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
疑难案件诉讼历程邬华良《疑难案件诉讼历程:邬华良律师办案精选》系著名律师邬华良的个人办案纪实专集。邬华良律师在其20余年的职业生涯中,共经办1400余件案件,形成了稳健、朴实而又辩锋犀利、张弛有度的办案风格,以善于寻找和发现新的角度和证据最终赢得诉讼而著称。书中首次精选披露了其经办的十大经典案件,包括一波三折的徐叶松故意杀人大案、出租车司机拒载案、明清小品著作权纷争案、“不该出生的人”引发的医疗侵权奇案、我国首例“过劳死”人身侵权赔偿案、少女芭蕾课上摔成瘫痪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国内首例网络评论引发的名誉维权连环案、胡伟国纵火案、以间接证据推翻自己亲笔所写收条的否定“证据之王”案、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每一案件均含有纪实报告、专家点评、辩护(代理)词、媒体报道四部分。这些案件案情迷离,庭辩激烈,承办律师以其智慧和执著,百折不挠,不负所托,曲尽终直,只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读来引人入胜;这些案件都曾经轰动一时,成为当时报刊头版和街谈巷议的热点,随着岁月流逝,掩卷而思,它们依然经典,依然令人回味无穷。《疑难案件诉讼历程:邬华良律师办案精选》适合法律工作者阅读;对今后将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学院学生,《疑难案件诉讼历程:邬华良律师办案精选》是教科书之外值得一读的实务经典读本;《疑难案件诉讼历程:邬华良律师办案精选》也是适合普通读者阅读的了解律师办案详情的精彩读物。 -
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与构造王超 著《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与构造》还有一个鲜明的特色就是作者对于西方国家刑事上诉制度的研究,并没有采取“国别报告”或者“资料罗列”的方式,而是采取类型化分析方法,以西方国家刑事上诉制度为背景,对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与构造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例如,作者根据不同的目的,将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区分为纠纷解决功能与机构性功能两大类:刑事上诉制度的纠纷解决功能包括救济与纠错两个方面,它侧重于私人目的,强调个案的公正;而刑事上诉制度的机构性功能包括监督、解释与创制法律、司法决策以及统一法律适用四个方面,它则侧重于公共目的,强调裁判结果对未来审判的指导和影响,以及法律如何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再如,作者根据刑事上诉审查范围的不同,将刑事上诉制度的构造分为事实复审与法律复审两种模式。在此基础上,作者又对两种模式的适用情形、产生原因、基本特征以及优缺点等进行了详细分析。作者以上述理论框架作为分析工具,不仅对中西方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与构造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进行了比较研究,而且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与构造在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了系统分析。这种类型化的分析模式不仅为刑事上诉制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而且对世界各国的刑事上诉制度具有更强的解释能力。 -
公益经济诉讼颜运秋 著实体法与程序法天生具有血肉不可分离的内在联系,注重法的程序性研究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法治主题,是当前和今后法学研究的一大新潮和主流。然而,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教训之一就是重视实体法研究,忽视程序法研究。经济法作为一种突破传统法律部门的新型实体法现象,对程序法必然有所需求,如果失去程序法的支撑,其实施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在经济法诉讼方面的研究,可以夯实经济法实体研究的根基,修正和完善经济法的若干传统理论,印证“国家调节理论”关于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理念、价值、原则和体系等论述的科学性。在实践上,本选题的研究可以使市场规制、国家投资经营、宏观调控等领域中的新型经济冲突能够获得司法程序保障,克服和弥补传统诉讼在解决经济法冲突方面所存在的固有缺陷。本选题共分六部分,力图系统深刻全面地论证经济法诉讼——公益经济诉讼的理论与制度体系。第一部分简要回顾了诉讼体系的一般知识,诉讼体系是不断完善的历史发展结果,没有固定不变的诉讼形态。由于社会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会不断出现新的诉讼类型。公益经济诉讼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回顾和评判了以往经济(法)诉讼理论,同时认为“经济法诉讼”说、“公益诉讼”说和“独立经济诉讼”说是比较合理的,但是以往的研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纠偏,将其中的合理部分进行有机的结合升华。剖析了现行诉讼制度在化解经济法纠纷方面存在的固有制度缺陷,反思了原来的经济审判实践出现的严重错位现象,提出非常有必要构建与经济法实体精神、原则、宗旨和体系保持高度吻合性的公益经济诉讼理论和制度体系。第二部分从诉讼尤其是公益诉讼的基本原理入手,提出了公益经济诉讼的内涵: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可以根据经济法的授权,对违反经济法规范,侵犯国家和社会经济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由专业法官主持的,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司法活动。