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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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温世扬主编保险法是调整商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大陆法系国家,保险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或作为民事特别法,或作为商法的构成部分);在英美法系国家,保险法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此,在各国的法律教育课程体系中,保险法(学)都占有一席之地。我国(内地)的保险法教学,是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恢复和发展及保险立法的进步而逐步得到重视和推行的。20世纪80年代,我国在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同时,重新开始了保险立法工作,先后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对财产保险合同作了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和《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初步构建了调整商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与此同时,部分政法院校和财经院校将保险法的教学工作纳入了课程体系,并组织编写了相关教材(如庄咏文主编《保险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这些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对于传播保险法知识,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和财经人才,无疑具有积极和开创性意义。但毋庸讳言的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险法的教学和学术研究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教研力量相对薄弱,教材建设进展缓慢,学术成果寥寥无几,保险法(学)被视为一门可有可无的选修课程和无关紧要的研究领域。这种现象,其实是我国保险市场欠发达、保险立法不完备、对保险法律人才需求不急迫的合理结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我国保险业也得到迅速发展(据统计,1980年至1998年,全国保险业以年均37.6%的速度增长),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保险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加入世贸组织,更使我国保险业驶入了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快车道,其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与此相适应,我国保险立法也不断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形成。在保险业的发展中,保险法的重要性逐渐为人们所认识,保险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日益受到重视,各法律院系普遍开设保险法课程,以保险实务和司法实践为依归的保险法教材、论著逐渐增多(如覃有土主编《保险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孙积禄等著《保险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李玉泉著《保险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
中国对外贸易法案例分析张玉卿,葛毅主编这本书是以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法律合作项目北京办公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在“商务部经济法培训与咨询”合作项目下共同举办的系列课程所使用培训材料为基础编写的。旨在为至少已经具备了一定法律基础的读者介绍规范对外贸易的特殊法律机制。自1997年以来,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一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MOFCOM)进行合作,以推进主要与商事交易、对外贸易和投资相关的健全的、可预见的法律制度的发展。本书包括在数次中国和德国对外贸易法课程中成功使用的资料。本书不仅系统地介绍了相关的中国法律,并且介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组织和规定,因为在中国加入WTO这后其对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性在日益增长。附录介绍了作为WTO最大的成员方的欧洲联盟的共同贸易政策,其后是数则简短的案例以及基于中国法律的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主要依照在德国法律分析中占主要地位的请权方法来建构。本书不仅为中国和德国的法律实务人士和官员,同时也为学者和学生提供了有益的指南。本丛书其他各册将使用中国法和德国法之间的比较法案例分析法,并集中于其他重要的私法领域,例如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担保法。 -
财产法(美)约瑟夫·威廉·辛格(Joseph William Singer)著本书对我国法学院师生、法律从业人士了解和研究美国财产法有较大参考价值。另有配套的教师手册归纳教学重点,解答疑难问题。是美国哈佛、耶鲁等著名大学法学院广为推崇的财产法教学用书,在实务界亦享有盛誉,作者是美国哈佛大学的法学教授。本书是美国哈佛、耶鲁等著名大学法学院广为推崇的财产法教学用书,在实务界亦享有盛誉,作者是美国哈佛大学的法学教授。本书在论述法律问题同时涉及很多社会学、伦理学的知识,清晰讲解了大量财产法的规则和概念,广泛讨论了财产法的传统研究内容,如财产所有权的取得、相邻关系、租赁权、财产权的共有关系、不动产交易、土地使用管理、收入等问题,并且探讨了财产法的非传统研究内容,如部落财产、奴隶、身体器官、冷冻胚胎等问题。第三版作了较大修订,涵盖了互联网、生物技术、生殖技术等更多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反映了财产法的最新发展,如《财产法重述》的采用及其影响;增加了若干有影响的案例。本书对我国法学院师生、法律从业人士了解和研究美国财产法有较大参考价值。另有配套的教师手册归纳教学重点,解答疑难问题。 -
劳动法杨剑 等编著本丛书编写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法学自学考试的需要,帮助考生深入及时地了解历年考试情况和全面把握考试的重点内容,力图将学员从繁重的课业负担和浩瀚的辅导资料中解脱出来,在本丛书的指导下利用有效的时间实现通过自学考试这一目标。为了实现本丛书编写的目的,我们联合在北京的北大、人大、中国政法大、中央财大、对外经贸大等数十家高校中多年从事自学考试辅导工作的院系,吸收借鉴他们多年来成功的教学经验,并且专门聘请北大、人大、中国政法大等几所著名院校中常年从事法学自学考试辅导的有经验的教师具体从事本丛书的编写工作。本丛书具有如下特点:(1)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严格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最新颁布的考试大纲进行编写,突出每一节的重点,使学员可以快速地把握考试重点,并进行集中记忆。(2)全新真题,合理分类。丛书收录了自学考试近五年来的真题,根据考核的知识点不同,放在相应的章节中,并对其中部分考题进行深入的讲解。(3)体例合理,服务考试。本丛书为加深学员对各章节知识点的理解,特别地在重点章节中列出了“重点法条”,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对考试的难点内容进行深入的讲解,并且结合历年试题和知识点情况,为每一章节提供了真题预测及相应的参考答案,以帮助考生及时了解自己掌握知识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考前复习。 -
公司制的异化郑若山著长期以来,在西方国家行之有效的公司制,在中国并未得到真正的落实,而是走了样、变了形,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究其因,乃是公司内部各相关之间、公司机关各担当人之间的权力制约出现了失衡,甚至根本不存在,而公司内部各机关之间、公司机关各担当人之间的分权制衡,正是公司制最基本的要求,是公司制本质开始,论证了公司制的本质在于公司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在此基础上剖析了公司制在中国的异化现象??其历史、表现、危害及根源,进而从健全国家的公司立法、制定民间机构的公司治理方案和改善公司制的生存与发展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律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公司制异化问题的具体对策。本书的内容涉及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哲学、社会学乃至数学等多个领域,所讨论的也是经济学、管理学和商法学所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可供以上领域的教学和科研人员、研究生、本专科生的学习与研究之用,亦非常适宜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处理经济实务时参考。 -
证券法律制度研究王宇等著内容介绍: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证券法律规范为依据,结合美国、日本及我国香港地区证券法律制度,围绕证券市场运行过程中所涉及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而系统的论述,旨在对证券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研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实践,提出具有一定建设性作用的立法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尽微薄之力。 -
