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
日本商法论(日)松波仁一郎著;秦瑞玠,郑钊译述本书对于我们研究日本近代法律的发展历程,尤其是当时经济繁荣密切相关的日本商法的发展状况,它仍不失为十分珍贵的法学资料,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著者松波仁一郞生平不详,但他的这套《日本商法论》非常系统地介绍当时日本颁布实施的商法典。按照日本商法典的体系,松波仁一郎先生的这套《日本商法论》分为五编;《总则编》、《会社编》、《商行为编》、《手形编》和《海商编》。阅读这套《日本商法论》,便可略窥当时日本商法理论及实务之全貌。阅读此书时读者会发现,它是约一个世纪前的译著,译者翻译时又借用了日语中的汉字表达,所以其文字习惯和法律术语同现在相比,相差甚远。为既保持译著原貌,又有助读者阅读,校者在点校过程中进行了下述三方面的技术处理:其一,对译著中绝大部分当时规范化的术事或用法,在点校中力求保持原貌。其二,对译著个别使用汉古汉字,现已约定俗成之术语一律予以转换。其三,对译著中极个别完全借用日语汉字的表达方式,在古代和现代中国汉字中均无对应文字的,则依其原意予以转换。 -
保险法律手册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本书收录了与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共计300余件,除综合类之外,具体涉及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财务会计、资金运用、再保险、中介、机构管理、外资保险机构等八个方在,从而涵盖了主要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在收录内容全面完整的同时,本手册采用科学的、很强针对性的编排方式,提供给读者查阅的便利。本书是公司解决保险关系各类问题的必备法律工具书。< -
担保法关联法规精选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关联法规精选丛书是一套小型实用法规汇编,着眼于为普通百姓和法律院校师生解决实际问题,学习相关课程时例利地查找相关法律依据。丛书选取与日常生活和教学关系密切的常用法律法规,以之为核心,将与其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丛书特点如下:1各分册的主体核心法规都附加条旨,且将条旨标明于目录之中,读者通过目录即可快速领会核心法规涉及的法律问题;2关联法规都是在某一方面对主体核心法规的深入和细化规定;丛书对于所收录的关联法规,采取分类编排,其与主体核心法规的关系一目了然,便于读者查找;3丛书采用双栏排版,既便于查阅,也增加了容量,让读者得到实惠;4各分册有选择地附加了导读或者其他重要法规目录,为读者提供进一步的指引。< -
保险法学覃有土,樊启荣著总序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深入发展,特别是民主与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研究的日益进步,经过广大老、中,青法学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法学教材建设亦不断得到完善,为培育成千上万左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的厌律人才做出了贡献,建立了彪炳史册的功勋。跨入2l世纪,我国进入了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时期,依法治国方略正在全面贯彻实施,柞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带来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沃学教育与研究必须适应新的形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写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2l世纪中国民主法制建没与法学教育、研究的实际需要,组织全国法学界和实际部门的著名教授、专家合力编写了这套《2l世纪法学创新系列教材》。本套教材之所以名为“创新教材”,是因为我们力图在现有同类教材的基础上,从内容到体例诸方面都有所创新。在内容上,注重知识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特别汪意吸收国内外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最新成果,同时考虑到司法考试对教学、教材的导向影响-在体例上,每本教材的每一章均由本章重点难点提示、导言、正文、复习思考题,疑难案件(或典型事例)分析、争议问题、关键词等构成。每本书后附有重要文献目录和索引,这样安排体例的目的是为了使读者对每一章的重点难点、主要内容以及相关知识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把握,并能根据教村所提供的线索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当然,这只是我们的一种尝试,是否可行,是否有效,尚待实践的检验、读者的评判。我们希望本系列教村能对广大读者、广大师生以及司法考试人员的学习与研究提供更有效的帮助.同时希望各位专家、各位读者提出批评,建议,以便再版时予以修订。是为序。 -
商法学施天涛著本书是一本专门写给法律院系本科学生的教材。本书作者借十余年商法教学经验,对商法教学内容进行精确概括,形成以资本与金融法律为主旨的、颇具特色的商法学教科书。本书内容由导论和专论两部分组成。导论部分对有关商法的基本问题和特殊制度予以论述,给了读者一个商法的全貌。专论部分详尽讲述包括商事公司、证券交易、商事信托、商业银行、商业票据、商业保险在内的具体制度,内容全面,讲述精细,充分阐释了现代商法的基本原理和发展趋势。结合《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定,本书第二版对第五编商业银行进行了修订。< -
商法习题集范健主编出版说明:为丰富和储备法律专业知识,拓展、加深法律思维的深度和广度,模拟训练实际应用法律知识的技能,我社邀请诸多有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为各高等法律院校(系)的学生和其他渴望学习法律的研习者策划编写了这套自测丛书。本套习题集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编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的内容和体例,并吸收其他相关教材的内容进行编撰。全套丛书依学科分为14卷,即法理学习题集、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宪法习题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习题集、民法习题集、商法习题集、知识产权法习题集、经济法习题集、民事诉讼法习题集、刑法习题集、刑事诉讼法习题集、国际法习题集、国际私法习题集、国际经济法习题集.本丛书针对高校法学教育以素质教育为主的特点,并结合应试需要编设习题,题型包括选择题、名词解释、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等,习题内容系统、全面,覆盖面广。读者通过本套习题的练习,可巩固与掌握所学基本知识,加深对所学内容的记忆,同时亦可锻炼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其参加各种考试奠定基础。本丛书不仅可供法律院校(系)师生教学和研究使用,同时也是各类法律培训班、专科班一套极好的教学参考书。希望本套习题集能为读者法学各专业的每一步学习提供有益的帮助,书中不足之处也敬请读者批评指正。法律出版社2003.3目录:第一编总论第二编公司法第三编破产法第四编票据法第五编证券法第六编保险法第七编海商法 -
