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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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4刘玫本套丛书由司考名家亲自编撰,高效高分、直击考点、系统精讲、独家授课。总结往年司法考试经验基础、国家司法考试必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考生参加司法考试必读的法律法规辅导丛书。分类科学,内容准确,重点突出,携带方便。 本册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之《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手册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法律掌中宝”系列是一套小型实用法规汇编,着眼于为普通百姓和法律院校师生解决实际问题、学习相关课程时便利地查找相关法律依据。本系列选取与日常生活和教学关系密切的常用法规,以之为核心,将与其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最大限度地突出本丛书的实用性与易用性。本系列有以下特点:(1)权威专家导读:每本书基本上都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主体核心法规的“导读”,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与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2)附加法条条旨:每本书的主体核心法规都附加条旨,且将条旨标明于目录之中,读者通过目录即可快速领会核心法规涉及的法律问题;(3)重点条文注释:每本书对主体核心法规的重点条文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4)关联法规精选:每本书的关联法规都是在某一方面对主体核心法规的深人和细化规定,采取分类编排,其与主体核心法规的关系一目了然,便于读者查找。另外,编者采用了袖珍开本,便于携带,读者可以随时随地查找相关的法律依据。 -
民商事诉讼错判研究邱业伟 著《民商事诉讼错判研究》是第一本以民商事诉讼“错案”为研究对象的著作。全书分为三编:第一编电力事故人身损害;第二编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第三编商标、专利、保险、劳动和其他。作者从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以及我们亲手经办的民商事案件中,精心挑选出近几年来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热难点民商事诉讼错案30例,每例都由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判决、分析研究和结语五部分组成。《民商事诉讼错判研究》有助于民商法理论和立法上的完善、规范司法行为,对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提高司法工作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司法工作人员的公平、正义的法律意识,从整体上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办案质量和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同时,对于民商法教学、研究和法律实务也具有重要意义。 -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吴鹏中国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在制度上和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行政诉讼法对法律适用的规定比较简单,法院在法律推理、法律解释、规范审查等方面的权力受到很大限制。对待同一性质的案件,不同法院在法律适用时采取了不同方式,甚至同一法院的做法也不一致。笔者通过考察西方法治先进国家的理论和制度,分析中国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的问题,探讨理论发展和制度革新的方向。本书是中国应用法学文丛之一,是一本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著作,对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有参考的作用。 -
