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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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一本通中国法制出版社为满足广大司法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的需要,而编辑本丛书;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重要的部门规章。主体法采用宋体五号字,关联规范采用楷体小五号字,以区别于主体法条文;丛书逐条归纳条旨,并以特殊标识予以标示,突出条文主旨;丛书或以脚注的形式或通过新旧文本对照,努力体现主体法最近修改的情况; -
美国货物买卖法王开定编著内容介绍:美国货物买卖法的绝大部分内容是州法。有关货物买卖的州法主要是各州通过的《统一商法典》第二篇以及解释适用第二篇的普通法。普通法是英美法的一个主要渊源。不阅读英美法院的判例,很难真正了解英美法。同时,英美成文法也不可视。由于英美成文法与大陆法典在各方面存在较大区别,国内法律人士一般对英美成文法感到比较陌生。《统一商法典》是英美法系著名的成文法。通过阅读有关《统一商法典》第二篇的案例,我们可以在了解英美判例法的同时,了解美国法院是如何理解和适用英美成文法的。本书选编了美国法院适用《统一商法典》第二篇“买卖”的三十几个案例。通过这些原汁原味的英文案例,读者可以对《统一商法典》第二篇有一个基本了解。 -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法律实务后东升内容介绍:本书针对中小企业在劳工用工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如招工、招聘、劳动合同、雇佣、工伤、工资、保险、劳动纠纷处理等依据法律和部门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提出了积极的管理措施。 -
破产及相关法律(美)大卫·G.爱泼斯坦(Davis G. Epstein)著破产法在中国接近四百家法学院中一直不是一个重头的课程,研究它的学者也不多。即便在我所属的中国政法大学这样一个法学学科比较齐全的学校,早先的破产法教学也是放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课程当中的,在经济法专业学生的课程里,也穿插在企业法课程中讲解一些破产法的基本知识。破产法教学与研究的这种贫弱状况是与中国法学界对破产法是实体法、程序法还是特别法的争议相关的。由于过于重视破产法的学科属性,反而忽视了其存在的真正价值。近年来,破产法的教学在许多法学院有了改观,至少在中国政法大学,有至少五名以上的教授在讲授破产法、比较破产法和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等课程。中国法学院对破产法这门课程起先的忽视和现在的重视完全是基于中国社会与市场转型而出现的一个有趣的现象。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的逐步深化,市场对于破产法的认识越来越深入,法学院的学生和企业界、金融界、商界对破产法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在中国政法大学,甚至成立了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这样专门的研究机构。在美国法学院,破产法是一门重要的课程。由于在美国并没有像中国这样的法学二级学科的划分,因此,破产法并没有所谓的学科归属,也不存在破产法是实体法、程序法抑或特别法的争议。在美国法学院,破产法就是一门和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一样重要的法律实务课程。我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美国法学院对破产法的重视程度。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的课程是由哈佛大学顶尖级的教授来讲授的。在哈佛法学院为数不多的法学教授中,至少有三位教授在讲授破产法的课程。2000年我在哈佛当访问学者时,旁听了伊丽莎白·沃伦(Elizabeth Warren)教授的两学期破产法课:债权债务人法和高级破产法,这两门课程的时长各占一个学期,一周一次,一次三个学时。哈佛法学院每一届的JD学生是550人,由于沃伦教授本人是美国国会破产法改革与咨询委员会主席,也是哈佛法学院最著名的教授之一,加上破产法的重要性,因此选她课的学生每学期都在70人以上。沃伦教授上课用的是自己的讲义,每一单元的讲义都要学生自己掏钱去买,大约12美兀一单兀,一学期下来,八、九个单元怎么也要一百美元左右。美国学生在谈起破产法课程时,也普遍认为破产法是一门比较难学但很实用的课程。另外,在哈佛的法律、经济与商业研究中心的法律经济学课程上,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破产法也是该课程的内容之一。我还在美国西部加利福尼亚州的帕帕戴大学(Pepperdine University)法学院旁听过Scarberry教授讲授的破产法这门课程。在该法学院每年约有300名学生入学,选修他课的有50余位学生。Scarberry教授送给我的他撰写的破产法教材长达千页,已经是第三版了。考虑到美国法学院的人数、选课机制(在数百门课程中只有六门是必修课)、学分制和破产法课程的难度,有这么多学生选修破产法这门课程,这足以表明,在美国破产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实务课程。在一个充分商业化的社会当中,破产法无疑是这个商业社会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现行的美国破产法是1978年通过的,通常被称为“破产法典(Bankrupy Code)”,排列于美国法典第11章。1978年破产法虽然在1984、1986、1988、1990、1994、1998、1999、2001和2003年均作过修改,甚至2005年4月份美国总统布什还亲自签署通过了新的破产法修改草案,但是这部破产法的整体框架和基本内容并没有太大变化。