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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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路路通之行政诉讼黄小玲等编本书以法律条文为经,以法条说明、以案说法和律师忠告为纬,全面阐释了老百性打官司(即由专门机构来解决各种纠纷)的过程中所要遵循的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诉讼法》。 -
行政诉讼当事人王彦著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一直在酝酿与实现的过程中。这一过程的完成因为受制于诸多因素而尚需时日。修订的过程是不断突破与创新的过程。当事人制度作为整个行政诉讼制度中引人注目且引人入胜的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一过程完成的质量。而当事人制度特别是原告制度上决定了这一过程完成的质量。而当事人制度特别是原告制度作为较难说明的部分,作为世界性共同难题,在没有遵循先例传统的国度,更是不易把握的。理念与理论及其理论的有机合成,无疑是供给当事人制度架构的可以汲取的营养。以什么样的理念灌输于制度,以什么样的理念支撑于制度,反映了行政诉讼的价值观。作为当事人制度理论基础的各个部分,作为历史上以及现代国家仍在运用并且不断推陈、发扬的部分,是制度设计所不可或缺的。 -
中国民事审判前沿黄松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英文共同题名:Front of Chinese civil adjudication。本书结合民法理论和国外立法例,力图从理论层面出发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实践的实际情况,推导出解决相关问题的一般性规则,为民事法官提供必要的指导。 -
民事诉讼法刘东根主编司法考试属于职业资格考试,主要考察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广度和准确度,这个特点决定了其考试内容只能主要围绕必读法律法规来进行。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必读法律法规就是司法考试的“宗”。很多考生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但并没有掌握正确的以法条为中心的学习方法。很多情况下,法条看完了,但不知道要从哪几个方面理解法条的含义,不知道法条的考点何在,命题的题眼和角度何在,因此,慨叹单纯地复习法条效果不大。本书在对司法考试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成功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种以法条为中心的司法考试复习方法,相信能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本书的最大特色是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理解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1.关于法条。本书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指定的《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以盗窃罪为例,在刑法典第264条后,以相关法条的形式列出刑法典中以盗窃罪处理的第265条、第210条第1款、第253条第2款、第196条第3款。还将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盗窃罪内容的相应条文也列在盗窃罪的知识点下,这样,有关盗窃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就非常全面,掌握起来非常方便,对考试用处很大。2.关于命题题眼。本书对各部门法各章的历年考点及其分值进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条款的考点、命题的题眼和角度进行分析。对某一重点法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考点进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条的题眼,这样既可以从多个方面掌握该法条的内容,又可以掌握该法条的命题角度,真正提高应试水平。3.关于历年试题。本书在逐条进行考点、命题题眼分析的同时,将涉及到的历年试题及其答案一一展示。根据某一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将其列到考点剖析中的某一相应考点之后,这样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该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和历年考试情况,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考生通过试题来理解该知识点,掌握该知识点的考眼和可能的出题方法。这里顺便提一下历年试题的作用。正如托福考试真题对准备托福考试的重要性一样,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对于复习、准备司法考试也十分重要。研究历年试题不仅能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和发展趋势,还可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法条的内容,另外,试题的重复性在司法考试中客观存在,有些题是以前题目的完全再现,有些题只不过是将以前的试题稍加改造而已,这一点通过本书对历年试题的总结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4.关于强化模拟题。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5.关于编写人员。本书的作者都为相应部门法专业的法学博士,并且都以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具有较系统的成功经验和司法考试辅导经验。6.关于编写思路。本书编写思路的形成得益于在全国英语水平四六级考试和托福、饼也考试中大显神通的刘毅先生关于突破瓶颈,强化记忆英语词汇的著作。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法条对于司法考试如同词汇对于英语考试,两者有很大的共通之处。我们期望本书能帮助各位考生如愿以偿。 -
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高桂英编本书是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系列教材”之一,由有关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法律专业教育改革试点院校编写而成。根据民事诉讼法体例结构,分十四章编写。突出了案例教学和技能训练。各章设计了技能训练,除了巩固概念类的习题外,还设计了案例分析,以期达到培养实际能力的目的。本书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院校。成人高等院校、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本科学院高职教育法学、律师专业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课的教材,也可供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有关人员使用。 -
