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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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法学吴兴南,孙月红著《环境法学系列专著:自然资源法学》从自然资源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论述开始,结合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基本特点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比较系统地分别就土地、森林、水、草原、矿产、野生动植物、煤炭、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立法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围绕地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租保护的各个方面进行展开。全书分为上中下三篇,共16章。上篇“自然资源法的基本问题”:主要论述了自然资源法与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法的经济学分析、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的权利化、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自然资源法律责任等问题;中篇“陆地自然资源法”:主要论述土地资源法、水资源法、森林资源法、草原资源法、陆地矿产资源法和陆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问题:下篇“海洋资源法”:主要论述海域使用法、海洋矿产资源法、海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问题。 -
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美国)L.L.富勒等著、韩世远译富勒(Lon L.Fuller,1902—1978)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曾先后任教于俄勒冈大学、伊利诺斯大学、杜克大学,最后三十年在哈佛大学教授合同法和法理(任卡特法理学教授),1972年退休。在法理学领域富勒作为战后新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闻名于世,其主要法理学著述有:《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1934年)、《法律在探讨自己》(1940年)、《法理学》(1949年)、《实证主义与对法律的忠诚:答哈特教授》(1958年)、《人类的目的和自然法》(1958年)、《对内格尔教授的答复》(1958年)、《法的自相矛盾》(1958年)、《法的道德性》(1964年初版,1969年修订版)、《法的虚构》(1967)、《作为社会控制的法律和作为人类相互关系工具的法律》(1974年)、《社会秩序的原则》(1981年,由Kenneth I.Winston编辑,杜克大学出版社出版)等。在合同法领域,除本文之外,富勒的《对价与形式》(1941年,《哥伦比亚法律评论》)一文也非常出名,他还编著有合同法教科书(1972年第三版中曾加入“合同的作用”一节,后被收入其逝世后出版的文集社会秩序的原则))。发表此文时,富勒为杜克大学法学教授;帕杜(William R.Perdue,Jr.)为杜克大学法科三年级学生。此文影响及于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的修订,被法恩斯沃斯(E.Allan Famsworth)评价“引起了对合同救济问题的广泛的再检讨”;阿蒂亚(P.s.Atiyah)则认为该文“无论如何,在普通法世界的全部代合同法学术中,大概已成为最有影响力的一篇论文。” -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本书编辑部编暂缺简介... -
治理地方公共经济(美)罗纳德·J.奥克森(Ronald J.Oakerson)著;万鹏飞译《治理地方公共经济》一书正是用合作的观念而不是支配的观念来透视城市治理的。本书所关注的中心议题就是阐明合作的前提和条件,即,哪些制度安排会促进合作,哪些政策工具能用来维护这种合作。本书所有的研究和例证都是以美国为背景的,这是一个很大的局限性。尽管如此,它所使用的概念分析框架和理论工具却可变通运用于任何城市背景。例如,公共服务的“供应”和“生产”的区分,是支撑本书中心讨论议题的概念框架,我期望,如同在美国一样,它在中国有着同样的广阔应用前景。当中国致力于从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过渡到大力开发个人物品和提供个人服务的市场经济时,对提供和生产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地方公共经济给予关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地方公共经济既不是由市场来驱动的,也不是通过政府的中央计划来组织的。 -
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比较研究孙雯著本书正文共分五个部分,分别从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制度北京、法律框架、程序模式,以及审查的标准和强度等方面,欧盟和美国的立法规范以及判例加以论述,并在最后一章提出了笔者在写作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想法以及欧美的相关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本书基本的逻辑线索及主要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着眼于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制度基础,沿着历史的轨迹,力图对发倾销法和发倾销司法审查进行性质的界定,以揭示其生成的必然性、必要性和渐进性。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反倾销法的性质、反倾销法的立法发展过程,以及反倾销司法审查的性质和历史发展趋势。第二章分别从国际法层面、国内法层面和WTO反倾销法的国内适用这三个部分出发,试图从宏观角度构建发倾销司法审查的法律框架。第三章着重于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程序比较。内容分为三部分,分别考察了美国、欧盟和中国的司法审查模式,就法院的管辖权、诉讼当事人、起诉、受理、举证责任、判决以及救济措施等方面结合相关立法规则一一进行剖析。这一部分从微观的角度出发,在其共性的基础上寻求特性。第四章是本书的重中之重,论述反倾销司法审查的标准与强度。最后一章,即第五章,是笔者在前文基础上对反倾销司法审查比较研究的一点小结。< -
