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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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配套规定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的“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业界人士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自出版至今已达到的150种左右。这在满足读者各取所需的同时,也给读者的快速查找带来一定的难度。本着“以人为本,热忱为读者服务”的宗旨,我们在保持原有丛书不变的同时,从中精选出发行册数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律,推出“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丛书。本套丛书除了秉承“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内容、全面、使用方便、价格便宜、修订及时、书脊上书名,统一编号等特点和做法之外,还在以下方面做了努力:1 采用便携本的形式;2 缩小字号,补充内容,增加含量:3 每本书都分为“主体法”和“配套规定”两部分,各主体法加注条文主旨。4 主体法的条旨均上目录5 定价统一为10元。 -
农村土地承包法配套规定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的“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业界人士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自出版至今已达到了150种左右。这在满足读者各取所需的同时,也给读者的快速查找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本着“以人为本,热忱为读者服务”的宗旨,我们在保持原有丛书不变的同时,从中精选出发行册数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律,推出“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丛书。本套丛书除了秉承“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内容全面、使用方便、价格便宜、修订及时、书脊上书名、统一编号等特点和做法之外,还在以下方面做了努力:1.采用便携本的形式;2.缩小字号,补充内容,增加含量;3.每本书都分为“主体法”和“配套规定”两部分,各主体法加注条文主旨;4.主体法的条旨均上目录;5.定价统一为10元。< -
建筑法配套规定本社编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的“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业界人士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自出版至今已达到了150种左右。这在满足读者各取所需的同时,也给读者的快速查找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本着“以人为本,热忱为读者服务”的宗旨,我们在保持原有丛书不变的同时,从中精选出发行册数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律,推出“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丛书。本套丛书除了秉承“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内容全面、使用方便、价格便宜、修订及时、书脊上书名、统一编号等特点和做法之外,还在以下方面做了努力:1.采用便携本的形式;2.缩小字号,补充内容,增加含量;3.每本书都分为“主体法”和“配套规定”两部分,各主体法加注条文主旨;4.主体法的条旨均上目录;5.定价统一为10元。< -
法律视角下的企业管理苏静等编作为企业管理的各个子系统,生产、销售、成本、质量、人事、技术、财务等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直接关系到企业系统目标的实现,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在现代法制社会,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企业对法律的有效认知和合理运用。将法律渗透于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法律,这是新时代企业管理者应树立的重要理念,也是企业管理者应具备的优良素质。以此为出发点,本书尝试避免一般专业法律教材涉及面广、面目呆板、枯燥的特点,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企业管理中突出的法律问题,力图从法征层面给出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线索,构建出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参考系。本书可作为MBA及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法律课程学习教材,又可供经济、管理、技术实务工作者自学参考。 -
为市场立法喻中著“城市”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个常用词汇。它由两个常见字组成:“城”和“市”。但令我们习焉不察的是,“城”和“市”是两个意思完全不同的概念,其间的差别可以稍作辨析。一说到“城”,我们最容易联想到的是一座围成四方形的城墙,城墙上凹凸有致的是箭垛,城墙下建有城门,作为城里城外的通道。有的在城墙之外,还挖了一条护城河,河上铺有吊桥,从城墙上拉起吊桥,护城河就成了一道天然的屏障,城里的人出不去,城外的人也进不来。如今,城墙保存得最完整的西安古城,以及北京城天安门外有名的金水桥,都可以作为我们认识“城”这一概念的最直观的例证。“城”的用途何在?古典小说《三国演义》给我们提供了最形象的答案:一方攻打的目标,另一方借以防守的屏障。那些所谓的千古风流人物,机关算尽,阴谋用完,争来打去,大都是为了那几座城。一旦得了一城,胜者总是高站在城墙之上,面对城外的败军之将,呵呵大笑,其得意忘形之状,自不待言。至于败者,则只好暗下决心,另找机会,再施巧计,以待他日又可以作为城内的主人。除了这种四四方方的“城”,还有一种长达万里的长城,它横亘在我国北方大地,其形状虽然与四方之城迥然不同,但它在功能上依然是防御外敌进攻、保卫城内(即中原)安全。概而言之,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城”与“墙”总是连在一起的。其实,城就是放大了的墙,墙就是缩小了的城。但无论是“城”还是“墙”,都与兵戈之事、攻伐之事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至于传统观念中的“市”,主要意味着做买卖。