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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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全书法律出版社法规中《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收录全面,编排合理,查询方便!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2012年10月期间公布的现行有效的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重要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全面覆盖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方方面面。全书分为两大部分:“劳动法规政策”部分按劳动法内在体系,收录劳动合同、薪酬福利、劳动保护、争议处理等各领域的全部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文件,均为劳动者维权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常用政策法规依据。“社会保障法规政策”部分则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为主要内容,收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本书具有体系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各部分特设“导读”栏目,对本部分核心主体法进行解读;对重点法律附加条旨,可指引读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特色服务,动态增补。现在正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的活跃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立法较多、变化较快,为保持本书与新法的同步更新,特结合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的资源优势提供动态增补服务。只要完整填写书末的“读者意见反馈表”并寄回出版社,即可获得一次免费的法规增补服务(电子版),读者可以选择增补本书出版后一年内新增加的法规内容,也可选择增补权威法规资讯读物《司法业务文选》一期。同时读者还可以优惠价选择常年的法规增补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法制办 著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此次修改意义重大,修改内容主要包括:(1)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2)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3)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4)增加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为了让读者在第一时间更好地学习最新修改的本法内容,特予以出版本法单行本,同时附录修改内容的草案说明等文件。 -
经济法王允高,王俊 编《经济法》立足于专业岗位对经济法知识与应用能力的需要,以“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专业岗位工作过程中需要运用的法律知识为主体,吸收最新经济法的立法信息,整合经济法相关教学内容,构建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以“必需、够用”为原则,结合“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专业的资格标准,重点阐述了我国经济法体系中与经济工作密切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基于经济法教学“专业性”的要求,书中结构简洁,深人浅出,重点突出,实现了理论与实践、法律与案例的有机结合。《经济法》适合作为高等院校财经专业的教材使用以及相关专业在职人员的参考用书。 -
建设法规董良峰 等主编工程建设的成功与否不仅仅取决于技术层面,掌握法律对于工程建设各个领域的明确规定也是土木工程专业学生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必要条件。《建设法规》集合一批长期从事建设法规理论和实践研究的专业人员,尽量囊括涉及工程建设主要领域的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参考我国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等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对建设法规知识内容的要求,注重实用性,结合大量工程案例,理论联系实际,便于学生尤其是应用型本科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理解和掌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用版)》从权威资料中提炼出劳动合同法条文的专业解读,从最高院及各地高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筛选出典型案例并精炼裁判要旨,从有关劳动合同的庞杂法律文件中选取最常用最实用的法律文件,并附有相关文书范本,做到了内容浓缩、权威实用、通俗易懂。 -
大学生就业法律知识邹晓美,高泉 编著近年来,我们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主要从就业技术指导为主,从法律指导上是空白,这邹晓美、高泉编著的《大学生就业法律知识读本》的出版将使我们的就业指导又多一朵绚丽的浪花。《大学生就业法律知识读本》以大学生在就业中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就业政策、就业法律;就业与用人单位谈判;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大学生就业中的权益保护等,以问答的方式,为大学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法律帮助。招生规模的扩大,毕业生数量的急剧增加,使毕业生就业面临许多新问题,WTO的加入,外商投资和跨国公司、外资公司的用人机制等,都给毕业生就业带来新机遇和挑战。因此,加强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指导迫在眉睫。该书的出版无疑填补了这项空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正在深化改革,实现从计划分配和国家安排的模式到市场调节、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转变。以往,我们对毕业生就业主要是“管”,是调控,今后虽然还有这方面的任务,但重点将是开展指导和提供服务。因此,必须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和指导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最新法规国家税务总局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最新法规(2013年1月·总第192期)》收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委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反映税收政策废止、失效和调整变化情况完整记录中国税法的历史和现状权威的税收法典,具有实用性、史料性和典藏价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0问王志毅 主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重要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使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并及时应用到工作实践中,本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订过程中的背景资料,整理、搜集了与实务密切相关的200个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全部条文及其适用进行了全面和完整的解读。 读者对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工程承包、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造价、项目管理、工程担保等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有关协会、学会,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 -
矿业权法律制度研究房绍坤 编《矿业权法律制度研究》矿业权是一项内容十分丰富,且理论性和实践性均相当强的制度,涉及的问题点多而复杂。本书并没有面面俱到地研究矿业权制度,而是主要就矿业权法律关系、矿业权用地制度、矿业权出让制度、矿业权转让制度、矿业权评估制度、矿业权税费制度、矿业权整合制度进行了研究。虽然本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仍有些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例如,矿业权用地制度应当如何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及土地征收制度相衔接、矿业权的行使与相关权利的冲突应如何协调等问题,都是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也是我国矿业权制度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