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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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孟庆瑜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不能彻底摆脱环境资源和社会产品的有限性或稀缺性的限制或束缚的条件下,一个国家选择和确立一种什么样的分配制度、形成和维护一种什么样的分配关系和分配秩序,将直接决定着有限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直接关系着广大社会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安全与进步。在经历了20余年的改革发展,社会经济生活已发生根本性变化的今日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财富总量的迅速增加,并没有实现全体国民社会福祉的普遍提高,人们实际面对的却是经济总量增长下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需要面临严重困境、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等一系列的社会分配的不公平问题。作为一种物质利益关系的集中体现,分配的公平与否以及公平的实现程度,基本取决于分配前提的平等性、分配规则的公平性、分配过程的秩序性和分配结果的合理性,其中的关键是分配规则或分配制度问题。因此,把分配引入法律特别是经济法的研究视野,无论是在分配理论的创新上,还是在分配制度的改革上,都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本论文着眼于社会分配正义目标的实现,分配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从分配关系的法律分析入手,遵循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从理论到实践的研究路径,从导论、价值论、机制论、制度论、应用论等五个层次对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这一基本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导论部分,笔者从剖析分配在现象形态、经济流程和配置格局或结果等方面的表现,在宏观和微观的经济运行、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社会生产关系的联系等不同侧面所具有的丰富经济内涵入手,详细分析了分配关系的法律意义。具体指出分配关系是指分配主体与分配受体之间基于分配对象的划分与配给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它将因国家性质、社会制度、经济体制以及关系主体在分配过程中的地位、职责、权限等方面存在差异而有不同的关系内容和表现。究其实质,分配关系在经济层面上表现为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之间以及它们各自内部的一种资源或财产的分取与占有关系;在社会层面上表现为分配关系主体之间以及它们各自内部的一种利益划分与协调关系;在法律层面上则表现为他们之间以及各自内部的权力和权利的分权与制约关系。这种财产和利益的分配关系需要法律尤其是经济法律的介入与调整,基于经济法在调整分配关系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和功能优势,权力与权利在经济法律内部正确配置的过程就是经济法律对于财产和利益关系的规范与调整的过程。价值论部分,基于法律价值的体系化存在这一法学理论前提,笔者首先在充分认识正义作为法律的最高价值追求所具有的多面性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分配正义作为法律在社会分配领域的永恒价值目标,与平等、自由、公平和效率等具体价值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然后,在对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分配正义进行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分配正义在古代社会制度下,一方面给予秩序与安全以突出地位,但另一方面又降低了自由和平等价值目标的重要性。在资本主义时代,分配正义的自由和效率价值才得到明显的提升和有效的实现。而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分配正义则处于一种“平均主义”的极端扭曲状态。即使是在经济发展全球化、一体化的国际背景下,分配正义在不同类型国家的社会经济法律制度下也呈现出明显国别差异性。最后,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分配正义作为法律调整分配关系的总目标的前提下,具体构建了以平等、效率、公平与秩序为内容的分配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体系,以及基本原则在不同分配法律制度中的选择适用。机制论部分,笔者以确立和构建法律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机制为目标,提出了以分配权在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等所有社会主体之间和他们各自内部的不同配置机制为内容的实现路径。首先从作为分配法律制度核心范畴的分配权的法律界定入手,详细全面地分析了分配权的特征、类型划分、性质和部门法归属,提出了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为目标的国民收入分配的计划调控权、国家财政分配权、征税权、金融调控权、价格分配干预权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分配权力,以及以企业收入分配权、个人收入分配权为组成部分的分配权利的法律内容。然后,具体剖析了分配权在不同主体之间及其各自内部乃至不同地域空间的配置模式和运行机制,但这种分配权的法律配置结构和运行机制往往受到企业利益主体及其分配权利优势、劳动者利益主体的斗争力量与分配规则矫正、国家及其权力与分配制度的相机调整等内在因素和技术进步、制度环境、意识形态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制度论部分,笔者在简要分析影响分配制度选择的主要关系因素的基础上,全面构建了国家分配权、企业分配权和居民个人分配权的制度保障体系。就国家分配权的制度保障体系而言,国家计划法律制度、国家预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支出法律制度、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国家价格分配法律制度等构成其主要内容。其中,计划法律制度的社会分配功能理应得到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视和认可。这一制度应以确保国民收入分配计划的科学性为要旨,以创设国民收入分配计划的编制、决策、执行、调整等程序制度为中心。国家预算法律制度具有典型的分配法属性,其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机制和基本路径集中表现为包括国家预算编制权、审议决定权和执行权等在内的国家预算分配权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纵横两个维度的合理配置。