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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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郑璇玉 著本书研究的主题是“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研究课题,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对商业秘密的研究已历经了十几年的时间,学者对商业秘密的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思考。但是正如苏格拉底所言:“如果你不能用始终不变的全面完整的方式来为某一件事物下定义,你就并不真正知道它是什么东西,而仅仅是意思而已,有别于真正的知识。”各国法律文本和学者的著作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可谓丰富异常,但是如此丰富的定义却仍然不能解决固有的矛盾和困惑。另外,任何事物都是不断运动着和发展着的。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丰富,在实践中出现了商业秘密的新问题,对此需要理论加以阐述和总结,学者们也对有关概念进行了修补。这些都使得本选题的研究成为必要和可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解读吴高盛 主编1995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保险法对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和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伴随着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业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有必要通过修改保险法,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业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对现行保险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保险行业基本制度;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管理;明确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打击保险违法行为。 -
公司民事法律责任研究王瑞洲 著《公司民事法律责任研究》对公司民事法律责任进行了专门、系统的研究,从公司设立、公司存续期间以及公司终止三个方面对公司的民事责任进行阐述、整合,力图全面阐释公司法上的民事责任。综观国内关于公司法律问题的研究,多数从专门的制度上进行,较少从公司民事责任的角度入手,对公司民事责任很少进行专门、系统地研究。 -
政策性家业保险法律问题研究张长利 著在农业生产社会化、国民经济体系化条件下,开展农业保险、利用农业保险机制集中和分散农业自然风险已不再仅仅是农业生产者私人的事情。它不但关系到农业生产者生产和生活的持续稳定,而且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安定,关系到国家对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农业基础地位的巩固乃至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运行,影响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垄断和国家垄断条件下,政策性农业保险关系属于他律性经济关系,仅依靠传统保险法的调整已无法有效地建立起农业保险法律关系,也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领域对农业风险保障的需要。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要求国家承担起组织农业风险管理、提供农业保险保障和保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进行的职责,以将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所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在传统的保险法之外,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法来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关系,规范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农业生产者以农业风险保障权;出资设立国有农业保险企业,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农业保险服务;规定专门的国家经济机关负责管理和监督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保险费补贴,支持其参加农业保险;通过立法确认合作制农业保险组织的法律地位,给予其税收优惠待遇,对合作制农业保险组织的设立提供财政补助;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管理费补贴和税收优惠,规定国有农业保险经营企业为其提供再保险,引导和鼓励其积极参与农业保险经营;通过对农业保险条款的优化和农业保险合同的创新,有效防范农业保险活动中所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除了有课税权的政府以外,资本市场也可以被用来分散农业巨灾风险,为弥补农业巨灾损失筹集资金。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SPRV)或由保险人在公司框架内设立被保护单元(Protected Cell),开展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发行巨灾债券,是一种有效分散巨灾风险的方式。巨灾债券的交易过程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相关法律制度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国多年来进行农业保险的实践经验与教训表明,国家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任,并应运用各种法律形式给予大力扶持。我国需要尽快制定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明确政府的职责,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权力)义务(职责)、业务范围、保险标的、保障水平、保险费率、促进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依法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活动的组织实施。在该项立法中,应综合涵括国有化、商业化、国有化—商业化混合、互助合作化等农业保险制度模式。为了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的调整任务和功能,还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包括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财政转移支付法》、《财政危机防范法》,进一步完善《预算法》、《农业法》和《税法》。本书以国民经济运行法理论为指导,通过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所涉及的农业风险保障权、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政策性农业保险活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财税法问题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构建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政策性农业保险法是属于调整复合经济关系的法律;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具有经济法的属性,是经济法中国民经济稳定运行保障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应保障实现在国家扶持下的国有保险机制与互助合作保险机制、商业保险机制的协调统一,共同发挥作用;我国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需要进行一系列法律制度创新。 -
