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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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新旧条文对照解读本书编写组目录 -
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李雪冰 著《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丛书各分册均由相关业务领域的资深律师完成,丛书以典型个案的代理过程为主线,全程再现律师办案每一步骤和细节,通过真实案件展现、传授处理相关法律业务之“经验”;引导广大法学学生、初级法律从业人员、律师助理等了解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业务真实过程,使其读此丛书就如同亲身体验整个办案过程,熟悉每一办案环节,深入掌握法律知识,间接获得实践经验,帮助其大大缩短在法律实务操作与经验积累方面的漫长成熟过程,同时为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法律案件处理经过提供一个真实的窗口。律师办案全程实录的书,显然与讲解法条的书和案例汇编的书有所不同。后者有个内容是否准确,判案是否正确的客观标准。而前者在许多层面不存在准确或正确的问题,它是一个律师办案的经验总结,而这些经验则是极其珍贵的。经验可以各自不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经验的积累和显示可以使后来的人少走许多弯路。因此,无论是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人或是将来要从事律师这个职业的人,都可以从这一套书中得到启示和教益。 -
新编海商法学司玉琢、胡正良、傅廷中、李海、朱清等《新编海商法学(第2版)》主要内容包括: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提单、海运单、电子提单、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船舶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海商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海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共同海损行为的法律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海事诉讼与仲裁程序法律适用及特点等。 -
国际商法刘胜题暂缺简介... -
控制股东的义务和责任研究习龙生本书尝试解决以下问题:第一,对控制股东义务的理论基础进行构造,探讨什么是控制股东、控制股东承担什么样的义务、控制股东为什么要承担超乎其他股东的义务这样一些基本问题。第二,选择我国公司实践中最为典型和普遍的几种控制股东义务——公平交易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控制权转让中的义务、对从属公司债权人的义务、信息公开义务等展开研究,从法理上平衡控制股东与利益相关人的关系,探讨并构建能被多数相关接受的应用性理论。第三,在境内外立法和司法比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运行状况,归纳总结出可资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参考的控制股东行为法则。 -
成功网商创业指南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 编著网络交易是一种新型业态,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结果。它凭借着互联网便捷、快速、灵活的优势迅速发展起来。在国外,网络交易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并日趋成熟,而在中国,它刚刚起步。在电子商务浪潮涌来之际.“易趣”、“淘宝”、“卓越”等国内知名的网络交易平台纷纷脱颖而出。它们积极地借鉴国外大型同类网站的成熟经验和先进运营方式,为喜爱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提供了全新的体验,让网络交易的观念深入人心。随着网络购物渐渐成为一种便捷时尚的生活方式,精明的商人们开始将注意力转移到网上商城。近一两年媒体频频报道网上开店生意兴隆、成本低廉,引发了大众对网上开店的关注。网上开店为什么这么受欢迎,它有哪些优势呢?首先,网上开店成本低廉。只要在网上开办一个虚拟店铺发布商品就可以展开经营,无需支付高昂的实体商铺租金,并且可以把员工数量减到最少,以节省大量佣金。还有,由于网上交易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加之发布商品仅需出示图片,卖家无需库存大量商品待售,降低了存贮成本和经营风险。其次,网上开店方便快捷。网上卖家与传统交易形式中的卖家最大的区别在于经营活动的自由度。网上卖家可以“一心二用”,开店的同时不影响其固有的工作和生活。如此看来,网上开店可以成为卖家的第二职业甚至业余活动,当然也有不少卖家全职经营网上店铺。交易双方无需见面,通常利用网络或电话进行联系.从而对交易内容达成共识。一些网络交易平台还为用户提供了在线即时通讯工具,双方可以在网上轻松表达自己的意愿,使交易的达成更加顺畅和方便。再次,网上开店人人可为之。正是由于网上开店如此方便,这种新型经营方式获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只要拥有方便的上网条件,无论是上班族还是赋闲在家者甚至是学生,都可以在网上拥有自己的店铺,进行交易。 -
修订,为公司松绑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 编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历时近两年的修改,终于完成,并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2005年版《公司法》施行之际,为了帮助国内外广大商务人士更全面、系统地了解这一新版的《公司法》,理解其所蕴含的新理念,我们特地组织了本所从事商务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将2005年版和2004年版的《公司法》以中文和英文逐条作了对比,找出其异同点,以便读者在现实商战中能熟练、准确地运用该法律。希望我们的对照能给国内外商务界的朋友带来帮助,真正体现legalcare。此次《公司法》修改内容广泛,涉及条款多,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大修大改。据粗略统计,此次《公司法》增、删、改总数达246处之多,其中新增条文36条,删除条文18条,没有任何改动的条、款仅占总条、款的不到20%。《公司法》这一次的变革和创新主要体现在此:2005年版《公司法》较大幅度地下调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调整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10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并允许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商法-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刘东根本书的最大特色是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理解和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一、关于法条。