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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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事诉讼法率纲何勤华《日本民事诉讼法论纲》,日本学者高木丰三原著,陈与年翻译,由商务印书馆于一九一。年初版,是当时影响较大的由日本留学生翻译的日本法学名作之一,至一九一三年已是第三版,本次勘校的蓝本即是第三版。一、日本民事诉讼制度日本民事诉讼法学家三月章曾指出,民事诉讼作为法律文化是西方的东西,我们尽管做了很大的努力,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日本引进西方诉讼法律文化,在东方土地上建立其诉讼法律体系,经历了一百多年的从模仿到创新的漫长又曲折的道路,这些创新是与他们善于学习和研究外国经验分不开的。值得指出的是,日本的民事诉讼法包含了民事证据法,没有单列的,类似《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统一证据法。一八九。年民事诉讼法,是日本明治维新的产物,全盘移植了一八七七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对传统民事裁判是一次挑战,尤其是当事人主义的引进,很难被接受,造成裁判拖延。一百多年来,该法多次修改。一九二六年,受一八九五年奥地利民事诉讼法和一九二四年德国修改民事诉讼法加强职权主义的影响,全面修改该法第一编到第五编审判程序,加强了法院指挥诉讼程序方面的权限。这是为避免拖延,引进了职权探知主义,采用了当事人相互询问方式。应该说,德国、日本等国家民事诉讼在诉讼程序设计上,把当事人对诉讼实体内容有权处分的当事人主义与法院对诉讼程序有权指挥的职权进行主义融合在一起,形成德国和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特有的诉讼模式。一九二六年一一九九八年,日本几乎无民事诉讼改革,因为经济发展的原因,商法、公司法一直在改革,而诉讼上人们的呼声总到不了国会。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日本国会正式通过新民事诉讼法,并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该法的制定工作自一九九O年正式开始,由日本法务省成立的以三月章先生为首的学者、法官和律师组成的民事诉讼法审议委员会进行了反复的讨论、论证。该法的变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改松散审理为集中审理,改革针对庭前争点整理,确定争点后再询问,设有三个争点程序(准备的口头辩论、辩论准备程序及书面准备程序),实行相对失权主义,在审理过程中可任选其一。第二,证据集中,为了集中审理的需要而设立了当事人照会制度及文书提出义务。第三,改革最高法院的上诉制度。第四,新设小额诉讼制度,对于标的额在三十万日元以下的案件,由简易裁判所通过一次开庭一次判决。二ooo年通过《司法改革审议书——支持二十世纪的日本司法制度》,目的在于缓解纠纷的膨胀,目标是建立国民期待的、更易懂易用的、值得依赖的制度,使制度能更公正、实效地实施。二oo三年七月再次修改民事诉讼法。这一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计划审理,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进行计划审理,即对争点、证据整理进行到何时、相互询问的时间、口头辩论后作出判决的时间作出计划。第二,扩充起诉前证据收集程序,以便起诉前更有效、完整地收集证据。第三,专门诉讼制度,对于医疗事故、劳动管理等案件,成立专门委员会,由专门人才在专门场所操作。二、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的发展众所周知,中国古代以“诸法合体”的律典编纂方式为基本的法律形式,并无独立的民事法典,也无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近代的民事诉讼法的萌芽,始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法国民事诉讼法的首次进入中国。一八八。年,法国人毕利干(Billepuin,Anatole Adrien,1837—1894)翻译出版了《法国律例》(同文馆聚珍版刊行)一书。该书收录了法国的六大法典,其中有一种名为《民律指掌》,就是法国民事诉讼法的汉译。它的问世,也标志着西方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典开始传人中国。但较大规模的对国外民事诉讼法及其学说的引进,主要表现为一九0五年前后出版的一批带有编译性质的民事诉讼法著作,自清末至一九四九年,中国共出版了六百余部民事诉讼法的专著、译著和教材。民事诉讼法在中国从无到有,是清末新式法典编纂工作的重大成果之一。光绪三十二年(一九0六年),修律大臣沈家本主持起草《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区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但因以张之洞为代表的各省督抚的反对,未能施行。宣统二年(一九一0年),《民事诉讼律草案》完成,但未及颁行,清王朝即被推翻。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于一九二一年完成新《民事诉讼法草案》,并于同年十一月改称《民事诉讼条例》施行。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开始起草《民事诉讼法》,至一九三O年:一九三一年先后公布,并于一九三二年与《民事诉讼法施行法》同时施行,成为国民政府实际控制地区内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依据。