分析了公益经济诉讼的客观诉讼属性、诉讼主体多元化、诉讼规则特别化、制裁手段一体化等主要特征。结合经济法“三三”理论,提炼出了公益经济诉讼的主要类型:反垄断公益诉讼、消费者公益诉讼、政府采购公益诉讼、纳税人诉讼、保护国有资产的公益诉讼和宏观调控公益诉讼等。比较分析了公益经济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关系。第三部分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经济法与公益经济诉讼的契合性、经济民主宪政、司法能动性和经济法可诉性的基本要求等方面,论证公益经济诉讼独立存在的理由。为了使实体法通过诉讼中每一案件的处理得到实现,程序结构一般是按适用实体法以及体现实体性正义的要求来加以设计和构成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的冲突赋予了适应冲突解决要求的诉讼以不同的个性特色,这些个性特色能够超出各类诉讼在逻辑和方式上的共通规律,决定各类诉讼自成一体的独立价值。公益经济诉讼就是实现经济法的独特司法程序。第四部分从目的与原则、当事人适格理论、诉权理论、诉的利益理论和举证责任理论等方面,论证了公益经济诉讼理论体系的创新。这些都是经济法对诉讼理论的必然要求,也是公益经济诉讼区别于其他传统诉讼的重要标志。诉讼理论是相对诉讼制度而言的,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思辨性,对于具体制度的设计和操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一系列有机的诉讼理论就形成一定诉讼理论体系。特定的诉讼类型具有特定的诉讼理论体系,也是一种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基本标志之一,公益经济诉讼也不例外。第五部分从原告制度、受案范围制度、管辖制度、诉讼费用制度、激励约束制度、审判机构与程序制度等方面,论证了公益经济诉讼制度体系的创新。具体的程序制度设计如果与实体价值目标相背离,则该程序本身即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公益经济诉讼制度体系的构建始终要与经济法实体要求保持高度的一致。公益经济诉讼原告资格比较广泛化,包括任何个体、社会团体和国家特设机关。公益经济诉讼的受案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回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市场规制中的经济法纠纷、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法纠纷、国家投资经营中的经济法纠纷。同时公益经济诉讼在管辖制度、诉讼费用制度、激励约束制度、审判机构与程序制度等方面也具有特殊性。第六部分得出结论:公益经济诉讼是经济法独特的司法程序。在国家调节经济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经济法纠纷,而这类纠纷大多涉及社会整体利益,涉及广大民众的利益,其性质既不同于民事纠纷,也不同于行政纠纷。依照传统诉讼理念和司法制度是很难或者无法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予以解决的,从而在纠纷解决的社会机制方面形成了相当大的真空地带,使得社会公共经济利益得不到有效的司法保护。而公益经济诉讼能够弥补这种缺陷,从而成为解决这种纠纷的有效司法制度。 -
审查起诉重点与方法李爱君《审查起诉重点与方法》首先将刑事司法的基本理论、法律知识与办案的具体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并以此基础展开对公诉业务的探讨,使研究深深扎根于我国司法实践;其次,《审查起诉重点与方法》提出紧贴时代脉搏的理念,为公诉工作理念的调整提供了具体依据;再次,对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相关问题的深层次思考,提出了从较高层次改进公诉工作的设想。 -
新民事诉讼法案例释解孙邦清 等编著2007年10月,我国1991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典在施行十六年后终于迎来了第一次修改。此次修改虽然限于再审和执行程序,但在这十六年里,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若干司法解释,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已经有了实质性变化,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事诉讼模式。借助生活中的实际案例以案说法,是熟悉民事诉讼相关知识的最佳途径。本书通过百余个案例全面介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并对最新修改的再审与执行程序特别增添相关案例加以说明。每章后附录实用关联法规,是学习、掌握民事诉讼法的良师益友! -
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刘家兴,潘剑峰 主编为了教学的顺利进行,将法律法规中的新内容和法学研究中的新成果及时快捷地传递给读者,我们在刘家兴教授主编的《民事诉讼法学教程》一书的基础上,重新编写了这本教材。本次编写在保持原书一贯文风的基础上,主要新增了下面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新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体现到教材之中,对证据制度、法院调解制度、简易程序、诉讼费用、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等变化较大的内容进行了重写,从而展现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成果;第二,将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一些新理论吸收到教材之中,对证明责任等理论界已经争议不大的问题进行系统充分的说明。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教材编写工作,得到了刘家兴教授的充分肯定。但因其年事已高,没有直接参加编写;原书的其他部分作者,由于工作变化,已经不再从事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故而也未参加编写工作。本书是由一批北京大学法学院培养的、目前正在从事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研究的中青年研究人员完成,他们是:潘剑锋、丛青茹、陈杭平和刘哲玮;书的内容和体例,体现了北京大学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一些传统和特色。 -
