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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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改革研究甄贞,汪建成 主编本书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研究的重大项目——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2002年本课题经教育部审查立项之后,我们成立了两个研究小组。第一小组由北京大学汪建成教授负责,开展外国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的研究;第二小组由中国人民大学甄贞教授负责,对我国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研究。刑事第一审程序是刑事诉讼的中心程序,对这一程序进行研究,无疑对于推动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推进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实现刑事诉讼的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的双重目的,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本书分别对我国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适用的原则、审判组织、庭前审查程序、庭审程序、简易程序、刑事自诉程序、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研究。 -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研究资料汇编叶青 主编《高等学校法学教学参考用书: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研究资料汇编(第1辑)(2000-2005年)》是以五年为一个收录单位,分辑编写而连续出版。为了充分吸收和反映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最新研究成果,给学生最新和最实用的信息,我们本着原始性、阶段性、工具性、连续性的原则编写了《高等学校法学教学参考用书: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研究资料汇编(第1辑)(2000-2005年)》。所谓原始性,是指忠于原作者、原文的观点与思想,不作任何修改,采取原文、原话(原汁原味)直抄的方法加以收录。所谓阶段性,是指选取一段时期内的文献资料,不作历史性的汇编,只收录了2000年至2005年间的文献资料,以体现时代性和精练性,更好地与教材内容相匹配。所谓工具性,是指为方便读者查找文献资料的作者、出处、时间、内容或观点提供指引与检索,采取了分类法的编写体例,即分为专著类、译著类、论文类、案例类和附录(年会观点综述),并按《刑事诉讼法学》教材的体系加以编排,方便读者查找。所谓连续性,是指作为教学参考资料汇编, -
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左卫民、等《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是试图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来探讨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次努力的结晶。全书共分十三章,内容包括:侦察到案制度,认真对待侦察讯问,被规避与替代了的搜查程序,侦查羁押制度,侦查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侦查中的律师,侦查监督制度的考察与反思,公诉裁量等。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习题集姜明安 顾问为丰富和储备法律专业知识、拓展法律思维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法学应试能力,我社邀请了诸多有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为各高等院校(系)的学生和其他渴望学习法律的研习者策划编写了这套自测丛书。本丛书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主要参考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编的“面向2l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的内容和体例,同时吸收其他法学教材的精华。全套丛书依教育部确定的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学科及分类要求,分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共14本。这套丛书希望达到以下目的:1.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本科知识。本丛书针对高校法学教育以素质教育为主的特点,并结合应试需要编设习题,习题系统全面,题量充足,能覆盖各学科重要知识点。2.帮助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本丛书附加了历年国家司法考试部分真题及参考答案,帮助学生了解司法考试的难度、角度和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3.帮助学生准备考研。从一些法学名校历年考研试题中精选了部分试题,帮助考生了解及自测。 -
民事诉讼法丛书编写组《高等政法院校必修课程学习指导丛书》是一套针对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必修课程策划的,以法学基础知识精解、堂习方法、配奎翌墅为主要内容的同步学习指导用书。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从某种角度讲,本丛书可以说是一套简明法学教材。目前,全国接受不同层次法学教育的人数众多,且法学教材种类繁多、形式多样。面对各类篇幅大、内容广的法学教材,不少人学习时抓不住重点,考试时摸不着方向,确实下了工夫,却因不得要领而事倍功半。编者认为,不管使用何种教材,不管内容篇幅多大,万变不离其宗,我们只要紧紧抓住“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这个关键内容,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本丛书完全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出发,总结、归纳、整理概念、原理之下的相关知识点,为在校生期末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提供知识体系保障。