一九三五年司法行政部颁布的《办理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是一项全面涉及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法令,对《民事诉讼法》中各项规定在执行中的注意事项作了进一步细致的规范,是执行《民事诉讼法》不可缺少的重要补充。近代民事诉讼法的产生,日本经验起了极大作用。本书即是日本经验在中国传播的表现形式。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前是中华法系传统,维新之后全面推进现代化政策,移植西方法律制度和文化。日本一八九。年的民事诉讼法是对德国民事诉讼法的全盘移植,至今仍然称其为“母法”,定位属于大陆法系。基于相似的法族意识,修律大臣沈家本认为如模仿外国法律,当以日本经验最为典型,因为“日本旧时制度,唐法为多。明治以后,采用西法,不数十年遂为强国”。值得一提的是,本书初版和宣统二年(一九一0年)出台《民事诉讼法草案》属同年十二月。该草案同样也是以德国民事诉讼法为蓝本,共分四编,八百条。第一编审判衙门(分五章:事物管辖、土地管辖、指定管辖、合意管辖、审判衙门职员之回避拒却及引避);第二编当事人(分七章:能力、多数当事人、诉讼代理、诉讼辅佐人、诉讼费用、诉讼担保、诉讼救济);第三编普通诉讼程序(分五章:总则、地方审判厅第一审诉讼程序、初级审判厅之程序、上诉程序、再审程序);第四编特别诉讼程序(分五章:督促程序、证书诉讼、保全诉讼、公示催告程序、人事诉讼)。不难看出,该草案与本书从主要内容项目到结构基本是一致的。这部草案虽然由于清朝的灭亡而未及正式颁行,但却为民国政府有条件地加以援用,并为以后历届政府编纂更加完善的民事诉讼法典奠定了基础。三、关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现行民事诉讼法是一九九一修订后颁布实施的,它是以一九八一所颁布的试行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并吸纳了一九八二年:一九九一年之间十多年中国民事审判的经验修改制定的。现行民事诉讼法是中国近十五年来民事审判的基本法,但现代的程序本位、司法独立、法律共同体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等理念和制度,构建出强势话语网络,冲击着民事诉讼的实践,也令现行体制的弊端无可遁形:首先,一九八二年民事诉讼法从我国立法历史上讲,其政治意义要大于法律意义,基本法中,早于其产生的只有刑法、刑事诉讼法,这些法律的颁布昭示了国家以法律来取代政策或运动的决心,既有助于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也为日后的经济发展所必需。一九八二年民事诉讼法在当时短短两三年间出台,缺乏相应的民事司法实践和相应的学术研究,可以说,该试行法律是先天不足的。至一九九一年,该法施行了近十年后,此间所获得的实践经验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同时,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亟需修改试行法予以调整。但当时对民事诉讼制度的研究以及立法技术的成熟程度并不足于造就一部相对完善的民事诉讼法。其次,社会的变迁。这种变迁是多方面的,一是国内环境的变化。现行民事诉讼法是在市场经济确立之前出台的,这就决定了现行法不可能全面反映现代民事诉讼理念及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理念。我国宪法也已进行了两次修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并不完善,但已基本确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诉讼爆炸,各类新型案件如现代社会环境污染案件、产品质量案件、证券侵权案件等日益增多,另外如群体性权利的保护等,都对现行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国际环境的变化。自二十世纪末至二十一世纪初,为解决民事司法危机,世界各国掀起了民事司法改革大潮,各国司法改革的方式无一不是以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形式完成改革的:如英国于一九九九年颁布了新的《民事诉讼规则》、德国于二oo二年正式实施《民事诉讼改革法案》、日本也分别于一九九六年、二oo三年连续修订《民事诉讼法典》,我国台湾地区也在二ooo年以后连续两次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所以,这也给我国的司法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三是科技的发展为民事诉讼提出了新课题。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民事诉讼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必然影响到证据制度。再次,现行民事诉讼法已支离破碎。众所周知,我国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进行审判方式改革,景汉朝法官把改革的进程归纳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审判制度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制度改革”,而黄松有法官则指出:“审判方式改革现象上反映的是审判操作规程上的变化,但实质上蕴含着审判权的运作体制问题”。这些改革,成为审判领域规范性的操作,就需要法律上的依据,在民事诉讼法未能及时修改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以现行民事诉讼法为基本框架,围绕证据、执行制度、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再审程序等进行了改革,主要表现形式即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说,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全方位的。而且,司法解释突破法律规定的情形,有违法治的精神。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提上议事日程,相关讨论也随之不断推向全面和深入,民事诉讼过程的各个方面问题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关注。由此,回顾历史的进程,参照他国的经验,也将是很有现实意义的。高木丰三的《日本民事诉讼法论纲》原分上、下两册,本次勘校重新出版将之合并为一册。 -
