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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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阳雪雅,赵学刚 编著阳雪雅和赵学刚编著的《公司法》不仅采用传统教材文字叙述的编写形式,而且在对内容进行细致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形式多样的结构图将学习单元中的重点展示出来,另外注重概念和制度的区分,从而使教材内容脉络清晰、易于理解。 -
晚清商事立法研究任满军 著中国私法意义上的商法及其商法典起始于晚清时期。晚清商事立法成果集中地体现在曾颁行有效的《钦定大清商律》商法典和“志田案”、《商法调查案》、《改订大清商律草案》3部法典草案上。而且这些商法成果均是在初步成熟的商法以及独立法典思想指导下和诸多社会条件的合力推动下,政府实力主导、商民积极参与方才取得的。除绪言外,任满军编著的《晚清商事立法研究》的主体部分共有10章。《晚清商事立法研究》第一章晚清时期催生中国近代商法的多元性因素。“中国中心观”、“冲击一反应说”等对于晚清时期催生中国近代商法的动力解说都有着一定的创见性。从国内条件看,主要有“商战”、商本主义思潮、外来的和本土的规则资源和法典传统以及商法利益群体的直接推动;另外,体现西方列强殖民利益的一系列商事条约也对中国晚清商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强制性影响。第二章晚清商法思想的成熟和商法典的立法规划。晚清时期商法思想已经初步形成,政府为解决商法空白的法律危机而在晚清修律变法运动中首重商法,确定了独立商法典路线,并作了编纂商法典的组织预备。第三章《钦定大清商律》的制度构成。该律主要移植了大陆法系的商法规则,采纳了折衷主义法典体例;该律典由《商人通例》和《公司律》组成,从内容上看,既吸收了西方商法制度的成果,又在一定程度上注意到了本土商法资源的利用,体现了国际化和本土化的商事立法原则。第四章《破产律》和《钦定大清商律》配套法规。《破产律》虽不属于《钦定大清商律》法典的构成部分,但与之密不可分且有着共同的整合性特点。另外公司注册章程、奖励工商章程、商会章程以及铁路银行章程等相关配套法规的颁行,有力地配合了《钦定大清商律》的实施,从而成为了晚清商法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五章晚清商法的施行及其社会适应性考证。《钦定大清商律》和《破产律》制度多来自对外国先进商法的移植,立法过于超前而不能适应当时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晚清商法的执行、司法和守法等实施情况反映出了晚清商法移植中不理智的一面。第六章志田钾太郎《大清商律草案》。近代日本“亚细亚主义”的法律输出与晚清“近法日本”商法建设方针发生了印合。日本商法专家受聘来华帮助草成了“志田案”,虽然该案是一部已达到国际水平的、最为系统的商法典草案,但由于缺乏理论的同步移植,也忽视了对中国商业习惯的吸收,导致其影响力不足。第七章商人阶层的商法构想和《商法调查案》。新兴的商人阶层由于不满于政府既有的商事立法,而自行召开两次商法大会,决定自行调查商业习惯,自编商法典草案,既大量借鉴外国商法成果,又更充分地吸收本国商业习惯,进一步推动外来法律本土化和中国近代商法建设的进程。第八章农工商部《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农工商部对《钦定大清商律》进行修订,充分吸收了《商法调查案》的成果,进一步借鉴吸收外国商法成就,引进了公司法人制度,并使商法总则和公司律的结构体例得以定型,而使《改订大清商律草案》成为了晚清商法建设成就的集大成者。第九章晚清官方商事习惯调查及其商法价值。宪政编查馆和修订法律馆为完成商法典的编纂计划,决定举行全国性商事习惯调查,设立专门机构,编写调查提纲,并取得了丰硕的调查成果。由于晚清政府的垮台,这些调查成果并没有及时地被吸收到晚清商法建设中,但为民国时期的商事立法提供了重要材料。第十章历史经验,中国当代商法及其法典建设。晚清商法制度建设以及法典体例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同时也有诸多缺陷,从而可以为我们当今商法建设提供历史经验。中国应当坚定独立商法典的立法思路,尽快制定出《商法总则》,俟条件成熟时再谋求一部现代商法典。 -
公司高管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民事责任研究王建文,张宇,熊敬《商法研究文丛:公司高管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民事责任研究》对公司高管重要经营决策失误民事责任的制度完善,尝试着提出适合我国本土状况的建议,并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困境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
