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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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施天涛 著独著教材,为教而写,讲述细致,堪称精品。 《商法学(第五版)》在体系结构上超*法典式教材模式,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模式基础上重新整合,独具特色。在内容上,《商法学(第五版)》重视并反映中国商事立法和司法的现有成果并提炼出商法的一般性规则。导论部分展现商法的全貌;专论部分则详尽阐述商事公司、证券交易、商事信托、商业银行、商业票据、商业保险及商业破产等具体制度。商法学科部门法众多,因应各商事部门法及相关领域的立法变化,第五版作了较大规模的调整,特吸收《民法总则》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文件精神。 《商法学(第五版)》既适用于高等院校法学院系的课堂教学,也可成为实务工作者的有效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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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可不是小事朱健《商标,可不是小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商标应用进行了全方面的讲解,不仅涉及商标与商号、logo以及企业名称的关系,还论述了何为“强商标”,何为“弱商标”,非常具有实战意义。《商标,可不是小事》深度讲解了从商标申请、商标布局到商标维权的全过程,论述了商标与其他权利(例如版权、专利等)之间的关系,对于企业家,特别是创业者而言,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商标,可不是小事》是作者在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2小时玩转专利》之后,推出的另一本诚意之作,能够帮助读者了解专利权之外的另一项知识产权——商标权。 -
商法概论覃有土 编本教材共分为四编二十四章,在第一版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分别从商与商法,商事法律关系,商事登记,商事名称与商事账簿,公司法概述,公司法的基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变更、终止,公司债券,破产法概述,破产实体法,破产清算程序法,重整与和解,票据法概述,票据行为,票据的伪造、变造、更改、涂销与丧失,票据时效与利益偿还请求权,票据法的基本制度,保险法概述,保险合同总论,财产、人身保险合同以及保险监管法等方面详细概述了商法的相关知识。 -
企业和公司法史际春 著本书是一部系统介绍、探讨企业和公司法的专著性教材,在论述中将公司与企业、“公” (法)与“私” (法)、历史与现实、实践性与研究性融为一体。全书共15章,分别为:企业和公司法概论,企业法的沿革,企业登记管理,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公司法概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法,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关联企业,公司债和企业债券,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财务、会计,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
海商法屈广清 编《海商法(第4版)/21世纪高职高专精品教材·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本次修订特别突出了对新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补充、完善,如补充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海商法(第4版)/21世纪高职高专精品教材·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自出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2014年7月入选首批“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
企业与公司法学甘培忠 著《企业与公司法学(第九版)》是对第八版的全面修订,就修订内容细节而言,除文字方面继续进行精准性加工锻造外,淘汰或者改写了因法律发展变化而显陈旧的内容,丰富了一些学术视野,本次新增了两位续著作者周淳和周游。他们从三个方面着手对教材进行了修订:一,通读全稿,修理任何不适当的文字和标点,特别是把中央政府部门的相关制度规范变化做到细致搜集、关键梳理、谨慎吸收、读解有据;第二,检讨体系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重新结构框架设计;第三,该删的就删,该添加的就添加,增添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总的目标就是打造经典,冲刺个人学术眼光和观察、分析能力的极限,但又要谨言慎行,不刻意追求华而不实的深度,努力保持教材的本真与简约。 -
公司法赵旭东 编2017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简称《公司法解释(四)》)正式实施。针对当前公司诉讼中的突出问题,《公司法解释(四)》的制定主要围绕股东权利保护和公司治理的主题,包括27条规定,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①完善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确定了决议不成立之诉、明确了决议效力案件的原告范围、明确了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法律效力。②依法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结合诉的利益原则,通过第7条明确了股东就《公司法》第33条、第97条规定享有的诉权,并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享有的有限诉权。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对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有的不正当目的作了列举,明确划定了公司拒绝权的行使边界。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间协议等方式,实质性剥夺股东的法定知情权。为保障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对股东聘请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查阅作出了规定。就股东可以请求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损失作了规定,以防止从根本上损害股东知情权。③积极探索完善对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公司法解释(四)》第14条、第15条明确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不予支持。《公司法解释(四)》第15条但书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以实现对公司自治失灵的矫正。④规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和损害救济:公司法规定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通知、行使方式、行使期限、损害救济等,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⑤完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明确《公司法》第151条涉及两类不同诉讼和完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公司法(第三版)》本次修订的《公司法(第三版)》将上述修改内容补充进去,同时本次修订也反映了最近5年以来公司法研究的新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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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制度研究庄斌《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制度研究:改革逻辑与立法选择》主要内容包括导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困境以及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必要性,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方式的法律表达,分置后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法律认知与实质探讨,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体系效应及其规则构建,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治保障与配套机制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