本书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指定的《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二、关于命题题眼。本书对各部门法各章的历年及其分值进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条款的考点、命题和题眼和角度进行分析。对某一点法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年考点进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条的题眼,这样既可以从多个方面掌握该法条的内容,又可以掌握该法条的命题角度,真正提高应试水平。三、关于历年试题。本书在逐条进行考点、命题题眼分析的同时,将涉及的历年试题及其答案一一展示。根据某一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将其列考点剖析中的某一相应考点之后,这样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该知识点的重要程序和历年考试情况,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考生通过试题来理解该知识点,掌握该知识点的考眼和可能的出题方法。四、关于强化模拟题。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五、关于编写人员。本书的作者都为相应部门法专业的法学博士,并且都以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具有较系统的成功经验和司法考试辅导经验。六、关于实际效果。本套丛书在2004年第一次出版后,获得了广大考生的认可与信任。许多考生认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与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的编写模式司法考试的特点,贴近实战的要求,开辟了一条正确、有效的法条为中心的复习和应用方法。2004年、2005年、2006年的司法考试也验证了“一本通”编写模式和内容的成功。 -
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地位研究林艳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指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规定将宪法第11条第2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2005年2月国务院公布《关于管理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对今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常有意义。 我国现行法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它们在我国现实社会中是客观存在和发展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讲,现行法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少独特的作用。但当我们回顾我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历程时,我们发现,它们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是一个从基本不允许到补充成分再到重要组成部分的成长过程。特别是当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从私有财产权利行使的角度审视我国现阶段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时,其法律地位的不完善依然可见,主要表现在具体法律形态种类的选择和进入退出市场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这种不完善的法律地位影响和制约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影响了私人财产权利的行使和私人资本的投资信心,从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财富的创造和私人财产的增值。因此,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法律地位便成了理论和现实的一种必然选择。 正是基于此,本书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紧扣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和理论,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采用历史、实证和逻辑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力图通过研究,完善我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权利规范,使其获得规范化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 为此,首先规范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法律概念,界定了“私有企业”的法律概念,即“私有企业”是指私人投资、私人享有所有权并且以一定的形式固定地、连续地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组织。该概念包括了现实中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将走街串巷的流动性小商小贩排除在外(同时限于研究的需要,本书也将外资企业排除在外),这正是本书的创新之处。 其次,本书的另一新颖之处是通过对私有企业法律地位的现实考察(主要考察私有企业法律形态和进入退出市场法律制度),指出了完善私有企业法律地位的价值取向、法律原则、指导思想以及具体的制度设想。此外,本书还认为立法不应该过分拘泥于已有的某些理论,应该从实践发展的需要,从鼓励私人投资,保障私人财产处分权和资本要素的流转,保障私人财产权利自由、正当行使的角度出发,设立形态多样的具体的企业形式,供私人投资选择。 本书除导论外,由五章构成:一、我国私有企业法律概念与法律地位考察之必要性;二、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私有企业发展的历史考察;三、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地位现实考察之一:私有企业法律形态;四、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地位现实考察之二:私有企业进入退出市场法律制度;五、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地位完善之法律保障。