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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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登记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王达近年来,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大量增加,这类案件往往涉及重大权利义务,对当事人具有重大的影响。本书试图从人民法院对权属登记的合法性审查的角度,来分析、阐述、审视房地产权属管理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使读者能够全面系统地了解房地产权属管理的有关法律知识,尤其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法官、律师、商品房购买者、房产继承人等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
审判管理学李玉杰著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公正与效率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四大因素:一是国家司法体制,二是社会法制文化,三是审判人员素质,四是审判管理水平。在这四项因素中,司法体制、社会法制文化对公正与效率的作用是间接的;审判人员素质和审判管理水平,对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实现,起着直接的决定作用。审判管理水平,在决定公正与效率的四个因素中,是最活跃,最关键、最具变化性的因素。高水平的审判管理,可以弥补司法体制中不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缺陷,可以有效克服社会法制文化中不利于公正与效率的消极成分,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制约审判人员负面素质的影响,最大限度地挖掘审判人员的潜力,甚至成倍扩大审判人力资源的效能。管理学现在已成为社会科学的一门显学,在西方社会,经理人即专业管理人才,已经成为一个显赫的社会阶层。经理革命的本质实为管理革命,经理革命的出现既是西方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管理学兴盛孕育的结果。西方公司的管理方法、管理经验,已经广泛渗透到各种社会组织的管理,尤其是政治管理、政府管理。 -
国际私法郑远民等编2001年11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全面对外开放。严格遵循国际公约和惯例来开展国际事务的交流已成为必然。本书以比较的方法为研究原则,集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国际私法研究理论和实践之大成,将最新最先进的的国际私法知识介绍给读者。 国际私法发展到今天,已成为一个涵盖国内法源和国际法源,包括冲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三大规群的庞大的法律部门。国际私法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内容的日益增多,无疑对国际私法的教学带来了一定影响。 为适应21世纪国际私法教学之需要,编写了这套国际私法教材。 -
刑事诉讼法学徐静村编这本教材的特色,在于它是一种新的教材结构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设计的蓝本。作者为了使这本教材所体现的新的教学模式更为完善,在教材出版后,于1997年9月至1999年1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生中,采取逐步扩大实验范围的做法,开展了使用这本新教材和采用新的教学方法迸行课堂教学的实验。实验证明,新的教学方法不仅在形式上改变了过去"填鸭式"的传统授课模式,更重要的是有效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他们由被动听讲转变为积极进行自学和准备课堂讨论,由课堂教学的对象转变为课堂教学的主体,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教学内容因采用讨论分析案例的教学形式而得以"活化",不再是抽象的理论加呆板的法条,使学生对本门学科从理论的把握到实际应用都产生了浓厚兴趣。在上述实验基础上,司法部为了总结和推广这部教材和这种新的教学法,于1998年5月11日至23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了有二十余所政法院校(系)、四十多名讲授本门课程的教师参加的讲习班,通过观摩教学和总结讨论,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为教材的修订打下了良好基础。这次修订本教材,由主编决定约请孙长永、杨建厂、高一飞三位青年学者加人修订小组。因此,修订本作者增署三位同志之名。修订本由主编徐静村教授统一修改定稿。 -
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高桂英编本书是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系列教材”之一,由有关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法律专业教育改革试点院校编写而成。根据民事诉讼法体例结构,分十四章编写。突出了案例教学和技能训练。各章设计了技能训练,除了巩固概念类的习题外,还设计了案例分析,以期达到培养实际能力的目的。本书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院校。成人高等院校、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本科学院高职教育法学、律师专业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课的教材,也可供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有关人员使用。 -
医疗纠纷的理论与实践赵衡文编暂缺简介...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法规胡锦光编序曾宪义法律制度为每一个现代国家谋求安邦定国进而发展社会、推进文明所必不可少的选择,法的有与无、良与恶、行与毁、守与废,一得一失之间,无不关乎国家、民族、社会的盛衰与成败。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举为治国方略,并经全国人大通过,写入了宪法修正条款。党的十六大重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到二○一○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奋斗目标。一个国家的法制发展状况,取决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同时也取决于法律教育的建设与发达程度。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鼎盛必定以其人民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与坚定的法律信仰为一项主要的指标,而在社会整体之中,必定具备一个拥有相当程度法律素养的知识阶层。以法律教育的角度观之,作为教育内容的“法律”绝不仅仅只应涵括作为见诸研究、形诸学说的法律,还应当然地包含作为信念、入于人心的法律,包含作为工具、用于实务的法律。由此看来,法律的教育是具备了不同的互有差别的若干层次的,作为其顶端的是用于培养和造就专门法律人才的法学教育,其教育的对象应当是将来的法学家与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及治国人才,其教育的内容应当是系统而严格的法学知识体系与不同程度的法学研究方法训练,其教育的载体是各所专门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机构。