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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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暂缺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预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开、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预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
经济法学耿明主编进入21世纪,我国的法治进程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逐步完善,法学教育也得到空前的发展。为适应云南省法学教育迅速发展对教材的需要、培养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保障法治建设所需的人才质量,我社规划和出版了一套体现云南法学教学和教材编写水平的高质量法学教材,供法学教育使用。其中包括《经济法学》、《宪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法学》、《商法学》、《国际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参与编写该系列教材的教师,均从事法学教学或研究多年,有一定理论积淀;每部教材均由各学校的教授担任主编,并由其组成权威的编写队伍编写;编写体系完整,包括法学专业14门主干课程,以基础知识清晰、正确,同时也注意吸收和采用近年的研究成果;编写风格体现出体系完整、简明扼要、深入浅出的特点。本套法学系列教材的服务对象主要为本科学生,也可作为专科学生的教材和研究生的参考书。 -
公开发行证券审核工作手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编《手册》从方便证券发行审核工作和相关人士查阅的角度,按照公司融资方式、审核工作的不同环节,对截止23年12月已发布实施且未明令废止的有关证券融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比较系统、全面的收录汇编,尽量做到内容完整、准确、检索方便,今后将定期更新。本手册主要供审核和监管人员使用,也可供业内参考使用。本手册共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国证监会工作制度及行政规范;第二部分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第三部分为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本部分对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没有规定的,可以参考第二部分;第四部分为各类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第五部分为外资股发行上市,包括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境外注册中资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等;第六部分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及相关规定;第七部分收录了其他审核常用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等。最后第八部分按照常用查阅顺序汇编了审核所涉及的其他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索引。2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这是深化证券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实施保荐制度,旨在建立市场力量对证券发行上市进行约束的机制。保荐制度的重点是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实施保荐制度将推动证券发行制度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对规范的法律法规规则体系的要求越来越高,推进法制化和依法监管需要进一步推动法规体系的整合完善,建立一个内在逻辑统一、公开透明、简的浅白的规则体系。《手册》的印行是为了现行工作的方便和为下一步的法规建设所做的基础性工作,不表明编印者的任何导向,也不是审核工作的惟一依据,编印者也无义务对《手册》的形式和内容负任何法律的责任。如果汇编中存在任何问题,请读者随时反馈给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我们将在进一步完善时改进。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4年1月 -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黄松有编序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统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作出的一部重要司法解释。它对依法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是我们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经常看到的警句,昭示着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多年来,我国建筑市场繁荣,发展很快,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并拉动了一系列相关行业的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不高、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建筑投资不足等问题,特别是投资不足行为,造成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已经严重侵害了建筑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远远超出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层面,演变成一个社会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为此国家已经采取专项措施处理。为了配合国家关于清理工程欠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措施的实施,统一司法尺度,迫切需要及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该《解释》的起草工作始于2002年3月。在起草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召开了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多次征求了立法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执业律师、专家学者、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鉴定中介机构等方面的意见,于2003年11月形成了初稿。为了确保司法解释能够集中民智,体现民情,符合立法本意,更好地维护公平与正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15日将起草的司法解释稿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上同时公布,公开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作为本《解释》的起草单位,在对相关意见进行整理归纳、认真研究后,形成了《解释》的送审稿,并在多次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意见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该《解释》。这部《解释》,主要是针对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其中很多都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有些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和焦点问题。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合同解除的条件,质量不合格工程、未完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以及“黑白合同”的认定等。这次制定的《解释》,确定了尽量维护合同效力;合格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质量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款;当事人对垫资款及其利息的约定应予认可;严格限制合同解除权;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责任;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不予答复的按照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拖欠的工程款应当支付利息;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未经备案的合同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等重大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了界限范围。相信这些原则的确定和界限的划定,对规范和引导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会起到积极的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适用法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明确,旨在使原则和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量化,更具有可操作性。为了便于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该《解释》,同时也让社会了解、民众熟知该《解释》的条文本意,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组织负责起草和参加讨论的法官,对该《解释》逐条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介绍了每个条文的形成过程、所依据的法律原则和精神,结合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采纳和吸收情况,对条文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了阐释,以便于读者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该《解释》的条文本意。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组织撰写理解与适用书籍的本意和初衷。同时,为便于读者全面了解该《解释》的起草依据和背景,本书还收录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终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的典型案例,以便于读者参考。全面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方面协同努力。该《解释》的制定,为妥善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本书的撰写和出版,对于帮助读者准确解读《解释》的本意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迄今为止,专门论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的专业书籍在我国尚不多见,本书融实务性、学术性、专业性和指导性为一体,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了积极的有益的探索,适合于从事相关工作的法官、律师、教学科研人员、建筑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对此感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运用和学习该《解释》时参考。值本书付梓之际,聊书数语,以向各界介绍,是为序。黄松有二oo四年十月 -