其中,第一章和第二章是研究的基点和铺垫,第三章和第四章是主要部分,目的主要是为了构筑第五章。 本书的主要观点和主要内容是:第一章主要论述了我国私有企业的法律概念和考察私有企业法律地位的必要性。指出,党的十六大报告等方针、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及私有企业的功能和概念自身的需求是私有企业法律概念界定的依据。对私有企业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划定了研究的范围和边界。其次,指出了完善私有企业法律地位需要考虑:我国私有企业的法律性质、私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以及在鼓励和支持私有企业发展、保护其合法权利的同时要规范私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引导私有企业走法制化发展的道路。同时认为,私有企业的现实发展迫切需要法律保障是考察私有企业法律地位的现实依据;法律和经济发展的互动性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必然选择、市场信用制度的建立、政府行为法治化和加入WTO的现实需要等是私有企业法律地位考察的理论依据。 第二章通过对建国以来我国私有企业发展历史的考察,指出我国私有企业是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客观存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认为不能用回避的态度对待中国现实中存在的所有权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协调不同所有权主体的利益、协调不同所有权主体因客体占有不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认为私有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提供的法律支持,并且这种支持也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要求。 第三章通过对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的现实考察,指出我国现行的私有企业具体法律形态种类单一,相关制度规定不足等影响了私有企业的规范发展。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法律形态是私人投资的一种手段,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私人财产权利行使的角度出发,法律需要做的一种理性选择是根据实践的需要完善私有企业具体法律形态,在法律上设立各种具体企业形态供投资人选择,不应拘泥于某种具体的界限。同时对如何完善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如设立隐名合伙和有限合伙制度等。 第四章对我国私有企业进入退出市场法律制度进行了考察,指出我国私有企业进入退出市场法律制度存在着法律供给不足的现象,如私有企业设立制度零散且严格、自然人和合伙企业破产制度欠缺、清算法律制度的具体操作性规定不足等,影响了私有企业的规范化发展。为此,认为在明确市场进入退出法律制度是保障企业投资人和与企业交易第三人的利益、保障市场活动主体营业自由和社会经营安全、保障国家对私有企业经营活动宏观调控和管理的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私有企业进入退出市场法律制度是私有企业规范化发展的关键。具体的建议主要是:完善私有企业设立制度,树立私有企业的设立是一项民事权利的理念,法律没有规定许可证制度的行业,都是私有企业自由活动的领域;贯彻社会本位、公正和国家适度干预的原则,明确清算制度是私有企业退出市场的必经程序,明确清算企业的法律性质和清算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特别清算制度,建立自然人和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制度等。 第五章是建立在前面四章论述的基础上。该章主要论述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地位完善的法律保障问题。指出财产权利的自由、平等实现和私法自治是完善私有企业法律地位的价值取向;平等原则、法律规定统一原则是完善私有企业法律地位需要贯彻的法律原则;鼓励投资、发展市场经济,明确权益、予以保护,适度扶持、促进发展是私有企业法律地位完善的指导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包括保护私有企业财产权利,确立私有企业以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强化政府的投资信用约束制度,健全投资经营中止赔偿制度;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私有企业信用担保制度;规范私有企业的市场行为;发展商会和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等。 总之,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地位的不断完善将有助于规范私有企业经营行为、增强私人创造社会财富的信心,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信我国私有企业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会迎来其健康发展的美好明天。 -
公司法人治理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风险防范陈晓峰公司治理一直是公司经营发展所探索的永恒主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企业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公司治理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我国修改后的《公司法》赋予了公司很大的自治权,这为我国公司的治理现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然也提供了更好的机遇。《公司法人治理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风险防范》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现实案例,全面深入的解析了我国公司治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最终确立了“四会一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知情权)的治理体系,并全面揭示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风险。同时,《公司法人治理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风险防范》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给出了实践性的建议,提供了公司治理相关文本的风险提示,以期警示广大公司经营者完善公司治理制度,防范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