而作为法律教育根基的必然是对广大民众所进行的法律普及,其教育的对象是来自于不同阶层、有着不同文化背景的普通大众,其教育的内容是简要的法律常识与基础的法治观念,其教育的形式多样而广泛,均以达到以上内容的最广泛宣教与传播为目的,以法律理念的普及求得民风敦化、社会规范为其要旨。而连结全社会法律教育的基础部分与尖端部分的中间一环,便是切实使社会知识阶层整体法律素养得以提高,这一环节正是国家法律教育最需要着力的部分,一个社会知识阶层整体的法律素养如何,直接关乎国家法律文化建设的成功与否,作为“国之大典”的法律制度能否通达、顺畅地在社会各领域实行也直接有赖于此,该层次上法律教育的成败应当是度量法律教育整体成败的最主要标准。对于这一部分的法律教育,其教育的对象应当是广大的高等学校学生以及众多非法律专业的实务工作人员,其教育的内容应当是可以适用于学习者从事实务的一般法律知识及对其法治意识的强化,其教育的形式应当是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公共法律课程以及对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而在我国当前广大的知识阶层之中,除了专门的法学人才之外,最迫切需要掌握法律知识,在整个知识阶层当中占有最大的比重,最广泛地分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之内的,当属经济与管理方面的人才,包括了在不同战线上从事经济与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也包括了在普通高等学校中求学的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学生们。他们已经或者即将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和经济与管理部门的工作者中实施与其专业、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教育,大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对于他们现在或将来更好地从事各自领域内的工作无疑具有最实际的意义,而对于从整体上增强广大知识分子的法律素养也将不无直接的帮助。有鉴于以上的认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等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经过长期的酝酿和成熟的准备,决定编写一套“21世纪经济管理类法律应用简明教材”,并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编辑出版。本套教材选取了与经济、管理专业密切相关的“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与“国际经济法”四个法律部门进行编写,并按照不同的部门法学分成四个系列,每一系列均包括“理论概要”、“典型案例”、“教学法规”三个部分,既立足于基本的部门法学逻辑框架,又注重切合实际,选取了与经济、管理专业关系较为紧密的若干案例、法规加以分析讲解。本套教材坚持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一贯的“高品位”、“高水准”的编写要求。“理论概要”部分由在各自领域内具有全国领先地位的学术中坚独立单科编著,并由其领衔编写“典型案例”与“教学法规”两个部分,力求以强大的学术阵容为广大读者奉献出一套独具权威性、新颖性、针对性、适用性的系列教材。伴随这一套教材的圆满出版,我们相信,为迎接中国法律文明即将到来的、空前昌盛的美好前景,我们必将有能力不断地奉献出更多的成果,竭尽我们的绵薄之力。是为序。2002年11月序邓荣霖我们正处在一个充满科学、民主和法治气息的经济时代。经济主宰着世界格局,经济改变着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经济影响着政治、军事、文化、外交等领域。总之,经济左右着时代前进的方向。客观地讲,经济事务的筹划运行,不管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企业的,大多表现为管理活动。而现代管理活动是在遵循效益、规则、权责、人本、系统等理念基础上,通过协调组织内、外部利益关系来实现具体经济社会目标的自觉过程。这其中,效益是管理目标,规则是管理依据,权责是管理手段。倘使缺乏规则意识和依据,权责就无法落实,人本思想将会落空,管理系统也会出现紊乱,最终导致预期效益大打折扣。因此,规则化管理是极其重要的。规则作为行为规范,既赋予人们行为自由,又施以行为约束,是自由和约束、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体。在一国规则体系中,法律占据主控地位,是一国政府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重要工具。法律作为显性、刚性规则,渗透着执政阶级的管理思路和模式。因此,将经济管理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是一国政府行使经济管理主权的制度化运行方式。回顾改革开放的历程,我国经历了从人伦经济向法治经济的过渡,经济管理中民主成分日益增强。改革初期,受人治思想的影响,各种淡漠法律的做法,如“霸王合同”、审批关卡、随意减免税、体罚职工等屡见不鲜。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完善,社会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一方面,公民和组织逐步学会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也逐步意识到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管理的重要性。根据改革进程的发展,我国在1993年和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根本大法,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方向。据此,经济管理法治化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依照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政府、企业和市场是密不可分的体制要素。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实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稳定发展。政府要依法行政、效益行政,首先必须通过行政法、经济法将其经济管理职权(责)和程序制度化,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如计划、货币、税收、利率、产业结构、统计、国家投资、外汇、进出口管理等,以及市场管理措施,如维护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化管理、产权交易市场培育等,均需要通过法律明确下来。各级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廉洁行政。与政府相对应,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企业不仅要实现利润目标,还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作为多元利益关系的集合体,除自律管理外,很多方面都要依法经营管理,比如,企业在设立、组织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变化以及市场退出过程中,必须依法申请审批和登记;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劳动、用地、产品质量、财务、人事、税收、工会等事务,需要依法进行;企业对外交易时,合同、知识产权、产品检疫、银行结算、海关监管等,又都是不可或缺的法律事务。毫不夸张地说,现代企业生活在法律汪洋之中。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管理活动又增添了国际化色彩,其中,依照规则办事是入世后我国政府、企业和市场所面临的第一挑战。