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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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李国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本卷[经济审判精神与政策]栏目刊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题目是《题目是当前审判工作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该文根据去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表的讨论意见作了修改和充实,对当前民事审判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专论]栏目刊登的有关担保法领域的问题,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担保法司法解释中未得到明确并在司法实践中讨论较多的问题。此类问题在以后各卷中还要陆续提出研究。 -
商务沟通(美)玛丽·爱伦·伽菲(Mary Ellen Guffey)著;柳治国,逄艳红,高鹏译现代商务活动的复杂多变,便得相互沟通、分享信息成为现代商人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而且高质量的沟通还能解决文化差异带来的问题,实现不同组织之间的合用。本书介绍了现代社会商务海参动中沟通的各种形式,阐述商务发展的潮流和商务沟通的通用规则,可以帮助读者有针对性地思考现实在的问题,切实解决工作中的沟通障碍。《商务沟通:过程与结果》涉及现代社会商务活动中言语沟通和非言语沟通的各种形式,包括:写作的一般过程和基本框架,直接式信件、直接式备忘录、典型商务报告、正式报告、建议书的写作,演讲、求职、表达的技能,等等。为了在真实的背景下介绍沟通技能和方法,作者采访了众多著名公司的普遍雇员,通过他们的经历提出有用的建议。在商业社会中,首席执行官和总裁毕竟是凤毛麟角,他们看待和处理问题的角度和方法自有其独到之处,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拿来为已所用。与此相比,著名公司普遍雇员的经验和教训更具普遍性,也更有可比性和指导性。透过这些普遍雇员的经历可以发现,在任何组织中,能够敏锐洞察现实问题、准确把握沟通策略的雇员总能在各种场合随机应变,游刃有余。此外,书中还安排了大量的专栏、案例和范例,这些安排有助于读者了解商务发展的潮流和商务沟通的通用规则,有针对性地思考现实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切实解决工作中的沟通障碍。 -
劳动经济学温海池编著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产品市场迅速发展,目前已进入着重发展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经济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然而,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显得滞后,劳动经济方面的理论专著和教材不多,尤其供经济类大学本科生教学使用的教科书很少。因此,为了给我校经济类专业本科生提供教学用书,在南开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的立项资助下,编写并出版了展现在读者面前的这部《劳动经济学》教科书。本书是一部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材,它不仅十分注重完整准确地阐明劳动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而且也努力紧密结合国内外的相关实践。因此,本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理论性。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作者广泛参阅了国外不同版本的《劳动经济学》著作,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吸收和借鉴了其中的合理部分和相关资料。同时,广泛吸收了国内已出版的《劳动经济学》和学术界有关劳动经济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从而使本教材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理论深度。第二,系统性。本书采纳劳动经济理论界多数学者的共识,以劳动关系作为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作者认为,作为劳动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劳动关系应包括劳动过程开始之前、劳动过程进行之中、劳动过程结束之后所发生的所有以社会劳动者为核心的利益关系。依据这种思路,全书内容安排了四部分十章。第一部分即第一章,主要概述了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使读者对全书内容有个初步的了解。第二部分为第二至六章,主要内容是劳动力市场现象的微观分析。其中,第二章首先概述劳动力市场;第三章分析劳动力需求;第四章再分析劳动力供给;第五章分析人力资本理论,这是劳动力供给理论的深入;然后,第六章则以人们普遍关注的工资原理的探讨结束第二大部分内容。第三部分是第七、八章,这一部分是劳动经济的宏观分析,主要阐述劳动就业和失业等问题。第四部分是第九、十章。第九章阐明工会与集体谈判问题;第十章阐述社会保险问题,这既是集体谈判的重要内容,又是国家制定劳动法规的主要内容,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关键性问题。上述四大部分包括了劳动经济学的基本内容,构成了本书完整的结构体系:第三,适用性。本书各章在对基本范畴、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进行阐述和概括时,都紧密联系实际进行具体说明,并运用了各种有说服力的数据、图表等,从而使抽象的理论深入浅出,直观易懂,适于不同层次的读者学习。同时,全书内容长短适中,分量得当,作为大学本科生教学用书,安排每周四学时,一学期即可讲授完。因此,本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本书不仅可作为普通高校经济类大学本科生教学用书,而且可供成人教育的经济学、管理学、人口学、劳动经济学等方向或专业的学员以及在劳动部门工作的实际工作者学习时使用;还可供从事劳动经济理论研究与教学的理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参考。 -
