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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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洗钱立法演变研究林安民 著洗钱是源于国外的一种犯罪行为,最初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并在20世纪70年代被立法予以禁止,不久即被认定为犯罪。洗钱行为被犯罪化不久就因为其具有明显的跨国性而成为一种国际性犯罪,在多个国际公约中得到规定,并且迅速成为最受关注的国际问题之一;在这一过程中,国际社会反洗钱立法不断发展。受国际形势的影响,洗钱在我国也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从1990年我国首次开始反洗钱立法,到1997年后我国开始初步构筑反洗钱法律体系,再到2003年之后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的不断完?,我国反洗钱立法不断演变。在这十多年中我国反洗钱立法如何受到国际影响,为何频频修订,还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都需要总结并值得深入研究。为此,本书通过考证国际反洗钱立法的起源、发展情况,剖析了反洗钱立法的原因与发展趋势,阐述了国际反洗钱立法对我国的影响,并由此分析了我国反洗钱立法发展的进程与原因,还指出了当前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立法的相应建议。全书共分五章对这些内容作出论述:第一章,“反洗钱立法演变的背景”。首先,考证了“洗钱”一词的起源与反洗钱立法的启动,这引出了洗钱行为与反洗钱立法的渊源。从语言的起源与传播来看,洗钱行为最先发生于美国,此后才被流传至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并且,“洗钱”最先只是一个通俗用语,在洗钱行为被立法禁止之后才逐渐成为一个法律专有术语。从立法的启动与推广来看,最先由美国等发达国家开始反洗钱立法,此后通过国际公约将这种立法在全球推广,进而我国开始了反洗钱立法。其次,阐述了洗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说明了反洗钱立法的基本原因,也反映了反洗钱立法演变的进程。洗钱行为最初的社会危害性在于?纵特定的犯罪行为,故而洗钱只是被当作毒品犯罪等特定犯罪的附属行为而被立法所禁止;此后,洗钱规模的扩大,其严重扰乱了稳定的金融秩序,故而被认定为是一种独立的金融犯罪;洗钱行为跨国性的特征,使得其危害性不局限于一国,还严重破坏了整个和谐的国际社会秩序,故而其被认定为一种国际性犯罪而予以在全球预防与打击。最后,分析了洗钱行为的发展趋势,这点明了反洗钱立法演变的原因。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反洗钱立法日趋全球统一;危害性的日益严重,使得反洗钱立法日趋严厉;实施领域日益多元化,使得反洗钱立法日趋扩大适用范围;?施主体日益专业化,使得反洗钱立法日趋提高监管手段。第二章,“国际反洗钱立法的发展及其对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影响”。联合国的反洗钱公约、相关法律文本以及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反洗钱立法建议,代表了国际反洗钱立法的状况与标准,对这两个组织反洗钱立法发展的考察,可以分析出国际反洗钱立法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影响。联合国所通过的反洗钱公约与法律文本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反洗钱所达成的共识,《联合国禁毒公约》、《联合国禁止洗钱法律范本》、《与犯罪收益有关的洗钱、没收和国际合作示范法》、《制止向恐怖主义提?资助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公约与法律文本代表了联合国各个时期对反洗钱的立法认识;由于我国是联合国重要成员,也是相关反洗钱公约的缔约国,上述这种反洗钱立法内容在各个时期不同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发展。作为反洗钱专门组织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它的成立与壮大本身就反映出了国际社会反洗钱的决心与共识;由该组织所制定和不断修订的反洗钱建议,吸收了不同时期反洗钱国际公约的内容,从而使得该建议日渐成为反洗钱立法的国际标准。通过对该组织1990年和1996年以及2003年?个时期反洗钱建议的分析,剖析了国际反洗钱立法标准的发展。由于早期我国并不关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更不是其成员,因此该组织前两个版本的反洗钱建议对我国影响不大,这也是我国早期反洗钱立法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本世纪初我国开始关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活动并于2007年正式加入该组织,由此该组织的反洗钱建议对我国产生直接约束力,客观上推动了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发展与国际化。第三章,“我国反洗钱理论研究的演进”。我国不同时期反洗钱理论研究的水平,代表了这些阶段反洗钱立法的状况,也反映出反洗钱立法演?的原因。在1988—1996年,我国理论研究处于初步介绍国外洗钱概念的早期阶段,反映出我国反洗钱立法的薄弱、不受关注;此时我国的反洗钱立法处于初创时期,而理论研究成果也无法为我国的反洗钱立法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在1997—2002年,理论研究深化了对洗钱行为的认识,并由此针对我国反洗钱立法状况提出了一系列的立法建议,这反映了我国反洗钱立法还不完善;这些理论研究成果为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发展提供了资料甚至直接的立法内容,由此,在这一时期我国的反洗钱法律体系开始初步构建。2003年至今,此时理论研究针对我国反洗钱法?