与“市”相关联的主要有“市场”、“市井”、“争名于朝、夺利于市”,甚至“市侩小人”等等说法。一般来说,“市”总处在与国家、朝廷、庙堂、上流社会相对应的另一边。那些年代,商人作为市场交易的主体,一直被排在“士农工”之后,列为“四民之末”,长期受到国家法律的抑制和社会道德的消极评价。俗语中流传着“无商不奸”的说法;一代诗宗自居易写下的千古名句是“商人重利轻别离”。有志之士的首选总是进“城”做官,至于入“市”经商,无论如何都是下下之策。《红楼梦》里的宝二爷之所以被整个家族视为宝贝,就在于他具有进“城”做官的官员候选人的身份;而薛蟠薛大爷在族人中饱受轻贱,无可奈何,只好人“市”学经商。沧海桑田,西风东渐,随着商业主义在近现代的兴起,“城”和“市”的这种差别已经渐渐模糊。因为,“城”中总有“市”,有形的大市场一般都在城里。不知不觉间,“市”的地位竟然跑到“城”的前面去了。特别是在当代中国,“市”似乎意味着中心城市,“城”似乎更多的是指县城。君不见,如今众多的县,都竞相改建成了“市”。推动这股改市大潮的不乏这样一种心态:县长虽然也管着一个“城”(县城),但总是没有管着一个“市”的市长来得风光。其实,“市”的地位的陡然上升并非空穴来风。从根本上看,它是市场经济冲击并取代传统经济模式这一巨大社会变革的真实写照。“城”作为一个字依然存在,但城墙、城门、护城河甚至万里长城,要么早就灰飞烟灭,成为历史中的一段风干了的记忆,要么已经彻底丧失了它们原有的功能,只能作为“文化遗产”供人凭吊、瞻仰或游览。现代人已经不看重那种四四方方的“城”了。而众多新崛起的“市”则建基于市场。哪里有大市场,哪里就可能产生一个新的市。深圳的前身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渔村,市场“坐”大了,渔村就成了一个现代化的市。大多数的市场也许从古老的城中生长出来,但却总是体现为对作为母体的城及其城墙阻隔的突破、冲击和疏离。方形的“城”作为一个符号,代表了一个禁锢、封闭、权力至上、等级森严、军事攻伐、政治主宰一切的历史时代,这个时代的大幕就像剧终之后,正在沉重而缓慢地垂下。喧哗的市则以财富、宽容、权利先行、自由平等、市场经济、法律统治一切的旗号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这个时代正向我们走来。时至今日,城市里的地名总少不了东门、南门、西门、北门等说法,但这些所谓的“城门”大多已经无处可寻了,在那些古老城门的废墟上,已经长出了一个个雨后春笋般的闹“市”。闹市就是热闹的市场。在市场里,人们以利益为纽带,相互斗争、相互妥协、相互合作。无休无止地讨价还价,在满足人们的各种欲望的同时,也在产生着无穷无尽的矛盾与纠纷。通过市场,整个社会积累了越来越多的财富,但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灾难。市场既是天堂,市场也是地狱,其实说到底,市场就是人们追逐利益的平台。只是,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如何防止斗争中的两败俱伤,如何避免妥协中的强者通吃,如何促进合作中的利益增量,就成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了。本书的主旨,就是从立法与法学的立场上,面对这一系列问题所展开的思考与回应,因此题名为“为市场立法”。“为天地立心”是古代圣贤的理想,“为市场立法”是现代法学的使命。 -
企业登记指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编本书介绍了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目录、企业登记申请书式样、企业章程参考范例、公司股东会议决议文书格式、公司董事会决议文书格式以及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等。 -
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法律经济分析陈洁著法律经济学是运用现代经济学的成果(主要是微观经济学的成果)研究法律制度下行为人的反应及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它是当代经济学界也是法学界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本文以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为研究对象,从法律经济分析的角度探讨我国证券市场实现民事救济的相关问题,寻求法律规则背后的经济理性,以期对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选择,以及民商法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有所助益。本书共分八章:第一章:以微观经济学的供求法则为基础,详细考察影响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供求因素,进而对现阶段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供求状态进行定位。第二章:从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出发,以交易费用理论为中心,通过比较违约 -
金融法案例精解郭俊秀,黄国滨,王振志 主编本丛书的案例是从多家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成千上万个案件中精选出来的,不仅内容新颖,而且具有典型意义,能够充分反映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丛书内容不仅对于法科学生学习法律有所帮助,而且对于一般读者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和当前法院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处理方法也有益处。 -
中国公司法论王效文著社会进化,事业万端;匪惟其范围有大小之分,而且其经营亦有难易之别。同一事也,有一人之力不能经营之,集数人之力,则能经营之矣。此无他,孤掌难鸣,众擎易举,一人之智能弱,资财薄,所成就亦有限;而数人之智能强,资财厚,所成就亦无穷也。 -
税法基本问题葛克昌 著《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所探讨之税法基本问题,实际上均与财政宪法有关,租税规避与法学方法主要探讨税法与民法关系,结论在于二者须统一在宪法指导理念之下;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义务,讨论税法与基本权关系;量能原则与所得税法则认为所得税法应以宪法之价值观为基本理念;遗产税规划与法治国理念意在阐明个人对财产法律规划之自由及其宪法上界限……由于税法发展较晚,税法传统理念多由民、刑法移植而来,而忽略了税法特性。税法本质上具有两面性,一为对人民自由财产加以国家干预之法律;一为对公共财政负担予以分配之法律。后者以租税规避防杜及量能原则最为重要;前者则以财产自由权保障及比例原则遵守为重心。《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对此两面性予以探索,并对税法与民、刑法不能等量齐观,但亦非不相干的辩证关系予以分析,以助税法的解释与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