美国破产法的主要内容分列于破产法典的以下8章:第l章:一般条款、定义和规则;第3章:案件管理;第5章:债权人、债务人及破产财产;第7章:清算;第9章:市政债务的调整;第11章:重整;第12章:有固定年收入的家庭农场主的债务调整;第13章:有固定年收入的个人的债务调整。关于美国破产法在美国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及其作用,也可以举几个例子。美国破产法是美国联邦宪法提到的两部法律之一,破产法与宪法的关系问题也由此成为法学院破产法课堂上热烈讨论的题目之一,这在其他国家是少见的;在美国华盛顿国会山争论不已的有关破产法改革议案,亦是债权人集团、美国工会组织、破产律师协会和一些院外集团常年奔走、进行游说的热门议题:破产案件往往是美国主要的商业报刊《华尔街日报》等的头版新闻,像许多有影响的媒体头条报道过的安然公司、美国联航、世通公司这些震动世界的大破产案,都是美国联邦法院援引美国破产法第11章重整程序而加以受理的;在2003、2004这两年,美国个人破产的数量都超过150万件,对于一个对失业和破产极度敏感的美国社会来说,这个数据对于美国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冲击力不可低估。凡此种种,都说明破产法在美国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对美国商业经济社会直接而深度的影响力。破产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解决的是人类社会最久远、最活跃、最基本的关系之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问题,按照沃伦教授的说法:一部破产法史就是一部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史。人类社会自发生商业关系以来,就存在债权与债务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问题。普通人与商人生活、生产以及进行交易,总会有借钱以及贷款的行为。借钱和贷款的行为一旦发生,就会产生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构成一个基本的行为准则。天下攘攘,虽然最初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处于“蜜月”期,然而众多债权债务关系之中,总会有债务人无能力偿付的情况发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良好关系开始破裂。在商业社会里,这种无偿付能力现象的发生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债务人的生活和经营能力不一、竞争的激烈和消费需求的变化、市场风险和不可预测的交易因素以及恶意欺诈的商业交易行为的存在都会成为诱发或引发破产的因素。不论何种原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使得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发生彻底的变化。而如何处理这种棘手的债权债务关系,特别是债权人如何最大化地回收债权就成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法的主要研究对象。从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法角度讲,解决这些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现象的方法与手段无非是两种路径,一种是非法律的(法庭外的),一种是法律的(法庭内的)。而破产法就是处理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现象的最重要的法律方式。破产法本质上就是一种司法程序主导下的将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的财产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者对债务人予以财务拯救的有秩序的文明的商业安排。这种司法性的商业安排解决的是基础性的债权与债务商业关系的程序与技术问题,这种司法性的商业安排不仅仅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它往往卷入更多的与这种商业安排和基础关系相关的利益方,包括股东、企业雇员、企业管理层、工会组织、政府、债务人家庭、破产律师、会计师等等,而破产法的复杂性也正在于此。由于破产法涉及到复杂的债权债务的商业安排、对交易的商业评估以及纠缠不清的法律关系,因此,破产法本身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在一起破产案件中,好的破产法和破产法案件的处理不仅能使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而且能够把破产案件涉及的所有利益主体方的利益“摆平”。进一步说,破产法也是一门复杂的、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有实践与学术价值的科学。 -
经济法冯宪芬,马治国,吴平魁主编《经济法》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之一,它是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编写的,本教材分三编二十二章,第一编经济法的一般理论,第二编市场规制法,第三编宏观调控法。本教材系统地论述了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全面阐述了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法律理论和制度。本书第3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和最新立法动态和法学理论界的最新发展,对第2版进行了修订,对2版中的竞争法在扩充的基础上分列“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章予以阐述。本版教材更突出其理论性、实践性和时效性,使之符合法学本科经济法课程教学的要求。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学习经济法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人员的参考书。 -