体系的各个问题展开调查、分析,并由此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具体建议,这反映出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还存在着漏洞;这些理论研究成果成为推动我国反洗钱立法发展的直接动因,对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提供重要内容。第四章,“我国反洗钱法律的发展”。从立法内容上看,我国反洗钱法律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90一1996年是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初创时期,1996:2002年是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初步构建时期,2003年至今是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完善时期。第一阶段,称得上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只有1990年《关于禁毒的决定》的一个简单?款,此时我国的立法不自主,仅仅是为履行相关国际公约的义务而规定了反洗钱的相关条款。这一时期的立法对于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十分有限,几乎仅仅是一种摆设作用。第二阶段,我国在刑法中明确而详细地规定了“洗钱罪”,并且不断修订得以完善;而在金融行政管理法中也开始出现预防洗钱的内容,特别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专门的反洗钱规章。由此,我国的反洗钱法律体系得以成形;但一方面此时我国的反洗钱立法重视刑事打击而忽视预防,另一方面我国的反洗钱法律总体效力层次不高。第三阶段,不论是刑事法律还是行政管理法都不断完?反洗钱内容,表现为刑法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及配套法规的制定。这些立法内容在各个层次、从不同角度对我国预防、打击洗钱犯罪作出了详细而又明确的规定,并且总体上反映了国际反洗钱的最新标准。第五章,“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立法完善的建议”。虽然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的完善,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其表现为:洗钱犯罪尚未完全独立化,三个打击洗钱犯罪的条文分散于刑法的不同章节;洗钱行为并未完全犯罪化,洗钱的第三阶段即融合阶段的行?并没有被规定为犯罪;对洗钱上游犯罪的规定不合理,一方面由于要求主观是明知,使之难以认定,另一方面,由于上游犯罪过窄,无法达到维护金融秩序的目的;洗钱犯罪的主体也过窄,一方面单位只对个别洗钱犯罪行为负责,另一方面自我洗钱者并不构成洗钱犯罪;洗钱犯罪的刑事责任也过于轻微,无论通过对比中外洗钱犯罪的刑事责任,还是对比中国洗钱犯罪与其他金融犯罪的刑事责任,都显示我国的洗钱犯罪被轻刑化了。对于我国刑事立法的这些问题,应该通过增设罪名,并将相应罪名设置于同一个条文下,使之独立化;同时,通过扩大犯罪构成要件,在?体、客观行为、犯罪对象等方面予以扩充,并加重刑事责任,由此达到完善洗钱犯罪刑事立法的目的。在行政管理法方面,虽然一系列专门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完善了预防洗钱的行政立法,但依然存在一些漏洞,主要包括:预防洗钱的领域过窄,没有将所有阶段的洗钱行为都予以包容.也没有详细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具可操作性,既过于抽象,也没有相应保障措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还存在漏洞,没有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客户规定不同的识别制度;交易报告与记录保存制度也有待完善,没有详细区分既遂与未遂的交易以及可疑交易的依据等;对法人的监控手段过弱,无法有效预防利用法人洗钱的行为;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偏轻,无论是与国外立法相比,还是从洗钱行为的危害性来看,都应该加重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对于这些存在的立法问题,应该通过修订法律以及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有针对性地予以补充、完善。 -
现代物流法规概论郭声龙 主编《现代物流法规概论》介绍了:物流活动中的法律法规,重点阐述了物流企业的概念及法律地位、货物运输、仓储、包装、搬运和装卸、流通加工、配送等环节的法律规范及相关的货物运输合同、仓储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买卖合同、配送合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介绍了货物运输保险的操作规范和《对外贸易法》、《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贸易术语;阐述了我国物流企业的市场准人、物流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破产、清算等问题。同时,《现代物流法规概论》通过大量的案例以突出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现代物流法规概论》可作为大专院校、高职高专院校的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连锁经营管理及其他管理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物流和相关行业人员的培训教材。 -