国家预算的平衡理念及其维护、国家预算方式的制度选择与创新、国家预算活动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的制度保障等,是国家预算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安排中应重点解决的问题。税收法律制度的社会分配功能十分彰显,税权在国家、企业与居民个人之间及其各自内部的合理配置构成税收法律制度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机制。在充分认识税法调整分配关系的边界及限度的前提下,税制结构类型的选择及影响因素、税种的配置、税源的选择和税率的确定等构成税法创制中的关键问题。财政支出制度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集中表现,政府采购制度和社会福利支出制度构成其主要内容。金融调控制度通过中央银行对于货币的干预来实现国民收入总量的分配,对于分配结构不直接产生影响。保持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构成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关键问题。国家价格分配制度则通过对于供求规律的干预或者对于供给、需求的影响来调整分配关系,但需注意国家干预制度的作用边界。就企业分配权的制度保障体系而言,分散在相关企业法律当中的利润分配制度构成其基本内容。其中,公司作为一种多方主体利益的汇集点,公司利润分配原则的确立和公司利润分配模式的选择构成公司分配权利实现的基本保障。国有企业作为一种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的特殊组织形式,其利润分配制度将受到不同国家所推行的特定经济体制的影响或制约。合伙和个人企业内部的灵活的分配制度保障了这种过渡性企业组织形式的存续与发展。就个人分配权的制度保障体系而言,确保个人通过劳动、投资、经营和基本生存需要的满足而获得相应收入的法律制度构成其主要内容。其中,劳动收益分配制度是每一个劳动者获取收入的基本法律保障,按劳分配的实现方式和以规范劳动条件的劳动基准立法构成其基本制度内容。对于财产所有者来讲,财产所有权构成其分取和占有财产收益的唯一合法依据。经营管理者的职业化是经营收入形式法定化的直接动因,机会收益和风险收益是经营收益的基本表现形式。社会保障 的权利化使每一个社会主体在面临社会风险时都可以获得维持其基本生存的物质保障。应用论部分,笔者在简要回顾分配制度在中国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变迁,特别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分配进行实证分析和利弊得失评价的基础上,全面剖析了中国社会分配不公平的法律根源,明确指出分配权的配置和行使不当是造成社会分配不公的法律制度总根源;分配制度不完善、运行过程缺乏监督、制度外收入分配大量发生,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法律根源。而城乡二元的法律制度安排、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利益调整和法律救济不力以及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的不均衡供给等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城乡相对贫困和特殊困难群体产生、以及地区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法律根源。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中国分配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思路。一是在制度价值层面的分配理念的更新,其中的关键是坚持分配正义理念在制度内外的统一、不同分配制度价值目标之间的和谐共生以及分配制度自身效率目标的实现。二是社会分配格局合理化的法律制度协调,其中主要表现为分配法律制度对于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关系的理顺和横向分配关系的干预与矫正。三是国家分配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其中主要包括国家预算分配制度在收支平衡原则、统一预算制度、完善复式预算、强化预算监督等方面的改革;国家税收分配制度在实现税收公平、协调税收收益分配关系、推进税制改革、保障税法实施等方面的改革;财政支出分配制度在公共财政目标的确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财政支出规模、强化财政支出监管、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改革。最后,就我国社会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即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东中西部地区均衡发展的协调等问题,提出了分配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对策或建议。 -
最新财税法律适用大全中国法制出版社本书分为财政和税收两大类,本书将财税领域的一些常用标准收录其中,还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涉及财税的典型案例作为本书的附录部分。 -
经济法基础赵本凯 主编本书集作者近20年的教学经验,打破传统教材的编写模式,结合财经管理类中职教学大纲的特点,基本以教案的形式设计编写。内容体系和结构有较大的创新,以精练、实用、够用为目标。理论教学结合生动的案例和实例,体现教师“好教”与学生“好学”的特色。反映最新的立法和最新的司法解释,反映经济法教学的最新成果。< -
经济法中国法制出版社内容介绍:为满足广大法律工作者、法学专业师生、外籍人士的学习和实务所需,我社组织出版了《中英文对照法规系列》丛书。本套丛书按部门法分册,各分册基本收录了该部门法内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在编排上,同页英文居左、中文居右,英文字号稍大,希望这种版式更能接近读者的阅读习惯。此外,为方便读者的学习和查阅,对法律文本中的法律专业术语,以脚注的形式在每页下方作了中英文对照标记。本套丛书共分9册,分别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事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婚姻家庭与社会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图书编辑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指正。2005年9月 -