宽严相济视野下的刑事诉讼程序改革朱立恒《宽严相济视野下的刑事诉讼程序改革》主要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产生过程、基本含义、定位、结构、意义等进行了梳理。考察了对我国确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与根据。将刑事审前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纳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视野,指出尽管现行刑事诉讼程序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精神,但无论是在立法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这些程序中都还存在许多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相背离之处。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国应当取消立案程序的独立地位;提高侦查水平;强化侦查权的司法控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侦查终结的处理方式;放宽不起诉的适用;刑事和解的法律化;取消不科学的考核指标;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制定统一的刑事和解制度;制定完善的证据规则;强化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实行刑事执行主体的一元化;死刑执行的人道化;刑事执行变更程序的诉讼化;狱政管理的优化;社区矫正的专门化、法律化,等等。 -
刑事审前程序与人权保障陈卫东 主编《刑事审前程序与人权保障》是作者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刑事审前程序中人权保障问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刑事审前程序与人权保障》是在《刑事审前程序研究》、《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等研究基础上,专门就刑事审前程序中人权保障的理论、原则和制度进行的系统和深入的研究,以期对我国刑事审前程序中完善人权保障机制有所裨益。《刑事审前程序与人权保障》是我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刑事审前程序中人权保障问题研究”的最终成果。我所领导的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促进中国诉讼制度改革和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在该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先后出版了《刑事审前程序研究》、《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等多本著作。此书是在前述研究基础上,专门就刑事审前程序中人权保障的理论、原则和制度进行的系统和深入的研究,以期对我国刑事审前程序中完善人权保障机制有所裨益。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事业的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时代的强音。2004年我国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如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部门法中得到贯彻和落实,成为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素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在宪法人权保障原则的实施中首当其冲。正如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所说,刑事程序的历史,清楚地反映出国家观念从封建国家经过专制国家,直到宪政国家的发展转变过程。 -
诉讼权保障与裁判外纷争处理沈冠伶沈君研究之基本,可谓德意志民事诉讼法于台湾地区之展开,法系意识自觉于其中。较之台湾同行早期著述,问题意识上有所不同,更具时代特色,抑或见地上与时俱进,大有发展。个人拙见,台湾同行早期著述偏重于传统上法解释学,其中陈荣宗、杨建华等诸位先生之作堪称典范;世纪之交,倡导程序保障及其于现代民事诉讼程序上之意义观念兴起,邱联恭先生于此领域颇有建树,成果丰硕。相比之下,沈君之作,学术价值上极具承前启后之意义,各文均对研究对象于立法上、学说上、判例上之到达点交待仔细,是为台湾同行新锐一代之问题意识及研究实力之反映。 -
纠纷解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学会 编在人民矛盾日益凸显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空间,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当前政法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共同组织“化解社会矛盾和多元调解机制”研讨会,并将各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研究成果结集出版,汇集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很有意义、很有价值,有助于加快推动多元调解工作格局的形成,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