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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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TS空中接口与无线工程概论苏信丰著本书是一本关于第三代移动通信空中接口与无线工程方面的技术专著。全书内容共17章,第1章至第3章,简要地介绍了UMTS系统的技术规范体制和基本原理;第4章到第7章详细阐述了UMTS/WCDMA无线网络空中接口技术,包括无线资源管理、无线链路控制、媒体接入控制和物理层;第8章到第11章讨论了无线网络的一些关键技术包括小区重选、切换、功率控制以及高速下行分组接入技术;第12章至第15章,详细介绍了WCDMA系统的无线工程要点,包括无线网络设计和优化的方法和原则、直放站和塔顶放大器在WCDMA系统的应用以及UMTS、CDMA2000、PHS、GSM共存时的系统间干扰分析;第16章总结了WCDMA和CDMA2000两大第三代移动通信主流技术的异同点;第17章提出UMTS网络的全IP化与扁平化演进方向。 本书可作为从事移动通信设备研制及集成和无线网络设计与优化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工程技术学习参考用书,也可作为高等院校电信工程等专业在校师生的参考书籍。 -
中国土地法理论研究刘俊中国土地法律制度独特,一是中国在世界范围的独一无二的土地公有制,二是在土地公有制和土地非商品性制度基础上“嫁接性”地全面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中国土地法理论研究》主要还是侧于对一些基本理论的专门研究。因此,《中国土地法理论研究》的每一章基本上就是一个专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书稿共15章,第一章“土地法学的一般理论”,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从土地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之一 ——土地的资源属性出发,首先勾画了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的内容体系,形成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轮廓;接下来的第五至十三章,其内容都围绕着土地所有权这条主线展开:“土地所有权”一章,旨在从内容框架上构建起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体系。第十一至十三章,虽然在总体上属于由土地所有权展开的制度内容主线,但从现行的法律制度而言,这几章的内容基本上又勾画出了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从宏观到微观的新的制度框架。第十四章“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最后一章“土地法律责任体系”。 -
商法案例法规试题程荣斌、姜小川本书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案例:分为经典案例回眸和教学案例解析。经典案例回眸汇聚经典案例,扩展知识面,提高理论素养;教学案例解析密切联系知识点,适应教学所需。 第二部分法规:在一些重要的规定之下,注有“知识点提示”,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和掌握重点法条。 第三部分试题:分为司考真题和考研真题。司考真题收录了近两年司法考试的真题,方便读者对照司考检测自己掌握知识点的水平;考研真题为读者提供了部分著名高校考研真题,帮助读者有针对性地备考。 本书的特点在于全面、实用,在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教学中,在教材之外,只要再有本书,就能基本满足教学所需。 -
会展经济理论与实务刘大可、陈刚、王起静中国会展经济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一直以20%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行业规模急剧扩大,从业人员大幅上升。在一些区位条件和经济条件相对优越的城市中,会展业甚至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当然,与会展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目前举办的许多展会不仅规模偏小,而且还存在着定位不明确、策划不完善、主题不鲜明、营销不科学等多种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我国会展业的国际竞争力。为培养会展方面的专业人才,以提高我国举办展会活动的整体水平,近年来中国会展教育和培训工作应运而生,并且取得了长足发展。教材编写是教育和培训的基础性工作,尽管最近两三年间已经公开出版了数十本会展方面的教材和著作,但是从总体看,无论是理论深度还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问题。 -
投融资学案例与习题集杨晔本书是《投融资学》教材的教学辅导用书。《投融资学》是经济管理类研究生MBA和EMBA的专用投融资学教材,考虑到教材内容涉及面广,既涉及融资又涉及投资,既涉及国内投融资又涉及国际投融资,且理论亦有一定深度,为了便于教师教学和学员在学习中更系统、更便利地使用教材,并且更加灵活、有效地掌握教材中的知识内容,特编写了教学案例与习题集作为教学的辅助工具。 为了便于教师和学员更准确地把握各章的教学重点和知识点,本教学辅导书列出了各章的教学大纲,其中明确地列示了各章的教学目的、重点教学内容、重点理解和需要掌握的理论知识点与应用知识点,以及重点参阅的书目。 为了便于学员更好地掌握各章节的重点内容,我们提供了一个小型化的“习题库”,编制了各章的思考题,并且给出了参考性的答案或提示性的分析。 囿于教材的篇幅,对于教材中需要深入展开或细化论述的知识点,我们以“专题”的形式汇集于本教学辅导书中,共有30多个专题。这些专题篇幅不长,但都独立成篇,可以算是小型论文,它们对学员加深对教材中重点知识理解,以及提高理论素养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些专题既可以安排学员自阅,也可以由教师选择重点进行讲授。 投融资学是一门理论与实务并重的课程,为了增强学员灵活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本书还针对性地收集了30多个案例,汇总为一个“案例集”。这些案例都是知名企业或某地区投资发展的实例,很具有典型性,它们对教师丰富授课内容和学员课堂讨论会有所帮助。 为便于教师更好地安排教学计划,本书在附录中还特地列出了教学课时表,并设定了两套方案:甲方案54课时(3课时/周×18周);乙方案36课时(2课时/周×18周),以满足不同高校对课程教学安排的要求。两套方案均含课堂讨论5课时。需要说明的是,这个课时计划表只是我们在长期教学实践中积累的些许经验,仅供任课教师参考,任课教师可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重新安排。 -