WTO精神倡导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就是要求经济管理事务法治化,淡化人治的痕迹。因此,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带头树立法制观念,切实依法行政。广大公众和经济组织要积极学习法律,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监督和参与社会经济管理活动,积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建设。长期以来,外国投资者在我国投资时,最担心的不是政策优惠,而是投资法律环境的稳定性和透明度,这一问题,同样是新形势下国内投资者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依法进行经济管理势在必行。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法制目标;同时强调,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策划出版这套“21世纪经济管理类法律应用简明教材”无疑顺应了时代的要求。这套教材分“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和“国际经济法”四个系列,每一系列又分为“理论概要”、“典型案例”、“教学法规”三个部分,基本上涵盖了高等院校经济管理专业学生以及国家机关、各类企业、公司的经济管理人员在工作、学习和科研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为法律入门教材,每一系列的“理论概要”部分,系统、简明地介绍了相关学科的基本法律知识;在此基础上,系列教材还设有“典型案例”部分,使理论制度与实务操作相互结合、渗透,起到指导法律运用的效果,这是非法学专业人员学习法律的重要途径。增强法律观念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客观要求。因此,我希望经济管理专业的读者朋友们本着时代责任感学习法律,在实践中运用法律并且传播法治精神,共同为我国法制建设增光添彩。以此为序。2002年11月 -
刑事诉讼法程荣斌本书是根据教育部教育司提出的规范刑事诉讼法教学规格、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而编写的中国人民大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之一。我们在编写过程中力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为依据,紧密联系我国司法实际,正确地阐述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注重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和相对稳定性,具有与刑事诉讼法学发展相适应科学水平。本书是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师生必备的教材。< -
行政诉讼法刘靖华本书从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入手,引出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和特殊制度。具体介绍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程序。更为独特的是,将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另辟一章,予以详细阐述。这是对以往教材编书体系的突破。接着又介绍了行政诉讼法的裁别分类及法律适用。至此对行政诉讼的整个流程进行了整理。最后,对行政诉讼中的相关制度也给予了详细地介绍,具体介绍了三种制度,即涉及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赔偿和诉讼。 -
刑事诉讼法王新清、甄贞、李蓉、陈果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关系到对犯罪的公正惩治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在现代文明的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是至关重要的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刑事诉讼法学是以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基础性学科,是各级各类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本书自2000年9月第一版出版以来,承蒙读者厚爱,已经多次印刷。5年过去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刑事诉讼司法实践都有了较大发展,新的理论观点不断出现,新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也不断出台,刑事诉讼实践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经验,为了及时把这些新的理论观点、新的司法解释和新的实践经验传授给学生,我们对原书进行了修订。修订时,我们既注意全面系统地阐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也注意介绍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以便学生及时掌握新的法律规定;文中还穿插了相当数量的典型案例及其解析,使教材的阐释更易于理解;同时,在每章结尾增加了本章小结和名词解释、案例分析等练习题,既方便了师生掌握本章的重点、难点,也将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力求适应高职高专学生学习的特点。原书由王新清、甄贞教授编著。修订时,我们邀请了李蓉、陈果同志参与。全书由王新清修改定稿。这四位同志都是多年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学者,不仅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还有一定的司法实践经历。本书前言总序曾宪义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国度。在数千年传承不辍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尚法、重法的精神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古代虽然被看成是崇尚“礼治”的社会、“人治”的世界,如《礼记·礼运》所说:“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但从《法经》到《唐律疏议》、《大清律例》等数十部成文法典的存在,充分说明了成文制定法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突出地位,只不过这些成文法所体现出的精神旨趣与现代法律文明有较大不同而已。时至20世纪初叶,随着西风东渐,中国社会开始由古代文化文明和传统社会体制向近现代文明过渡,建立健全的、符合现代理性精神的法律文化体系方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正因为如此,近代以来在西方和东方各主要国家里,伴随着社会变革的潮起潮落,法律改革运动也一直呈方兴未艾之势。法律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一方面取决于社会的客观条件和客观需要,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法律教育的发展。而法治观念的普及、法治素质的培养则有赖于法学教育和法学人才的培养。中国古代社会素有法律研究和法学教育的传统。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商鞅、韩非好“刑名之学”。逮至秦汉,律学滥觞。秦朝“以吏为师”。中国传统律学的勃兴始自汉代。自一代硕儒董仲舒开“引经注律”之先河,律学遂成为一门显学。南齐崔祖思曰:“汉末治律有家,子孙并世其业,聚徒授课,至数百人。”