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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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学习问答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它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矛盾凸显叠加的今天,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人民调解的范围从传统的民间纠纷类型向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扩展,并且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人民调解法律制度在组织规范、程序规范和协议效力等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以宪法、民事诉讼法为依据,以1989年《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实行以来的人民调解实践经验为基础,系统规范了人民调解的组织、人员、程序、协议等内容。 -
民事涉诉信访制度研究张丽霞 著本书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七章。导论,首先介绍选题的意义。涉诉信访问题是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和法律问题。其次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概括目前信访问题的研究状况及特点,并对本书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框架结构进行交代。第一章为涉诉信访的概念阐释。通过梳理学界已有的认识,解决涉诉信访的界定以及涉诉信访与相近制度的关系问题,即澄清涉诉信访的内涵和外延,明确涉诉信访理论研究的基本范畴,界定研究范围,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为我国涉诉信访制度的形成和演进。通过对我国涉诉信访制度的产生、发展的主要历史节点的描述,从政治和法律两条进路,分析该制度所具有的政治上的、意识形态上的正确性以及在司法制度、法律技术上与诉讼规律的背离。从历史发展角度阐述涉诉信访的本质。第三章为涉诉信访制度的依据与基础。围绕涉诉信访制度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和政治、法律理论基础问题,分析传统政治文化、中国共产党的两类不同性质矛盾观,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指导思想,司法政策和民事诉讼再审制度结构等与涉诉信访制度的相互关系。第四章为涉诉信访制度的政治社会功能。对涉诉信访制度所具有的证成政治合法性、塑造政治参与途径、达成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信息沟通渠道等政治功能加以分析。探讨涉诉信访在化解纠纷、遏制司法腐败和促进相关法律、政策形成与调整等方面的实际作用,进而阐释涉诉信访在中国社会治理结构中地位的变化。第五章为涉诉信访制度的现状及其问题。分析涉诉信访制度在运行中遇到的困难,论证涉诉信访高潮与社会转型期、社会治理方式转变以及司法改革等宏观因素的直接联系,就涉诉信访制度与程序正义、诉讼效率和程序安定价值之间的理论冲突等进行讨论。第六章为改革涉诉信访制度的路径选择。论述涉诉信访的政治与法律功能分离的基本思路,探讨实现功能分离应遵循的原则。从宏观角度、权力分界层面上把握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的路径。第七章为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的具体对策。从微观角度阐释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的具体对策,诸如建立再审之诉制度、实行强制律师代理民事再审案件的制度、强化民事再审调解等。从程序分化层面上探讨涉诉信访制度的终结机制。结语,在总结本书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涉诉信访制度应该关注的相关问题,即实现涉诉信访的政治、法律功能的分离,宜采取技术性手段,逐步过渡;转变信访者法律意识,以及从技术功能层面认识审判独立的价值,修正政法不分的传统体制等,都是影响实现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目标的主要因素。本书的核心观点是:传统政治文化与新中自革命意识形态的暗合,是涉诉信访能够逐步制度化的基本根据。而涉诉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则是观念上和潜规则中行政与司法不分的政法传统体制及其制度安排的要求和体现。随着国家和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在建设和谐社会和现代化司法制度的背景下,涉诉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终将因其存在条件的逐步丧失而走向终结,而其意见表达功能则应予保留。这一过程的转化需要公民意识的养成、民事再审制度的完善以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的合力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主要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等内容。 -
刑事诉讼法学叶青 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第2版)》自2004年9月出版以来,经2005年12月对部分章节在漏字、错字、别字、错标节与目数及司法解释条文引用错误等作修订再印后已有近.5 年时间。尽管本教材2006年被评为华东政法大学优秀教材二等奖,《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建设项目被评为2008年华东政法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于2008年被评为上海市精品课程,刑事诉讼法教研室2010年也被评选为上海市市级优秀教学团队.但是其问,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与刑事诉讼法相关的法律修改和新司法解释不断出台,我国还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其中不少内容与刑事诉讼法有关。鉴于第一版第二次修订的部分资料已经过时,在上海人民出版社的支持下,教材编写组对本教材内容进行了较大篇幅韵修订。 -
