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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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蒋大兴 著《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套装全3册)》共分为三部。第一部包括“法律哲学”和“碎片思想”两编,共十章。前者旨在透视公司法立法中的哲学元素,后者旨在整合公司法的学术方法。《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套装全3册)》第一部集中的这些章节虽非系统地延展公司法的哲学思考和学术方法,但却旨在提示一种意识的重要性——我们如何在法律文本构造和公司运作实践中,发现、提炼其整体的哲学方向和哲学立场。第二部包括“裁判思维”和“解释伦理”两编,共六章。前者旨在透视公司法司法过程中的裁判逻辑,后者旨在发现和提取公司法文本解释的伦理基因。《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套装全3册)》第二部旨在通过若干篇什整理公司法案件的裁判思维,指明私法伦理在法律解释、乃至规则进化中的意义。如果丧失伦理立场,裁判解释就如同行尸走肉,不可避免地将被工具化和虚无化。第三部包括“裁判逻辑”和“规则再造”两编,共九章。前者延续了本套书籍第二部的基本立场,旨在继续演示公司法司法过程中的裁判逻辑,后者旨在坚持“解释再造”的立场,对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进行“超越性梳理”。《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套装全3册)》第三部坚持案例透视和司法解释“再解释”的立场,旨在通过若干篇什推进法院个案裁判思维的深化,揭示裁判过程中的理论贡献。同时,以数章篇幅对法释[2008]6号司法解释进行解剖式的“演绎再造”。这些研究表明,司法中的规则永远处于运动之中,公司法的理论发展越来越需要正视司法实践和学科交叉的影响。 -
西政民商教授讲演录赵万一 主编《西政民商教授讲演录》收入本讲演录中的作品,是西政民商法学科的部分教师在最近几年中,针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所进行的思考与探索。在全球化趋势的推动下,各国的民事立法和民商法学研究日益走向相互渗透与融合,同时又更加注重与本国国情的结合,法学的民族化也有加强的趋势。在国内,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与和谐社会理念的深化,民商法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民商法学的研究也将会更加深入与务实。一方面,在全球化的大潮之下,如何借鉴人类共同的精神遗产,引进外国合理的法律制度与法律精神,成为摆在中国民商法学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坏将直接决定着我国民商法学科发展的成败。另一方面,在国内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也向民商法学的研究提出了挑战。如何立足中国的法律实践。利用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发扬我国古代优良传统,应对未来经济、政治、文化的重大转折,也是中国民商法进一步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解决好这些问题,不但是我国民商法学界所共同面对的根本任务,也将是我国民商法学研究立于世界法学之林的重要一步。特别是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被提上议事日程,更为民商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也为民商法学的发展构筑了有利的平台和空间。 -
民商法研究王利明 著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下,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战略意义更为凸显。深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完善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健全,中国法制建设事业的明天将会更加辉煌。我们迎来了法制建设的最好时期和最好机遇,我们亲身经历了中国法学研究繁荣发展的历程。我们应当勇敢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和使命,顺应时代的潮流,回应人民的期待,争取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作出贡献! 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之际,作者围绕30年来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和状况,作了一些回顾、总结和展望。现把这些文章汇编成册,主要是表达对改革开放真诚的拥护、对中国走民主法治之路的坚定信心。世事虽无尽,人心终有归,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几代中国人的孜孜追求。中国必然要沿着依法治国的道路坚定地走下去,只要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我们的国家一定能够重展汉唐雄风,我们的民族一定能够实现伟大复兴! -
民商法研究王利明 著讨论法学家的社会责任究竟是什么,最主要的意义有这么几点。首先,有助于明确法学家的社会定位,即法学家在现代复杂的社会分工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他究竟是理论工作者,还是实务工作者;如果是理论工作者,他与其他领域的学者有着什么样的区别。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此还没有形成一个最低限度的共识。 -
商事审判指导规范与适用刘兰芳 主编《商事审判指导规范与适用》是北京市三级法院在统一组织下,结合《公司法》、《证券法》、《民事诉讼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期货、企业改制、仲裁等相关司法解释,对近十年来北京市高院先后制定的近二十部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全面的调整补充而成。是北京市法院商事审判法律适用的准则。《商事审判指导规范与适用》实用性强,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各类商事案件的通知、意见、操作程序、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等,涉及商事审判操作程序和案件实体处理中的法律问题,是一部概括总结审理商事纠纷案件基本规则的好书。《商事审判指导规范与适用》的推出,对于法官、律师正确适用法律处理商事纠纷,统一司法尺度,拓宽商事从业人员理论研讨的平台,具有重要的作用。 -
