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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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隋彭生主编全国司法学校法学教材 9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 -
国际经济法学模拟试卷陈安,曾华昌主编片断:7.滞期费和速遣费出现在____项下()。A、班轮运输合同B、定期租船合同C、航次租船合同D、定期租船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8.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员委员会的仲裁员________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A、只能是在法律方面B、只能是在法律或国际经济贸易方面C、只能是在法律、国际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方面D、是在法律、国际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等方面9.“发展委员会”于1992年制定的《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没有规定()。A、外国投资入境的批准问题B、征收和补偿原则C、政治风险的保险问题D、投资争端的解决问题10.目前,特别提款权以____组成的“一揽子货币”定值()。A、美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英镑和意大利里拉B、美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英镑C、美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和日元D、美元、德国马克和法国法郎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有二个至五个是正确答案,将其全部选出并把它们的序号写在题干后面的括号内,错选、漏选、多选的,该题不得分。〕1.自19世纪以来,陆续出现了许多专题性的国际商务公约,其中影响较大的,例如()。A、《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B、《关于船舶碰撞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C、《关于提单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D、《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法规统一化的公约》E、国际橡胶协定2.在我国,解决对外贸易合同争端的方法,有如下几种()。A、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裁判B、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C、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D、提交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解决E、提请有关法院司法解决3.国际许可合同的价格,通常有下列几种计价方法,称为()。A、到岸价格B、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统包价格D、提成价格E、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价格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担保险分别包括如下几种()。A、征收和类似措施险B、投资者违约险C、战争险D、货币汇率险E、内乱险5.根据国际融资协议,________属于借款人的先期违约行为()。A、没有满足融资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B、陈述与保证失实C、抵押品毁损或贬值D、借款人资产被征用E、借款人资产被国有化6.转让定价通常发生在()。A、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B、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C、受控于同一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之间D、母公司与孙公司之间E、受控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7.船舶碰撞中的无过失碰撞主要包括以下几种()。A、不可避免的碰撞B、因大浪导致船舶与钻井平台相撞C、原因不明的碰撞D、因台风导致船舶与钻井平台相撞E、因岸上缆桩断裂,船舶与港口设施相碰8.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国可分为如下几类()。A、观察员B、正式成员国C、准成员国D、特别成员国E、无投票权成员国9.各国法院主要受理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的经济争端。国际上主要的涉外经济管辖权制度,主要有如下几种()。A、属地管辖权制度B、保护性管辖权制度C、属人管辖权制度D、普遍性管辖权制度E、普通法管辖权制度10.确立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并给予适当补偿的原则,主要体现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如下________文件之中()。A、《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B、《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C、《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D、《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E、《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以货物是否实际装船为标准,可将提单划分为________和________两类。2.欧洲议会是欧洲联盟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具有执行________和________所赋予的评议和监督权。3.各国对国际证券公募发行的审核制度基本上可以分为________和________两种类型。4.从价格术语着眼,FOB通常被称为________,而CIF则被称为________5.船舶优先权具有优先性、________、________和法定性四方面的特征。本书前言前言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文凭,是很多人圆大学之梦的一种途径,因此参加自学考试的各界人士逐年增多。每年有很多考生斩关夺隘,取得了成功,但也有很多考生名落孙山,望考试之门而兴叹。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没有真正理解大纲规定的内容,即学习、复习不到位;二是没有受过考试训练,心理压力大,面对试卷,无所措手足,不知如何答卷。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提高成功率,我们策划出版了模拟试卷。考生作模拟试卷,有很多好处。①帮助考生检验自学效果,考生是否真正理解大纲的内容,理解了多少,通过作模拟试卷能够反映出来,使考生有针对性地弥补自己的不足,迅速提高成绩;②帮助考生找到应试感觉,积累应试经验,这对希望一次通过考试的考生,尤为重要;③帮助考生巩固、记忆已经掌握的知识,而且通过作该试卷,还可以有效调动思维积极性,提高思维效率。一般地说,在同样单位时间内,作试卷的收获要比单纯阅读书籍的收获大。当然,考生作试卷,应当在理解指定教材、题解的基础上进行,且作试卷不是为了投机取巧,而是一种科学的学习方法。考生在作试卷时,不要死记硬背答案,如果题目作错了,一定要向自己问一个“为什么”,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不能取得好成绩的。考生如能正确地运用本套试卷集,必能在学习和应考中,取得明显效果。编者1999年1月1日 -
