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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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何丽新,饶玉琳编著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商事立法是最为活跃的领域,也是最具成就的领域。从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到1993年的《公司法》,再到2001年的《信托法》,大凡公司、企业、证券、票据、保险、海商、信托,担保、期货.招投标、拍卖等多数商事法领域,都有了专门的立法(法律或法规)。由于商事法律最直接地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学习和聿握商事法的理论知识可以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活动,因而在法学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刀,J中,商事法都备受重视,成为法律学习中的一个突出的亮点,商事法研究也成为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厦门大学法律系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学科和课程、教材的建设,组织编写了民商法学系列教材[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商法(上、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事法的理论教学和研究,厦门大学法律系与福建省政法管理于部学院首次合作,组织部分从事民商法理论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编写了这套商法丛书,力图在商事法的教学和研究方面,有所作为。编写本丛书的初衷在于为法学本科专业学生提供一套较为完整的商事法教材和参考书,因此我们特别强调,应当注重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系统地阐述各商事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尽可能地汲取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因此,本丛书既可作为商事法教学用书,亦可作为一般读者了解和掌握商法或商法的某个领域的法律知识之读物。本丛书由柳经纬担任主编、刘永光和陈明添担任副主编。《海商法》为本丛书之一,具体分工:何丽新撰写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饶玉琳撰写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八章、第十车、第十四章。本书不足之处,敬请读者和专家批评指正。本丛书的编写得到厦门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柳经纬2004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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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各论黄茂荣著本书是一本关于债法理论与实务的书,主要内容包括:租赁;危险负担或情事变更之调整租金的起效时点;租赁契约之移转与押租金之随同移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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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典型案例张丽娟编著《21世纪经济管理类法律应用简明教材:商法典型案例》系“21世纪经济管理类法律应用简明教材”民商法系列商法典型案例部分。《21世纪经济管理类法律应用简明教材:商法典型案例》主要针对高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生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司中经济管理干部学习、了解商法基础理论及从事实际业务需要,在兼顾学科体系的前提下,甄选若干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阐述。《21世纪经济管理类法律应用简明教材:商法典型案例》共分五编:公司法编、保险法编、海商法编、票据法编及证券法编。各编分为概述与法律应用两部分:概述部分简要介绍该部门法的基本内容;法律应用部分包括案情简介、法律问题、法律依据、法理和法律分析、存在问题以及参考案例六大部分,对真实案例进行分析,深入浅出地阐述了与该案例相关的法律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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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合同解释罗培新著《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吸收了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分析方法,以合同为视角、以“应然”为方向,努力寻求公司法的实质正当性。传统的公司法理论,通常以“市场缺陷要求国家干预”、“社会利益本位”等宏大的解说为公司法的强制性提供理论基础。但这一解说,无法解释公司法中为什么存在大量的任意性规则。而且,即使市场的确存在缺陷,但公司法以强制性规则取代公司参与方的“自发秩序”,又应当如何获得正当性?对于这一问题,传统的理论也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关于公司合同基本属性的阐释,特别是关于公司长期合同和公司关系合同固有的缺陷和漏洞补充机制而存在的,相当多以强制性面目出现的公司法规则,都包含着合同的属性:公司参与方在信息充分、交易成本足够低的情况下,必然会接受这些规则。公司法将其一体固定,既节约了交易成本,也避免了公司参与方因为信息不利偏在而面临着系统性风险。但另一方面,由于标准合同的局限性,在特定的情况下,公司参与方向可以“选出”公司法规则。《公司法的合同解释》采用总分结构,对公司法的规范基础以及公司法结构的各个要素给予了契约理念上的全面理解,并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和公司法学研究提出了反思性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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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伤残鉴定与赔付庄洪胜,刘志新主编作者对两个新旧赔付标准逐条进行了释义,并把条款中的内容作了扩大性解释,充实了原标准条款中所没有列出的内容,对条款中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和不易操作的地方也作了比较规范的解释和界定。并对赔付中的操作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也作了阐述。本书有较强的理论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除适用从事人身保险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还适用于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律师工作者、法医鉴定人、医学鉴定人,更适用于参加人身保险的广大公民参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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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苏浩 编本系列试卷由北大、清华、人大等名校百名命题专家、严格按照最新自考大纲及最新教材精心编写而成,并辅以部分阅卷教师的指点和参与。