市场经济法律教程田立军主编经济是人类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总和,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形式和永恒主题。自人类有了阶级和国家,经济与法律就有了不解之缘。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则(范)的总和①。经济与法律的关系,从根本上讲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类从事的各种经济活动,都属于社会生产的某一个环节,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因此,人类在其从事社会生产活动的过程中,彼此之间必然发生和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特别是社会分工的细化而变得日益频繁和复杂。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②“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①因此,生产关系表明社会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是人们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它决定着人们在政治、思想、文化等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不仅是在与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相联系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是以物质利益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其实质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所谓物质利益,是指社会主体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而占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物质产品,其中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②,所以,“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③,而在各种利益中,物质利益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利益,是决定其他利益的基础。因此,一切生产关系本质上均属于社会经济关系,并构成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 -
经济法柴振国暂缺简介... -
劳动者离职权益维护中国法制出版社内容介绍:劳动者是这个世界真正的创造者,因此,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关乎国计民生、为国家大政方针所不能忽视。自依法治国的号角响彻神州大地以来,关于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法律规定纷纷出台,如道道溪流汇成浩瀚无垠的大海。然而,渐趋完备、精致的劳动法规在令人欣喜的同时也给我们的劳动者维权带来了新的难题:在浩如烟海的法规海洋中,如何才能真正找到与自己面临问题休戚相关的法律条文?找到这些法律条文,又如何才能从这些纷繁复杂的法律规定中穿越专业术语的障碍总结出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我们编辑出版的这套《劳动者维权手册》或许对您解决上述问题有所帮助。为了不使您所需要解决问题的法律规定有所遗漏,我们尽量全面地收录与您维权可能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了方便您从连篇累牍的法律规定中迅速找到需要求助的法律条文,我们针对维权要点问题编写了维权要点速查;为了帮助您克服法律技能的欠缺,阅读条文规定的同时更好地掌握维权技巧,我们针对疑难问题编写了专业的疑难问题解析。全套丛书共分十三册,每册将为您解决不同的劳动法律问题。无论您是要防患于未然,签一份更好的劳动合同;还是要解决问题于已然,赢一场维权的官司,都衷心地希望我们的书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我们的书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或者我们的书未能解决您更需要解决的劳动问题,也衷心地欢迎您致电或来信指正! -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中国法制出版社《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最新劳动法律适用大全中国法制出版社内容介绍: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许多人也许会有这样的感慨:“这么多的法律,我们该如何依法行事?”正是为了解决广大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在适用法律时可能面临的这一困境,我们组织相关领域的法律专家和学者编辑出版了这本《最新劳动法律适用大全》,力求帮助广大读者以最便捷的方式查找法律,理解适用。我们由衷地希望本书的出版能给您适用法律带来真正的实惠,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尽绵薄之力。本书内容主要分为:一、综合;二、劳动就业;三、劳动合同:四、劳动报酬;五、工时与休假;六、劳动安全;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八、社会保险;九、劳动争议的处理;十、劳动监察;十一、劳动信访和劳动行政复议;十二、地方文件。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常常涉及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读者适用法律,本书收录了劳动方面一些常用的标准。此外,本书还选取了劳动方面的一些典型案例作为本书的附录部分。尽管本书精心设计编撰,但仍可能有不完善之处,恳请读者及时提出反馈意见。编者2005年8月 -
食品卫生标准及相关法规汇编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标准处为保护消费者健康,适应我国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更好地执《SPS协定》等有关协定和国际标准准则的需要,由卫生部组织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464个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进行了系统地清理修订。目前标准报批稿已经由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本汇编收集了截至2005年8月底所有的现行食品卫生标准,包括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基础通用标准,产品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食品包装材料标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便于各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工商部门、质检部门、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卫生标准在不断地增补修订中,最新使用规定请查阅卫生部有关文件。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是卫生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我处承担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今后将陆续编辑出版各类卫生标准系列汇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