我们坚信,掌握了这些最基本的概念、原理和知识,就相当于掌握了教科书中最基础、最精华的部分,面对各种考试,就能应对自如,顺利过关。 -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研究吴杰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渐深入,为提高庭审效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得到了强化。原有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大包大揽的情形已经大为改观。民事审判活动中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同时,还提出了证明责任理论,即当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由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责任。罗森贝克的规范说是以“法规不适用原则”为证明责任分配的基础,采取“诉讼中法律效果存否应与实体法主要事实存否的证明相结合”为前提,以“法规不适用原则”作为解决诉讼上真伪不明的方法。法官就主要事实存否,只有在抱以积极确信之时,即只有在主要事实被证明之时,才有可能适用该法规。其结果是“法官对主要事实不存在抱有确信时,以及就其存否无法达到确信的情形均不适用法规”,以此作为解决真伪不明的策略,并成为了支配罗森贝克规范说整体的动脉。当规范说适用于某些具体诉讼中时,由于当事人之间证据分布不均匀或证明困难,往往会导致证明责任分配不公,从而在具体案件中无法实现公平与正义之立法主旨。目前解决该问题的方法通常局限于证明责任分配领域。证明责任的分配属于实体法领域,也属于法律适用问题。民事诉讼中证据分布不均与证明困难则属于诉讼法领域的问题,从实体法领域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无疑是缘木求鱼。从司法实践来看,往往只能起到治标而不能治本的作用。如果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强行改变某一类案件中要件事实分配,显然又会动摇实体法的立法根基(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中对于几类特殊类型的诉讼采取所谓“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这既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同时还可能产生新的证明责任分配不公,从而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分歧。笔者通过大量的比较法研究与实证调查后发现,解决问题的关键仍应立足于诉讼法领域。即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的研究入手,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思路与手段。但我国证明标准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研究成果既不系统,也十分薄弱。研究热点与方向大多只是以介绍英美法系研究成果为主,缺乏对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基础理论的研究。我认为应以大陆法系,特别是德、日两国在该领域研究成果以及最新研究方向为基础,结合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领域理论研究与立法上的诸多误区与不足,以弥补我国在该领域研究的空白,从而为我国民事审判立法与实践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本文的研究方向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领域:(一)通过对证明标准基本理论的阐述,指出我国证明标准的概念及其理论研究上的诸多误区,其中在证明标准的概念上应注意,“证明度”具有证明标准与证明主题的盖然性双重含义,证明主题的盖然性在证明与疏明中所要求的证明程度是一致的,但在裁判成熟与否的问题上必须符合证明主题的盖然性与审理结果的确实性两个方面的要求。笔者通过引入审理结果确实性图形,对大陆法系“确信”一词采取了动态和立体的分析方式,从而更加形象地阐释和说明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及其相关理论。最后提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研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为论文的进一步深入做了一个较好的铺垫。(二)详细地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证明标准基础理论的产生与发展,指出了我国理论界对于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上某些不正确的认识与看法。将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进行全方位的比较,指出其差异的根源,通过比较,对于我国在该领域中的错误看法加以释疑。(三)概括地阐释了自由心证与证明标准以及证明责任的关系,在德国自由心证原则下,就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不同观点所引发的具体问题详细地予以探讨,最后提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以及所应注意的问题。(四)在证明标准减轻法理的构建上,通过对德国表见证明理论与日本大致推定理论的介绍与分析后得出结论:因果关系事实的推定就是证明标准的减轻。笔者认为,证明标准减轻所要解决的问题无非就是证据的分布不均匀与证明困难。针对证据分布不均,应根据情况在降低证明标准的同时,科以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的义务;而针对证明困难则可以采用英美法系的效用性理论以减轻存在证明困难的当事人的证明标准。(五)通过对德国医疗过失诉讼中证明标准减轻理论的分析,指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中所谓医疗过失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转换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对于具体医疗过失诉讼领域中出现证明责任分配不公的问题,如果单纯从修改实体法的立法规定出发,是不能够彻底加以解决的,必须从诉讼法领域寻求解决问题的手段。因此,从根本上讲,这属于诉讼法领域的问题,应在笔者所构建的证明标准减轻法理中通过证明标准减轻来加以解决。最后,笔者以案件事实的解明义务说为基础,提出了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修改与完善的意见。