简明经济法通论桂步祥 主编《简明经济法通论》立足于“厚基础、高素质、精技能”的高职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职业岗位对经济法律知识和应用能力的需要,以能力培养为本位,注重学生对经济法律知识和技能的整体把握和灵活运用,吸收最新经济法立法信息,重点阐述了我国经济法体系中与职业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法。主要阐述内容有:经济法基础、公司法、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市场规制法、银行法等。《简明经济法通论》编排及内容新颖,重点突出,注重案例教学及背景知识的扩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简明经济法通论》既注重吸收最新的立法内容进行编写,与时俱进,又从实际需要出发,删繁就简,适当取舍,注重内容编排的灵活性;既考虑行文的可读性,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让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方法观察、分析、处理经济活动中的问题,又从能力需要出发,在内容组织上注重与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对接,为学生进一步学习专业后续课程和开展有关的实训实践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简明经济法通论》适合高职高专院校经济类、管理类、财经类等专业学生使用,也可作为企业职工的培训教材以及在职人员的自学参考用书。 -
金融欺诈犯罪立法原理与完善刘远 著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的我国治理金融犯罪的实践,从政策和模式上都选择了金融管理本位主义,而现在应该转向金融交易本位主义了。为此,需要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模式改为“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模式,需要从国有金融机构保护主义转向平等保护主义。与此相适应,应当摒弃单一刑事主义,而采取综合治理主义。当务之急是对交易型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和治理模式从严苛转向宽和,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 -
证券法苑张育军,徐明 主编《证券法苑》深入剖析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和法律关系,积极探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选题范围包括:证券法、公司法、金融法等的法理研究,资本市场法治发展动态研究,资本市场监管的法律研究,资本市场创新的法律研究,资本市场典型法律案例研究,境外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研究等。 -
证券法学万国华 主编《证券法学》从证券理论、证券立法、证券执法和司法等方面全面地介绍了证券法律制度。全书共6编22章,总体力求在体例、内容和视角三方面创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和系统地阐述证券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全书6编,内容分别是:证券法学的理论基础、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证券发行法律制度、证券交易法律制度、证券法律责任制度和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规制。本教材适于高等院校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高年级本科生及研究生使用;同时,对于科研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者或经营者、证券经营者或投资者,以及证券市场的其他参与者也可作参考读物。 -
跨界环境损害责任导论阙占文 著《跨界环境损害责任导论》结合大量相关的国际条约、公约、规则等法律文件,主要从国家责任、国际赔偿责任、民事责任三方面介绍跨界环境损害责任,层次明晰、体系完备,对想了解该领域的读者而言能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而且书后还附录有部分书中涉及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件,方便读者查阅和作进一步了解。 -
气候变化应对法律问题研究张建伟 等著《气候变化应对法律问题研究》分为五章,主要介绍了气候变化及其法律应对、气候正义与气候变化法律应对;讲述了气候变化法律应对的重点,分析了中国的清洁发展机制,对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进行了分析研究。 -
中外视域中的环境法理论王嘎利,杨士龙 主编《中外视域中的环境法理论》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论文以及部分其他专题征集论文组成,包含“环境法学之基本理论” “环境法之中国视域” “环境法之国际视域” “气候变化之国际法视域”“生物多样性与保护区法之中外视域” “环境保护之司法救济”等六个专题,较为全面地涉及环境资源法学的各个研完领域,关注环境保护相关现实问题,紧扣理论前沿,相信能对环靖资源法学的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中外视域中的环境法理论》既可供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学习人员研习,也可供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实务工作者参考。 -
农牧区草原湿地法律保护王瑾 主编《农牧区草原湿地法律保护》分上、下两篇,上篇是草原的法律保护,下篇是湿地的法律保护,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对草原和湿地法律保护中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介绍,同时通过评析案例,便于农牧民在生活中运用这些法律知识。在编写过程中,郭志勇参与了本书的资料整理和编写工作,袁礼和刘璋璀参与了资料搜集工作,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由于时间和能力所限,本书一定存在缺点和不足,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