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
保险合同告知义务研究李庭鹏本文对告知义务的法理根据的通说——“技术说”提出质疑,并论证“最大诚信说”才是告知义务的直接法理根据。关于投保方缔约时不实告知的法律效果,本文提出了一种法律效果双层结构结构规范模式的解释理论。从世界范围看,立法逐渐加强对保验人的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揭示了不要求因果关系的规范模式、要求因果关系的规范模式和不考虑因果关系的比例原则模式是一个渐次发展的过程,体现出日益向消费者保护倾斜的趋势。本文还研究保险发达国家不可抗辩条款规则的新发展以及对我国保险实践的启示。关于投保方违反保险事故发生之通知义务,本文提出我国保险法修改时应设计与损害事实和过错相适应的不同法律效果。本文的研究表明,在外国和其他地区,一种普遍的保险人告知义务不仅体现在观念上,而且已落实到严密和周全的相应法律制度上。本文的研究成果揭示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在整体上表现出如下规律性的发展:现代保险交易中诚信和公平问题的矛盾主要方面已从过去的投保方转移到保险人,尽管在现代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仍然应该拘束投保方而言,已经告别了严苛的告知义务和责任时代,本文提出的比较法分析框架表明,各国保险法关于投休方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效果的态度日趋缓和,无不蕴涵着同情消费者投保人的倾向,立法上发展出一些特别要件去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比如,因果关系、比例原则、决定性影响、损害事实、不可抗辩条款条款法则等;另一方面,保险人承担越来越多的告知义务,比如,缔约时对除外责任条款的提示和内容解说义务,保险期间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先决性法律效果通知义务,对格式保险条款的实体内容规制和疑义不利解释法则的应用等。 -
银行改制上市法律问题与规制比较张炜、李金泽、何正启、梅明华商业银行改制上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涉及财务重组、股份公司的设立、战略投资者的引进以及境内外上市发行等多个环节,每一步都必须在相关法律规范的框架下进行操作。因此,结合实践经验对银行改制上市有关法律法规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既有助于促进银行改制上市的顺利进行,也有助于银行上市后依法合规运行。从这一宗旨出发,本书结合境内外相关法律规范,对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各个环节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对银行改制上市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了梳理比较,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 -
劳动法关怀,林嘉 主编本书为教育部“十五”规划教材之一。本书具有以下的特点: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我们认为研究劳动法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劳动法是党和国家在劳动问题上的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因此必须在党中央所确定的方针、路线指引下开展劳动法的研究。二、内容丰富、资料充实。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我们力求做到内容丰富和资料充实,对劳动法的理论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对劳动法的历史发展作了系统地阐述,对我国的劳动制度和各项劳动标准进行了正确的阐释,有的还介绍了实践中的案例;对国外的劳动法理论与实践都作了一定的介绍,从而为研究劳动法提供了高质量的教材。三、资料新颖。进入“十五”规划期间,我国的劳动法有很大的发展。在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基础上陆续颁布了一批劳动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1年10月27日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于2000年11月7日发布了《矿山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4月27日发布了《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1月1日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11月8日发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12月8日发布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5月18日发布《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01年5月27日发布《社会保障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2年4月5日发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4年1月20日修正颁布《集体合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16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3年1月9日发布《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进一步健全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本书的编写对这些新颁布法律、法规进行了阐释,从而保证了为读者提供新颖的法律知识。本书共分为三编十九章,第一编总论,第二编劳动制度和劳动标准,第三编劳动监督检查和劳动司法。 -
劳动官司杨剑、许尚豪本书的具体内容特点突出:首先,本套丛书以举证责任作为分析的基点。举证责任是民事案件的关键所在,关乎当事人的胜诉与否,我们对每一个案件的举证责任进行详细分析,并辅之必备证据,这有利于读者的理解。其次,本套丛书以实务案例分析作为内容主旨。我们撷取了一些公开的实务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关键问题、举证责任等方面的分析,可以让读者从中了解案件的流程,为自身提供借鉴。再次,本套丛书的内容非常全面。对每一个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时,我们对案情介绍、审判关键、举证责任分担、必备证据、案例启示、法条跟进等进行全面分析,将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相契合,这可以为读者提供一个非常完整的全貌。最后,本套丛书面向的读者群非常广泛。本套丛书既适用于普通百姓,对身陷纠纷的人可以从中寻找适合自身的解答,一般人可以通过本书未雨绸缪,而且也可以作为从事司法审判、诉讼代理的法律专业人员的参考。 -
环境法学案例教程蒋亚娟环境法学作为一门崭新的法学学科,发展迅速、学派林立。环境问题的潜伏性和复杂性客观上决定了环境法不仅要继续现有的基础理论研究,更应当走进现实生活,在实践中更好地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从而实现环境利益的公平分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法学案例教程》采用了案例比较、难点争鸣、热点探讨等编写方式,有针对性地选采了近年来比较典型的环境法案例进行了分析。 《环境法学案例教程》可供高等院校法律院、系必修课和邻近专业选修课选用,也可以作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干部用书,同时对环境普法宣传工作和参加自学考试也有参考价值。 -
