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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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法李扬著网络数字技术的发展早已深刻改变了人们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生活。科学技术总是一把双刃剑,当人们陶醉于网络所带来的巨大便利时,因网络引发的问题也使他们陷入无尽的麻烦之中。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法律问题,是网络中遇到的最令人头痛的问题之一。如何正确地回答和解决网络数字技术的应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的各种新问题,是知识产权法促进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及推动网络产业发展的关键。李扬同志所著的《网络知识产权法》一书,就是这方面有益的探索。《网络知识产权法》以权利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研究在网络数字环境下应该如何充分发挥法律的功能,既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又有效促进网络产业的发展,增进公共利益。统观全书,作者充分吸收了司法实践的经验和其他学者研究的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许多独到的见解,这些见解对开阔人们的视野、推动网络知识产权立法不无裨益。< -
入世背景下的中国涉外经贸法律田忠法 主编中国成功入世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对我国融入世界贸易法律体系将产生重要影响。本书比较全面地介绍我国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及我国参加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规则和协议。本书着重体现了简明、实用、完整的特点,并结合了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实践经验。 -
现代信托法论赖源河,王志诚著它将法解释论和立法论紧密地巧妙地结合运用,让人在享受这部著作的成果中很自然地把握了信托法的固有理念和制度背景。它的价值在于,运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将英、美、日的学说、经验和信托法制发生作用的大陆法系环境放在一起进行讨论,向我们指出了认识信托法发生作用规律的途径。我曾经先后拜读过第一版、第三版的《现代信托法论》,我深感从中受益匪浅。我也感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社部著作,确实为研究和学习信托法的人做了一件大好事。因此,行作此序。信托在英、美、日等先进国家,已为一种为投资大众所接受的财产管理制度,其信托业务及信托商品的发达及创新,更是有目共睹。观诸上开国家信托法制的发展,早期的民事信托,主要是运用在传统的资产管理方面,而当前的商事信托,则进一步利用于具有资金运用、资产转换或事业经营等功有的制度设计上,因此信托法虽可作为民事信托的法制基础,但在信托法的研究上,自应从商事作托的特性出发,以建构其基本的理论架构及法制内容。 -
网络经济与法律论坛李步云创设本《论坛》的目的就是让关心、支持网络经济与法 -
国际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法律问题刘敬东著编辑推荐:本书将法学理论与金融理论、税法、国际贸易服务等法规相结合,对融资租赁进行详细地分析和考察,使得我们可以从多层面、多方位了解融资租资。文章对不同国家现行的融资租凭所涉及的若干重大法律问题进行了对比和分析,并对融资租赁的风险以及如何从法律角度对风险进行防范的分析均有一定独到之处。 -
技术入股实务与法律研究杨林村主编;杨林村,杨金琪,邓益志撰稿;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编本书共有8章,包括:“技术的财产权特性及入股引发的法律关系”、“技术入股对主体的要求”、“技术入股对客体的要求”等。 -
公司法学沈贵明著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和公司法的推行,我国正在悄悄地进行着一场或许是历史上最为深刻的伟大变革。企业是组成社会机体的细胞。细胞内在结构的变化将给社会机体带来意义最深刻、影响最长远的变化。按照公司法构建和运作的公司制企业,将彻底改变我国传统企业的内部框架结构,并导致企业与政府关系的变革,国民经济投资机制的巨大转变,为企业间合作与竞争的搭建全新的平台。公司法的推行,不仅会给投资者创造优良的组织模式和投资渠道,给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运作机制,而且还将带给人们全新的财产观念和价值观念,使人的思维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同步……作为一门法律科学,公司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公司法在对公司设立、公司运作和公司清算中的规范作用,是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替代的;公司法有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股东无限责任到股东有限责任的变化,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公司法沿着自身的轨迹发展,它并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公司法有自己独特的性格,她不仅蕴涵了强制法的规范,也包含着任意法规范,由此展示其特有的魁力……公司法的包容性极强,它吸纳了多方面法律学科的精华,以丰富发展自身。