公司股利分配法律制度研究王洪伟 著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在股利分配中存在激烈的利益冲突,公司法对上述冲突加以平衡的产物就是公司股利分配法律制度。本书试图突破以往学者研究该制度的视角,从股利分配决定权的配置人手,以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为中心,对不同类型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的利益冲突及其平衡机制展开系统研究。 公开公司应当由董事会行使股利分配决定权,其股利分配中的利益冲突因而突出表现在董事和股东之间。这一冲突无法完全通过外部市场机制解决,因此,公司法应当着重构建董事行使股利分配决定权时的信义义务,并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前者的重点在于借鉴资本成本理论,通过对留存利润的预期投资收益率与公司资本成本的比较,审查董事制定的股利政策之适当性并完善相关救济措施;后者需要加强内部监督机构审查股利政策的相关职能,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闭锁公司一般由股东会行使股利分配决定权,其股利分配中的利益冲突因而突出表现在控制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为此,公司法需要完善控制股东行使股利分配决定权时的信义义务与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前者的重点是引入合理预期标准,利用假设交易模型对控制股东制定的股利政策之适当性进行审查;后者则需要完善行使条件、行使程序和股份价值评估方法。需要指出的是,法院应当加强对股份价值评估方法与结果之合理性的审查,尤应注意市场价格的局限性和控制股东违反信义义务的行为对股份价值评估的影响。债权人与股东在股利分配中的利益冲突是两类公司面临的共同问题,对股利分配进行法定限制是公司法平衡这一冲突的核心机制。以资本维持原则为基础对股利分配进行限制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公司法所采用的公积金准则也未能逃出这一窠臼。公司法应当降低法定公积金提取比率或者将之完全取消,同时借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法典》和《修正模范商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此外,公司法还应当借鉴美国《统一欺诈性财产转让法》的原则,并健全控制股东或董事违法分配时的法律责任以及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等配套机制。 -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律师专业刘凯湘 著21世纪是一个变幻莫测的世纪,是一个催人奋进的时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希望、困惑、机遇、挑战,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在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活之中。抓住机遇,寻求发展,迎接挑战,适应变化的制胜法宝就是学习——依靠自己学习、终学习。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组成部分的自学考试,其职责就是在高等教育这个水平上倡导自学、鼓励自学、帮助自学、推动自学,为每一个自学者铺就成才之路,组织编写供读者学习的教材就是履行这个职责的重要环节。毫无疑问,这种教材应当适合自学,应当有利于学习者掌握、了解新知识、新信息,有利于学习者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实践能力,形成自学能力,也有利于学习者学以致用、解决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具有如此特点的书,我们虽然沿用了“教材”这个概念,但它与那种仅供教师讲、学生听,教师不讲,学生不懂,以“教”为中心的教科书相比,已经在内容安排、形式体例、行文风格等方面都大不相同了。希望读者对此有所了解,以便从一开始就树立起依靠自己学习的坚定信念,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充分利用自己已有的知识基础和实际工作经验,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达到学习的目标:欢迎读者提出意见和建议:祝每一位读者自学成功。 -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理论与实践朱慈蕴 著《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理论与实践》最大的特点是它有很强的问题意识,立足于解决调研中提出的问题。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人们形成了对公司法人格否认采取“积极引入,慎重适用”的共识。“积极引入”已经在《公司法》修订中解决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慎重适用”?无疑,“慎重适用”绝不是“谨小慎微”,而是如该书论述中那样,妥当地解决适用中的问题。从美国在判例创设“揭开公司面纱”的规则开始,它就具有在个案中解决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特点,个案考察是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一个传统。 -
新公司法要论陈业宏,曹胜亮 著公司法修订和改革的意义重大,将对中国公司法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公司实务以及公司法理论产生直接而又现实的作用和影响。公司法的修订将在总结和评价公司法领域具有创新性兼具实用性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各国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对其中的某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对某些法律原理做出新的阐释和说明,寻求理论学说上的突破和制度上的创新,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具有时代特征、符合中国现实需要的公司法理论。 -
新保险法案例精析罗忠敏 主编《新保险法案例精析》由中国保险学会及最高人民法院兼具保险学及保险法理论功底及实务经验的专家编写。以保险实务中“常见”、“前沿”、“疑难”、“典型”、 “热点”问题为引导,以真实案例为载体,对保险法的实务和理论进行了系统梳理。《新保险法案例精析》案例的选取体现 “典型性”、“真实性”、“针对性”。案例虽发生于新保险法实施之前,但全书用新保险法的视角对案件进行了深刻解读、分析,及时告知读者新法适用于案例的法律后果。因此,《新保险法案例精析》对新保险法实施后同类案件的处理,极具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