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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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与能源政策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桑东莉 著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公认的优先行动领域是能源活动。各国能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行动差异与其国内能源法律政策密切相关。本书将当前理论研究的二大热点“气候变化”与“能源法律政策”联结起来,基于对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和改变能源利用方式之社会需求与发展走向的考量,系统比较主要国家或地区能源领域推行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能源法律政策安排,特别关注现行能源法律政策在防止全球危险气候变化方面的成效如何及其未来走向的影响,理性地思考如何才能实现能源供应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之双赢。 -
证券市场国际化法律制度研究邱润根 著《证券市场国际化法律制度研究》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理论基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国内法制、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国际统一规则、证券市场国际化法律制度的历史分析、证券市场国际化法律制度的经济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七个方面对证券市场国际化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地研究。整个研究选取了构成证券市场法律关系的外国发行人和国际投资者这两个视角,以比较的研究方法系统研究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法律制度,并综合运用历史和经济分析方法阐释了证券市场国际化法律制度形成和演进的原因,在结合我国的人民币国际化的货币政策,考虑我国证券市场的承受能力和现有法律的对接基础上,回答了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法律制度构建的方式应该是渐进式的,并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准人制度、运行制度和法律适用制度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具体制度设计。 -
税法李国淮 编《全国高职高专院校财经类教材:税法(第3版)》共十二章,内容包括:税法基础知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关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房产税法、车船税法、船舶吨税法和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和车辆购置税法等。《全国高职高专院校财经类教材:税法(第3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注重教材的实用性,理论阐述以“够用”为原则,知识点突出、鲜明;二是注重内容的系统性、新颖性、权威性,力求系统地介绍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并以2013年初前颁布的最新税收法律、法规为编写依据;三是注重阅读的通俗性。书中运用了大量的例题与案例,并对内容进行科学的组织和编排,表达通俗易懂。 -
经济法基础与实训齐凤 编《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经济法基础与实训》由专业从事经济法教学的一线教师采用项目教学法组织编写。教材共分五编15个项目,系统地讲述了经济法总论、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等内容。每个项目都设置有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任务导入、知识链接、任务处理、技能训练、实训项目等模块,以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为依据,以解决实际经济问题为主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的经济法理论水平和强化经济法实务能力为目标,将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强调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与创新人才的培养。《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经济法基础与实训》是面向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核心课教材,可以作为应用型本科、高职高专、独立院校财经类专业、法学专业、经济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学生用书。 -
金融消费者保护比较研究颜苏 著《金融消费者保护比较研究:以银行法为中心的研究》从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基点出发,以金融监管体制为基础,着重论述金融监管模式,突出目标监管的重要性,强调金融消费者保护必须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为实现这一目标,《金融消费者保护比较研究:以银行法为中心的研究》探讨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设置及其独立性保障等问题。针对金融消费者所拥有的一系列重要权利,重点论述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受教育权和救济权。 -
经济法概论刘磊,杨文明 编《21世纪高职高专财经类规划教材:经济法概论》试图把复杂的经济法律关系用简单的方式表述,重点强调可操作性和各法律法规之间的一体性,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税法、证券法、会计法、票据法、知识产权法、市场秩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基本涵盖会计从业资格、市场营销师、物流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内容,便于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为方便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提供与《21世纪高职高专财经类规划教材:经济法概论》配套的电子课件、电子教案、习题答案、补充教学案例、模拟试卷等配套资料,索取方式参见“配套资料索取说明”。 -