民事审判法律精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为适应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在我庭赵国勇庭长具体组织下,我庭法民编辑了这本《民事审判法律精编》,供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在审判工作中适用。对检察官、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也是一本有益的工具书。本书分实体编和程序编。全书选编截止2006年5月底以前颁布的民事审判工作中经济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共406件。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案例姜明安、毕雁英本书的基本体系完全同于全国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体系,共计六编三十八章,编名、章名也完全与该教材的编名、章名一致。本书各章的内容均包括三个部分:其一,本章知识点;其二,安全评析;其三,案例思考。“本章知识点”是作者依据教材相应章节的内容,概括和提炼出来的教材该章节所阐释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要点。“案例评析”则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介绍案情。因为本书案例都是真实案例,故相应案件中的当事人、案发时间、地点、案件进程,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过程,一般都如实介绍。第二个层次是概括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所谓“主要法律问题”,即,非案件涉及的全部法律问题,而只是与教材相应章节内容有较为密切关系的法律问题。第三个层次是作者对案件所涉法律问题提出的参考结论。所谓“参考结论”,是指相应结论只是供读者研习该案例时参考所用的。其仅仅是作者个人的结论,而非相应法律问题的唯一结论,更非相应法律问题的唯一正确的结论。第四个层次是对案件法律问题的评析,即作者较深入、较详细地阐释自己为什么就相应案件的法律问题作出上述结论的理由,包括作者所基于的法律根据和其进行法理逻辑推理的过程。“案例思考题”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与“案例评析”一样,也是介绍基本案情;第二个层次则是提出供读者思考的法律问题;第三个层次是为读者分析解决相应法律问题给予若干提示,包括相应法律问题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则和法律原理、原则,以及人们对这些法律规则和法律原理、原则的一般理解等。 -
刑事案件立案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立案是诉讼的开端和必经程序,诉讼活动从立案开始就要依法进行。正确立案需要准确把握包括案件的受理、管辖等在内的有关立案标准的一系列规定。有鉴于此,我们为广大司法实务工作者编辑了一套有关立案的实用型法律图书,《刑事案件立案手册》作为其中的一本,具有以下特点:文件最新。本书根据立案司法实务工作的需要,收录与立案工作紧密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所收文件均为最新有效。收录全面。本书除了收录有关的追诉标准外,还收录了与此相关的受理、管辖等方面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案件审理标准。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某类案件的司法解释多属于案件的审理标准,但其中也包含大量对该类案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追诉机关立案。进行追诉活动需要加以参考的,因此本书一并收录。体例新颖。本书共分为十二个部分。综合部分是关于立案工作一系列概括性规定的汇编;有关各类犯罪的立案规定汇编按照刑法分则确定的罪名顺序予以编排;附录中收录了刑事诉讼法及各办案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立案的规定,以及有关刑法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基本法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颁布实施,后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后施行至今。它既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揭露犯罪事实,查获并惩罚犯罪分子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的依据。 -
