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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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范健主编本书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之一。本教材立足我国现行商法制度,结合我国商事立法和商事法律适用的实践,对商法理论进行了全面阐述。全书共分七编,即:商法总论,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和海商法。较2000年第一版教材,本版充分吸收了最新的立法和研究成果,无论在内容更新还是在体系架构上,都更趋科学合理。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教科书,也可供其他专业选用和社会读者阅读。 -
商法赵万一全书按照什么是国际战略和国际战略学、国家对外行为与国家利益观念的历史考察、国际战略的原则、国际战略分析、国家的国际战略决策、国际战略的实施、国际战略的谋略理论与模式以及中国国际战略的理论与实践,这样一个内在的逻辑顺序构建框架结构和篇章布局,共分十一章。国际战略学是国际政治领域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内容。现撰写的《国际战略学》亦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组织编写的“21世纪国际政治系列教材”之一。 -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论梅慎实著1.本文既有宏观的公司机关权力分配与制衡制度模式的比较研究,又有微观史实的考察以及具体规则的阐释和评析。既原原本本地论证了各种机关权力实现的具体制度规定,又揭示了公司机关权力构造的本质要求以及权力分配的民主性、效率性、机动性、法治性、公平性与正义性的要求;最后,就我国公司立法、证券立法相关问题的修正、完善提出了一些浅见。本文综合运用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经济学、历史学以及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在探讨古典企业和法人财产权的基础上,主要构架了公司诸机关及董事、监事、经理之间权利(力)、义务、责任与利益的制衡关系;并且在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选择取向是我国现代公司规范运作的关键点且任重道远。2.第一章作为本书一个引子,旨在显现研究公司治理结构的政策与立法背景、现实意义要求以及学术价值。简单分析了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管理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以及中国证监会旨在推动公司治理工作的诸多重大规章制度和举措。3.第二章探讨古典企业(独资企业和合伙组织)的产权特征及其缺陷、古典公有制性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行政权力与经济权力的高度结合、全民所有制企业低效运转的治理结构。在各国企业形态中,古典企业的数量虽多,但其规模一直保持着较小的状况,组织上少有制度创新。本章认为,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古典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高度合一的权力结构与单一的组织制度已成为企业规模扩张和交易安全的障碍,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向现代公司扩张。当然,本章研究之旨趣并不是否定古典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存在;恰恰相反,它们的存在有其客观需要和合理性,只不过应退居现代社会的非主导企业形态地位。4.第三章是论述现代公司的兴起、产权特征、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以及“分立——制衡”型的现代公司产权关系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确立与完善。本章认为,现代公司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对于这种规模巨大和分工细化的庞然大物,我们在进行权力分立与制衡、义务、责任与利益定位的制度设计时,应旨在为该分工体系中的每一个角色提供足够的刺激,以便最大限度地使每—利益关系主体释放其积极性。5.第四章论述公司的表意机关——股东大会——的权力来源、价值取向、会议体功能、实现表决权间接行使机制之一的表决权信托设计以及将其移植中国的思考、股东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关系的理顺问题。本文指出,尽管“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已形式化,但此首脑机关不可或缺,并且公司立法应不断完善股东权的实现机制,以促使消极股东转变为积极股东。6.第五章探讨公司的业务执行与代表机关——董事与董事会、经理。现代公司由于董事会、经理层权力十分强大、地位显赫,因此,我们必须重点探讨董事、经理与公司的关系(即董事、经理的法律地位)、资格要求、权力界区、任免机制、义务、责任以及现代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经理的运行机制和权力行使以及“董事会中心主义”强化趋势下股东大会对其制衡关系、董事会秘书的定位与职责、董事会与党委会的关系。本章认为,为适应现代公司经营的特点,公司立法赋予经理、董事及董事会几乎完全自主的业务执行权或代表权是正确的,但同时应从义务、责任等机制的完善方面制约其权力。7.第六章旨在探讨经营监督之专设机关——监事会一的价值功效、任免机制、人数构成、权力界区、义务与责任监控设计、与董事会的制衡关系以及对世界主流的4种现代公司经营监督模式的比较与我国的取向等问题。本章认为,在董事会、经理,层权力极大并无制衡机制之时,腐败和专横不可避免,故必须实施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强化监事会、监事及独立监事的权力,以使其可与董事会相抗衡,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制衡力量。为防止监事会与董事会共谋,我们必须明确监事的义务与责任,使监事切实“监事”。此外,本章还论及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本身地位的建设问题,以使其监事会确有能力“监其事”。 -