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徐明江主编《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是教育部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成果,是高等教育出版社组织高职高专法律教育专业的专职教师合作编写的。《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根据近年国内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的积极成果和发展需要,本着“背景知识宽厚、基本理论够用、基础知识全面、三点(重点、难点、热点)分析透彻、专业训练扎实、自学内容明确”的基本思路,构建教材的编写框架和内容组合,从原理阐述和实务训练的结合上,论述了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受案范围、管辖、参加人、证据、程序、裁判、执行及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涉外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和行政诉讼文书。实用性、职业性、先进性和创造性是《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的鲜明特点。《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院校、成人高等院校、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本科院校高职教育法律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生学习用书,也可供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有关人员参考使用。 -
刑事司法的理念与制度吴卫军著刑事司法法治化是我国法治化历史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以我国刑事司法的理念建构、制度设计为逻辑主线,围绕着改革、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这一中心问题展开分析论证。全书综合运用思辨、比较等研究方法,以刑事司法中的一些基本理论和热点问题如诉讼文化、效益原理、私诉权、司法改革等为研究对象和切入点,紧扣司法实践,站在法理高度从规范和实证两个层面深入剖析了我国刑事司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前瞻性的改革举措。 -
证据法陈界融著司法的功能之一在于断事鞫狱、定分止争,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之遵从,乃司法正义之根本所系,否则,司法裁判即无定数,司法公正与文明即难长久实现。胡适先生“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七分证据,不说八分话”,其理自明。传统证据法理论认为,只有在案件事实发生真伪不明时,才有证明负担法则的适用。本书认为,每一个案件的诉讼过程,都有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的运用。证明负担自身的内容包括,审前程序中声明证据方法的主张负担、法庭调查程序中提出证据方法的举证负担、法庭辩论程序中运用证据进行辩论的心证负担。本书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包括:(1)证明负担原论。主要涉及的原理与法则有:证明负担历史发展、证明负担内容体系、证明负担分配原理。(2)证明负担转承论。涉及的原理与法则主要有:司法认知法则、推定法则、自认法则和证明妨碍法则。(3)证明负担禁限论。所涉及的原理与法则包括:表见证明法则和口头证据规则。在培养证据文化理念,造就证据思维逻辑,大力倡行证据裁判主义的今天,研习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无疑久旱逢甘霖。本书前言总序江伟证据,是司法正义的基础,没有证据的司法,其正义性、公平性很难得到保障。要使我国司法实现正义与公平,必须夯实司法正义与公平的基础——证据法!这也是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建立民主法治型社会的基础。证据法,简而言之,就是以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法律,其内容无非是证据与证明两大块,它们之间的关系即是,证据是证明的基础与手段,证明是证据的必然结果与要求。这些内容,第一,不属于任何一部诉讼法,但是在三大诉讼中能够普遍适用。第二,它与程序法有联系,却并非程序法的内容,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有点类似于实体法规范的规范。法官和当事人把它当做实体法规范直接引用。第三,从立法技术上讲,对于证据法规则,任何一部诉讼法都不能把它全部包括进去。所以,证据法与诉讼法的关系也是非常明显的:由于证据具有公开性,决定证据行为必须公开透明,在诉讼环节中,如公安等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活动具有闭合性,它不符合证据法的本质,故应属于刑事诉讼法调整。再一方面,诉讼法它本身具有程序的不可回转性,即某一程序过去了,就不能重新再来,如公安机关已经将某一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理起诉,不能再行立案侦查;一审法院将案件审判终结,不能再决定霍新审理一次。而证据法它本身却具有可回转性,如检察院即使将案件向法院起诉,它仍然可以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甚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庭调查程序或辩论程序已经结束,也可以依职权决定重开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由此,紧紧抓住闭合性(非公开性)、不可回转性来区别诉讼法与证据法之间的关系,就显得清楚明白。特别是将诉讼法与证据法的内容区别开来,证据法能够单独制定。将诉讼法与证据法二者的关系区分开以后,即是证据法的立法模式问题。关于证据法立法模式,是通过修改三大诉讼法,补充完善证据法的内容的方式进行证据立法,还是制定统一的刑事、民事(含行政)证据法,抑或制定单独的民事证据法、刑事证据法、行政证据法,学者间也有争议。这三种立法模式在两大法系国家都有不同的立法例可资参考。但是考虑到,第一,诉讼法和证据法的规范是可以区分的,这就为单独制定证据法提供了规范依据。第二,如果各证据法单独立法,如何处理三大证据法中的共同性问题,如证据方法、证据调查法则、证据评价法则等共同内容?单独制定一部民事证据法后,是不是又要单独制定刑事证据法、行政证据法?这样制定是否有利于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单独制定后,是不是便利于司法操作?比如,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要用刑事证据法和民事证据法两套规则来处理,对当事人和法官而言都是痛苦的事,这样根本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和司法的操作。