较之于其他法律学科,虽然现代公司法发展的历史较短暂,但其发展的速度却极快,使得公司法对现代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当今的时代是公司的时代,公司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极重要的基本法。虽然“股份制改造”人们早已耳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颁布已有十个年头,但是,公司法的精神和公司法的科学理念,对大部分中国公民来说,或许还是很陌生的。人们对公司法的认识,往往是基于对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实践的感受。这种现状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是极不相称的。加强公司法学的教育,提高公司法的意识,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我们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学习、理解运用公司法。我国公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因为不能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公司法,使得公司法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甚至使公司法在实践中改变了模样。按照公司法的本质要求完善公司立法,根据公司法的客观机制实施公司法,这是以科学态度对待公司法的起码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公司法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但是我们不能仅仅看到公司法的应用性价值而采取急功近利的学习态度。学习、理解、研究公司法都必须既注重现实生活中的有关公司法实施中的实际情况,又要十分重视公司法的原理掌握。其实,说到底,公司法的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都是公司法原理的具体运用。正确理解掌握公司法的原理,无论对从事公司法的研究工作或从事与公司法相关的实际工作都是极为重要。本书努力阐述公司法学的基本原理,并籍此阐释公司法的相关规范。本书共十二章,可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前三章,阐述公司法的一般性原理,并努力展示公司法的精神;第二部分为第四章,阐述公司设立的基本原理及相关法律规定;第三部分为第五章和第六章,阐述股东权与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原理,阐释公司运作的主体制度;第四部分为第七章、第八章和第九章,阐述公司资产运作与管理法律规范的原理;第五部分为第十章和第十一章,阐述公司变更和清算原理;最后是第十二章,阐述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相关制度的原理及法律规范。< -
市场法治论邱本著当今时代是市场时代,也是法治时代。任何时代都有其时代精神。市场时代的时代精神是市场精神,市场精神是一种独立平等精神,一种自由竞争精神,一种效益精神,同时也是契约精神、秩序调控精神。法律是时代精神的定在,因此,市场精神也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以市场精神为基础并据之衍生出其他与之相适应的精神。市场与法治相得益彰、互相诠释,论市场就是在论法治,论法治就是在论市场,既可以用市场去诠释法治,也可以用法治去诠释市场。市场时代的法律就是要把市场精神规则化,法学就是要把市场精神法理化,法治就是要把市场精神制度化,这样才无愧于市场时代。 -
公司法张理主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自学指导中心组编编辑推荐:《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同步辅导·自考突破》丛书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是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自学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专家及课程大纲、统编教材的主创人员编写的。这些专家拥有丰富的自考教学经验和一流的编写水平。该丛书实用性和针对性强。主要内容与教材相配套,按章(节)设计。考生在学完教材每章的内容以后,可按照专家归纳的重点和常考的知识点有针对性地复习。每章中设计的练习题与实际考试的题型完全一致,而且覆盖了教材后面的所有习题,并给出了参考答案。全书的主要内容已纳入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自考办的“自学考试答疑网络”。有上网条件的考生,在学习的同时还可以通过该辅导书封面上的网址接受“自考答疑网络”的辅导。本书是其中一册。 -
政府采购立法与财政法制建设王家林著《政府采购立法与财政法制建设》是他从事政府采购立法和财政法制工作的体会。为了搞好政府采购立法,他先后到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深圳和新疆等地进行调查研究,并随全国人大财经委代表团考察了德国、挪威、韩国、澳大利亚和美国有关政府采购立法和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从起草政府采购法大纲到起草全国人大财经委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政府采购法送审稿,他都参考了。《政府采购立法与财政法制建设》主要内容有政府采购立法、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依法理财的建议、如何做好财政法制工作、财政法制概述、财政立法、财政执法、财政法制监督检查、财政行政复议、财政行政诉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