我国域外海洋执法问题研究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公司重整制度的契约分析王佐发 著《公司重整制度的契约分析》抓住契约这条主线,运用法与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思路,从契约角度研究公司重整。《公司重整制度的契约分析》的基本命题是重整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对重整中涉及的大量复杂的契约进行法律经济分析,做出符合公平效率的契约安排。立法的原则和规则设计以及法官对法律的解读和适用都围绕这个基本命题展开。为了具体阐述这个命题,《公司重整制度的契约分析》在主体部分通过以下章节安排进行论述:第一章,契约的法律经济分析基础。这一章介绍了完备契约和不完备契约的基本理论问题。完备契约不需要管制,不完备契约是法律需要管制的契约。法律通过两种形式管制不完备契约:一是,法律提供备用性规则;二是,法律提供强制性规则。其中,法律提供强制性规则是立法对契约的管制。管制契约类似于管制市场,因为在两种情况下政府都改变了私人交易。法律管制不完备契约首先要管制契约信息的公布,鼓励当事人及时公布相关的谈判信息。怎样在契约当事人以及法官之间合理配置剩余控制权,是契约管制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最后,鉴于管制者本身也是不完备的,所以法经济学在肯定公权力管制在经济上和法律上的必要性时,主张尊重意思自治的优先性。法官在具体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也要遵循这种思路。第一章是全书的铺垫,在此基础上下文将进入对重整中的公司的契约分析。第二章,重整中的公司的契约结构。本章首先对公司契约的基本理论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构建重整中的公司的基本契约框架。尽管重整状态下的公司在法律上是不同于原来公司的新的法律实体,从法经济学角度分析,重整中的公司仍然是对应于原来公司所留下的财产的一系列契约组成的契约束。公司的实质不过是组成公司的当事人所缔结的不同契约的载体。不同的契约组成契约束,这个契约束的结点就是一个称为“公司”的法律实体。重整中的公司只不过是“公司”这种法律实体在特定时期的特殊形态,其作为契约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只不过结点变成DIP、TIP或者CIP,相应的契约当事人发生一定的变化,契约内容也发生一定变化。总之,公司法的契约分析完全适用于重整中的公司。本章将完成理论上的过渡,为以下各章对公司重整进行具体的契约分析奠定基础。第三章,重整契约的性质。第二章完成了对重整中的公司契约框架的构建,接下来的问题是,重整制度的立法设计应该采用什么模式,完全契约自治式的模式还是完全按照制定法的管制?如果允许自治,司法裁判中应该怎样把握?本章首先追溯重整制度的法律与经济根源,即债务融资。然后在对重整制度的各派观点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本书把重整法律制度设计的目标归纳为保护重整中的公司财产的价值并使之最大化。具体制度设计的原则就是在综合考察成本、收益、激励、效率和公平这些参数的基础上鼓励当事人在内部化成本收益的基础上进行谈判。法律对于谈判不能解决的问题或者谈判没有效率的问题,如外部性和机会主义进行管制。法官也要根据这个原则解读并适用法律。本章通过对重整契约制度的性质进行理论上的概括和总结,为以下各章对重整中的具体契约设计提供了理论和分析方法的支撑。第四章,重整计划的契约分析。重整计划是重整契约分析的集中体现。重整计划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契约束,其主要当事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股东、重整融资人、雇员、社区等。本章对重整计划中的主要子契约——债务人和债权人契约、劳资契约、债务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做了法律与经济分析。另外,本章以债务人和债权人契约为样本,对重整契约做了简单的谈判博弈分析。重整当事人正是以重整计划谈判为背景,形成不同的契约关系。重整计划的谈判首先必须解决好信息披露问题,只有充分的信息披露才能保证谈判博弈达成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信息披露的重点是重整中的公司的价值评估。所以,本章通过对重整计划谈判的博弈分析,进一步明确重整契约中自治与管制的关系,即必须对信息披露和价值评估等问题进行适度管制,才能保证私人谈判的公平和效率。第五章,重整融资的契约分析。重整融资是决定重整成败的关键,因而是重要的重整契约。重整融资制度的本质是通过给予重整融资请求权以优先地位减轻或消除潜在融资人对重整未来及其请求权回收的不确定性产生的顾虑。作为新的资本的提供者,重整融资人自然成为重整中的公司契约束的一部分。所以,从本质上看,重整融资是当事人重新谈判并重新缔约的结果,法经济学的契约理论完全适用重整融资的分析。只要契约是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达成的,就必然会提升重整中的公司的价值。实证研究也表明一般情况下重整融资能够提高重整效率并提升重整中的公司的价值。但是,由于重整融资契约当事人的谈判地位不同,而且融资契约谈判的一方当事人实质上是代表重整中的公司的多方利益关系人的利益进行谈判,所以重整融资契约很容易产生负外部性。所以,有必要对这种契约加以管制,防止当事人操纵契约谈判并通过融资契约转移价值,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第六章,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的契约分析。这一章是本书的重心。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的目标是实现重整中的公司的价值最大化,重整中的公司契约设计也围绕这个目的展开。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是控制权问题,根据法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公司的剩余所有权人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找到公司的剩余所有权人之后再解决代理成本问题,就是公司治理的基本路径。但是,重整中的公司不论在资本结构还是在利益关系人等方面都与正常运营的公司表现出很大的不同,使得重整中的公司的控制权问题和代理问题更加复杂。主张债权人控制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的学者认为应该从动态的角度研究重整中的公司治理。但是反对的观点则认为当公司处于重整状态时,很难准确界定剩余所有权人。对重整中的公司的管理层的管制同样适用信托义务和商业判断规则,只不过管理层信托义务的对象发生了改变,指向重整中的控制权人。但是重整中的控制权人是不确定的,随着重整中的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另外,由于重整中的公司的投资者的行为可能损害许多原来的担保债权人的利益,重整中的公司控制权人对原来的担保债权人也负有信托义务。最后,管理层或者当前债务人在重整收购活动中也负有信托义务。对这些信托义务需要灵活实用的解释,才能满足重整中的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现实需求。本章在论述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的复杂性的基础上,对其具体的治理问题,包括重整融资和市场化条件下重整中的公司治理做了具体的研究。总之,重整中的公司治理是当事人在立法、司法与市场管制的约束条件下自治谈判的结果。第七章,预重整的理论与实证分析。这一章既是对预重整的契约分析,也是对笔者主要观点的照应。预重整制度是契约自治和契约管制制度的完美结合。本章通过对预重整制度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完全靠当事人谈判难以实现有效率的公司解困,任何整齐划一的契约管制也无法实现有效率的公司解困。只有在立法和司法对当事人谈判提供适当制度支持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才能实现重整制度的价值目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案例注释版13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从广大读者学法用法以及法官、律师等司法实务人员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我们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将法律条文与真实判例相结合,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条文,并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 -
经济法概论贵立义 等主编《经济法概论(第7版)》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作用、经济法律关系、企业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