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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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犯罪立法研究胡剑波 著《垄断犯罪立法研究》讲述没有公平的竞争环境,便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初步建立,各类竞争行为日趋惨烈,国家也致力于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但毋庸讳言,在实践中,各类反竞争行为也日益突出,垄断行为便是其典型之一。为规制此类行为,立法者于2007年出台了《反垄断法》。然而,该法只确立了民事和行政责任,却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刑事制裁体系。各国(地区)实践表明,没有刑事制裁的保障,对于垄断行为的规制就不能达致最佳效果。因此,在综合世界先例和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前瞻性地研究如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垄断犯罪立法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
权利结构理论陈醇 著不知结构,何以知权利?不知权利结构,何以知商法?本书的权利结构理论,与《商行为程序研究》、《商法原理重述》一起,构成了商法基础理论的三重探索。这三个理论或许能重构商法的基本原理。从此以后,商法不再局限于商主体与商行为的二元结构,它有了自己独特的权利理论。本书的权利结构原理或能为古老的法律关系理论带来新的生命力,本书的契约群理论、契约链理论或能为商法分析契约问题开拓与众不同的领地;本书在宏观权利结构方面的初步探索或能引发一门新的私法学——“宏观私法学”;本书的权利结构决定权利功能与性质的论断,或能有力地质疑此前的利益说、资格说等各种权利本质说,并生成一种新的权利本质说:结构说。本书的权利结构原理,可能改变商法的基本原理,也可能改变整个权利法理学。 -
法商管理思想集萃柴小青 主编中国经济的转型、国际化的竞争和国际商业规则给中国的企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法商管理思想的提出,为解决上述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为企业整合资源、提高竞争优势提供了必要的理沦依据。《法商管理思想集萃》收录了近20位国内外专家学者和近10位中国政法大学MBA校友从不同角度解读法商管理思想的文章,以及自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开展MBA教育至今的部分法商管理教育实践活动。 -
法商管理的兴起孙选中 主编法商管理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我国企业国际化扩张的“双重变革”背景下形成的企业管理思想,倡导在“经商”与“法治”融合的思维逻辑下革新“红利”获取方式,实现从粗放的“资源优先”管理转变为理性的“规则优先”管理,从经验的“经商管理”转变为智慧的“法商管理”。《法商管理的兴起:孙选中关于中国法商管理的思考》集粹了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孙选中教授近年来对法商管理的发展沿革、教育培养和市场对接的深入思考,凝结了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在开创法商管理新时代使命感召下的耕耘与收获。同时,《法商管理的兴起:孙选中关于中国法商管理的思考》也汇集了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和学者有关法商管理的多角度真知灼见,以期广纳法商智慧,共话“商经”、“法镜”。 -
商法学阿茹罕,闫厚军 编《大学教材:商法学》主要内容包括:商法导论;企业法;公司法;税收法律制度;市场管理法;合同法;金融法律制度;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大学教材:商法学》以“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以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职业与专业、岗位与课程的完全对接和融合为目的,按照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编写。《大学教材:商法学》突出该课程实践性较强的特点,在讲授相关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进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
商法(日)志田钾太郎 著,熊元襄,何勤华 编 张登凯 校《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京师法律学堂笔记·商法:有价证券·船舶》由会社、商行为、有价证券和船舶四大部分组成。会社部分主要论述了会社的意义、沿革、分类、内外关系、变更与解散;商行为主要论述交互计算、匿名组合、仲立营业、取次营业、运送契约、寄托契约、保险契约等;有价证券部分论述了有价证券的分类、无记名证券种类以及指图证券、记名证券等;船舶部分论述了船舶种类、船舶的港籍、船舶之登记、计量测度,以及船舶物权与船舶债权等。 -
商法熊元襄,熊仕昌,何勤华 编(日)志田钾太郎 述 徐奕斐 校《商法:会社·商行为》由会社、商行为、有价证券和船舶四大部分组成。会社部分主要论述了会社的意义、沿革、分类、内外关系、变更与解散;商行为主要论述交互计算、匿名组合、仲立营业、取次营业、运送契约、寄托契约、保险契约等;有价证券部分论述了有价证券的分类、无记名证券种类以及指图证券、记名证券等;船舶部分论述了船舶种类、船舶的港籍、船舶之登记、计量测度,以及船舶物权与船舶债权等。 -
商法总则熊元楷,何勤华 编(日)志田钾太郎 述 何佳馨 校《商法总则》主要论述了商法的意义、发展脉络、商法在文明国家的分类等。详细解析了商法的适用状态、目的、范围、有关商法的专著等,以及商行为的适用范围、行为当事者、代理与委任、效力等。 -
网络通信监控法律制度研究马民虎著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网络通信监控,并通过立法规制和保障通信监控技术措施的实现。顺应通信技术发展的潮流,维持网络通信监控技术措施的发展,尊重保护公民隐私的法律文化,适时调整网络通信监控立法制度,协调网络时代国家安全、公民人权、企业利益的平衡,保障执法效率、个人隐私和通信产业共同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通信监控立法关注的焦点。当前,全球网络通信监控立法呈现出授权程序严格化、主体义务规范化、数据类型区别化以及密码管理制度灵活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网络通信监控立法严重滞后于当前国内通信产业与通信技术的发展,滞后于世界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其立法内容及调整范围落后发达国家达数十年之久。但是,近年来,在网络通信监控的国内实践需求以及国际通信监控立法趋势的双重驱动下,我国已经着手研究各国通信监控立法,力争尽快制定专门的网络通信监控法律,在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通信自由、通信秘密权利的前提下,保障执法机关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实施网络通信监控,有效执行网络时代的犯罪技术查控,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安全,实现我国信息安全战略的终极目标! -
网络通信监控法律与技术标准导读马民虎 编在各国网络通信监控法律框架中,欧盟通信监控法律框架最为清晰,指导意义最强。近年来,欧盟连续颁布了一系列通信监控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覆盖各个通信网络业态,包含了实时通信数据获取以及数据留存等各个方面,对其成员国甚至全球的通信监控立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例如,欧盟《通信监控决议》,欧盟推出的ETSI通信监控技术标准被世界上各个国家借鉴和采纳。美国于1994年制定《通信协助执法法》,规定通信行业应为政府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工具与技术条件,以增强政府机构实施通信监控的能力。2004年以后,该法案经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进一步扩大解释,将宽带服务、网络通话纳入其调整范围。同时,美国《通信协助执法法》的监控技术标准也成为世界上著名的通信监控标准之一。为了使读者对国外网络通信监控的法律制度和技术标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网络通信监控法律与技术标准导读》梳理了各国有关网络通信监控的法律框架,分析了欧美通信监控技术标准的发展趋势,提供了各国网络通信监控法律法规的文本,同时也考虑到了通信服务提供者的法规遵从、执法机关的准确理解以及通信设备提供商的风险化解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