股份公司治理模式研究杨蓉著本书把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以美、英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和以德、日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作为研究对象,在逐一对模式的理论特点进行深入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构建了一个股份公司治理模式的分析框架。在这个逻辑严密的理论分析框架下,作者还对治理模式的实际应用作了具体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首先,作者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对国内外公司治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和最新动态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和把握。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接上别人研究的接力棒,研究就有了一个较高的起点,其次,作者注意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把研究的立足点放在建立中国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模式上面,因而整个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感,通过外国公司的治理模式研究,最后又回到中国公司治理的实践上去。这种研究对于发展中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模式,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是十分有意义的。本书的另一个特征是注意从比较广泛的范围多角度探讨股份公司治理模式,如对法律与股份公司治理模式关系的论述、对融资体系与股份公司治理模式关系的论述、对股权结构与股份公司治理模式关系的论述等。事实上,各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是其历史、文化、政治环境、伦理道德等多方面原因作用的结果。公司作为现代经济中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和经济单位,它们的动作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思维观念和生存环境无法分离的。因此,只从多视角立体去看问题,才能比较清楚地认识各国的公司治理模式。 -
什么是现代商法徐学鹿著我八十年代初到校任教后,学校领导明确提出要我们在商法教学与研究上多下功夫。这是学校下达的任务,也是我学习和研究商法入门的宝贵机会。一起步最先碰到的问题,就是究竟什么是商法,这中间我走过不少弯路,来来回回也不知道经过多少次反复,逐渐对这一问题有了一点粗浅的认识。而什么是商法又直接关系到商法的性质、对象、价值、原则、特征、范围的界定。并且对什么是商法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同时代的商法有不同的界定。例如,对什么是近代商法和什么是现代商法,回答就是截然不同的。我们要想尽快摆脱近代商法的思维,就必须准确回答什么是现代商法。最近,我的学生要将我过去发表的作品结集出版,如何选、选哪些作品显然很重要。面对正在蓬勃兴起的学习、研究商法的热潮,选择一些我曾经徘徊、困惑、反复过的“什么是商法”的粗浅体会文章发表,可以为使我与众多热心于学习和研究商法的同志们、朋友们,进一步思考和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一个靶子,发挥其抛砖引玉的功效。通过众多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潜心研究,一定能把商法的理论与实践推向一个更高、更新的境界,使商法的学习和研究呈现出欣欣向荣、繁花似锦的局面。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商法应有的作用。我企盼着这种繁荣尽早到来。徐学鹿2m3年6月25日 -
保险诉讼原理与判例吴庆宝主编;包旭芳[等]撰稿本书为《保险诉讼原理与判例》,紧密结合当前保险市场和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大量实例和判例,从实务角度出发,重点介绍和研究了保险诉讼领域的保险原则、保险利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说明与告知义务,以及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特别是保证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伤害、人寿保险中的重要问题,提出了认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倾向性思路和方法。从平衡各方利益原则出发,适当照顾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出了健全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征得全社会支持与理解的思路。通过介绍和研究大量的保险法前沿法律问题,必将增强参与保险市场竞争各个主体的法律意识,始终在市场运行和发展中居于主动地位和主导地位,减少以至避免各类保险经济纠纷的发生。 -
企业破产清算许海峰主编;王凤荣[等]撰稿前言破产法是债法的特别法,它所解决的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特别问题。在破产程序中,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许多问题的处理都有别于一般的民法理论。破产是一种法律程序,也是一种司法程序。我国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以前,沈阳发生了我国的第一起破产案。《企业破产法(试行)》由于主要针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问题,故局限性较大,因而,在1991年4月9日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专列“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章,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中专列“企业破产、解散和清算”章作为补充。国务院也先后颁行《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10月25日)和《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7年4月20日)。国务院相关部、委也颁布了许多涉及破产的行政规章、文件;有些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也颁布了地方性的破产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也颁布了若干司法解释。从中国十多年的企业破产实践来看,国有企业破产的数量在不断增多,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现在已经达到了两万多件以上。国有企业破产数量在增多,而已经达到破产条件但现在无法实施破产的所谓“待破产”企业数量更多。自1993年《公司法》颁布以来,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大量的公司破产,还有三资企业的破产。另外,在证券市场上,号称代表中国“最好的经济面”的许多上市公司竟然也面临着破产问题。中国近年来出现了一批破产案,有些影响特别巨大,1998年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和2000年的广东控股集团公司破产案,涉及许多国际和海外的债权人,引来全世界对我国破产制度的关注。近年来,国际上相继发生一些大的破产案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另外,近年来国际破产法的发展越来越快,破产制度和程序的标准越来越趋同化。现在许多国家破产的专业信息都上了网,如国际破产协会和世界银行就设立了类似的专业网站。这使得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破产制度和破产程序优劣长短的比较有了可能,也使破产制度文化的交流加速。联合国也有一个专门委员会在负责“跨境破产法”的制度和完善工作。加入wTO以后,中国社会将更加开放,如果没有完善的破产制度,那么市场经济、商业交易将会成为无源之水。如现在许多公司利用法律漏洞来逃避债务,造成了很坏的负面影响。在大讲诚信建设的今天,如果企业还不注重诚信形象的自我塑造,那么在将来的市场竞争中,只能被淘汰出局,并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破产相关法律制度,引导企业合法规范运作,积极参与全球一体化的市场竞争,使我国民族产业逐步树立在世界先进企业之林。本书在借鉴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最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力求在浅显易懂的基础上给读者一个感性的认识,同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对提供资料者表示衷心的感谢,限于本书的编排体例,资料的引用不太合乎规范,恳请各位多加谅解,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和衷心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