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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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孙中义本教材以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兼顾会计、电子商务、营销师等经济类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立足于学生职业能力、特别是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在认真总结前期理论教学与实践的基础上,充分汲取国内外经济法理论研究前沿知识和司法实践的新观点、新规制和新内容,使本教材具有鲜明的新颖性和实用性。本教材从经济法的基本原理人手,分导论、市场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市场经济运行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五个方面,深入浅出地详细介绍了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价格法、票据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经济仲裁和诉讼等内容(有关会计法和税法的知识已在会计基础、税务会计等教材中详述,本书不再列入)。同时从学习的实际需要出发,删繁就简,强调“是什么”“怎么做”,内容精,篇幅短,注重实用。为方便学生理解、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每章有学习目标、本章小结、核心概念、基本训练(知识和训练题)和观念运用(案例分析题),章节中还附有阅读资料、小思考等内容,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由于本教材具有通用性,因此既适用于高职高专院校经济管理财会专业学生的教学用书,也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职业岗位培训的教材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自学参考用书,还适合广大社会人士阅读。 -
税法王雪峰本书是为高职高专院校财经类各专业学生学习税法课程而编写的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税法是我国财经类教学体系中的一门公共课程,是财会专业、审计专业、财税专业及其他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必考内容。本书严格以现行税制法律法规,特别是最新颁布实施的政策规定为依据,参考和借鉴了一些同类教材,对基本原理、概念的介绍和阐述力求清晰、详略得当,并按照先进、精简、实用、有特色的总体要求选择教材内容,在内容安排上遵循“必须够用”的原则,强化了应用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本书共分10章,由3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第1章税法概述,主要讲述税法的基本知识,包括税法的概念、税法的构成要素和中国现行税法体系等内容;第二部分为税收实体法部分,包括第2-9章,介绍了每一种税的基本要素、计算以及纳税申报与缴纳;第三部分是税收程序法部分,介绍了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税务检查、税务登记及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 -
税法原理与实务陈正、庄树贞《税法原理与实务》根据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管理实际介绍了税法原理与实务的主要内容,分17章,包括两大部分:税法概述及税收征收管理;按征税对象的划分,分别介绍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等。《税法原理与实务》以大量案例(计算题)对税法原理与实务涉及的问题予以清晰说明。每章开端有一个引导案例,阐述重要原理时附有针对性说明案例。每章最后一节为本章综合案例,使读者易学会用。全书结尾附有近三年初、中级会计师考试税法部分试题。《税法原理与实务》可作为高等职业教育、高等专科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经管类、会计类、法律类有关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在职干部岗位培训教材,同时可作为会计师、经济师考前参考书。 -
维权百事通7郝战红,王增根在日常生活中,您是否遇到过权利受侵害,利益遭损失的情况?在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您是否感到过束手无策,应对无门?那么,翻开我们的“维权百事通”吧,您很容易找到您想要的答案! -
中山大学法学文丛张亮2005年适逢中山大学法律学科百年华诞。发端于广东法政学堂的中山大学法科,在一个世纪的风雨历程中,由一所百余人的学堂发展成为享誉中外的法学院。中大法科走过了一百年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创业史,谱写了一部追求理想,明辨笃行的光辉篇章。中山大学法律学科诞生于清末救国图强的时代洪流中。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广东法政学堂与京师法律学堂、北洋法政学堂等第一批官办法律学堂一起揭开了中国法学教育近代化的序幕,专门化的法学教育在近代中国西学东渐的过程中应运而生了。从辛亥革命探索民主共和道路到五四运动倡导民主科学精神,身处革命前沿的广东法政学堂见证了中国近代社会一系列的转型并且积极投身其中。1912年,胡汉民改广东法政学堂为广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3年,广东省省长廖仲恺改其为广东公立法科大学。1924年,并入国立广东大学,成立法科学院。1926年,国立广东大学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原法科学院相应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法科学院。1931年,国立中山大学进行改制,原法科改为法学院。1950年,国立中山大学改称中山大学,原法学院也相应改称中山大学法学院。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大调整,原中山大学法学院被撤销,组建政法系,后被并人中南政法学院。