和领悟。为此,《中国调解制度》作者一方面深入到法院、司法所、派出所、交警大队等单位和消费者协会、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等单位,亲自走访法官、司法助理员、民警和人民调解员等人员,从中获取了大量反映各类调解实践的一手资料;另一方面,作者也借助现代发达的通讯和网络技术,收集到了各地调解实践中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典型做法。对于这些勾勒出我国调解制度真实面孔的实践探索,作为均在相应的章节进行了反映。 -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与案件审查实务姜建初,李新生 编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新《民事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对民事检察职能的认识,正确定位,切实解决好民事检察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为此。首先要准确把握民事检察的监督范围和对象,明确民事检察在性质上是对公权力的监督,明确监督对象是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调解以及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已经发生的违法情形,而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诉讼活动,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间接监督。其次要准确地把握民事检察的监督方式和手段。检察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定正确使用检察建议,认真调查核实案件事实,综合运用不同的监督方式,促进各种监督措施的有效衔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后要准确把握民事检察的作用和效力,检察机关既不能代行审判权、执行权,也不能代行对违法人员的处分权。要处理好检察监督与当事人自力救济、审判自身救济的关系,把重点放在通过法院自我纠错程序未能解决和法院存在严重错误的问题上,不能把监督数量多少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应促进监督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
新民事诉讼法适用疑难问题新释新解姜建初,汤维建 编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新《民事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对民事检察职能的认识,正确定位,切实解决好民事检察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为此。首先要准确把握民事检察的监督范围和对象,明确民事检察在性质上是对公权力的监督,明确监督对象是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调解以及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已经发生的违法情形,而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诉讼活动,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间接监督。其次要准确地把握民事检察的监督方式和手段。检察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定正确使用检察建议,认真调查核实案件事实,综合运用不同的监督方式,促进各种监督措施的有效衔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后要准确把握民事检察的作用和效力,检察机关既不能代行审判权、执行权,也不能代行对违法人员的处分权。要处理好检察监督与当事人自力救济、审判自身救济的关系,把重点放在通过法院自我纠错程序未能解决和法院存在严重错误的问题上,不能把监督数量多少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应促进监督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标准文本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标准文本重点导读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标准文本)》(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分为了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审理期限;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等内容。 -
刑事诉讼法及公检法等配套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编《刑事诉讼法及公检法等配套规定》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刑事诉讼法及公检法等配套规定》专门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共五个刑事诉讼法的配套重要文件,以飨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