新编商法原理官欣荣 著《新编商法原理》围绕商法知识谱系(商法阶梯Ⅰ:商法总论;商法阶梯Ⅱ:商事组织法;商法阶梯Ⅲ:商事行为法),及时反映我国商法修改新规(如2009年2月28日修订的《保险法》),较为全面地阐释了商法的基本原理及主要法律制度,并设计了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插入了“理论前沿”、“背景资料”、“国外视野”、“案例链接”等版块,使内容更有层次感、丰富性,可以满足商法入门及进阶学习的要求。全书知识基础性与前沿性相统一、理论性与实用性相结合,适合作为大学商法课程用书,以及相关法律理论与实务工作者阅读参考。 -
和谐企业行为的法律协调论李华 等著《和谐企业行为的法律协调论》采用行为科学和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深刻透析和检视我国企业行为法律制度的现状,探讨当今时代企业内部治理、外部融资、投资、营销、环境等行为的法律规制、协调、疏导路径,从而为和谐视域下的企业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供给方案,尤其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职工持股、中小企业融资、民间借贷、风险投资、和谐营销关系以及企业环境行为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以期对和谐企业的构建提供研究思路与方法。《和谐企业行为的法律协调论》可供法学研究者、学习者以及企业界人士参考使用。 -
国际商法宗艳霞 主编国际商法以国际商事关系为研究对象,是一门开放性的综合法律课程。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注重突出了如下几点:第一。内容新颖。第二,案例丰富。第三,实用性强。第四,比较性强。《国际商法》共分十一章,分别为:国际商法概述、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代理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上保险法、国际商事支付法、产品责任法、工业产权法、国际商事仲裁。 -
企业法律实务左剑君 主编《企业法律实务》内容丰富,思路新颖,结构合理,简明实用,知识涵盖面广,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每章的结构是由学习目标、引例、具体内容(在具体内容中设计了“实例训练”和“相关知识链接”等栏目)、本章小结、思考题、案例分析和实训操作等部分组成,便于学生理解、掌握和应用所学知识,提高学习效率。《企业法律实务》既能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能培养学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企业法律实务》共七个模块,分十五章:模块一,企业经济法律基础理论(第一章企业经济法律基础理论)。模块二,市场主体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五章公司法、第六章企业破产法)。模块三,市场行为法和市场规制法(第七章合同法、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第九章产品质量法、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模块四,知识产权法(第十一章知识产权法)。模块五,宏观调控法(第十二章金融法、第十三章税法)。模块六,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第十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模块七,经济仲裁与诉讼(第十五章经济仲裁与诉讼)。 -
中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的完善研究米家龙,侯杰,郭双焦 著《中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的完善研究》对WTO框架下中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在剖析了中国现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着重提出了完善中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的政策建议,以促进中国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制度的发展,维护公平的国际贸易秩序和保护中国在WTO框架内的合法权益。随着中国“人世”后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尤其在当前金融危机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的情况下,有关倾销和反倾销、补贴和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最多的首要受害国。因此,研究、发展和完善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刻不容缓。 -
公司法一本通黄军辉 编目前多数专项法律汇编图书按照法律体系的效力渊源高低分门别类加以编撰,以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等类型排列相关法律规定。这种编撰体例虽然凸显了法律规范间效力层级的差异,但在查找、适用法律方面多有不便:找到法律的某条规定后,还要再去查找多个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司法解释中有无对该条作出专门的细化规定或者解释。有鉴于此,《公司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总成(第2版)》在汇编理念上就定位于便于读者查找、适用法律。在编撰方式中注重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查阅法律的便捷性以2005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每一条法律规定为骨架,将与该条规定相关的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以注释的方式直接列于该条规定的下面,查找适用一目了然。对于某些重要法条,将其下的各款、各项规定进一步细化注释,将相关的具体规定归于其下。为了便于掌握每条公司法条的核心内容,在其序号后以中括号的形式将该条规定加以概括,并在详细目录中标出。如果读者需要了解整个公司法的宏观结构,或者从中查找某方面的规定,只需查阅目录即可方便找到。二、体系结构的理论性《公司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总成(第2版)》虽以现行公司法的注释为主,编撰上也兼顾体系结构的理论性。在法条注释中将与该条有理论关联的规定也加以收集。同时,在附录中精心设计了五个体系结构图,将公司法中的重点规定之间的理论关系以层级结构的方式表现,便于查找和理解。比如,股东到底具有何种权利,从结构图的归纳中一目了然,如需详细了解,通过后面的法条指引即可查询《公司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总成(第2版)》正文中的公司法法条规定及其注释。三、资料收集的全面性、最新性2005年公司法的修订使得以往许多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失效,而且2005年以后出台的《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对公司法相关条文进行了细化。要了解我国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规范,也需要对这些规定进行综合把握。《公司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总成(第2版)》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全面收集2009年9月前所发布的与公司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司法解释。甄别其规定的有效性,剔除已经失效的内容,做到资料的全面和最新。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对公司法的诸多问题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但一直没有作为正式的司法解释出台,故《公司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总成(第2版)》未加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