民事诉讼专题研究王福华这本是件好事——人多好做事。特别是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与民事诉讼法走向显学过程同步,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与教学的专家学者队伍越来越庞大,研究成果开始在法学成果总量中占有很重的份额,不少有着民诉专业背景的专家在大学以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等等。如果将这些指标量化,我们完全可以断言中国民事诉讼法学进入了一个勃兴时代,中国也一定是一个民诉法研究大国。大可商议的是,成果研究仅是数量的增加,这种局面不过是一种虚假的学术繁荣。一面是大量的学者在从事学术研究,一面是民诉研究视野和课题选择的贫乏。例如,先是世纪之交民诉法学界的千军万马挤上司法改革的独木桥,与诸多法理学者挤到一起搞重复性研究;当前则是一窝蜂般地去研究调解制度,以图在民事诉讼理论中挖掘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法律资源。种种迹象表明,当今民事诉讼法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仍然驻足于对域外学术的引进、分析、借鉴阶段和对司法实务的具体操作提出建议的阶段,有独到学术见解并能产生实践效果,能创新民诉体系、创建学术流派的研究还不是太多。苏力教授——我在北大做硕士研究生时的班主任,曾在他的著名论文《从法学著述引证看中国法学》中预言,长江三角洲地区有可能成为大陆法学研究的另一个集中地,这着实给了我们这些置身于此的学者不小的鼓舞,但其实他的本意并非在于评价上海法学的水准,而是想说明法学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问没有多大的关联。对于上海法学的研究水准和研究氛围,我更同意杨东平教授关于“上海的文化只是一个不重要的地方队”的断言,沪上最优秀的学者和批评家朱大可先生对上海文化状况的剖析,也同样适用于评价这里的法学研究状况,他说:“在上海,一种强烈的规范意识在影响着每个人,个性是很难保持着它的锐利的。”法学何尝不是如此!在技术层面上敲敲打打,搞些对策研究是多数法学学者的研究路径。 -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问题的答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T商户营业执照是否适用法律规定环保评价前置许可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的,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第3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公民之间因个体餐馆排放的噪声、空气污染产生争议的,可以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经营管理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排放物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物的排放标准;对他人造成危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行政诉讼法学讨论教学教程李卫刚 主编《行政诉讼法学讨论教学教程》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承担的国家“十五”“211工程”课题项目——“高等法学讨论教学系列教程”的一项成果,同时也是国内第一本专供行政诉讼法学讨论式教学使用的高等法学教材。其撰写在国内是一个大胆的尝试,其不管是从立意上,还是从内容的安排设计上都是有许多突破和创新之处。 -
世界行政法院制度研究胡建淼这是一本从行政法院组织系统视角对世界上的各类行政诉讼制度进行研究的学术性理论著作,全书依次介绍了法国、德国、奥地利、瑞士、瑞典、意大利、波兰、芬兰、日本、印尼、巴拿马、哥伦比亚、希腊、葡萄牙、泰国、立陶宛、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行政法院制度。它是目前中国对世界行政法院制度研究最新颖、最完整的著作,可供从事行政法学教学与研究的人员以及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学习与参考。此书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胡建淼教授担任主编。全书共分18章,约60万字。 -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刘志伟,魏昌东,吴江 编1979年以来,我国相继颁行了两部刑事诉讼法典,对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权力行使和权利的保障机制等作出明确曲规定。然而,基于立法语言简约性、概括性的局限,法律难以全面表达程序实施中对每一个具体问题的要求。法典颁行。基于程序保障的需要,国家立法机关、最高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一定刑事诉讼职权的机关分别就法典在本机关的行使、遵行以及法典用语含义等问题,以规则、规定、解释、批复等形式对法典条文进行了明晰、重述和具体化。1996年刑事诉讼法典施行以来,不同解释权主体相继颁行了100余件解释性文件。而且,1996年法典施行前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执行机关发布的数百件各种形式的司法解释中仍有100余件为各级司法机关所遵行。这些解释以数十倍于法典本身条文的数量,对法典的适用进行了解释。法律解释在起到释明法律之作用的同时,也淹没了法典,消蚀了法典所应有的核心地位,使得法律常有被束之高阁之感。浩繁的解释给法律的研习者、直接适用者乃至普通公民学习法律,带来了检索、适用上的诸多困难。同时,也对法典及其解释按照一定的科学体系和标准加以系统整理提出了内在的要求。目前,国内对法典及其解释的整理大体上可被归纳为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以文本为中心的整体列举;二是以法典为中心的分散列举。