单位犯罪诉讼程序研究申君贵 著自1987年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次确立单位犯罪以来,至今已经有23个年头了。即使从1997年《刑法》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算起,也有整整13年了。单位成为犯罪主体,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发展的必然结果。单位之所以能够成为犯罪主体,是因为单位的某些行为已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并通过刑罚手段进行治理。1987年以前,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既然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自然也就不能成为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单位犯罪诉讼的问题是不存在的。然而,自从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之日起,单位犯罪诉讼的问题就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刑事实体法是刑事程序法产生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刑事实体法,就没有刑事程序法。刑事程序法的首要价值就是满足刑事实体法的需要,实现刑事实体法的内容。刑事实体法没有刑事程序法的支持,则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失去其应有的价值,其内容也无法得以实现。刑法对单位犯罪及其刑罚的确认,就是一种刑事实体法规定。但由于我国1996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先于1997年刑法的修改,所以未能前瞻性地规定单位犯罪诉讼程序,从而导致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在单位犯罪问题上的失衡。 -
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程史长青,何燕 编著本套教材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体系新颖。本套案例教材以法学的基本理论为线索,就每个具体理论问题设案情简介、思考方向、法律规定、学理分析、自测案例五个部分,这一体例可以充分地体现实践、法律、理论的有机结合。第二,内容简洁。本套案例教材力求以简洁的语言阐述问题,解析实例,说明法理,使学生能够一目了然。第三,紧密结合法律规定。为避免案例教材脱离法律规定的现象,本套案例教材特别强调现行法的规定,并通过实例的解析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规定,以增强学生掌握和运用法律的能力。第四,具有启发性。本套案例教材在每个具体问题的设计上都包括有思考方向及自测案例,其目的就是给学生以充分的思考空间,启发学生运用理论与法律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制司 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于2010年8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配合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和实施,使社会各界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参与人民调解法起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和司法部法制司、基层司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解读》,对人民调解法逐条作了解释和说明,以求准确、详尽、通俗地阐释人民调解法的内容。 -
证据法视野中的犯罪构成研究赖早兴 著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犯罪论中的核心内容,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基本要素。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具有一定的共性,但也有差异,两者均为证明责任的分配提供了实体法基础。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排除犯罪性事由之间的关系不顺,以致无法为证明责任的分配提供实体法依据,有必要加以完善。美国犯罪成立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这一标准已经具有两个多世纪的历史,表现出了较强的生命力。但这一标准与内心确信标准曾经受到我国学者的批判和排斥,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有学者主张借鉴该标准。我国现行刑事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标准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应当对“案件事实清楚”这一刑事.证明的实体法标准进行解读。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明上,罪过的证明最为困难,但罪过仍具有可证性。英美法系国家对于罪过采取推定这一手段。我国罪过证明中虽然也有推定这一方式,但推定制度有待完善。 -
诉讼法学讲演录孙长永 主编这六十部作品,刻录下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西南法学及其他相关学科发出的一种声音、沉淀的一种思考,与时人共鸣,更让后人知晓并体悟一代又一代西政人为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与人民的福祉,负责任地思考过什么、呼吁过什么。这是西南政法大学为建校六十周年所提交的一份学术答卷,也是西政人为中国民主法治发展献上的累累教研果实和片片赤诚之心!我们真切地期待着学术界对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系列文库进行庄重批阅。更真切地期盼当下和未来的读者们细细品味、神思交游,一同探索、领悟中国法学教育、中国法治建设、中国社会发展的理念和正道! -
刑事诉讼法教程丁翠英,马力群,韩平 主编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提高执法质量,2009年10月28日,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环节、步骤进行了较为全面、详细的规定,特别是针对当前执法活动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了执法标准,严密了执法程序,规范了执法环节,为公安机关规范化执法提供了依据,从源头上杜绝了执法的随意性。为了适应公安机关规范化执法的需要,贯彻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要求,增强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的针对性,提高教学质量,我们编写了《刑事诉讼法教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