经济刑法研究孙国祥,魏昌东著《经济刑法研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强调基础性。二是注重系统性。三是突出研究性。四是重视实践性。五是兼顾批判性。由于《经济刑法研究》涵盖了经济刑法学知识体系的全面内容,通过《经济刑法研究》,可以获取较为完整的有关经济刑法研究脉络、发展趋势、构成特征、重点疑难问题、司法实务操作标准等方面的知识。同时《经济刑法研究》以问题为导向的写作方法,也为读者提供了进一步研究的理论创新空间。值得一提的,在即将交付出版之际,《经济刑法研究》又通过由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组织的2004-2005年度“研究生教学用书”的遴选,有幸成为了刑法学教学中为数不多的由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推荐的“研究生教学用书”。这不仅是对作者辛勤创作的最好褒奖,无疑也是对《经济刑法研究》学术水准和学术价值的充分肯定。 -
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例评析马其家等编著本书是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从事房地产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的部分教师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从事房地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部分法官共同编著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案例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2、评析具有一定的权威性;3、具有较强的实用性;4、对法院审判工作有一顶的借鉴作用;5、可作为案例教学的教材;6、对房地产市场的参与者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与国家、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经纪商、贷款银行以及广大消费利益息息相关的大市场,如何使他们在涉足房地产市场时尽量减少纠纷,避免损失,是值得全社会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
银行法案例选评李玫本书一方面能够在教学中让授课对象增强感性认识和深刻理解,特别是对甚显乏味的中央银行法课来讲,在授课过程中加入适当案例的意义和效果是不言而喻的。另一方面,通过对典型的银行法案例进行研究和评析,可以由此看出我国现行银行法存在的不足,以此向立法部门提出修正的建议,为完善国家的金融法制建设尽力。 本书分为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两大部分,每部分设立有关章节,列举案例进行评析。在案例评析中,作者根据不同案例,援引适用法律,通过评析建立法与案之间的联系。作者的评析从案例性质、法院审理、法律适用,再到法律自身的完善,都有独到之处。作者从教材特点出发,深入浅出、层次分明地剖析案例,解读法律,并在评析中适时使用法律术语,增加了学习中的法律知识性。 -
国际经济法案例教程韦经建,王彦志主编《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案例教材:国际经济法案例教程》采用背景知识、案情和事实、审理和裁决、分析和评论四个层次,对于涉及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金融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和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等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分支部门,共53个近些年以来发生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以实证分析方法进行了提示、分析和评价。《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案例教材:国际经济法案例教程》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及法律硕士研究生作为教材使用。 -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选》编委会编本书通过向读者介绍煤矿企业现行主要法律法规,计三项国家法律、三个条例、六个规定、八种办法和新制(修)订的三个安全规程并3个附录列出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录,以此提高广大煤矿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确立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走上正确的发展轨道。本书作为煤矿企业各级领导、技术人员、员工和安全监察、监督管理人员的必备法规读物,也可供有关行政领导及规划、设计人员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