经科版2006年CPA考试考前冲刺模拟试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CPA考试辅导委员会编本试卷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CPA考试辅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写作老师均为有多年CPA考试辅导经验的专家,在会计辅导界享有极高的声誉,经验丰富,全国闻名。本试卷旨在检测考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应试的能力,同时根据历年考试重点及2006年本学科最新发展变化,对2006年考试趋势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预测。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本试卷包括:★8套考前冲刺模拟试卷,完全模拟真实试卷风格★8套考前冲刺模拟试卷参考答案及解析★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答题卡建议考生把测试时间安排在上午或下午,以模拟考场的形式,在统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主测试;测试完毕后,请认真核对答案,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及时查缺补漏,有重点地进行学习。 -
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最后冲刺范永亮编著本试卷由东奥会计在线组织多年从事考试命题研究的专家、学者,严格按照2006年最新考试大纲的要求和最新考试精神编写而成,具有高度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本试卷由二部组成:A.六套与考试题型、题量完全一致的命题预测试卷。B.1——6套命题预测试卷参考答案及详细解析。建议考生把测试时间安排在上午或下午,以模拟考场的形式,自主测试150分钟。测试时不得参看答案,测试完毕,请认真核对参考答案,找出薄弱环节,有重点地进行学习。提示:200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16日9:00—11:30。 -
企业与公司法学甘培忠著从1993年开始,我着手撰写《企业与公司法学》这部教材,经五年才得完成。这是我人生中最感欣慰的事项之一。 1987年以来,我有幸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主讲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的课程,历十年而未致他谋。这一期间,正值我国企业改革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推进,为反映这一现实的运作,课程的内容也不断变化,加之我也直接或间接地参加了若干企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以及以律师身份参与处理了逾30件涉及企业制度的案件,讲课内容逐步丰富,听课对象也渐次由本科学生扩大到研究生、中国高级法官培训班学员、香港树仁学院中国法课程班学员。这些年来,也曾为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党校及银行、大型企业、香港最高法院、香港联交所举办过多个专题的讲座。 科研是教学效果的必要保障,大学的教育尤其如此。十多年来,我结合我国企业改革每一阶段面临的相关问题撰写了近三十篇论文,主编完成了三本书,与其他专家合著了两本书,但我竞未能较早撰写出内容系统的一本教材。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企业制度的确处在较大的变革之中,教材的内容构成体系难以确定,有些章节写完就改,最后却被废掉。此外,人生已至不惑之年,写字撰文,刻意求真求佳,也是拖延的原因之一。 我要感谢北大出版社的张晓秦同志,他不仅对本书的出版给以诚挚的帮助,并对我拖延交稿时间一年多而予以谅解;我要感谢所有听过我课程的各类、各地的学员、学生,他们求知的欲望和聪颖的智慧已经注入本书;我要感谢北大法律系的杨紫垣教授、刘瑞复教授、魏振瀛教授、吴志攀教授、贾俊玲教授、盛杰民教授、丛培国副教授、徐燕副教授,人民大学的刘文华教授,中央党校的周升涛教授,社科院法学所的王保树教授、崔勤之教授,北京大学的张秀明博士,国家工商局的欧阳青处长等,在本书写作过程中,他们对某些疑难问题提供了最合理的意见,以使本书臻于完善,同时也为我提供了一些重要的文献资料。我特别要感谢我的夫人李惠津,她承担了大部分家务琐事及教育孩子的责任,使我尽全力专心写作。 我深深地热爱教学的工作岗位,也热爱北大,为之奉献生命是我之所愿。在本书出版之际,写下以上的语句,以抒心中的感受。至于本书的见解、观点,若有疏漏谬误之处,谨望读者不吝指教。 -
经济法基础赵学昌本书紧紧围绕高职教育的特点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从经济、管理类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实用、常用为根本指针,以主体、行为、行为的调制和权利的救济为内在联系和逻辑思路,遴选了适用于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法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概述;第一编,经济组织及其相关法(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第二编,经济行为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第三编,经济调制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会计法、价格法、税法、对外贸易法);第四编,经济纠纷解决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本书在语言上,深入浅出,准确易懂;在内容上,以案说法,贴近实务,并且包容量大,反映了最新的立法成果;在体例上,每章前有“学习提示”,中有“正文”,后有“阅读资料”、“综合训练题”,比较新颖、好用。但本书的结构、框架并不代表作者对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科学体系的看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每个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对于自己的收入,哪些是需要交税的,哪些是可以不交税的,哪些是可以少交税的,交税的具体比例和标准如何确定,这都是《个人所得税法》回答的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人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这两种情况但收入来源于我国境内的,也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还详细规定了哪些收入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劳务报酬、彩票中奖所得),哪些收入可以免税(如保险赔款),哪些收入可以减税(如残疾人员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实际取得收入的个人,而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即,在个人领取其收入时,支付这笔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从中先扣除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6年11月6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颁布实施后,公民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便有了详细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如年所得12万元以上),应按本办法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