2001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全真模拟试卷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研究组 编本套试题主要包括了会计模拟试题(一)、会计模拟试题(二)、会计模拟试题(三)、会计模拟试题(四)、会计模拟试题(五)、会计模拟试题(六)、会计模拟试题(七)、会计模拟试题(八)、会计模拟试题(九)、会计模拟试题(十)、1998年度会计试题卷、1999年度会计试题卷、2000年度会计试题卷、参考答案。TOP目录 会计模拟试题(一)会计模拟试题(二)会计模拟试题(三)会计模拟试题(四)会计模拟试题(五)会计模拟试题(六)会计模拟试题(七)会计模拟试题(八)会计模拟试题(九)会计模拟试题(十)1998年度会计试题卷1999年度会计试题卷2000年度会计试题卷参考答案 TOP 其它信息 装帧:平装版次:1 -
海商法律与实务丛谈傅廷中《海商法律与实务丛谈》是要以法学理论为指导,对国际航运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些情况加以系统的阐述和论证,以期对航运从业人员的业务实践起一点参考作用,同时,也为学习海商法理论的朋友们提供一点参考资料。 -
资产证券化李曜著本书提出了一个新的框架,把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的一般融资技术来进行研究。围绕着这根主线,本书阐述了资产证券化的概念、操作步骤、主要产品品种、各种相关机构,分析了证券化的动因、证券化的成本收益、对宏观金融体系的影响、对金融理论体系的创新等,并且对资产证券化牵涉的会计、税收、法律、监管等问题,也都一一作了探讨。最后,集中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物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两个国内讨论的热点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
继承与创新汪汉卿,王源扩,王继忠主编在新世纪到来之际,中国法律史学的发展应当关注如下问题:本论文集是在与会代表向研讨会提交的学术论文的基础上编辑而成。根据中国法律史学会的工作制度安排,本论文集作为《法律史论丛》第八辑由安徽大学法学院负责编辑出版工作。在内容上,大体划分为三部分:第一,学术创新。既要选择题的创新,又要史料的创新,还要方法的创新。其二,是学术讨论。个人的勤奋钻研是法律史学研究的基础,因为学术的进步是靠研究者的点滴积累和辛勤耕耘才能取得的。作者认为只有经过学者之间平等而真诚的学术批语争鸣和讨论,才能使得每一个研究者都能实现自我超越,从而使新思想、新见解不断涌现。对于已经发表的会议论文,在编辑时也予以收入,以体现本次会议的论文质量和学术水平。 -
各国保险法规制度对比研究暂缺作者1995年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其后,保险监管机关也发布了一系列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规章,但整体的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具体的法律规定也与WTO的规则存在差距。未来五年内,保险市场会逐步放开,市场主体会大量增加,保险业务会更加复杂,对保险监管的合理性、合法性与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本社 编《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已经2001年11月14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15日起施行。 -
证券市场法律与法规吴晓求主编;吴江,夏元编辑整理编者说明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中国证券市场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制度变革,不仅表现在立法机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现存的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条例进行了适时的修订和补充,而且各种旨在推进证券市场市场化的新政策、新法规、新规则也相继出台,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正在步入新的历史阶段。《21世纪证券系列教材·规则体系模块》在中国人民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编写的《证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暨资格考试选用教材系列》第八分册《中国证券法规总汇》(第三版)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券市场规则体系的最新变化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按照《21世纪证券系列教材》的编写体例,改为系列教材的规则体系模块。1《21世纪证券系列教材·规则体系模块》较《中国证券法规总汇》(第三版)结构有了较大的变化,取消了前三版沿用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大纲、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必考法规以及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法规的编辑体系,遵循全面、规范、便于查阅的原则,按照立法层次及规则的重要程度对所选法规进行了重新编目,依次修订为《证券市场法律与法规》、《证券市场部门规章》、《证券市场操作性规则》三个分册。同一类法规按发布时间先后顺序编排。2出于延续性和完整性的考虑,《21世纪证券系列教材·规则体系模块》收录的法律、法规和规则起始时间为1993年1月,截止时间为2001年6月,总计跨时9年,收录法规209件。3《证券市场法律与法规》分册收录了自1993年以来国家颁布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法规等共计20件。在《中国证券法规总汇》(第三版)的基础上,编入了200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进行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增加了《中国证券法规总汇》(第三版)出版以来国务院颁布的规章。4《21世纪证券系列教材·规则体系模块》仍然没有编入我国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规定。5《21世纪证券系列教材·规则体系模块》的编辑工作是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的指导下进行的,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的吴江、夏元等同志负责具体的编辑、修订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董安生教授对修订工作给予了帮助和提出了建议。疏漏之处,敬请指正。作者2001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