从而有着极强的标准性、权威性、预测性;本系列试卷注重考前模拟循序渐进、阶次提高,从而逐步进入最佳临战状态,本套试卷共十份。本系列试卷为完全标准预测,分值权重、题型题量、题的难易度、时间安排等均与最新真题一致,所以考生在进行自测时,最好有意识地调整做题的心态,以逐步养成良好的考场的状态;考生应及时总结每套试卷在模拟考核中的得与失,力争做一套就有收获,每做一套就有提高,日积月累,就会有质的突破;本系列试卷后附有最新真题及答案,考生可在做完预测试卷后,试着做真题,逐步掌握考试命题规律,以便在考场上能做到驾轻就熟,成竹在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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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研究北京大学法学院海商法研究中心主办关于国际海运反恐的若干问题朱曾杰。一,目前国际海运反恐立法状况简介美国9.11事件以后,在美国大力推动下,国际海运反恐立法活动进展迅速,不但国际海事组织(ⅡMO)已于2002年12月]2日海上保安外交大会上通过了涉及海上保安内容的们974年国际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和《国际船舶和港U设施保安规则》(Intemadon山5hipandPorLFac小tYSecuntyCode,ISP5Code)少美国通过国内立法或规范也已对国际集装箱运输实施了一系列海运反恐措施,有的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也正在考虑制定海运反恐措施。美国已采取的国际海运反恐措施,③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自愿协作承担义务或通过国际协作在美国进口货物的出口国装运港口对集装箱进行监测,前者为C-TP,AT(Cusloms―Tra山Padncr3hipApinstTeKohsm),即参照美国反对毒品时民间企、事业自愿承担反毒任务的办法,进口商、海运承运人、货运代理、海关经纪人及参与供应链的其他企业同意参与反恐任务。目前据说已有1loo余家企业自愿承担海运反恐任务;后者为通过国际协商,使美国海关官员能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顾问。邮政编码:1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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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就业暨社会保险法律保护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编委会编内容介绍:本书内容包括综合,用工管理,劳动保护与劳动时间,工资与工龄,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下岗与就业和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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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海上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汪鹏南海上保险合同,既然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便应依具体合同内容为准。较之于海上保险合同,海上保险合同法的作用便限于对具体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释和补充。.海上保险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便是帮助海上保险合同当事人和法官、仲裁员、律师理解具体海上保险合同。为此目的,海上保险合同法的立法应从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出发。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赔偿合同”(Contract of Indemnity),而且其赔偿是“限定性的”(Qualified)。在我看来,这便是海上保险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海商法》第216条(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第225条(重复保险时保险人的责任)、第237条(保险人的首要责任)、第239条(保险人对多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和第240条(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责任),体现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赔偿合同”。这五条规定,也是《海商法》中仅有的几条规定保险人所负义务的条款。其他各条,要么是规定被保险人的义务,要么是规定保险人的权利,即从不同角度对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进行“限定”(Qualification)。透视任何一个具体的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也会观察出类似的结果——几乎所有的条文,皆是试图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条件之下(赔还是不赔)或一定的范围之内(如果要赔,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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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刘凤主编教学研究不可或缺的工具书,迅速而有效地提升学术水准!本书系遵循国内主干课程的分类,洋洋十卷,全景检索最近十年国内外法学论文。详尽的出处,为研究者按图索骥查询专题信息提供可靠而完整的资料索引。一册在手,足不出户,尽览相关领域研究动向,为教研者吸收前人成果、集其大成提供了极大便利。蒋大兴,男,1971年6月生。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副主编、《公司法律报告》主编。独著《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合著《公司法论》(上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曾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等书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优秀奖,《公司法论》(上卷)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本书的体系编排以范健教授主编的《商法》为蓝本,分为三大部分,即商法总论、商事主体法、商事行为法,各大部分的内容基本与教材一致。商事主体法部分包括企业法律制度、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股份合作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中以公司法为主体。商事行为法部分包括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海商法、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