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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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风险责任划分与管理王铁栋著本书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文库丛书之一。主要讲述了电子支付的责任划分与管理。风险责任的划分应该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明晰化,两者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不仅是结构上的相互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而且两者在数量上存在着等值关系。一方的义务加重,必然是另一方的权利的扩大;一方责任的减轻,必然导致另一方的责任加重。如何达到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是本书研究的重点所在。其次,关于责任的划分,则涉及到民事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归责原则又涉及到证据法的内容以及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举证责任的特点,在当前的信息经济时代,无论从经济实力,还是从信息手段来看,无疑处于弱势的地位。在现阶段,对于自然人客户承担严格责任和对于企业客户承担过错责任,有利于建立消费者对网上支付的信心,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流问题。 -
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赵万一著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切实保障投资人和公司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正确界定公司机关权利行使的界限,防止公司权力被内部人滥用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公司效益的必要前提。但任何形式的公司治理都必须通过法律加以固化否则该制度就因缺乏强制实施的基础而不能得到有效实行。< -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孙国华等编全书坚持依法治国的战略构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提观挈领,简明扼要地介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金融专业法律知识,对全面提高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的整体法律素质,增强金融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水平,保证相关金融主体依法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本系列教材的编撰力求始终体现如下三个特点:专业性:在这套体系完整、协调一致的丛书中,对银行及银行监管、证券及证券业监管、保险及保险监管的金融法律基础知识分别予以阐述,在强化相关金融法律知识的专业性的同时,注意实现本书指导实际工作的作用。时效性:概括和收集了2002年以来新公布的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并结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律制度,对《巴塞尔协议》等国际通行的金融条约、规则、惯例等进行了详细阐述,体现金融法律业务的时效性和变动性。实用性:突出金融法律业务的实际需要,强高理论、制度和实践相结合,以及市场经济法律和金融法律相结合。在每章中均设置了“知识定位”、“主要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等栏目,帮助大家掌握法律的基本要求,从总体上把握的知识点和理论。在“案例解析”和“参考文献”栏目中,增加编写金融工作中的典型法律问题与案例,寓教于案,既有效地拓宽和读者的知识视野,又有助于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积累法务实践经验。使之更加合乎金融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和应用法律的根本需要。< -
商法论文选萃(德)罗伯特·霍恩[等]著本丛书从洋洋数万篇论文中取其精华,分门别类。所收论文概以作品本身的学术影响作为唯一入选标准,其内容或对法学争论有独到见解,或对法律新问题有创见,或对现行法律有精辟剖析,或介绍外国立法例和学理,而不论作者的年龄、地域、职业和身份。各选辑论文的编排,力图按其探讨主题,依照各部门法的法条或教科书的章节顺序分列,不考虑论文发表的时间,概不涉及作者的辈名。各篇论文均在其题目之下对作者的简历和主要学术 成果略作介绍,并在文末注明论文出处,供读者进一步查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本社编目录 -
电子商务法郭懿美,蔡庆辉编著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商事立法是最为活跃的领域,也是最具成就的领域。从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到1993年的《公司法》,再到2001年的《信托法》,大凡公司、企业、证券、票据、保险、海商、信托、担保、期货、招投标、拍卖等多数商事法领域,都有了专门的立法(法律或法规)。由于商事法律最直接地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学习和掌握商事法的理论知识可以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活动,因而在法学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中,商事法都备受重视,成为法律学习中的一个突出的亮点,商事法研究也成为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厦门大学法律系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学科和课程、教材的建设,组织编写了民商法学系列教材[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商法(上、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事法的理论教学和研究,厦门大学法律系与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首次合作,组织部分从事民商法理论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编写了这套商法丛书,力图在商事法的教学和研究方面,有所作为。编写本丛书的初衷在于为法学本科专业学生提供一套较为完整的商事法教材和参考书,因此我们特别强调,应当注重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系统地阐述各商事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尽可能地汲取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因此,本丛书既可作为商事法教学用书,亦可作为一般读者了解和掌握商法或商法的某个领域的法律知识之读物。