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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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实务指引蒋进 著有限责任公司白产生以来,能够得到迅速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给予了投资人的有限责任,因此公司很快就成了占支配地位的商业组织,也成了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工具。虽然它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不如上市公司那样受到关注,但因其数量众多,是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更接近于现实生活,其实际影响可能远超上市公司。公司有限责任的最大优点在于股东负有限责任,无论投资多么复杂,股东都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样就使得股东的投资风险预先确定,股东不至于承担无法预料的风险。这实际上就是给予了投资者一种权益保障,从而对投资者广泛参与投资形成了有效的刺激。同时,有限责任制度促使股东投资的自由转让成为可能,股东可以自由退出公司,充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新《公司法》仅规定了两种类型的公司形态,但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强制性、法定性和细致性规范而言,公司法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更多的意思自治空间。许多原由公司法规定的事项,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会会议表决以及利润分配方式等,现都交由股东自行决定,实践中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矛盾纠纷都缘于这些自治领域里的约定不明或是没有约定。纠纷的当事人渴望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制度并以之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笔者力求从实际出发,将有限责任公司纷繁复杂的法律规范进行提炼、归纳,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和解散程序,针对其中需要重视和容易产生纠纷的事项作重点分析和讨论,力求为广大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公司实务工作者提供便捷的服务指引。虽然我对公司法有着浓厚的学术兴趣,也从事公司法教学和实践多年,仍因能力所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本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电子商务法孟波,段超 主编本书主要针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建设和完善的实际状况,围绕着电子商务立法进程中所遇到的理论问题和现实冲突所编写而成。全书分三个部分共11章内容,分别为\电子商务法导论\,其中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的基本知识、电子商务法基本法理、电子商务法基本法律内容;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制,其中主要包括:电子签名的法律体系、电子合同的法律体系、电子支付的法律体系、电子商务下税收的法律体系、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电子商务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的法律规制,其中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法争议解决机制与CA认证中心作用。本书适合作为各类高等学校本专科电子商务类专业的课程教材,也适合各类成人教育与自学者使用。 -
民商法论丛梁慧星 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7卷)》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判例学说,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培养民商法理论人才。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解析(附指导案例5):公司、证券、票据纠纷》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辑,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任主编。自创办以来,已经逐渐成为发挥民事审判指导功能、为民事审判实践提供参考作用的重要平台。尤其是该书中刊载的大量的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文章和指导性案例,因其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终审判决为依托,充分阐释了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相关案件的裁判思路,具有论理严谨、解析透彻、权威性高的特点,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为进一步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和指导性案例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方面的独特作用,形成满足读者需要和方便读者阅读的长效机制,我们决定将自2000年至2009年《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全部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文章和指导性案例进行整合并独立编辑成书,按照不同纠纷类型分册出版。 -
公司利益相关者法律保护及实证分析王作全,马旭东,牛丽云 著公司利益相关者理论进入我国理论界后,许多学者依此开始反思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主张应当改变以股东以及股东受任者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的法定规则,应当创立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能平等地进入治理机构的法律规则,革命性地颠覆传统公司治理模式,创立“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经过现实的考量,我们还是很谨慎地立足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的基础上,希望借助利益相关者理论,寻求保护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法律措施,努力实现利益的相对平衡。为此,本研究首先关注了各利益相关者需要保护的法理基础,其次努力发现现有法律框架在这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完善的立法对策建议,几乎不涉及公司治理机制的重构问题。 -
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研究郑鄂 主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对法治国家建设的期待越来越高,对司法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大量的社会矛盾表现为法律问题和案件。当法律成为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主要手段,成为调节利益关系和界分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则时,司法机关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主战场。我国经济社会的这些新变化,既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广阔天地,也向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严肃追问和严峻挑战。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立足中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各种问题,科学借鉴国外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服务于我国当前的法治实践,引领今后的法治进程,不仅是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的历史使命,也是广大法律实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研究》是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组织编撰的学术著作。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和中国法学会批准,以全国法院的法官为主要群体并吸收中央政法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及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团体。鉴于广东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先行地,涉外案件占全国比重较大,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审判经验丰富,开展涉外审判理论研究基础好,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决定依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涉外专业委员会,紧密结合当前法治国家建设实际与法院工作实际,集中围绕党和国家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自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研究活动,不断推出富有理论价值和实践特色的研究成果。 -
上市公司法律规范体系建构张辉 著上市公司法律规范既源于公司法,又相对独立于公司法。实际上,以上市公司治理为中心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且显露出资本市场法律规范主导的趋向。但目前没有一部成文法以“上市公司法”命名,上市公司的法律调整仍处于不同效力层级、不同性质(综合性和专门性)的法律规范堆积在一起的状态。是采取上市公司集中统一立法的形式,还是明确授予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立法权,从而在客观上将上市公司法律规范纳入资本市场法律规范的范畴,抑或保持目前分散且堆积式立法的现状,但通过创设某种机制使上市公司法律规范之间保持融合,再或者有其他路径?从客观的角度来看,仅基于资本市场的影响,上市公司的法律规范就已不可能由一部法律完成,而只能选择以公司法或资本市场法律规范为主导的方式来完成上市公司法律规范体系化建构的任务。若选择前者,则必须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制定上市公司组织法的权力,以回应资本市场立法实践的需要;若选择后者,则必须对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法制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以为扩充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组织法的规范功能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
商事法律文件解读奚晓明 著《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0年.第11辑(总第71辑)》讲述了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性文件与解读、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解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解读《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解读《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司法工作热点问题研究、公司瑕疵决议效力的法律判断及其影响、信用证和独立保函的独立性原则及其限制、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上诉案、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市支行诉临海天字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最新立法司法动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效合同所涉诉讼时效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
现学现用直销法规杨谦 著对中国直销业的认识,法制是根本,不能仅仅从一般的概念出发。离开了现有的法律奢谈直销,只能起到负面作用。直销法规就像是一把慧剑,可以帮助直销之路上的人们,披荆斩棘,拨开云雾,指明方向。因此,很有必要还直销以简单,还直销以事实,还直销以法律。 本书介绍了现学现用直销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