(《南齐书·崔祖思传》)东汉以后,律学不限于律文的语义注释和儒经考据,领域拓展至法典名词术语和编纂体例。西晋张斐、杜预将中国古代律学发挥到私家注律之空前高度——“张律、杜律”为国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魏晋以后,律家流派纷呈,至唐而集大成。《唐律疏议》之“疏议”为传统中国律学之完备结晶。自宋至元,律学渐至衰落,直至清末西方外来法律文化的传入。中国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肇始于一个世纪以前的清代末年。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开办的天津北洋大学堂,首开法科并招收学生。是谓“开一代风气之先”,为中国最早的近代法学教育结构。三年后,中国近代著名启蒙思想家、戊戌维新运动著名领袖、自号“饮冰室主人”的梁启超先生在湖南《湘报》发表宏文《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号召国人重视法学、发明法学、讲求法学。数年之后,清政府被迫变法修律、实施“新政”。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为首的一批有识之士,艰难地在固有体制中运作推行变法修律,同时不忘培植法治之基——引介法学译著、倡导法学研究、开展法学教育。20世纪初,中国最早设立的三所大学——北洋大学堂、京师大学堂、山西大学堂均开设法科或法律学科目,以期“端正方向、培养通才”。1906年,应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之奏请,清政府在京师正式设立专门的法律教育机构——京师法律学堂。次年,另一所专门法律教育机构——隶属清政府学部的京师法政学堂亦正式开科招生。自清末以降,在外族入侵、民族危亡的紧急关头,中国人民上下求索,寻求实现民族独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客观言之,政治社会变迁和长期社会动荡导致了法律建设的荒废、法律文化进步的中断。建国以来,民主法制建设在艰难中曲折前进。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中国社会开始从政治阵痛中苏醒,以理性的目光重新审视人治传统,转换思路进入法制轨道。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事业迎来了春天。回顾20年来的法律建设,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并深入人心。中国法学界摆脱了“法律虚无主义”和前苏联法学模式的消极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国家民族的共识。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确认“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模式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从而为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稳固的思想基础和法律基石。其次,法学研究不断深入,法律科学渐成体系。老中青法学家组成一个前后相继、以帮带进的学术群体,基础法学、部门法学和国际法学形成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和学术框架,边缘法学渐次成型。1997年,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调整原有专业目录,决定从1999年起法学类本科只设一个单一的法学专业,按一个专业招生,研究生专业目录新定为10个二级学科(含军事法学),从而使法学学科的布局更加科学和合理。同时,确定了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的14门核心课程,加上其他必修和辅修课程,形成一个传统与更新并重、基本适应国家和社会需要的教学体系。再次,法学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层次日趋全面,结构日臻合理。据初步统计,目前中国有300余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置了法律院系和法律专业,在校学生达6万余人。除本科生外,在国内一些重点大学和全国的知名法律院系,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已成为培养重点。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日益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成为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高专教育是社会经济发展和高新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高专教育对于调整教育结构、广开成才之路、促进义务教育的普及、提高教育整体效益、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增进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法律教育,除了建设一流的法学院之外,还需要实现多元化模式和拓展多角度的渠道。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是高等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高专法律教育,培养目标应当是“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宽、素质高的专门人才”。换言之,即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因此,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专业设置、办学模式和办学思想都应当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落实,对于我国目前法治观念的普及、群体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正在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均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鉴于高职高专法律教育与高等院校法律本科教育的差异,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教学科目的设置、教学体系的安排以及教学层次的选定均体现了培养目标的不同。但从目前看来,不少高职高专院校法律教育借用法律本科或中专教材,教材建设滞后于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发展需要。我们编写并出版这套适合高职高专教育的专门教材,期望能够既照顾到高职高专的教学层次,又能满足“高水准”、“高质量”的要求。本套教材约请全国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优秀学者参加,形成颇具实力的学术阵容。在编写这套教材时,我们吸收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密切关注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力争使教材基点立足于法学前沿。为了适应高职高专教学的实际需要,我们将教材定位于“应用性”层次,强调了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培养应用能力的特色。我们期冀,经过组织者、编写者和出版者的不断努力,高职高专法学系列教材能以“高质量、高水准、应用性强”的特色满足莘莘学子的求知渴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略尽绵薄之力。是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