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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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丛书易于携带,检索方便。本丛书具有如下特点:1.标注法条关键词,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条重点。2.标注高频考点和重难点法条,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难点内容。3.标注相关法条,有效帮助考生全面掌握司考考点。4.提示说明易混和不易记忆的法条、考点。5.使用说明图解如下:(略) -
民事司法制度的功能与结构傅郁林 著《民事司法制度的功能与结构》以民事司法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为目标,从民事程序的技术结构入手,考察、研究和建构我国的审级制度、上诉程序、审判权力制约模式、案件的繁简分流和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保障机制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性诚实信用的诉讼机制的培植。《民事司法制度的功能与结构》重点探讨了我国正在进行的民事审判改革的背景、路径、方法、过程和整体思路,强调以中国问题为核心,注重比较法研究,认真考察国外相关制度的基本原理,充分考虑制度改革的远期目标和现实可行性,将基本理念和价值目标灌注到精致的程序细节设计之中。 -
刑事审判的一般思路苗有水本书包含二十个专题,这些专题分析了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数百个具体的疑难问题,并理论联系实际,对这些具体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和方法。 -
民事法律更新发展研究关今华综合《民事法律更新发展研究“以精神损害赔偿为先论》五章专题的共同特点是:(1)通过笔者的专题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事法律的更新发展脉搏跳动概况;(2)《民事法律更新发展研究“以精神损害赔偿为先论》的论文基本上是自80年代以来陆续起草的,经过多年来多次修改而成,这次发表前对各章节中部分内容和文字作了调整和修改,删去不同章节中重复的内容;(3)每章中各节的顺序基本上按时间先后排列,以便让读者了解中国民事法律(包括司法解释)是如何发展变化的,同时也了解笔者随之进行的研究的步伐,从而出现了前后观点不同发展变化的情况。仅仅这些特点,反映不了笔者在民法学理论方面有多少“真知灼见”或者“创新突破”,它可能只是博大精深之民法学理论汪洋中的一滴水。一滴水也能映射出太阳的光辉,其光辉反射的是中国民事法律和民法理论更新发展的艰难历程,芸芸学子为之艰辛探索的苦苦用心:希望推动中国法治春天的早日到来。 -
中国的陪审制度向何处去何家弘该《决定》在立法的层面进一步强调了陪审制度的重要性,并且做出了一些保障实施的规定。但是笔者认为,该《决定》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陪审制度存在的“陪而不审”、“形同虚设”等问题,也没有能够真正体现陪审制度的存在价值,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步一步地走下去。但是,中国的陪审制度改革究竟应该走向何方?我当时也缺乏明确的认识。我正是带着这种困惑承接了司法部的这项研究课题——“陪审制度比较研究”。经过一年多的时间,课题组成员收集了大量资料,特别是关于那些我们过去不太知晓的国家的陪审制度的资料,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了本书。值得高兴的是,我在主持本项目的研究过程中也对中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形成了明确的思路。经过集体讨论,我们将改革设想写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法》(草案)学者建议稿”,作为本书的附录奉献给读者,希望引起人们的讨论并得到指正。如果本书的研究成果能够为中国的陪审制度改革提供参考并起到些微的推动作用,我们就感到非常地荣幸了。 -
民事诉讼法学张婷本书实际分为两大部分:“导读”与“前沿指引”,前部分旨在辅导学生掌握课程基本知识点,扣部分旨在相关知识的提升。全书分为四篇,包括总则、审判程序、非诉程序、执行程序。 -
