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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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范健 编《商法(第4版)》是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研究成果,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与“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同时也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商法(第4版)》分为七编: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全书立足于我国现行商法制度,以简洁的行文涵括了当前商事立法与商法理论的基本内容,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商法学体系。从第一版到第四版,除就相关新立法及理论上的重大进展予以实质性修订外,《商法(第4版)》尽可能地保持了内容与体系上的稳定性。 -
破产法案例评析徐辉 等著破产法的功能在于调整在债务人无清偿能力的状态下,法院、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相关参与主体,为完成以债务人的财产向债权人清偿所发生的行为、活动和关系。也就是说,债务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债务清偿,由民法或商法调整;而当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其债务的清偿则由破产法解决。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破产制度的立法起步较晚。1986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这一法律只适用于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的情形。1991年4月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作为前述国有企业破产法的补充,适用于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法人。2006年8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2007年10月,《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删除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自此,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有了统一的法律渊源。由于经济体制的关系以及破产法律制度环境的不成熟,很长时间以来,破产案件和破产程序的进行在我国的发生比率相对较低。相信随着我国变革后的经济体制成熟和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破产程序会真正成为债务人和债权人不可或缺的救济手段。 -
保险业法制年度报告杨华柏 主编本书是一部由中国保监会法规部和国内主要保险公司、保险院校研究所合作编写的反映保险业法制研究最新成果的著作,它立足于我国保险业法制建设大局,从多个不同角度,以立法评述、司法解释、判例点评等方式,本着尊重法治、求真务实的原则,客观描述和评价保险业面临的重大法律问题,并对加强和完善保险业法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保险业法制年度报告(2009-2010)》是保险业法制年度报告(2009-2010)年度汇编。 -
票据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赵意奋 著我国《票据法》自实施以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对其进一步研究。而票据的很多法律问题,最终都可能和票据签章有关。因为票据签章是票据发生效力的重要条件,签章者承担票据责任,是票据法最重要的法则之一。围绕票据签章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在票据法律制度中占有核心地位,但将其作为一个专题整体研究,并写成专著,在我国还比较少。本专题研究对我国的票据制度完善具有现实意义。 -
全球化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研究高岚君 著《全球化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研究》以全球化为背景,从法律层面深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兼及当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研究中具有现实性和特殊性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制度两个方面的内容,兼及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研究领域,兼及特殊主体和特殊领域两个研究路径。具体包括十章内容,第一至三章为企业社会责任法律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强调以全球化不断深入为背景的现实性和特殊性;第四至第六章 以国内法为基本着眼点,对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至关重要的公司治理、公司捐赠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分析论述,并进一步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框架;第七章 和第八章 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角度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分析,并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法律规制作专章研究。第九章 和第十章 则从行业区分的角度对金融业的社会责任进行分析论述,再对金融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进行深入分析。 -
公司管理者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制孙威 著孙威的这本《公司管理者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制》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公司与其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对此种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制。在对利益冲突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本书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法学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法律的经济分析理论以及各国法律司法实践等多个角度入手对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研究。《公司管理者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制》通过自己的研究与分析,探索具体法律制度背后的理论依据和成因,并为促进先进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与我国国情的结合,真正实现“本土化”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陈晓彤 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和重庆市的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其进行知识性、针对性的解析,以便于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于政府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国家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复习。 -
厂办大集体改革100问徐永前 主编《厂办大集体改革100问》以问答的形式,针对厂办大集体企业和职工关心的问题和实务操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对有关改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土地使用权的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关系的处理、职工持股与职工权益保护、厂办大集体产权归属界定与产权交易以及改制后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答。希望通过《厂办大集体改革100问》的解答,能为即将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企业及其员工提供一些帮助,并能够为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
论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自己的出资份额白江 著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自己的出资份额,首先不存在核心性的、至今仍未被解决的中心问题。但是,却存在许多不同的个别问题,它们或者尚未被解决,或者尚存在学术上的争议。而这些问题的答案存在于一个诸多利益相互斗争的复杂交织体中,这些利益涉及退出股东的利益、继续留存于公司的股东的利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公司本身的利益。《论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自己的出资份额:以德国法和中国法为背景》第一章是关于对取得自己的、出资尚未被缴清的出资份额的禁止(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第1款),对取得禁止的原因、取得禁止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和规避问题进行了研究。在第二章至第六章中详细探讨了取得自己的、出资已被缴清的出资份额,主要涉及取得自己的出资已被缴清的出资份额的条件、决定取得的职权划分和取得价格(也即补偿)、违反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第2和3款而取得时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的规避行为、取得自己出资份额的法律影响和自己出资份额的进一步售出或注销。以前六章对德国法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在第七章笔者将视线转向中国法,对如何在中国《公司法》中构建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自己的出资份额制度进行了分析。最后,第八章将对《论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自己的出资份额:以德国法和中国法为背景》重要的研究结果进行了总结。 -
海上保险追偿法律与实务邹志洪 主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大宗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海上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逐渐增加。保险代位求偿是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重要环节,对保险公司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收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为主要依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阐述了海上保险追偿的的主要原理及相关制度。全书分为四章,分别为保险人代位求偿制度及基本法律问题、海上保险追偿的主要法律问题、海上保险追偿法律实务以及海上保险追偿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