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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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取证(美)法默、(美)温玛《计算机取证》以重构过去事件为重点,目的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本书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计算机对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介绍,包括以后章节中所用到的一些基本技术。第二部分计算机对文件系统、进程和操作系统的抽象进行了探讨。第三部分计算机主要对文件、进程和操作系统抽象之外的部分进行探讨。《计算机取证》面向那些想深入了解计算机系统的工作原理,以及想学习计算机入侵和系统分析技术的读者,适合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安全专家、开发人员等参考。 -
民事程序法研究齐树洁 著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当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保障民众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一方面,应当改革与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和程序参与权;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且使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彼此协调、相辅相成。《民事程序法研究》以民事司法改革、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背景,对“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进行法理分析,阐述民事诉讼程序及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原理,力求体现最新的学术研究动态。在此基础上,论述如何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构建公正、高效的民事司法制度。《民事程序法研究》适合作为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研究生教材,也可作为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参考书。 -
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廖永安 著《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对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扬弃与超越》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民事审判权作用的范围的学术专著。作者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多学科相结合的角度,运用系统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深入探讨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及界限划分的基本原理与实践。全书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民事诉讼主管及其理念批判、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及其界限的域外考察、我国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之思考、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之扩张与案件分流等。 -
再审程序虞政平 主编再审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与选择,也许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再审改革的价值追求也许不能一步到位,但再审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却不容忽视。几千年来传统法律文化下不服即申、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不良申诉观念与倾向,必须通过社会各部门的大力宣传予以有效扭转,必须通过新设立的再审制度有效地加以遏制,必须通过大力倡导文明申诉、依法申诉、有序申诉、服判息诉等新的再审观念积极替代。本书编写之目的,意在围绕再审制度改革现实与法理之基础进行尽可能全面而深入之探讨,为再审制度改革提供理论上之有效呼应,积极推动我国再审制度改革之法制化进程。 -
民刑事裁判大全谢森,陈士杰,殷吉墀 编,卢静仪 点校《近代司法判决丛编:民刑事裁判大全》分成民事裁判、刑事裁判及附录三大部分,民事裁判共有二百一十三件,分为第一审、第二审、第三审、抗告、再审及特别诉讼等六部门,刑事裁判则有一百三十九件,亦分为第一审、第二审、第三审、抗告、再审,尚有简易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他、复判及特别法案件,共十部门。附录则包括了“民事裁判书用语注意事项”及“强制执行公文程序”两类。 -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是党通过司法审判方式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忠实履行民事审判职责,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涌现出宋鱼水、金桂兰等一大批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心系百姓、一心为民的好法官。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来自群众,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是民事审判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今天受到表彰的,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在此,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向战斗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岗位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在这次会议上,肖扬同志还要对下一步民事审判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这里,我着重强调四点意见。 -
刑事诉讼法关键词马明亮、陈永生刑事诉讼是指诉讼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并实现其他社会价值的一种活动。在我国,刑事诉讼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无论在什么样的法律传统、诉讼模式之下,诉讼程序往往有一部诉讼法典作为载体,以便国家在追究犯罪过程中有所遵循。或许很多人会认为,刑事诉讼不过是为国家惩治犯罪提供的一种程序,是为了更快速、便捷而有效的打击犯罪的一种工具而已。但恰恰相反,刑事诉讼是为保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维持社会秩序、打击犯罪是国家自产生以来理所当然的责任,民主、文明的国家与专制、野蛮的国家的区别之一就在于,它们用什么方式来治理犯罪。在专制社会,国家建立刑事诉讼程序以如何更有效的惩治犯罪为出发点,其中各种制度无不体现了国家权力的力量,刑讯逼供泛滥成风在所难免,整个刑事诉讼就是在向社会宣扬国家权力在打击犯罪方面是多么伟大!被告人没有基本的人权与尊严,完全沦为诉讼客体。而到了受启蒙思想影响的民主社会,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就转变为以保障人权为核心,致力于如何有效的限制国家这只“利维坦”的危害为己任。为了尽可能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刑事被告人免遭公权力的侵犯。在刑事司法领域发展出了“正当法律程序”的观念.并附有诸多现实的制度予以保障。从此,刑事诉讼有了文明、人道的特性。 -