最新日本公司法吴建斌著吴建斌,1956年2月生,江苏启东市人。1982年于南京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后留校任法律系经济法教师。1983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经济法,1989年赴日本爱知大学法学部进修商法博士课程,2001年4月任日本大阪大学法学部特邀研究员,2003年6月博士毕业于南京大学管理系。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仲载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经济分析、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商法和公司法。主要学术成果:在《中国法学》、《日本爱知论丛》、《商事法论集》、《中外法学》、《法律科学》、《经济科学》、《国际贸易》等国内刊物上?肀砹恕毒梅ǖ睦藕统雎贰贰ⅰ堵鄱碌木阂到挂逦瘛贰ⅰ豆怪夜执笠抵贫鹊目蒲Х苫贰ⅰ豆赜凇鞍偈履诮笔录木梅煞治觥返嚷畚囊话儆嗥3霭嫫渌鞫嗖俊?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拢苯袷澜绺鞴怨痉ㄊ敌兄卮笮薷模毡?2001、2002年对商法公司法的大规模修法活动,既主动顺应上述世界潮流,又积极解决在日本经济“迷失的十年”中充分暴露出来的企业国际竞争力下降的制度根源。本书在全面考察日本修法历程的基础上,详细介绍、探讨了日本公司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并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我国相应法律规范进行了点评。该书不仅可以适合各类经济、管理、法律界人士学习了解最新日本公司法的需要,而且也为我国公司法的修改提供了很好的参考资料。 -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金融规章制度何建雄主编随着金融领域国际交流的不断扩大,金融法规的不断完善,无论是国内金融机构开展对外工作,进行国际交流,还是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开拓金融业务了解中国的相关法规,英文版的金融法规逐渐体现出其必要性。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部分金融规章制度中英文对照读本》分中英文两大部分,集中了近年来出台的有影响的重大金融法规20部,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金融机构撤销条例、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题指引、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002修正)。该书是重要金融法规的最新汇总,英文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的专业人员翻译,保证了法规翻译的权威性、准确性。本书的出版填补了金融法规类图书英文版本的空白。 -
劳动争议处理专辑《金袋鼠丛书》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1993年9月23日)(1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1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1993年11月5日)(30)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1993年11月5日)(36)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1995年3月22日)(42)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1995年8月17日)(46)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1995年9月1日)(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2000年2月18日)(5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2000年12月1日)(5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5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11月14日)(6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向企业追索退休金引起的争议如何受理的复函(1993年3月19日)(7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企业已做的处理有无变更权等问题的复函(1993年6月14日)(7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1993年12月27日)(74)劳动部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复函(1994年2月7日)(75)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疑难问题的复函(1994年2月8日)(7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1994年2月8日)(77)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1994年3月24日)(7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复函(1994年4月14日)(80)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承包合同引起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1994年4月29日)(8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1994年8月10日)(8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1994年8月16日)(85)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是否受理企业与职工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复函(1994年9月27日)(8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1994年10月10日)(87)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处理后原单位能否再行处理的复函(1994年11月19日)(90)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1994年12月26日)(9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追索医疗费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1995年4月11日)(9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的复函(1995年8月23日)(9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前企业能否对职工再行处理的复函(1995年12月19日)(95)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年5月30日)(96)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年6月4日)(98)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1996年7月3日)(9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复议仲裁决定书可否作为执行依据问题的批复(1996年7月21日)(100)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1996年7月25日)(101)劳动部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1996年7月29日)(10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年8月13日)(105)劳动部对《关于破产企业能否成为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1996年8月20日)(107)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10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110)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7年2月5日)(11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复函(1997年3月3日)(11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1997年4月29日)(11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1997年7月8日)(115)劳动部对《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解散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1997年9月30日)(11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1998年4月6日)(1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998年6月8日)(1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1998年10月21日)(12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1999年7月7日)(12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进行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1999年9月9日)(12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函(1999年10月26日)(12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首钢总公司迁安矿集体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函(1999年12月29日)(12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否受理退休干部要求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复函(2002年7月25日)(128) -
经济法赵威主编本书注意基本知识、基本观点、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并使用了全部最新有效的经济法律法规。本书还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阐述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同时,对我国经济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取得的新经验作了较为充实的介绍,可以使读者加深对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副教授、专家学者多年来在学习、研究经济法和总结经济法教学经验的基础上集体编写而成的。本书是全国高等院校经济类、管理类14门核心课程教材之一,也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本书注意基本知识、基本观点、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并使用了全部最新有效的经济法律法规。本书还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阐述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同时,对我国经济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取得的新经验作了较为充实的介绍,可以使读者加深对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