民事判决研究罗筱琦本书展示了判决的内在逻辑顺序,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将诉讼方法论贯穿全文进行深入的政府分析与实践难题的解决,在运用要要件事实理论探讨证明标准的问题,论证司法认知规则在民事判决事实真伪不明时对法律判定之作用等方面都有不乏新颖而深刻的观点。 由于我们对自己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常常会持一种想当然的态度——即自以为能够理解。这就使我们对大部分真正的法律程序不甚了解,因此我们就必须使我们的观点与我们的判决互相印证。换言之,它们实际上是同一基本理性的纯粹面相和实践面相。在实践中,无数法律工作者都在感叹纸面的法律与实际的法律之间存在着隔阂,只注重抽象的法律条文就难以把握法制运行的复杂多样的实际状态。于是审判渐次成为法学研究的焦点,审判方式改革也成为当前法学研究的热点。在民事审判的重心由审判结果移位到审判过程本身的同时,要分析以判决形式为表象的审判结果,笔者认为只能力求在理论与实践中找到一个支撑点,就是以民事判决为理论基点,在其价值层面以及理论分析、过程分析上为保障程序正当性寻找一个突破口,其间必然要对民事判决作理论和实践的深入研究。 -
民事案件立案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立案是诉讼的开端和必经程序,诉讼活动从立案开始就要依法进行。正确立案需要准确把握包括案件的受理、管辖等在内的有关立案标准的一系列规定。有鉴于此,我们为广大司法实务工作者编辑了一套有关立案的实用型法律图书,《民事案件立案手册》作为其中的一本,具有以下特点:文件最新。本书根据立案司法实务工作的需要,收录与立案工作紧密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所收文件均为最新有效。收录全面。本书主要收录与民商事案件立案相关的受理。管辖等方面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案件审理标准。但篇幅所限,对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迸行了必要的节录。体例新颖。本书主体部分的汇编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并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加以整合;附录中收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于问题的意见》中有关管辖、立案的规定,同时收录了部分有关诉讼费用的司法解释。 -
学生常用法规教学法规中心一本收录法规全面、对重点法条精致加工并提供便捷检索途径、便于随身携带、随时翻阅的法规汇编,对于法律学人而言,无疑意味着学习时间的节省、学习效能的提升;而这样一本法规汇编又收录了大量的司考真题、考研信息以及学习资料检索途径,则不仅意味着学习视野的开阔、学习资料的丰富,更意味着法律学人能够在日常的学习中,为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以及步入更高一级的学术殿堂打下坚实的基础!是以,我们精心编撰了这套《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丛书。丛书按照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设置分为9个分册。丛书主要栏目功能如下:1.关键知识点速查表。该表对于关键知识点对应的法条标出书中的页码,读者可以迅速找到熟知的知识点对应的法条。2.要点提示。揭示重点法条理解、运用的要点。3.关联精选·对比记忆。对于重点条文,收录与理解、运用该法条密切相关的关联法条附于该条文下,便于读者理解、参照。归纳有助于对比记忆的其他知识点附于其后,帮助学生加强记忆。4.司考真题。直接附于法条之后,方便读者在翻阅时随时自测。5.学法导航。收录学生查找法学资料的常用的期刊与网址信息。6.考研前瞻。收录部分重点高校考研真题及备考指南。在设置上述栏目的同时,本套丛书对于主要法规文件皆附有条文主旨,方便读者翻阅;并对重点法条予以标记,方便读者翻阅。 -
行政证据制度研究徐继敏一些国家将行政证据制度主要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我国则将行政证据制度规定在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与此相适应,学者也将研究视角重点放在了行政诉讼证据领域,对行政程序证据制度研究甚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一种审查制度,包括对行政机关适用证据规则的审查,行政证据制度主要应当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并且行政程序证据制度与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应当有高度关联性。脱离行政程序研究行政证据,.则有可能忽视行政程序的特点,以此研究成果为依据建立的行政证据规则则可能对行政管理不利。研究行政证据制度应当从行政程序证据开始,将行政程序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融为一体来研究,这样才能理顺行政机关收集、审查、认定证据和人民法院审查行政程序证据的关系。 -
刑事诉讼法学习小词典法律学习小词典编写组为了帮助法科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理解法律条文、法学论著中常见词语的含义,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轻便易携的《法律学习小词典》丛书。本丛书根据教育部拟定的法学课程分类制作,包括《法理学学习小词典》、《法制史学习小词典》、《宪法·行政法学习小词典》、《刑法学习小词典》、《刑事诉讼法学习小词典》、《民法学习小词典》、《商法学习小词典》、《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学习小词典》、《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习小词典》共10本。丛书无论在内容收集还是体例编排上都紧密结合各学科的特点,收录词条齐全,基本涵盖各法学学科的概念,力求简明易懂,并通过“易混词条比较”帮助读者深入理解并掌握法律术语中的难点和疑点。同时,丛书具备分类词目检索和拼音检索两种检索方法,方便读者快速检索、查阅相关法律术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