金融法吴志攀主编;吴志攀,杨亮,郑琰撰稿;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金融法》(法律专业)(2008年版)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法律专业中的《金融法》新版。全书共分四编,其内容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管理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系统地讲解了金融法。书后还附有该科的考试大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组成部分的自学考试,其职责就是在高等教育这个水平上倡导自学、鼓励自学、帮助自学、推动自学,为每一个自学者铺就成才之路,组织编写供读者学习的教材就是履行这个职责的重要环节。毫无疑问,这种教材应当适合瞬息万变学,应当有利于学习者掌握、了解新知识、新信息有利于学习者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实践能力,形成自学能力,也有利于学习者学以致用、解决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具有如此特点的书,我们虽然沿用了“教材”这个概念,但它与那种仅供教师听、学生听、教师不讲,学生不懂,以“教”为中心的教科书相比,已经在内容安排、形式体例、行文风格等方面都大不相同了。希望读者对此有所了解,以便从一开始就树立起依靠自己学习的坚定信念,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充分利用自己有的知识基础和实际工作经验,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达到学习的目标。 -
商法教学案例刘心稳,管晓峰主编为了丰富法学教学内容,使学生更加准确地掌握运用法律知识,应广大师生的要求,我们组织中国政法大学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教师重新编写了《法学教学案例丛书》。作为与法学教材相配套的教学辅助用书,本套丛书在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新编写了各科目的典型案例,并设提问、参考答案要点及简要分析理由等内容,其目的在于通过教科书与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手段,便于师生引用典型案例组织课堂讨论,使学生通过具体、形象的案例分析、讨论,加深对抽象概念和理论的理解,真正掌握法学知识。新版的《法学教学案列丛书》仍然以法学教科书的编、章、节结构为编写依据,按章节顺序选编典型案例。丛书各分册的案例编号采用全书连续编号,便于读者查找使用。总之,丛书的体例设计紧密结合教材内容,力求更加方便广大读者。 -
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王晓晔编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德国法与欧盟法研究中心在北京饭店举办了中德反垄断法比较研讨会,出席会议的中外代表近50人,会议收到论文19篇。本书收集了研讨会的全部论文。中德反垄断法比较研讨会的目的是为中国研究反垄断法的学者以及负责反垄断立法的政府官员提供一个与德国反垄断法的学者和专家进行学术交流的机会,共同探讨反垄断立法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会议讨论的题目主要的:竞争法中的国有企业,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管制,对占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滥用监督,价格卡特尔,经济全球化中的合并控制,等等。这些题目不仅涉及法学和经济学,而且还涉及国家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的改革。 -
经济法概论樊明亚主编本书是全国师范院校政教专业系列教材之一,是根据本课程的设置方案和教学计划,结合师范院校特色组织有关师范院校教师集体编写而成的。全书围绕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社会保障及经济纠纷的处理方式等内容进行了系统而扼要的阐述。本书适合师范院校政教专业本专科教学使用。 -
活页文丛经济法概论自考指导委员会本字贴选辑国家颁布的常用字和次常用字共350O个单字,请著名书法家丁永康先生用楷书、行书和草书三种书体精心书写。书中对已简化的汉字,还加注了繁体字和部分异体字。所书写的三种书体都很精到,其笔画、间架均具有比较深厚的传统书法功力,字字写得规范漂亮,舒展大方,适合大、中、小学生和青年军人、职工及中老年书法爱好者临习;并可作为手册,用以查阅三种书体写法与简、繁体字对照。本书实在是一本高品位的钢笔书法参考书。 -
金融犯罪的定罪与量刑鲜铁可著金融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金融财产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修订版)》主要介绍了金融犯罪概述、金融管制犯罪、货币犯罪、贷款犯罪、金融票证犯罪、洗钱罪、外汇犯罪、保险犯罪、金融犯罪的司法界限等内容。 -
合同法知识问答刘俊海,徐海燕编著本书是一部关乎百姓和企业切身利益的现代法典,在中国法治史上将留下重重的一笔。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针对近年来经济生活中合同信用较差,相互合作与配合程度不高、企业订立合同后经常发生争议的现象,《合同法》要求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求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引进了国外先进的合同先义务、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后义务的制度。例如,即使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助、保密等义务。这对于建立一个文明、高效、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对于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将具有深远意义。 -
德国股份公司法贾红梅,郑冲译公司形式,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形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公司的演进中,逐步与法律结合起来,并且愈来愈紧密,公司的许多经验与法律的具体形式融合成一体,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公司形式变成了一种法定形式,公司制度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制度,而公司法则是确立这种形式,体现这种制度的基本法律。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三年,我们在做起草公司法的工作时,曾为了能较我地了解国外的公司制度,借鉴有益的经验,组织翻译了美、德、英、法、日等国较新版本的公司法,并由法律出版社合编出版,当时翻译的目的除了立法的需要外,还适应了对外发展经济贸易和国内研究工作的需要。时经五年之后,研究外国公司法不仅仍然是立法工作的课题,而且由于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扩展,更需要了解国外现行的公司法律制度;同时,国内公司法的研究,近几年蓬勃发展,景象喜人,也需要提供国外资料。为此,我们又根据一些国家公司法的新近版本,或作新译,或对译文增补、或将原译文中已废除的条款删去,此外还补译了一些国家的法律。为了方便读者,此次按国家分册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