1979年,经原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成立中山大学法政学院,后于2001年撤销,并在此基础上复建中山大学法学院。在一个世纪的历史发展中,中山大学法律学科虽数易其名,但其师资力量却不断壮大,学科水平不断提升,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在一个世纪的社会变革中,中山大学法科始终关怀中华民族的命运,以推动民主宪政、法制进步为己任;在一个世纪的学术发展中,中山大学法科始终崇尚学术自由,坚持学术良心,献身学术事业,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法学的进步。一百年来,中山大学法律学科见证了中国民主法制事业的起步与发展,见证了中国法律学术的草创与创新,也见证了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的曲折与繁荣。广东法政学堂创办伊始,就有多名日本教员及知名学者出任法科教授,后来逐渐形成名师大家云集中大法科的壮观场面:时任广东都督的胡汉民开坛讲授行政法;新文化运动的领袖陈独秀主讲社会主义课程;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的李达主讲法理学;“历充国际联盟万国会议中国代表者五次”的梁龙教授被聘为最早的科主任;拥有爱丁堡大学和巴黎大学博士学位,后成为国际法学界泰斗的周鲠生先生出任法科教授;被后人奉为中国民法第一人的史尚宽先生早年也执鞭于此;在当时著书立作且在学界颇有影响的程天固、何思源、何思敬、高廷梓、朱显祯、杨兆龙、曾昭琼等教授也执教中大法科。 -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国法制出版社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
海关行政法概论徐晨、李太恩自本书于2002年7月首次出版以来,我国对外经贸和海关管理的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海关管理的角度来看,海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作用日益凸现。在这种情况下,本书的再版适逢其时,是很有必要的。在这次修订的过程中,我们修改了第一版的结构,将原来的三个部分十四章精简为九章,取消了原“实务分论”的内容。这样做的考虑主要是为了全书的体系和内容更加紧凑,能够紧密地围绕海关行政法的基本核心,也更加有利于教学安排和教学规律,有利于知识的掌握;同时,“实务分论”的部分内容在系列教材的其他教材中有专章介绍,虽然学科出发点不同,但作为基础知识掌握已然足够。而像海关担保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专业性较强的内容,我们决定不再专章论述。 -
劳动法律适用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各类各层法律文件层出不穷,让广大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在适用法律时无从下手。根据多年法规汇编的经验和与读者的交流,我们发现简单的法规汇编已经很难满足读者的需求,为力求突破,便利读者,我们这次组织了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立法工作者编辑出版了此套丛书。本套法规汇编的最大创新在于首创了具有极大关联检索功能的“注释链接”,将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以脚注形式全面展现,使读者可以最便捷的方式查找出一个法律问题涉及的所有规定。最全面准确的收录——本书除收录了所有法律和行政法规,重要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之外,还收录了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委对法律文件理解适用的解释性答复,有些具体意见还全文附在相关脚注中,使读者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和高效地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
税法实务教程李国莉《高等职业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高职高专会计类教材系列:税法实务教程》依据国家“十一五”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的要求编写。全书共分 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主要阐述税收和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第二部分为第二~十二章,主要阐述税收实体法的内容,同时也涉及税收程序法的部分内容;第三部分包括第十三、十四章,主要阐述税收程序法的内容。《高等职业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高职高专会计类教材系列:税法实务教程》可供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等院校的财经类各专业作为教材,也可供财税、会计、审计、金融等经济管理部门职员作为培训用书与自学参考书。 -
建筑法律适用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各类各层法律文件层出不穷,让广大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在适用法律时无从下手。根据多年法规汇编的经验和与读者的交流,我们发现简单的法规汇编已经很难满足读者的需求,为力求突破,便利读者,我们这次组织了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立法工作者编辑出版了此套丛书。本套法规汇编的最大创新在于首创了具有极大关联检索功能的“注释链接”,将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以脚注形式全面展现,使读者可以最便捷的方式查找出一个法律问题涉及的所有规定。最全面准确的收录——本书除收录了所有法律和行政法规,重要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之外,还收录了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委对法律文件理解适用的解释性答复,有些具体意见还全文附在相关脚注中,使读者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和高效地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