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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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康德Guan,林庆苗著本书的基本观点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实现坚持国家财产和企业真正独立两个条件的双重满足。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认识和指导方针主要是两点:一是调整所有制结构,二是探索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从立足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出发,实行抓小放大,适当缩短国有经济的战线,属于前者。但保留下来的国有企业,仍然必须实现“双重满足”,而如果仍然囿于原有的公有制观念和已经形成的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形式,这是做不到的。因此,必须系统地更新观念,并解决制度创新中复杂的操作问题,这属于探索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的范畴。两者相比,后者更为困难,而且更具有本质意义。本书的观念篇和操作篇,正是围绕着这一中心展开的。 -
保险赔偿实务房绍坤,金福海,关涛编著本书讲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益加强,损害赔偿法律的地位越来越强,作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因而,学习、熟悉、掌握、运用损害赔偿法律,已经成为人们所必须。本套丛书不是严格的学术著作,在阐明各类损害赔偿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尽量用通俗的语言、案例说明具体的赔偿规则和方法;二是丛书的选题安排,是从成书的分量加以考虑,而不是从损害赔偿法律本身的体例设置,选题与选题之间可能有包容;三是丛书整体框架以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切身利益为基线划块;四是参加本套丛书编写的作者,多是邀请民商法的专家、学者,就其有研究成果的方面编著具体的选题。 -
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法律制度概观吴振国著历史地看,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对企业的要求。从企业制度的演变过程看,企业制度经历了一个从业主制到合伙制,再到公司制的发展过程。由此可见,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特征、以公司制为主要形态的新型企业制度。在中国,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要进入市场成为竞争主体,就必须成为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建立企业法人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因为有了独立于出资人的财产权,也就有了独立的人格,有了独立的行为能力。国有企业是国家出资构造的企业法人,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国家以出资者身份拥有企业的财产。(2)企业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出资者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科学的组织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有一套科学完备的组织结构,通过规范的组织制度,使企业的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决策和执行机构之间职责明确,并形成制约关系。(4)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主要是指企业的机构设置、用工制度、工资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等制度,这些制度构成了企业严格的责任制体系。 -
社会保险法学谢建华,巴峰著社会保险法学是以社会保险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社会保险法律理象是既丰富而又具有特殊的法律现象之一。社会保险法律现象包括国外社会保险法律现象、社会保险国际法律现象以及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律现象。社会保险法学既研究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也研究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既研究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也研究国外的社会保险法制制度;既研究国别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也研究社会保险的国际法制制度。本书力图从这几个方面的结合上进行研究,为我国社会保险法学的建设作一初步的尝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本社编暂缺简介... -
海商法研究田田著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以及与之有关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诸如承运人的责任和豁免、船舶优先权、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只有海商法才有的独特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不仅具有理论上的研究价值,更具有不可估量的实用价值,而其实用性的开发又有赖于对海商法理论的深刻研究。海商法学正是对海商法所确立的法律制度进行综合研究的学科,它在民商法学领域中是一门专业性、涉外性很强且与航海经济和航海技术具有一定联系的学科。 -
中日担保法律制度比较邓曾甲著《中日担保法律制度比较》是一部将中国担保法与日本担保法进行比较的论著。其内容涵盖了中国担保法的全部领域,但着重点却放在了具有最重要担保功能的抵押权方面。中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日本则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两国具有完全不同的经济基础。但是自从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两国在市场经济上有了共通之处。尤以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加大了向市场经济改革的力度,这种共通之处更日益增多起来,而这也是东西方冷战结束后顺应历史潮流的必然结果。担保法是中国在金融领域内进行市场经济化改革的反映。我们知道,一旦企业不是由国家财政而是由银行筹措资金,则对于贷款方的银行来说,寻求一种能够确保收回债权的方法就是十分必须的了,唯其如此,银行才可以避免把资金借贷给经预测不能偿还贷款的融资对象。担保法对于企业金融的简捷、敏活,从而进一步搞活企业方面是必不可少的法律。中国担保法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与日本担保法有着不同之处,而且仍然不乏承袭计划经济模式之处。与完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形成的日本担保法律制度相比,中国担保法制尚处在开始的起步阶段,但是可以肯定,中国担保法必定会伴随着本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这种完善已经在有权解释、司法解释以及许多判例中有所体现了。值此历史时刻,应有先于担保法法律实务一步的学说问世,而《中日担保法律制度比较》正是一部对于担保法法律实务具有有益指导启示作用的著作。中国今年(1999年)对宪法进行了修改,私有经济的地位被提升,因此担保方面的实际业务活动必定会迅速增多起来,《中日担保法律制度比较》完全可以成为有意探索担保法精旨的人的必备之书。 -
常用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法律法规《常用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法律法规》编选组编书脊丛书题名:“掌中宝”系列丛书。 -
民商法判解研究杨立新著暂缺简介... -
保险损害赔偿毛玉光主编编辑推荐:本书以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完善为目的,以保险损害赔偿为主旨,详尽地介绍了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和保险运营实务,尤其是结合保险实践及审判实务对保险索赔与理赔、律师参与保险损害赔偿业务的基本制度、原理和有关争议案例予以较为全面、深入地探索、论述。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不辱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使命,能够对国内保险法的教学、研究以及司法审判业务有所裨益,这是作者的一点心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