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
银行法(美)乔纳森·R.梅斯(Jonathan R. Macey)等著《银行法》一书围绕传统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精确清晰地阐释了银行法的性质、内容和适用范围,探讨了银行法的政策基础,通过纵观金融机构的历史、制定规章的权力及其全球化的趋势,揭示了传统的商业银行与其他储蓄机构的联系。本书第3版体现了州际银行业、保险业和共有基金方面的发展,合著作者理查德·斯科特·卡内尔更是将其丰富的实践和教学经验倾入其中。另有配套的教师手册归纳教学重点,解答疑难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编回顾2002年,法律图书市场出现一个令人琢磨的现象:在法律图书市场以超过整个图书市场的增长速度扩张的同时,法律法规细分市场首次出现了零增长。一方面的原因是获取收费、免费法律资源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产品介质也不仅仅局限于图书;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读者对现有法律法规图书并不满意,于是“用脚投票”。的确,无论单行本法规,以时间为线索的编年体法规,以主题为核心的配套法规,还是大而全的法规汇编,多是重复收集同样的数据。当然,各个出版社推出的《合同法》不可能像莎翁笔下的哈姆雷特那样“千人千面”,法律法规本身的严肃性要求忠实记录。但是,法律法规图书并非无法做到产品差异化,或无法为读者提供增值内容。恰恰相反,正因为市场上几乎一片空白,参与者才大有可为。我们深信,数据的简单堆积意义甚少,有组织、经整合的数据才称得上是信息。本书有别于现在市面上绝大多数法律法规单行本及其汇编。传统的法律法规汇编,通常将相关法律文件整篇附在主体法的后面。现在以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新近研究的《中国法律检索系统》之“双向超文本链接技术”为基础,为每部主体法逐条的、全面的找出相关的法律文件条文,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部门规章,并改变传统的法律法规出版物的编排体例,将这些相关法律文件重新编排进主体法每个条文下,以期为读者提供一种直观的、快捷的、全面的阅读方式。 -
公司法(美)艾伦·R.帕尔米特(Alan R.Palmiter)著本丛书是美国哈佛、耶鲁等享誉世界的大学法学院广受欢迎的学习用书,是学习英美法律知识和提高职业技能的极好范本。本丛书的主要特点包括:﹡由著名的、富有经验的教授提供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简明生动的语言阐述美国基本法律制度,是读者准确快捷了解美国法律精髓的有效途径﹡精心设计的案例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锻炼法律思维﹡透彻的讲解评析有助于加深理解,提高多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图表、图例直观易懂,浓缩出法律知识的简洁逻辑结构。本书主要从公司的设立、股东投票权、诚信义务、封闭型公司、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公司变更等方面进行讲授。第四版新增了《示范公司法》对董事的行为标准、评估权的最新修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关于内幕交易的新规定等。 -
ICC CHINA银行委员会意见汇编李海峰编目 录主 题提单上的港口实际不存在;开证行与申请入关系交单行对受益人的责任单据修改的的证实;单据未按信用证规定由船长签发;申请人接受单据后开证和是否有权拒付汇票是否是单据;手签单据是否为正本;在总重允许浮动时,不同规格货物的比例是否可浮动寄单行是否受UCP约束;奇单行对受益人的责任保险生效日早于装运日;检验报告日期晚于装运日;单据加添了其后开立的信用证号信用证文义不明,议付行是否有义务查明提单的签字样式;货物名称的一字之差;信用证在电传过程中变字的责任谁属交单期限;信用证要求提单上显示唛头、货物尺寸.标号等大量细节时.提单仅从字面上重复信用证文字分期装运是发票中未显示信用证货物描述中的装运期限 汇票上货币名称的打印错误;单据上货物重量单位打印错误;三分之一套单据径寄申请人时开词行的责任议付行在索偿面函中声明所有条款皆被遵守但汇票日期晚于交单期 信用证项下款项让渡但汇票未转让时受让人的权利提单抬头中的公司名称与签章中的承运人名称相差一地名;空运单应记载的细节;不符点提法过于笼统确认签字是否构成单据的签署;单据中不同语言问的一致性;交接证书的签发日期晚于交接日期;银行是否审核发票中的价格术语“For the master”是否表明签字者非船长本人开证行拒付是否必须明确声明自己拒付;检验证书签发日期是否可晚干装运日期;受益人地址中以“HEx,.代替“#”数量质量证书日期是否必须早于提单日期;实际提交的提单与早先传真的提单不一致什么节假日不计算在7个工作日之内;单据是否必须冠以信用证要求的名称检疫证实书日期晚干装船日期单据是否须标明正本;盖章是否构成签字非指定银行是否有权向开证行追索:汇票以电汛方式承兑单据格式以本国语言印制,内容以英文填写:银行是否应审核单据背面银行是否审查汇票;拒付电文声称如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即放单.对开证行是否有约束力申请人确认的交接证书是否符合由申请人签署的要求发票上有两个合同号码;汉付行同意改为付款交单是否意味着开证行信用证项下义务解除拒付通知中没有明确声明拒付、仅列出不符点,是否符合拒付要求;受益人名称,产地证目的地名称打印错误单据中受益人地址打印错误;发明人票的货物描述是否应包括信用时证规定的制造商名称;产地证上的吱头是否应与提单上的完全一样面同一银行在不同国家的分行的地位;通知行的合理审慎义务;银行核实密押的程序UCP500是否较UCP400加重了申请人责任提单上托运人地址错误;商业发票中金额小计错误;拒付电是否构成票据法意义上的拒绝证书要求的品质证份数未如数提交;伺谓实质性不符点:开证行与申请人对不符点认定有争议,应以准为准铁路运单上所载合同号码互不一致开证行是否须明确声明自己拒付,而不能仅声明申请人拒绝;通知行反驳不符点是否意味着承认开证行拒付电符合UCP500关于拒付通知的要求;检验证书日期晚于装运日期早交单是否不符点;5个工作日后才提出阜交单问题是否不合理;发票中的货物描述比信用证中的包含更多细节是否为不符点;受益人能否修改单据后再次交单航空运单上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中的相差一个英寸符号国际商会关于正奉单据概念的决定是否有溯及力:信用证在货物描述栏中规定所有细节按某合同,发票中仅列明合同号;提单上能否用文字描述信用证规定酌吱头图案:议付行将单据交开证行时过有效期;议付行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单据是否意味着对不符点的承认;议付行在何种情况下有权起诉开匠行“cting as carrier\ -