宅基地法律问题卢小传法律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本书是响应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选取农民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本书的宗旨是贴近农民,贴近生活,解决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绵薄之力。 -
国际金融法徐冬根本书全面阐释了国际金融法的基础理论,以国际金融法的现行立法、判例和学说为主体,把握国际金融法学科的最新理论与实务发展趋势。在内容安排上注重简明扼要、推陈出新,为增强可读性,在阐述学理的过程中,穿插若干图片和图表,具有图文并茂的特色。体例上力求突出中、英文的双语安排,提供关键概念和术语的重点解释,穿插中英文案例与解说学理,附录安排了进一步深入阅读的文献索引,提供了相关专业英文阅读资料和文献。本书适合双语教学以及学生掌握专业知识、专业外语的双重需要,可作为双语教材,也可供社会读者阅读。 -
中国环境法规全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编为了及时总结和评估环境立法成果,全面推进环境行政执法,进一步强化环境司法, 切实促进环境守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组织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编撰了tc中 国环境法系列丛书": --《中国环境法规全书(1982-2005)》 --"中国环境法规全书(2004-2005)》 --《中国环境执法解释全书))(2005年版) --《中国环境政策全书》(2005年版) 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环保总局和有 关部门,相继通过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环境保护具 有重要指导作用。《中国环境法规全书(2004-2005)》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 组织编撰的"中国环境法系列丛书"之一,它汇集了2004年至2005年问有关环境保护 的主要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国环境法规全书(2004-2005)》共分为十八个部分:第一部分中共中央、全国 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规定;第二部分环境经济政策;第三部 分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管理;第四部分排污费征收管理;第五部分污染控制:第六 部分生态保护;第七部分资源保护;第八部分核安全;第九部分环境科技、标准和产业 管理;第十部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第十一部分清洁生产;第十二部分其他环保相 关规定;第十三部分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第十四部分重要国际环境公约;第十五部分 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第十六部分环境行政执法;第十七部分有关司法文件和法律法规解 释文件;第十八部分附录。 《中国环境法规全书(2004-2005)》不仅是各级环保部门管理人员实施环境监管的 基本工具书,也是企业事业单位环境管理人员了解和遵守国家环境法规的重要依据。它 还为环境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环境咨询服务机构的咨询人员、其他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的 人士提供了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文献和可靠资料。 -
2006年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疑点精解丛书司法考试研究小组编本书为本套丛书的第四分册,即商法、经济法部分。商法与经济法作为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有着与其他法律部门与学科不同的特点,对这种特点的理解对于学好本学科以及取得理想的司法考试成绩都非常重要。商法是调整商事贸易关系的法律部门。从本质而言,设法属于私法,以对私的权利与利益的保护为本旨,以对商事交易活动提供规则为内容。故商法与民法有着极为深刻的逻辑上的与内涵上的联系,民法的很多制度、原则、精神对商法规范有着直接的适用意义。所以学习商法、掌握商法,首选要有比较好的民法基础,这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商法又不同于民法,不能简单地将商法理解为民法的特别法。事实上,商法的很多制度、原则与精神已经超越了民法,举凡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以及公司法等商法的分支部门,都有着较强烈的专业性、技术性,同时还有着较明显的国际性、灵活性,仅有民法的基础,而不对这些学科有专门的与深入的研习,是决无可能真正掌握和理解好商法的。经济法则相反,其本质为公法而非私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规制市场的法律部门,所以学好经济法应当有较好的宪法与行政法的基础,也即有公法的理论奠基,但同时由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多与自然人、法人这些民事主体的权益密切相关,所以学习经济法又对民法基础有一定的要求。这是经济法的一个显著特征。作为司法考试的主要学科,商法与经济法同别的法律学科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各种诉讼程序法等有一个最明显的不同,就是商法和经济法都是由若干既有一定联系但更有显著不同的分支部门或分支学科组成,如商法,是由公司法、合伙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组成,经济法则由竞争法、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责任法、土地法、劳动法、税法、环境法等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组成。这就要求我们自己关于去发现它们的规律,找到它们相通的地方,同时掌握它们的区别所在,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公司法评论赵旭东《公司法评论》丛书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主办,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担任编委会主任,著名公司法专家赵旭东教授担任主编,国内著名民商法学者以及大法官担任编委会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王家福、王保树、王利明、王卫国、邓荣霖、石少侠、江平、吴志攀、赵旭东、奚晓明、黄松有丛书立足公司法学,兼及其他相关、相邻学科,旨在对公司法领域的重大理论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对司法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新近出现的重大司法案例进行及时、敏锐、多角度分析,对有关公司法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深入的阐释、分析与梳理,倡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