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
权利之救济付春杨 著《权利之救济:清代民事诉讼程序探微》是研究清代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制史领域的学术专著。作者对大量法律档案及历史文献进行考证和研究后,逐步梳理出清代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内容涉及案件受理,审前程序,诉讼保障,庭讯、调解、判决、执行等民事诉讼的若干环节。 -
诉讼法实务教程胡成建 等编著《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诉讼法实务教程》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三大诉讼法内容,依据法律诉讼的流程设计教学,以律师的业务视角安排内容。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工作任务为中心、以诉讼流程为主线组织内容。内容突出对学生运用诉讼法律知识解决诉讼中实际问题的各项职业能力的训练,理论知识的选取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来进行,实践内容的安排以有效契合法律职业工作内容为指引。本书适用于本专科法律专业的教学,也可作为律师办案工作的参考,同时亦可作为对法律感兴趣的读者学习用书。 -
证据法学案例教程卞建林 等主编《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案例教材:证据法学案例教程(第2版)》根据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从选择典型案例入手,以案例评析的方式系统阐释了证据法学的基础知识和重要理论问题。《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案例教材:证据法学案例教程(第2版)》分上下两编,共18章。上编证据论,共10章,全面介绍了有关证据的基础知识,并根据立法和学理上的标准对各类证据分别进行了讲解;下编证明论,共8章,着重讨论了与证明有关的重要理论问题,同时也涉及对证据的收集、保全和审查、判断等司法实务问题。每章之下都归纳了“本章知识点概要”,对各章所涉及的主要知识点作了简明扼要、提纲挈领的提示和归纳。使读者在阅读时能够由理论到实践实现证据法学知识体系的融会贯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案例教材:证据法学案例教程(第2版)》可供各类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教学使用,也可供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律师、公证人员参考使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案例教材:证据法学案例教程(第2版)》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刘玫教授担任主编,由司宇、刘玫、田心则、李玉华、俞亮、卞建林、施亚芬、郑未媚、刘革新(以姓氏笔画排)撰稿。 -
刑事诉讼的法哲学反思韩阳 主编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的研究,在保持活跃、升温、开放的理论研究与诉讼实务相结合的基础上,正面临着一个新的拐点——一个迫切需要寻找并确立主体自治性的转折时期,一个需要确立新坐标或可以确立新坐标的时期。这一判断的潜台词是,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与中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诸方面走过的轨迹相适应,我国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研究,也正处于一个通过自我扬弃、寻找参照系的过程。或者说,是一个在侧重英美法系成熟制度、经验的借鉴和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衔接之间,曲折前行、审慎取舍乃至不免尴尬的未定型的过程。然而,我们所处的时代背景,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正悄然地发生剧变,一个越来越自信和自主的中国正出现在国际舞台上。与之相应,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研究和制度性建构的背景性因素也大大改变。 中国法学的“主体自治性”命题,不再是一种理想化或简单自尊型的诉求。中国经济进入新世纪以来的飞速发展,使中国具备了与其全球第四大经济体和成长性最好的经济体地位相适应的影响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力量。主动参与、影响乃至制定世界规则,将是中国的必然作为。中国因素已渗入反恐、反腐、维和、能源、生态、通信、人权、卫生、知识产权等领域,乃至足以影响世界整体的秩序图景。这种因素,不仅仅体现在话语权层面上,参与规则的制定甚或制定以中国本土为适用主体的规则(如通信、生态、人权、知识产权方面),都将可能成为国际视阈的一个结构性组成:因此,确立中国法学主体自治性坐标,已经成为一种迫切的需要。 -
刑事诉讼法通义徐朝阳 著关于本书的点校,兹说明以下几点:1.《刑事诉讼法通义》于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即1934年)四月初版,旋于是年七月再版。本书校勘依据的版本是中国民国二十三年七月再版。2.该书是对1928年《刑事诉讼法》的逐条评注。其中,作者除逐条阐释条文的文义解释、理由外,还附录了中华民国最高法院(1927年以前称为“大理院”)所作的判决例、解释例,以及相关法令。原著征引解释、判例时,往往涉及清末以降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如《刑事诉讼律(草案)》(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即1911年1月24曰);《刑事诉讼条例》(1921年11月14日公布、1922年7月1日施行);《京师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光绪三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即1907年12月4日)等,希请读者阅读、引用时留意。3.原书为竖排版,现改为横排版。原文明显文字错讹之处,径改之,不再单独予以说明。原文脱漏之处,校勘者根据上下文意予以补正,并用“ ”格式注明。4.为阅读便利,本校勘本统一使用现行标点符号的标注体例。此外,对于原书引文部分句读不当的地方,也一并予以订正。5.为阅读上的便利,对于原书及引文中出现的繁体字,一律以198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改为简体字。但出于对作者及原书的尊重,对于原文中的异体字,则一仍其旧,以期真实反映原著的时代风貌。 -
证据法学廖永安,李蓉 主编为处理好法学理论知识学习和实务性能力培养的关系,使法律硕士为成为既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又有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律人才,本教材系列统一采用模块化形式编写,包括基本原理、概念的系统化阐述,案例分析及有关学术争论。拓展案例和延伸阅读,参考文献等。力求通过编写模式的创新,做到将不同类型的法律硕士教育模式进行融台,以达到培养理论兼实务法律人才的教学目的。本套教材系列的编写。也是对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模式改革的一次有益的创新尝试。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沈福俊 主编《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针对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学生。《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的写作总结了各编者多年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经验,结合近年来颁布的行政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情况以及行政法学近年来的理论与实践进展,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力求完整、准确地阐述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科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基本资料,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适合高等学校的教学特点,可供高等院校本、专科生使用选用或参考。 -
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柯葛壮 著《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比较研究丛书: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研究的是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因而我们与各分册的作者在编撰丛书的过程中始终十分谨慎。在这里,我们还拟特别说明两个体例问题。第一,“大陆”是相对于作为海岛的台湾的称谓,“内地”是相对于香港、澳门的名称。然而,在同一书籍中对同一区域时而称为“大陆”,时而称为“内地”,似又不妥。因此,为了行文的统一,在《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比较研究丛书: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中于通常使用“内地”一词之处,仍使用“祖国大陆”或“大陆”一词。第二,从国家主权的角度看,香港、澳门、台湾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从法律效力的角度看,四个法域各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有各自的法律效力范围。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部分全国性法律也适用于回归祖国后的香港、澳门地区。《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比较研究丛书: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在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时,通常使用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或简称为“我国的《婚姻法》”、“《婚姻法》”等,尽可能不使用其他容易引起误解的提法。 -
商业秘密诉讼案代理纪实朱妙春 著《商业秘密诉讼案代理纪实(续)》是《商业秘密诉讼案代理纪实》的续本,同时也是朱妙春律师办案辑系列第十本著作,由案例代理纪实、学术文章以及相关论坛纪要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案例代理纪实部分案件类型新颖,全面展示了作者近年来在技术信息类、经营信息类、涉及刑事案件和涉外案件类商业秘密案件代理的技巧和策略。 -
民事诉讼法学洪冬英 主编《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民事诉讼法学》系统、准确、精炼地阐释了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本教材编写过程中力求全面覆盖教学内容,又注重突出重点。本教材按照本科生民事诉讼法教学的目的与要求,妥当安排各部分在教材中的权重。对于法学本科教学大纲中的内容,力求写清楚、写透彻、写充分。另一方面,力求精炼,简洁、明快是这本教材的一大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