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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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诉讼与仲裁操作指引陈文 编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初,十余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和市场无序到基本有法可依和有序的一个漫长的过程。从一个当初仅有外销商品房市场发展到一个较为成熟的兼有内外销功能的统一房地产市场。在这十几年的过程中,房地产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的数量一度曾占据了全国几乎各法院的民事案件和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数量的最高比例。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较为广泛,最近《物权法》在2007年10月开始适用,委员们认为将所有涉及房地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会对那些致力于房地产法律业务的律师有关专业人 -
法院调解制度研究闫庆霞《法院调解制度研究》试图对法院调解制度进行全景式的分析,内容涵盖法院调解制度的概念范畴、渊源流变、价值平衡、社会功能、法律性质、基本原则、结构要素、制度协调和改革完善等方面,《法院调解制度研究》主要研究领域是针对于民事纠纷的法院调解。 -
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汪海燕本书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入手,以文化的共性和相导性、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协调,国际法优先原则、宪法修改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等为视角,厘清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选择何种模式。一个国家选择何种刑事诉讼模式,受政治权力结构、生产方式、文化传统和时代思潮、刑事政策等在内的多重因素制约。本书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入手,以文化的共性和相异性、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协调、国际法优先原则、宪法修改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等为视角,厘清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选择何种模式。本书秉持的观点有:第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缺陷不仅表现为价值单一化,而且还表现为缺失形式理性化,即法律本身缺乏体系性和权威性。因此,刑事诉讼模式实质意义上的转型要求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否则,这种改革很有可能失败。第二,改革应当遵循有限理性的思路和渐进的方式,妥善处理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二者之间的关系,主张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应当考虑本土的情况,尤其是草根阶层的诉求。第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模式是“强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混合,而改革应当摒弃强职权因素,建立以职权主义为基调,适当吸收当事人主义内容的“混合式”诉讼模式。 -
刑事证明标准研究李玉华诉讼证明标准问题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极具挑战性的题目,有学者将其称为证据法学研究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本书是国内第一本专门研究刑事证明标准的著作。本书运用多种研究方法研究了刑事证明标准的认识论和价值论基础、刑事政策与证明标准、推定与刑事证明标准;利用经济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决定刑事证明标准的因素;从心理学、逻辑学、概率三个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刑事证明标准的不同表达。本书认为对刑事证明标准不应当仅限于整体性的研究,更应当注重对刑事证明标准的差异性研究。由于刑事证明标准在表达与理解上存在困难,在实际运用中具有复杂性,除了在立法上对刑事证明标准进行差异性的规定以外,还应当确立判例指导制度。 -
民事诉讼法学常怡 编本教材宗旨是区别于本科教材和法律硕士教材,它侧重对学科核心问题、前沿问题的介绍和讨论,突出理论性,注重学术方法的训练。 按照这一宗旨的要求,本书根据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内容和特点,选择了20个专题。它们既包括民事诉讼法学基本核心理论问题,也包括本学科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最新立法、司法解释、司法动态及存在的热点问题。有的专题还撰写了经典文献导读与相关的评论,包括了该书作者、主要内容、学术影响、学术局限,还有撰稿人点睛式的点评等。有的专题以案例作为其引言,有的则在结尾介绍了案例讨论。本书每个专题都开列了学习参考文献和思考题。这些对读者深刻思考、开拓创新和培养自己的学术方法都大有裨益。 -
中加社区矫正概览王珏、王平、杨诚《中加社区矫正概览》是中国监狱学会与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开展的合作研究出版项目,由加拿大国际发展署作为中加贯彻刑事司法国际标准项目的一项活动提供慷慨资助在中国出版。中国监狱学会与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感谢《中加社区矫正概览》作者、译者和编者的奉献,感谢中加两国有关机构和专家提供的资料和其他支持。《中加社区矫正概览》中发表的观点属于作者个人,不代表官方立场,也不代表中国监狱学会和加拿大刑法改革和刑事司法政策国际中心的立场。 -
被追诉人的主体性权利论林林《被追诉人的主体性权利论》首次将主体间性理论引入对诉讼主体及其权利构成的理论辨析中,解析了被追诉人具有诉讼主体地位却权利缺失的悖论。作者将被追诉人的主体性区分为内向性和外向性,概括了被追诉人的三大主体性特质,以函数公式的形式分析了影响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的变量因子,论述了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的构成原理,提出了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由元权利、程序生成性权利构成的主张。《被追诉人的主体性权利论》将最终旨归落脚于法律文化的重塑上,指出了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自主的法律文化才是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最坚实而丰沃的土壤。 -
论证据与事实毛立华《论证据与事实》以裁判者借助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了司法裁判活动中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联系性,作者从动态的角度,按照诉讼认识活动的进程,沿循生活事实、案件事实、裁判事实的逻辑顺序,论证了证据在这个过程中的形成、作用与影响因素:探讨了据此而最终获得的裁判事实的属性;揭示了事实认定过程本身的可错性以及以法律来规范认识活动,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裁判事实与客观事实无限接近的可行性。 -
民事诉讼法学陈永革 编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专门调整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和关系的法律。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是保障民法、经济法等实体法贯彻实施的独立的部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基本法之一。民事诉讼法课阐述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程序,是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主要课程之一。随着后司法考试时期法律教育之发展,“良性互动”成为学界普遍接受的主流观点。民事诉讼法课的应用性、实践性比较强。作为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除掌握它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外,还要特别注意运用所学知识来分析、研究诉讼实践中的问题。另外,法律成人教育,因其生源之特别、学习实用性之强调,对司法考试之关注更为突出。本教材以《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基础,参考《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组织有丰富成人法学教育经验及司法考试体验之高校教师、法官编写《21世纪法律教育互动教材·继续教育系列:民事诉讼法学》覆盖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之范围,突出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之重点,在传统民事诉讼法学教材重视理论阐述、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注意对民事诉讼实证规范和法律适用的概括总结,及时吸纳200 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书中引用的《民事诉讼法》的条文(除特别注明“在修改之前”外)都是引用根据《决定》做修改并对章节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条文(《21世纪法律教育互动教材·继续教育系列:民事诉讼法学》中在引用《决定》所修改或新增加的条文之前还特别注明“修改后的”、“新增加的”)。本课程要求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和有关民事诉讼法的主要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并对一些典型民事判例进行研究,以利于指导诉讼实践,并能够应对民事诉讼法的国家司法考试之需求。 -
办案全程实录江平 编随着保险经济的容量日益增大,保险诉讼正在成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最为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保险交易的全过程几乎都与法律问题息息相关。投保人投保时,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在缔结保险合同时,须对于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保险人应当履行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理赔,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负责提供索赔材料和证据;在保险人赔付之后,被保险人、受益人应该履行协助追偿义务。甚至在理赔、追偿完毕之后,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合同后义务。在保险合同的每一个履行环节,对于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而言,都存在着一定的法律规范要求。由于保险法律的特殊性和我国目前社会各阶层保险意识的欠缺,又加之诚信观念有待提高,从而导致了保险纠纷的大量涌现,而且往往演化成保险诉讼。保险诉讼的发生几率居高不下,保险诉讼的类型也丰富多样。保险诉讼的当事人主体可能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营销员等。按照大的案件类型,可以将保险诉讼分为人身保险诉讼、财产保险诉讼、海上保险诉讼等,每一种大的案件类型又可以细分为若干小的案件类型。例如,财产保险诉讼可以再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诉讼、责任保险诉讼、信用保险诉讼、保证保险诉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