社会保险权李志明 著社会保险权是工业文明的产物,致力于治疗工业国束中不可避免的社会弊病——社会风险致国民未来收入的持续性出现不确定而生的经济不安全。从社会保险的内容和形式出发,社会保险权是指公民在登记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在因连通特定社会风隆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或者非参保公民在其参保缴费的亲属死亡而失去经济依靠时,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况下向社会保险制度主张并获得保险给付以补偿他们因社会风险而造成的经济不安全,进而维持有尊严的基本生活水平的权利。李志明编著的《社会保险权:理念、思辨与实践》从法学视角或者说是从法定权利视角对社会保险权进行了历史之维、价值之维、质性之维、结构之维、保障之维等多维度、立体式讨论,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性。《社会保险权:理念、思辨与实践》适合社会法以及社会政策领域的研究人员以及相关专业师生参考阅读。 -
公司法原理精解、案例与运用时建中 主编法学理论来源于法律实践,并指导法律实践,而法律实践的发展推动法学研究向前进步。因此,法律的真谛在于实践,这就是本套丛书出版的基点。丛书的作者均为学术界的中坚力量,不仅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而且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他们写作的内容既涉及法学原理与前沿理论的探讨,又包括大量对法律实务操作难题的细致论述。这就使得本套丛书不仅可以作为学者研究的参考素材,而且可以作为研究生的教材教参,更适合作为商业领域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从业指导读物。时建中主编的《公司法原理精解案例与运用》是该套书之一。 -
日本票据法原理与实务(日)末永敏和,张凝 著《日本票据法原理与实务》是准确、全面并且有深度的权威日本票据法专著,以供中国读者学习、研究之用。也因此,《日本票据法原理与实务》不是对日本票据制度简单介绍型的专著,而是笔者基于多年研究而形成的理论和角度,对日本票据制度的综合研究成果。 -
社会保险法新解读12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写的《社会保险法新解读(全新升级第3版)》将重难点法条以【解读与应用】形式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华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全新撰写,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突出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并专设“以案说法”生动形象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这是市面上其他图书所无法比拟的。“第三版”更是加入权威司法部门的裁判案例,指导实践更真实、更准确。 -
民商法发展新议题陈聪富 编《民商法发展新议题》辑录台湾地区学者的13篇论文,旨在对台湾地区“民法”解释、契约法、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方面的现状做简单梳理,以法律文本、具体案例、标志性事件为切入点,同时从全球的视角对当下台湾地区民商事法律领域出现的新议题进行分析,并作出一定的回应。我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同属大陆法系,在法律传统、法律思想等方面的同宗性不可否认。从比较、借鉴的角度审视台湾地区民商法发展的现状及趋势,对于大陆地区的立法及法学理论的发展有着臣大的促进作用。 -
新企业破产法疑难问题与实务曲冬梅 主编曲冬梅主编的《新企业破产法疑难问题与实务》最大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编写人员主要由来自高校的理论研究人员和具有丰富的企业破产法实务经验的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律师组成。为避免理论与实际两张皮,在写作过程中首先由该所律师提出在新破产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困惑以及处理经验,然后组织该领域有研究基础的人员围绕实践中的问题和律师共同编写,以体现《新企业破产法疑难问题与实务》的综合性实用性和理论创新性。 -
公司资本行动张远堂 著《那我该用什么样的》力图于解决企业并购的决策策划、实务操作和流程控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如何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如何选择目标市场开始,按照企业并购的业务程序,逐步进入企业并购的交易流程,就交易流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别提出各类并购的风险和应对策略,书中援引真实案例,并且配有疑难问题讨论,着力于帮着读者提高企业并购实务操作能力,解决公司资本运作中的实际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