两者在法典编纂中各具优势,整体列举保留了法律文本、解释文本各自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为使用者提供了文本的全貌,从而易于把握文本的内在逻辑,但其缺陷也相当明显,因解释的散在性、解释内容与法律规定的分离性,使用者不得不时时游历于不同效力层级的文本之间,去寻找不同文本的差异和具体化的内容。在出现多主体解释的情况时,问题将更加突出,给刑事诉讼法的研习者、适用者带来巨大的困难。以法典条文为中心的分散列举,则克服了解释与法条的散在性和分离性缺陷,虽在外在形式上分割了相关解释的内容,但不同解释主体关于相同问题的解释被统辖于法典文本之下,便于发现不同解释主体对于同一问题解释的内容,易于把握法典文本的抽象原则与解释规范之间的具体运作关系,在多主体解释的情况下,便于及时把握不同解释主体的解释内容,以从不同诉讼环节确保权利行使的有效性,从而有效解决了解释的动态性和法典文本的稳定性的关系。本书在体例上采用了以法典为中心分散列举的模式,形成了以法典为主干,以相关解释为文内注的编辑体系,其优势表现为:一是彰显法典之核心地位。从规范的性质分析,法典具有源生性而解释具有派生性,通过这一编辑体例突出了法典的核心地位。二是由散在而统一。不同解释主体就同一问题所做出的解释,被以法典文本为顺序集中于具体条文之下,不同诉讼环节的权利行使及其内容清晰、明确,实现了不同解释在同一规范下的统一。三是由静态之法而为动态之法。法典文本体现了静态之法的全貌,而围绕法典所进行的解释则使法典呈现一定动态性。本书收录了1979年刑事诉讼法典颁行以来,特别是1996年法典颁行以来有关法典适用问题的所有主要的有效解释,在解释主体的范围上,超出通常意义上司法解释主体的范围,涵括了所有依法履行一定刑事诉讼职权的主体所颁行的解释和规定的内容。在具体编排顺序上,采取了按照效力层级、解释的全面性和时间顺序性的编排原则,高效力层级、具有全面适用性的解释被置于低效力层级、对具体性问题的解释之首,体现了由适用的广泛性到具体性的要求。在具体编排方法上,在法条前精确归纳了该条主旨,便于刑事诉讼法的研习者、适用者全面领会刑事诉讼法典的内容。对被较长法律解释文段隔断的法典条文,采用了旁注的方式指示下一法条所在页码,利于读者翻阅。本书为刑事司法实务工作者乃至广大公民快速查阅、综合理解和正确运用刑事诉讼法规范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也为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与科研人员和刑事诉讼法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析、研究、比较中国刑事诉讼法提供了颇有价值的立法和司法资料。对于众多学习法律的本科生和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学生来说,本书也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工具书。期望通过编者的辛勤努力和创造性劳动,在保持法典文本完整性,树立法典之权威和核心地位的同时,为法律的研习者、适用者省却检索之苦和时间耗费。本书得与读者见面,承蒙法律出版社曾健先生的鼎力支持,在此谨致谢忱。本书是对2007年3月9日以前我国所有有效刑事诉讼法解释以法典文本为线索的一次总梳理,伴随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本书将不断以修订版的形式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以为读者提供最新、最全面的信息,实现法典适用动态性的要求。对于本书在编辑体例、编辑模式上的不足,以及其他编辑中的疏漏之处,敬请给予批评指正。 -
简明证据法学何家弘在过去十年内,证据法学在中国有了长足的发展。一方面,理论研究不断向纵横两个方向拓展;另一方面,学术研究成果不断转入司法实践。于是,证据法学成为了中国法学领域内引入注目的“显学”,相关的专著和教材也成为了法学出版界的“热点”。仅本人主编的与证据法学有关的著作就有三四十部。在编写这些著作——特别是教材——的过程中,以及在给不同对象讲授证据法学的过程中,我逐渐加深了对证据法学知识体系的认识,也逐渐认识到“因人施教”在证据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证据法学是博大精深的,其知识体系中既有深奥的哲理也有实用性规则和方法。不同的学生,对证据法学具体知识的需求也会有所不同。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的证据法学教材体系大同小异,所以无论是实务型学生还是研究型学生,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学习的内容基本相同。特别是对法学本科生和法学研究生的教学来说,教材内容基本重复,未能体现本科教学与研究生教学的连续性和差异性。因此,我便有了给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编写证据法学教材的想法。去年,我主编了一部面向法学研究生的教材——《证据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因而就决定把本书编写成一部面向本科生的兼顾基础性和实用性的教材。同时,为了提高初学者对证据法学的兴趣,我们吸收了“案例教学法”的优点,每章的内容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设计,而且通过案例展开由浅入深的讨论。这既体现了我们编写这部《简明证据法学》的宗旨,也体现了我们在教材编写形式上的一种尝试。我相信,讲授证据法学的教师和学习证据法学的学生都会喜欢这部教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