公司法(美)杰西·H.乔波(Jesse H.Choper)等著本书全面阐述了公司法理论,引用了大量案例和联邦及各州关于公司的成文水火法规等详细资料。第五版对案例和成文法规作了全面更新,增加了一些新内容:论述了多种商业企业的非公司组织形式、《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影响、公司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补偿问题,强调了“法和经济学”对公司法的影响。本书是美国哈佛、耶鲁等著名大学法学院广为推崇的公司法课程教学用书,作者均为美国名牌大学有渊博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权威教授。本书全面阐述了公司法理论,引用了大量案例和联邦及各州关于公司的成文水火法规等详细资料。第五版对案例和成文法规作了全面更新,增加了一些新内容:论述了多种商业企业的非公司组织形式、《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影响、公司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补偿问题,强调了“法和经济学”对公司法的影响。另有配套的教师手册归纳教学重点,解答疑难问题。 -
票据法基本制度评判吕来明著吕来明,男,内蒙古武川县人,现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至今在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任教,1998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主要研究成果有:《地产法新论》、《法人制度论》(合著)、《商事法律责任》、《民法学》(合著)、《商法学》(合著)、《票据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等。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商法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参加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多项。 -
合同法分则制度研究易军,宁红丽著我国合同法的颁布,建立了由总则与分则构成的完整体系。如果说合同法总则是关于各种合同共性的规定的话,那么合同法分则就在于规定各种有名合同的具体内容。从总则与分则的联系来看,总则的制度显然是从分则所规定的各种合同中抽出来的。对总则来说,分则的存在不可或缺,否则,完整的合同法体系难以建立,也无法实现对社会生活中主要交易形态的全面规制与具体调整。这也是大陆法系各国或地区的民法典作曲在债编在债法通则之外专设“ 债法分则”或者“各种之债”的原因之所在。该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体系结构合理,内容丰富。第二,思考深入,论证较为充分有力。第三,视野开阔,资料较为广泛洋实。第四,研究手段与方法灵活多样。第五,关注现实问题与我国的立法实践。 -
美国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与民事诉讼黄振中编著美国是目前世界上证券立法最发达、最完善的国家,在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制度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据统计,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全国各地由私人在联邦法院和州法院提出的证券民事诉讼案件每年就有300件左右,1995年至1998年四年间,法院判决(包括经法院批准的和解方案)的证券欺诈赔偿额(包括美国证监会命令违法行为人“吐出”的非法利益)就高达65亿多美元。证券监管法律就像魔术师的变术在两种情境间闪来闪去,有时魔鬼似地诡秘难解,有时又骇人般地平淡无奇。更无奈,证券监管法律又是建立在法律专业学生感到陌生而又玄虚的商业和经济概念上。美国人学习研究美国证券监管法律尚感如此艰难,可以想象,一个中国学人在学习研究美国证券监管法律过程中,在研究美国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时,由于政治制度、经济环境、文化背景的差异,又会品味到什么样的酸甜苦辣。 -
劳动法学案例教程王昌硕主编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的学科。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释法律现象、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法学教育中,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既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学教育的重要方法。在英美法系各国,法院判例具有立法的功能,也是法学专业师生必须研究和学习的重要法律知识,案例教学也是他们进行法学教育的主要方法。本书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释了劳动法学中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全书包括劳动法基础理论、劳动权益、劳动争议处理3编,共15章。每一章在分析案例之前都对本章的知识要点有一个全面地概括,使读者在阅读时能够由理论到实践,实现劳动法学知识体系的融会贯通。本书可供各类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教学使用,也可供劳动与社会保障行者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劳动管理人员和广大劳动者以及律师参考使用。 -
经济法概论邓雪兰,龙英峰主编财经类大专院校学生不仅需要更多地了解掌握财政、经济、税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且还将面临参加全国统一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经济师、评估师等资格考试,在这类考试中,经济法、税法是必考课程。本教材引用最新法律、法规,反映最新研究成果,体现最新改革成效,并针对财经类大专院校学生的特定需要编写。更多地突出了有关财政、经济、税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体现了其针对性和实用性。此外,《经济法概论(第3版)》内容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能根据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时作出相应的修订。第三版将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消费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等章节内容作了重大修改,其他章节在原有基础上对发现的疏漏作了补正和修订。《经济法概论(第3版)》适合作财经类大专院校及成人高校等的教材,也可作法律工作者、经济管理工作者自学参考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