所以,从长远看,应当制定统一的证据法。“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课题,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项目,从该项目的立项、报批到项目的进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做了大量的组织领导工作,这些工作是该项目得以报批及顺利完成所必需的。该项目由中国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伟主持。在江伟教授的主持下,根据研究计划,课题组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课题组调查收集了全国有关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问题若干规定意见”等资料,对其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调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公布实施以后,课题组对该规则本身的内容进行了专门研究,肯定了有利的一面,对其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分析,并在草拟证据法草稿时做到可取可去。二是课题组积极搜集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证据法立法例,对之进行专门的研究分析,着重关注各有关国家的证据文化背景,这些证据法制度对世界各国证据法的影响,以及我国对之吸收或引进的可能性,做到洋为中用而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同时,对我国传统证据文化底蕴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我国现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法。三是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对证据法的一些主要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并对司法裁判中适用证据法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个案剖析,了解我国证据法制度在司法裁判中适用的程度、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一些成功经验。四是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门的人员,草拟证据法草稿,组织专家对之进行专门的讨论与修改,并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际部门的人士进行密切配合,分别听取他们各自对课题组草拟出的证据法草稿的内容、体系、编章结构等内容的看法与意见。通过数次研讨会,对一些基本的证据法制度问题达成了共识,对尚未解决的一些问题或争议较大的一些问题继续进行研究,并以之为本,进行分析论证,最终写出《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与此同时,课题组从一开始,就组织部分国内证据法学者,对证据法的主要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以期为草拟中国证据法提供理论依据,这些专门性问题研究包括:民法与证据法的交错,证据能力与证据方法研究,电子证据研究,专家证人制度研究,证人陈述真实性担保法则研究,书证问题研究,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研究,推定法则研究,自认法则研究,证据法理论与实证分析,以及对世界上影响比较大的《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3)》进行译评和比较研究,等等。其中,对一些专门性问题研究比较成熟的,以“中国证据立法前瞻性问题研究丛书”的形式,集结出版。我们希望,这些研究成果的发表与出版,不仅对我国的证据立法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而且也为我国的证据法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为全民证据意识与证据思维逻辑的培养,特别是为正义与公平在我国司法裁判中的实现,能够奠定一个理论基础。当然,我们也要感谢推出本丛书的幕后英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事业部的编辑们,是他们提出了出版本丛书的创意,也通过他们敏锐的社会洞察力,为我们提供了证据法理论需求的信息与交流平台,使我们更加坚定了如下信念:不是我国司法人员和老百姓不需要证据法,不需要证据思维逻辑,而是我们理论工作者,没有能够为社会生产出高质量的证据法精神食粮。为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也对“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这一课题有了新的诠释。是为序。2003年5月18日(江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诉讼法学会名誉主席,“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课题组主持人。) -
证据与探究(英)苏珊·哈克(Susan Haack)著;陈波,张力锋,刘叶涛译《证据与探究:走向认识论的重构》即是当代认识论的好的导引,又是对它的显著贡献。苏珊·哈克精细地阐述并有说服力地捍卫了她自己的立场,这种立场巧妙地周旋于先验论和科学主义之间。除此之外,她还讨论了一大批当代哲学家,如卡尔·波普,蒯因,理查德·罗蒂、哥德曼、保罗·丘奇兰德和帕特里夏·丘奇兰德以及其他人的观点,并对它们作出了强有力的并且是非常细致的批评,以致上述哲学家及其抑慕者们不得不对这些批评作出回应。本书是当代认识论的一部重要著作。它批评了两种传统的认知证成理论——基础论和融贯论,并以填纵横字谜游戏为关键性隐喻,发展了一种新型的认知证成理论——基础融贯论,后者介于基础论和融贯论之间,也介于先验论和科学主义之间,在本质上是自然主义的。 -
民事诉讼法案例教程史长青,郑莹主编为编写一套质量高、特色鲜明的案例教材,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现有案例教材的得失,汲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使本套教材能更好地适用教学改革的要求。本套教材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体系新颖。本套案例教材以法学的基本理论为线索,就每个具体理论问题设案情简介、思考方向、法律规定、学理分析、自测案例五个部分,这一体例可以充分地体现实践、法律、理论的结合。第二,内容简洁。本套案例教材力争以简洁的语言明确问题,解析实例,说明法理,使学生能够一目了然。第三,紧密结合法律规定。针对现有案例教材往往脱离现行法规定的缺陷,本套案例教材特别强调现行法的规定,并通过实例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规定,以增强学生自觉适用法律的能力。第四,具有启发性。本套案例教材在每个具体理论问题的设计上都名括有自测案例,其目的就是给学生以充分的思考空间,启发学生运用理论与法律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