新全球经济与发展中国家让开放起作用(美)丹尼·罗德里克著;王勇译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极大地改变了大多数国家制定经济发展政策的外部环境。世界经济与国际经济一体的“影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对于许多“新兴(emerging)经济体来说,追求“国际竞争力”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业已取代了工业化、消除贫困等传统经济发展的目标。向世界经济开放本国经济,有可能获得多种经济好处。引进国内不可能以可比成本获得的资本与中间产品,从发达国家引进观念与技术,以及获得外国的储蓄等,都可能减少制约贫困国家经济快速增长的传统瓶颈。但是,这些都只是“潜在”的收益,只有在同时出台与开放相配套的政策和制度安排的国内条件下,这些收益方能转化为现实。鼓吹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人士提出的种种论断往往夸大其词,甚至完全谬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展比较好的国家,通常是那些能够制定出有效的国内投资战略推动增长的国家,是那些能够建立适宜的体制来克服外部负面冲击的国家,而不是那些依靠解除贸易与资本流动限制的国家。过去20年的经济提供了非常清楚的证据: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是那些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较高并有能力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国家。经济发展速度与开放程序(主要指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水平以及对资本流动的控制程度)之间的关联度很低,两者甚?粮纱嗝挥腥魏喂亓S屑诖耍霾哒弑匦朐诰迷龀さ幕久嫔舷鹿Ψ颍幢匦氚阎氐愎ぷ鞣旁谕贫蹲省⑽榷ê旯劬谩⒖⑷肆ψ试匆约敖⒑玫闹卫硖逯频确矫妫皇侨霉示靡惶寤笥易约旱姆⒄构邸? -
国际贸易法左海聪著《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国际贸易法》以实在法的观念和综合的方法系统阐述国际贸易法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全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讨论国际贸易交易法,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产品责任、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国际支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等。下编为国际贸易管理法,涵盖WTO协定、区域贸易协定和中美欧外贸法。《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国际贸易法》可用作法学院、商学院本科生教材和研究生教学参考资料,也可供研究人员、法官、政府官员、仲裁员、律师和企业界人士参考,同时对考生准备国家司法考试之国际经济法部分也有参考价值。 -
金融法路径吴志攀,白建军主编十年寒暑,弹指一挥间。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这一大家庭,给莘莘学子以学识的滋养、生活的关爱。桃李不言,下自顾蹊!在迎来她的第一个十周年生日之际,中心全体成员,无论身居何处,都在以一种共同的方式为她举行庆典!向社会奉献学识,以学术的名义纪念盛事,这是我们的最佳方式。本学术文集涵盖法与金融、公司治理、证券法制、银行监管等多方面内容,对当前诸多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
税法汤贡亮编本书是根据财政部“十五”教材建设规划的要求,由财政部教材编写委员会组织编写,作为全国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法律类专业的教材。本书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税收理论、法学理论为指导,在阐述税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从法学的角度,从理论与实务两大方面对税收法律问题做了较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内容涉及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税收救济法、税收行政法等诸方面,尤其是对现行税制的各单行税法力求做出准确的、科学的、规范的解读,力求解决现实中一些重大的税法理论和实际问题,使之成为一部理论性、实用性、可读性都较强的《税法》教程,为满足培养财政税务、税法、财务、会计、经济法高级专门人才之急需。本书共分十七章,第一章是税法概论,力求反映税收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第二章至第十三章是对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等流转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所得税法,农(牧)业税法、土地税法以及资源课税、财产课税、行为课税等各税税法的具体阐释。第十四章是阐述国际税法。第十五、十六章是对我国的税收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处罚法与税法救济法的阐释。本书第十七章论述了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便于读者对我国税法近期的发展趋向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书每章后都附有“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和“思考题”,供读者学习参考。< -
经济法李昌麒、刘瑞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简称JM教育)于1995年4月批准设立,1996年试点招生,标志着我国应用类同层次法律人才教育制度的诞生。为了正确引导JM的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J贩教学要求,保证JM的培养规格,提高JM的培养质量,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性培养方案》,组织国内法律院校、科研机构、政法部门和蕻阴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和教授统一编写了一套“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用书”,作为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对JM教育进行教学评估玫教学工作检查的根据,以及开展师资培训、教学交流的重要依据。《经济法》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用书”中的一种。本书根据JM教学特点,采用专题式编排体例。将经济学科的基本问题,尤其是核心问题,分为若干专题,每个专题都涵盖了与此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问题和基本方法,注重方法的传授和能力的训练;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反映新的司法实践和学科前沿问题,及时充实新的科研成果、新的法律规范、新的司法解释、新的学术动态和发展方向。本书由著名法学家李昌麒、刘瑞复、王卫国、顾功耘四位教授任正副主编,十四位国内知名学者、教授执笔撰稿,确保了本书成为一部在形式上具有独创性,在内容上具有科学性、前沿性和适用性的教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