企业改制纠纷祝铭山主编本套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1、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案例。2、评析权威。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其他案例均由主审法官或专家对核心法律问题作出权威评析,尤其注重阐释专业领域的热点或疑难问题。3、法律文件全面。4、丛书分类细致、合理。根据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不同类型(案由),分别单独成册。 -
保险销售中的陷阱防范与纠纷处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编著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保险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快速发展,险种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进步明显,保险市场呈现出百例争流的可喜局面。但伴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有一股逆流也在日趋上升。少数保险经营者利用保险合同设置保险陷阱欺诈广大消费者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守法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增加了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感,成为我国保险业进一步深入发展的巨大障碍。保险陷讲,是指保险领域的经营者及其代理人在对进入保险领域的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活动中实施的欺骗蒙蔽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人说,当今消费者进入保险领域,就如同“雾里看花”。面对着琳琅满目、精彩纷呈而又足以令人眼花缭乱的险种,消费者们往往不知所措,认为只要投了保,交了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会支付保险赔偿金,消费者缺乏保险知识的这种状况就给少数保险经营者设置馅饼实施欺诈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研究保险陷防与自我防范措施,预防和准确识别保险陷阶,对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教育保险经营者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保险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书结合典型案例,对现实生活中的保险陷讲及保险纠纷进行系统总结和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语言生动形象,贴近百姓生活.集科学性、可读性、实用性和操作性于一体,是广大保险消费者值得信赖的案头法律顾问,也是各地保险经营者和广大司法、行政执法工作者不可缺少的实务参考书。 -
商法本社编本书为我社出版的“中英文对照法律类编”系列之一,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其配套规定、司法解释等。 -
什么是现代商法徐学鹿著我八十年代初到校任教后,学校领导明确提出要我们在商法教学与研究上多下功夫。这是学校下达的任务,也是我学习和研究商法入门的宝贵机会。一起步最先碰到的问题,就是究竟什么是商法,这中间我走过不少弯路,来来回回也不知道经过多少次反复,逐渐对这一问题有了一点粗浅的认识。而什么是商法又直接关系到商法的性质、对象、价值、原则、特征、范围的界定。并且对什么是商法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同时代的商法有不同的界定。例如,对什么是近代商法和什么是现代商法,回答就是截然不同的。我们要想尽快摆脱近代商法的思维,就必须准确回答什么是现代商法。最近,我的学生要将我过去发表的作品结集出版,如何选、选哪些作品显然很重要。面对正在蓬勃兴起的学习、研究商法的热潮,选择一些我曾经徘徊、困惑、反复过的“什么是商法”的粗浅体会文章发表,可以为使我与众多热心于学习和研究商法的同志们、朋友们,进一步思考和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一个靶子,发挥其抛砖引玉的功效。通过众多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潜心研究,一定能把商法的理论与实践推向一个更高、更新的境界,使商法的学习和研究呈现出欣欣向荣、繁花似锦的局面。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商法应有的作用。我企盼着这种繁荣尽早到来。徐学鹿2m3年6月25日 -
各国(地区)海商法汇编韩立新,王秀芬编译海商法调整对象的共同性,为一国移植和借鉴他国的法律制度和立法经验提供了可能。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正处于修改的筹备阶段,为使其修改后能够博采众长,吸纳各国(地区)相关法律制度的精华大连海事大学“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研究”课题组收集、整理并翻译了各主要航运国家(地区)的海商法典。作为该课题的成果之一,对上述内容编译、汇集成册。考虑琶外国海商法典不仅对于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且对于海商法的教学、科研及司法等实务工作也有相当的实用价值。为惠及更多的读者,课题组决定将该汇编付梓。课题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原有文献进行重新审校及整理,同时又搜集了一些具有代表性国家(地区)的最新海商法典,使本汇编的内容更为丰富,法典类型也更加全面。总之,本书基本上包括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主要航运国家具有代表性的海事、海商法规。相信本书的出版能对我国海商法的繁荣及立法、司法工作有所助益。 -
商品与服务的价格本社编为了适应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经营者依法经营的需要,选编了《常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手册》,按照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消费纠纷的情况,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使大家一书在手,即可了解自己究竟有哪些要得与义务以及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电子商务法研究王利明主编本书是该丛书的第一本,内容涵盖电子商务立法总论、电子商务与民商画法制、电子商务与刑事法制、电子商务与行政法制、电子商务与证据法制、以及电子商务与程序法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