民事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研究张卫平《民事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研究》是笔者在原博士学位论文《既判力客观范围研究》的基础上,经过修改、充实、完善而成。自2004年论文答辩完之后,笔者一直没有中止对既判力问题的研究与思考。作为原先设定的研究计划,有关既判力客观范围研究只是我整个既判力研究计划的一个部分,因而原本也没有将既判力客观范围部分单独成书的打算。但考虑到“学术价值与时间成反比”等因素以及工作中对于出版成果的强烈的现实需求,还是“诚惶诚恐”地将研究成果先行展示出来。另外,今年年初笔者获得日本文部科学省奖学金,将于今年10月赴东京大学展开博士后研究工作,因此也想借《民事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研究》的出版来形成赴日前的一个阶段性成果。赴日研究的成行,无疑为笔者即将展开的有关既判力问题的后续研究提供更好的条件,期待自己能在今后两年之内完成该课题的研究工作。 -
协议仲裁制度研究杨秀清本书的研究特点在于突破现有理论研究的思维模式,以仲裁制度的本质——协议仲裁为基点,将协议仲裁制度原理这样一种有别于诉讼方式的争议解决制度置于培植其发展的经济、政治与法律文化的土壤中,对其原理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与研究。本书从协议仲裁制度的社会基础即市民社会,以及协议仲裁制度的理念基础即契约理论的系统研究入手,然后对协议仲裁制度的基石——仲裁协议,从其界定、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瑕疵仲裁协议的界定及其解释与补救、仲裁协议的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的理论阐释,最后对协议仲裁制度的公正保障——司法监督制度的现状与完善进行理性的分析。 -
中国影响性诉讼2005吴革、王振宇凡诉讼,都会产生影响;区别在于大小、深浅。“影响性诉讼”既从诉讼中单列,自会有其独具的概念和内涵。本书综合了2005年影响性诉讼的实践,兼及这类诉讼研究的论述。它给影响性诉讼下的定义是:“其价值超出本案当事人的诉求,能够对类似案件,对立法、司法完善和社会管理制度改进以及人们的法律意识转变,产生较大促进作用的个案。”我们的实践也许还没来得及提供一个更为全面、严谨的科学的概念,但本书的作者不仅标出了一个具有深意的、恒新的课题,而且作出了解析,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一块基石、一个阶梯,这对发展中国的律师制度和律师事业极其可贵!粗读书中的16个案例,抛开理论层面的问题不论,这类诉讼大体上可分为两种:一是公益诉讼,一是维权诉讼。这二者其实难解难分。益中有权,益中含利,公益诉讼中自不免维权因素在。令人振奋的是,这两种诉讼,首先是维权,已日益受到律师群体的关注和重视,似乎有必要多说几句。“律师是干什么?”多年来不断听到这种言论。它与“人生是干什么的?”问得近似,颇有哲理,一时也真的说不清楚。也明知有人把律师视为“异己、异端”,认为爱干“坏”事,依然把它当成议论而不认为那是质疑。林深鸟杂,何必在意,由他议去}不过我有一点坚信不疑,律师天生就是干维权的。不同仅仅在于,一部分人清醒,有意识,另有一些人则处于模糊的或混沌的状态之中,是不是呢?试看古往今来律师办理的哪件讼事不涉侵权与维权?“我就是为了谋生!”可以,可以。谁都无权鄙薄这种志趣。可是,您为“生”而办理讼事,如不能为您的客户维权,又靠什么手段去“谋”呢?然而我至今尚未认同“我们处在维权时代”的论断。这个提法有助于突显维权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但把维权作为当今时代的标志,未必贴切。实践中,或者说社会生活中,有两种维权,应当分清。 -
刑事诉讼法学姚莉 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立足于现行刑事诉讼立法,参考最新理论研究动态和立法修改的总体趋势,通过对时代演进趋势的解读,关注现代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和理念。在体例结构上,原理、制度与程序分编设计,并借鉴以审判为中心的国外立法模式,划分审前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为学生的学习和思考提供了一个清晰的结构框架。在内容上,以分析理解现行立法设计为基础,并适度强调理性思考和批判分析,在系统把握现行制度内容的同时拓宽学生的思考空间。作者注重刑事诉讼法学应用性的特点,通过深入浅出的阐释,在理论探讨中兼顾对司法实践现状的考量,在传授学科基本知识的同时加强了对重点问题的针对性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