刑事诉讼主张及其证明理论梁玉霞《暨南大学法学文库:刑事诉讼主张及其证明理论》的主要观点和思路归纳如下:1.基本论点。本项研究的基本论点是:刑事证明的对象是诉讼主张,而不是案件事实。在现代诉讼模式下,诉讼各方都是为了说明其诉讼主张才进行证明的,刑事诉讼中从来就没有脱离诉讼主张的案件事实,案件事实总是被放置于诉讼主张之中而成为证明对象的。由于诉讼主张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成为决定刑事诉讼产生、发展和终结的基本要素,因而,诉讼主张不仅是刑事证明的核心,而且是全部刑事诉讼的核心,刑事证明与刑事诉讼具有范围上的一致性。2.论证思路。全文围绕如下思路论证并形成相应的逻辑联系。诉讼主张丰富而生动,涵盖了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的各种请求、意见、声明和见解等,是刑事诉讼主体进行证明的核心。现行证据法理论为刑事诉讼设置了一个看似客观中性、实为非讼性质的待证命题——案件事实,导致刑事诉讼在认识论上陷入迷茫,逻辑上产生混乱.法律遭到贬抑,程序上出现缺位。本项目研究的意义在于,从根本上改变刑事证明的陈旧说教和僵化模式,建立一种符合诉讼规律和时代精神的刑事证明理论,为刑事诉讼的各方及其诉讼过程提供更为积极的指导,促进刑事诉讼的高效与文明。 客观地讲,没有任何一个诉讼主体会舍弃其主张而去做无谓的事实证明。诉讼主张作为刑事证明核心的依据在于,其是解纷机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诉讼民主的价值选择,可避开事实发现中的非确定性,填补了诉讼证明欠缺法律的疏漏,是科学构建刑事程序的需要。就整个刑事程序而言,诉讼主张既是起点又是终点。它启动诉讼程序,厘定控辩论争的焦点,规制法院裁判的对象和范围,决定诉讼当事人的立场和行为方式。在刑事证明活动中,凸显诉讼主张,将会促使证明责任明晰,证明标准具体,证据范围得到扩展,证明方法变得灵活。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是与诉讼主张作为刑事证明对象的原理相吻合的。只是,现代法律为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首先搭建了一个“无罪推定”的平台,在此基础之上,诉讼的主张者对其主张都负有证明责任。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自不待言,辩护方对其辩护主张同样负有证明责任,如果辩护方期望其主张能够被法院采纳的话。认为辩护方不承担证明责任的观点,是一种误导。法院对其裁判结论所表现的主张也负有证明责任,这就要说明裁判理由。证明责任有时并不明晰,所以,需要法律对此加以分配。将诉讼主张作为刑事证明的对象,将引起刑事证明理论的全面更新。由于刑事诉讼主张是多元的、多层次的,因而对诉讼主张证明的标准也必须具有多元性、多层次性。中国现行的一元化标准,在衡量刑事证明程度时,显得顾此失彼、力不从心。实际上,控、辩、审三方进行证明的标准各不相同,控诉方要达到可信性,辩护方要达到置疑性,审判方要达到说服性。此外,诉讼主张的内容不同,诉讼的阶段不同,证明标准也不相同。对诉讼主张的证明有事实判断、诉讼推理、法律解释等多种方法。控辩双方诉讼主张的对立或假设对立是诉讼产生的前提,诉讼的功能就在于调适纷争。在国家社会化、民主化的影响下,刑事司法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即所谓的“柔性司法”,而方向正是当事人主体性及其主张的张扬。刑事调解、辩诉交易、公正审判无不体现了这样的时代精神。3.创新与特色。《暨南大学法学文库:刑事诉讼主张及其证明理论》的独到或创新之处在于:(1)抛开当下学术界关于“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争论,对刑事证明对象本身给予置换,将诉讼主张列为诉讼证明对象,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一套新的刑事证明体系。这一理论对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从内容到形式都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至少会打破传统思维的僵局,促使证明理论研究上的百花齐放。(2)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第一次对刑事诉讼主张做出全面、系统的阐述。诉讼主张的提法古己有之,但专门的研究在刑事领域尚未见到。就诉讼主张的含义而言,通常理解为起诉方的诉讼请求,《暨南大学法学文库:刑事诉讼主张及其证明理论》对此概念做了全新的、开放性的阐释和结构梳理,将控、辩、审三方关于诉讼的观点、要求、看法等都纳入其中。这使该项研究具有更高的起点和更宽阔的视野,对整个诉讼也具有更为实际的指导意义。(3)全面揭示了诉讼主张对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重要意义,有望引起人们对诉讼主张给予特别关注,正确理解和处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促使刑事诉讼程序真正培育起独立的品格,走向科学与完善。 -
大纲考点归类精解及真题解析司考关联编注研究中心以大纲考点为核心的关联解析,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共规定了3186个大纲考点,其中包含多个考点的复合考点共计1107个;根据2000—2007年真题考查统计,我们从1107个复合考点中析出3185个细分考点;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全部考点共计6371个。以真题为基础,以大纲考点为核心,区别重点考点、重考法条、真题示例,进行关联解析。以大纲考点为核心的关联精解依据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要求,以关联呈现为追求,我们对考点、法条、真题进行最富有实效的编注;为强调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的最新导引作用,我们采取“最新真题+历年真题”的创新体例,实现实效性和系统性的完美结合:创新精华: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关联精解核心内容:200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关联精解 -
中国仲裁法律制度与实务吴炯仲裁以其解决纠纷的快捷性、经济性、保密性和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的自主性等特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为了使各仲裁机构、仲裁员、律师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充分理解现代仲裁制度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程序规则,正确适用我国《仲裁法》和相关法律,参与仲裁活动;也为建设我国仲裁法学立论,特编著此书。本书既可作仲裁知识读物,也可作高等院校仲裁法学教材。 本书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与时俱进,紧扣当前仲裁实务进行编写。本书具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权威性。本书由我国仲裁法学专家吴炯教授策划和组织,仲裁专家团队编著。 二是准确性。以仲裁法学的基本理论为指导,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相关规定进行编撰。三是完整性。既论述仲裁的原理,又阐述现行的仲裁规定(经济纠纷仲裁、涉外仲裁),还介绍国外仲裁制度和仲裁机构。 四是新颖性。本书不仅依据国家有关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和仲裁机构的最新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还汲取仲裁活动的最新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进行编写。五是通俗性。本书对仲裁原理和现代仲裁规定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便于仲裁庭操作,同时也便于纠纷当事人申请和参与仲裁;还有仲裁文书格式、优秀仲裁文书范例,供参考借鉴,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