跨国银行监管的主要法律问题研究蔡奕著本书以跨国银行监管的基本原理研究为基础,从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内部监管三个层面深入研讨了跨国银行监管所牵涉到的法律问题,着重探讨了国际金融一体化与金融自由化浪潮冲击下跨国银行监管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并密切地关注跨国银行监管的最新发展动态。笔者希望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总结出跨国银行监管的一般规律与发展趋势,并借鉴国外及国际跨国银行监管的有益规则与先进经验,完善中国的跨国银行监管法制。概括而言,本课题的研究意义主要有三:1.力求突破传统对跨国银行监管笼而统之、不加区分的研究方法,以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和内部监管为三条主线,梳理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下跨国银行监管纷繁复杂的诸多法律问题。2.通过对跨国银行监管既有法制的研究,剖析跨国银行监管的一般规律,并试图在此基础上总结出跨国银行监管的发展趋势。3.中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世贸组织项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中国的跨国银行业发展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同时对中国的跨国银行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试图通过对国际上和国外跨国银行监管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借鉴,构建和完善我国的跨国银行监管法律体制,改进我国的跨国银行监管思路、方式和技术,从而保障我国跨国银行业能够应对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冲击,得以稳健、均衡、高效地发展。(二)研究体例说明上述“双刃剑”效应只是折射出跨国银行业的“市场失灵”现象,如果金融监管当局能因应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的浪潮,及时改弦更张,更新监管措施,以“看得见的手”调控失灵的金融市场,仍然可以实现跨国银行业的安全、稳健、高效运营。但是,由于金融监管总是滞后于被监管者的金融创新,加上金融监管当局创新监管的意识淡薄,导致对跨国银行的监管频频出现“落空”局面。一般认为,对跨国银行的监管依其监管的范围和方式可大别为三类: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和银行内部监管。鉴于跨国银行监管这一课题体系庞杂,内容繁多,若对以上三种监管模式进行全方位的制度性研究,易致篇幅冗赘,也为笔者学力所不逮。故本课题主要致力于对跨国银行监管要害和实质性问题的研究,不求面面俱到。为了体系上的完备和论述上的需要,笔者拟以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和银行内部监管这三种监管模式为主线,构建本课题的研究体例。其中,国别监管又可拆分为东道国对外资银行的准人监管与母国对跨国银行的并表监管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 -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本社编为了帮助各级领导干部了解掌握这方面的政策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做到廉洁从政, 我们将与《规定》紧密相关的41件件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编成《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一书,以方便读者学习领会。本书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查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应备法律工具书。 -
税收法规规范实务操作问题解答陈骝主编为了帮助企业广大会计和相关人员学习和掌握新制度下会计和税务知识、方法和技能,并指导其从事的相关具体实务工作,我们组织北京有关高等院校,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专家学者,以及有关从事税款征收和税务处理与核算实务的工作者编写了这套《会计税务规范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丛书。本丛书结合实例,以一问一答的简洁明快的方式,对会计基础工作、核算业务、报告编制与分析审查业务、企业会计准则业务、税务处理等内容的实务操作过程与方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与分析,内容详实,形式新颖,可操作性强,读者可以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进行阅读和学习,因此,可以说这套丛书是你们有效可靠的好帮手。会计税务规范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丛书。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国家主权和权利的体现,税收业务的具体处理需要国家,企业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参与,他们处理税收的具体业务构成了税务工作。税务工作涉及到税务核算、税务管理、税务筹划、税务检查、税务文书等内容。本书结合实例,以一问一答的简洁明快的方式,对税务核算、管理、筹划、检查、文书等内容的实务操作过程与方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与分析,内容详实,形式新颖,可操作性强,读者可以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进行阅读和学习。 -
工资专辑本丛书编辑组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选)(1994年7月5日)(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1995年8月4日)(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7)《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1990年1月1日)(18)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6月22日)(21)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1993年7月9日)(30)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1993年11月5日)(36)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3年11月24日)(42)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1994年10月8日)(50)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1994年12月3日)(5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54)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1995年4月21日)(59)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1995年5月12日)(6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1995年7月7日)(67)劳动部、财政部关于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1996年12月12日)(72)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1月30日)(75)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2月14日)(86)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几点意见(1997年2月14日)(89)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1997年7月31日)(9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17日)(97)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2000年6月21日)(98)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00年11月6日)(103)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11月8日)(110)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2003年9月30日)(116)劳动部办公厅对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关于对刑满释放后又宣告无罪且有错误的职工工资处理的请示》的复函(1994年5月5日)(12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卖淫嫖娼人员被收容教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复函(1997年5月30日)(124)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名义工资支配使用权属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7年11月13日)(12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函(1999年10月26日)(12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2000年2月12日)(12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最低工资问题的复函(2001年11月5日)(1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本书编写组编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定,意义有如下几点:(1)保证银监会的依法监管。健全的法律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基础,银监会的监管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监管的内容和形式,都需要由法律来限定。银监会成立伊始,还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地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应时而生,并且可以以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契机,对现有的2000多项涉及银行监管的部门规章进行重新梳理,加速健全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制度。(2)推进和加强对银行业的风险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充分吸收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已经作为国际银行业界所共同遵循的银行监管原则,加强了对银行业的风险监管力度,促进银行业的审慎经营。中国银行监管的重点正从合规监管向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3)适应了监管与国际化接轨的要求。银监会采用国际通行的审慎经营监管原则,并把外资金融机构与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纳入监管范围,规定了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适应了金融业开放的形势。同时,银监会作为事业单位而非政府部门,它对银行业的监管不是行政审批式监管,而是一种沟通形式的监管,符合国际习惯。(4)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并重。保证银行业稳健运行与促进银行业的公平竞争与发展是银监会的工作目的,注重提高银行经营的透明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市场约束,减少行政干预,通过银监会的依法、公正、公开和有效的监管,促进银行业的稳健与发展。(5)强调对银监会的自身监管。银监会的监管责任制度、审计与监察监督都加强了对银监会的自身约束,对银监会必须依法监管的反复强调渗透于整个法律。总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颁布和实施,在中国金融史上是一件大事,对于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
保险法新论李秀芬著本书全面阐述新时期保险法的主要内容,着重对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出口信用保险、再保险、保险资金的运用管理等进行深入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