本丛书由柳经纬担任主编、刘永光和陈明添担任副主编。《保险法》为本丛书之一,具体分工:黄健雄撰写第一、二、三章;陈玉玲撰写第四、五、六、七章。本书不足之处,敬请读者和专家批评指正。本书对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作了系统的阐述。全书用11章分别对电子合同法律问题、电子签字与电子认证法律基本问题、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在线证券交易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犯罪问题、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等电子商务环境下特殊的法律问题,阐述作者自己的观点,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法律规范体系。 -
海商法王千华,白越先主编海商法是综合性很强、涉及的部门法较多的一门学科。对维护海商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保障航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迅速发展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本书共分23章,从海商法概论、船舶与船员、海商、海事、海上保险、海事争端解决程序等方面,对海商法的基本理论作了系统的阐述。 本书内容新颖,体现理论性、科学性、实践性与生动性的统一,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作教材,也适合法官、律师等司法界人士使用,对于渴望了解海商法的广大群众也是理想的读本。 -
国际商法金晓晨主编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全球化,经济发展的知识化,国际商务的电子化,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国际惯例也不断发展变化,《高等院校经济与管理核心课经典系列教材·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第4版)》力求具体内容的与时俱进,吸收国内外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并将最新的商事立法、国际惯例介绍给学生。为适应对法学知识了解不多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国际商法的需要,在编写方法上侧重法学理论与具体规则的结合,注意文字表达的通俗性,对一些法律术语尽可能作简洁明了的解释,对某些知识难点通过案例引导学生分析理解,使学生肯学、易记和能运用。 《高等院校经济与管理核心课经典系列教材·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第4版)》主要是供各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国际贸易专业本科生、专科生的国际商法教学选用,同时对公司、企业从事涉外业务的工作人员也有一定参考价值。 -
消费者索赔彭英主编本书是《索赔完全自助手册》系列丛书之一,该丛书共分16册,紧紧围绕索赔这一主题,想读者所想,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并在每一法律问题之后设有"依据集成"和"实例解惑"来进一步为读者提供全面、权威的法律帮助。 -
公有企业民营化王文杰主编两岸公营事业的形成有其各异的背景,但在全球民营化的趋势以及加入WTO全球化的竞争压力下,两岸公营事业何去何从?本辑以“公营事业民营化”为主题,分别邀请台湾地区王志诚与张朝栋两位学者撰稿,从台湾地区公营事业民营化的政策确立与执行谈起,进而深入分析民营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增加民营化进程的“法规”修正意见。中国政法大学王军则深刻分析了中国大陆民营化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不在于相关法规范的建立,而在于各级机关对法规范的执行,以及对于职工抗争的处理。公营事业(公有企业)民营化并非新议题,许多个案也在在地显示其所触及的问题不仅仅是法制化本身,问题的核心还在于一国(地区)经济体制上的选择与思考。本书前言两岸公营事业(国有企业)的形成,有其各异的背景,但在全球民营化的趋势以及加入WTO全球化的竞争压力下,两岸公营事业何去何从?本辑主题研讨即以“公营事业民营化”为主题,分别邀请台湾地区王志诚与张朝栋两位学者撰稿,从台湾地区公营事业民营化之政策确立与执行谈起,进而深入分析民营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增加民营化进程的法规修正意见;中国政法大学王军老师则深刻分析了中国大陆民营化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不在于相关法规范之建立,而在于各级机关对法规范之执行,以及对于职工抗争的处理。“法学论述”栏目,黄俊杰教授由台湾地区行政法院的两则判决,评析“税”与“费”之差异;郭土木教授则从台湾地区资产证券化主管机关的视野,对于甫完成立法的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提出兼具理论与实务之分析与说明。刘宏恩教授从近年来台湾地区单亲家庭数增加,与其所面临强大经济、社会压力,以及法官于监护权裁判时子女的观察谈起,指出1996年修正通过的台湾地区现行“民法”第1055条之1尚不尽完善,并提出修正建议。此外,随着中国大陆逐步开放市场,再加上因应加入WTO后的相关法规修正,主体建构于20世纪80年代的外资法律体系,未来之走向如何,厦门大学卢炯星教授有着十分精辟的分析。温世扬与廖焕国两位学者则从罗马法、日耳曼法、普通法与中国大陆之现况,讨论中国大陆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关于侵权行为法是否应独立于债法之课题。司法改革是一道永远未竟的历程,本志特于7月份邀请政治大学苏永钦教授与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为主谈人,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了一场关于两岸司法改革的座谈会,并于本辑收录两位学者精彩的对话,以飨读者。台湾地区“大法官会议”解释释字第576号关于重复保险的规范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的解释,对台湾地区法学界与保险业界造成不小震撼。本期“两岸案例评析”栏目,邀请台湾地区汪信君教授、中国大陆邹海林教授,分别由两岸之保险相关法制,评析释字第576号。公营事业(国有企业)民营化并非新议题,许多的个案也在在地显示其所触及的问题还不仅仅是法制化本身;而问题的核心还在于一国(地区)经济体制上的选择与思考。各国(地区)的经验也许仅是一个借鉴的思维,对于两岸的公营事业似乎还谈不上可称之为模式的范例,当涉入具体体制上的考量时,包括产权、职工、竞争力等因素之际,这些问题多是值得更深层次的分析,以期呼应民营化走向社会企盼达成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