(六)大陆法系证明责任规范否定说和证明责任规范肯定说与证明标准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证明责任规范肯定说所依据的“实体法理解的前提 ”——法律效果与主要事实的存否相结合,对大陆法系选择高度盖然性的民事证明标准具有理论上的说服力。通过盖然性证明图形能够予以较好的理解和说明的是,证明责任分配的不同学说几乎均是从实体法规范出发,且立足于双方当事人公平的责任分配角度,力求获得一致性的证明责任分配法规范之适用。以上六个研究方向,基本上涵盖了所有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问题。该书对属于诉讼领域中法律适用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的详细论述,目的在于使该理论能够活用于具体诉讼中,从而使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民事审判实务中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该文还可进一步增进对证明标准、自由心证以及证明责任相关问题在理论上的认识深度,使我国事实认定理论更趋于完善,以起到提高和完善我国民事证据立法的作用。 -
刑事诉讼法丛书编写组《高等政法院校必修课程学习指导丛书》是一套针对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必修课程策划的,以法学基础知识精解、学习方法、配套习题为主要内容的同步学习指导用书。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从某种角度讲,本丛书可以说是一套简明法学教材。目前,全国接受不同层次法学教育的人数众多,且法学教材种类繁多、形式多样。面对各类篇幅大、内容广的法学教材,不少入学习时抓不住重点,考试时摸不着方向,确实下了工夫,却因不得要领而事倍功半。编者认为,不管使用何种教材,不管内容篇幅多大,万变不离其宗,我们只要紧紧抓住“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这个关键内容,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本丛书完全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出发,总结、归纳、整理概念、原理之下的相关知识点,为在校生期末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提供知识体系保障。我们坚信,掌握了这些最基本的概念、原理和知识,就相当于掌握了教科书中最基础、最精华的部分,面对各种考试,就能应对自如,顺利过关。本丛书的特色主要包括:1.名师与你分享学习心得。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方法和手段对于法学学习至关重要。中国政法大学名师张晋藩、刘金国、焦洪昌、张树义、刘心稳、李永军、张今、李东方、宋朝武、阮齐林、刘玫、宣增益、杜新丽、赵威等教授亲自撰文讲述学习方法,帮你获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2.基础知识助你触类旁通。加紧学习,抓住中心,宁精勿杂,宁专勿多。本丛书理论知识部分包括基础知识图解、重点知识讲解两部分。基础知识图解以图表的形式归纳、总结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条理清晰、框架鲜明,真正做到用最简洁的语言表达最完整的内容,解决学习过程中总结笔记的烦恼。重点知识讲解针对图表中重要知识点进行深入解析,内容全面、考点突出,体现与基础知识图解的内在关联性,抓住中心,宁静宁专,避免舍本逐末。3.配套习题帮你举一反三。题在精不在多,因此,无论是针对期末考试的习题,还是考研、司考真是,本丛书旨在“一题一提示,一题一解析,题题设考点,题题高质量”。无论是基础记忆题,还是引申案例题,都将帮你举一反三,夯实基础。 -
刑事执行法学吴宗宪 主编在本书的写作和修改过程中,特别注意了下列方面:首先,力求全面。在本教材中,努力反映刑事执行法学的各个方面,包括被一些同类书籍忽略的方面,使读者能够对整个刑事执行工作和刑事执行法学有一个完整的认识。其次,力求新颖。本教材努力反映刑事执行法学领域的最新进展,不仅包括立法方面的新发展,也包括术语方面的新变化、研究方面的新观点、实践方面的新尝试。特别是对于社区矫正的系统论述,是以往的同类书籍所没有的;同时,也选用和推荐最新的参考资料。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读者以新的信息、新的启发。再次,力求准确。刑事执行法学作为一门法学学科,准确性是最基本的特点,为此,凡是介绍现行法律制度的,都力求查证和注明有关立法的规定;进行学理分析的,力求体现有关立法的精神;进行前瞻性探索的,都以“完善”、“探讨”之类的词句标明,从而帮助读者明确区分现行规定、目前做法与未来趋势,准确理解本书的内容。同时,还在章之上增加“编”的标题,在每章的标题下面有“导读”,以便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本章内容和各部分内容之间的关系。最后,力求规范。教材是基础性读物,应当有助于读者掌握这门学科的基本内容。因此,在内容规范、格式统一、表述简洁等方面,本书也作了很多方面的努力,包括尽可能清楚地介绍概念、尽可能全面地论述内容、尽可能合理地统一格式、给概念下简明扼要的定义、标题用简洁易懂的文字、文中引用注明出处、书后列举参考文献等。 -
商业保险纠纷诉讼李瑜青《帮你打官司丛书:商业保险纠纷诉讼》是“帮你打官司丛书”之一的“商业保险纠纷诉讼”专册,具体包括了: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不因员工去职而自然失效争议案、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人疏于审查保单致其对人身保险合同不享撤销权案等方面的内容。 -
刑事诉讼法学宋英辉 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系“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之一。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力图做到:第一,理论性。不仅注释刑事诉讼法律,而且注意阐释其诉讼理论,并在总体上对有关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释。第二,体系性。既注意在整体上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行概括与归纳,又注意构建刑事诉讼法学学科体系。第三,新颖性与准确性。关注立法与司法解释的最新变化,并力求阐释准确。之所以将这套系列教材冠名为“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是因为这套教材以现代刑事法治理念为指导,注重吸收当代刑事法学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并且不再像以往的刑事法学教材那样只关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个方面,而是本着“刑事一体化”之精神,覆盖大部分刑事法学学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