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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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许海峰主编;王凤荣等撰稿前言中国的上市公司伴随着新中国的证券市场走过了风风雨雨的十几年,其间经历了东南亚金融危机,也经历了股指上扬如脱缰野马一发而不可收的大盘冲击,但我国政府和证券监管部门及时进行了控制和调整,终于历经一次次风雨而化险为夷,使得我国股市磕磕绊绊却不失健康地走过了这些年。但也给人们留下这么一个印象,中国至今还没有真正的证券市场,目前的股市不过是个“政策市”、“信息市”,全靠国家有关部门这只无形的手在背后起作用。中国的股市从诞生那天起,就深深地打上了中国特色的烙印,也可以说,中国的股市存在着先天不足,而这些不足至今还深深地影响着中国的股市。包括当年出台的《公司法》大多是为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深化改革服务,其中明确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而不是一人公司的独特形式。为国企改革服务的中国证券市场,也旗帜鲜明地接过这一历史重任,有些是在违背市场客观规律的情况下而不得不在中国进行的试验摸索。中国股市上的很多国有概念股,股本结构中就出现了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等在国外股市上前所未有的名词,这些股份在整个股本结构中占的比例还非常的大,有的高达80%多,从而形成了中国股市中的一股独大的不正常现象,给中国股市的治理结构带来了重重困难和障碍。这是中国股市治理的症结所在,不消除一股独大的现象,其他的各项治理措施也只是治标不治本。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公司制企业建立时间不长,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暴露出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形成的表决权侵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严重挫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股票市场的积极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大股东的侵害,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严重而又热门的话题。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当务之急,也引起了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证券监管部门正着手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监管法规。这些法规将会涉及股东结构的合理化、规范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关系、规范股东大会运作、累积投票制度和远程电子投票、股东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独立董事的比重及独立性和专业性要求、独立董事掌握充分信息的制度、董事会会议程序、董事的任免、培训和责任、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治理信息的充分披露等。公司治理问题是全球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发达国家经历了数百年的市场经济运作仍未完全解决这一难题。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到现在也就十几年的时间,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相比,还有一段很大的距离,所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所面临的公司治理问题更为突出和紧迫。现实生活中,一些上市公司在法人治理上的随意性,已严重损害了包括国有股权在内的股东以及公司第三人的利益,更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形象。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亟需出台法人治理结构监管法规体系,约束上市公司的随意性行为,指导其建立规范化的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的本质是妥善处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信托、代理关系,即股东与信托人——董事会之间的关系、董事会与代理人——经理之间的关系,包括董事会如何忠实于股东并勤勉尽职,董事会如何有效激励和监督经理,以及如何平衡公司各相关者利益关系的问题。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证券监管的规定,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协调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并规范其运作,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措施。 -
电子商务法郭懿美,蔡庆辉编著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商事立法是最为活跃的领域,也是最具成就的领域。从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到1993年的《公司法》,再到2001年的《信托法》,大凡公司、企业、证券、票据、保险、海商、信托、担保、期货、招投标、拍卖等多数商事法领域,都有了专门的立法(法律或法规)。由于商事法律最直接地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学习和掌握商事法的理论知识可以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活动,因而在法学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中,商事法都备受重视,成为法律学习中的一个突出的亮点,商事法研究也成为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厦门大学法律系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学科和课程、教材的建设,组织编写了民商法学系列教材[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商法(上、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事法的理论教学和研究,厦门大学法律系与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首次合作,组织部分从事民商法理论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编写了这套商法丛书,力图在商事法的教学和研究方面,有所作为。编写本丛书的初衷在于为法学本科专业学生提供一套较为完整的商事法教材和参考书,因此我们特别强调,应当注重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系统地阐述各商事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尽可能地汲取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因此,本丛书既可作为商事法教学用书,亦可作为一般读者了解和掌握商法或商法的某个领域的法律知识之读物。本丛书由柳经纬担任主编、刘永光和陈明添担任副主编。《保险法》为本丛书之一,具体分工:黄健雄撰写第一、二、三章;陈玉玲撰写第四、五、六、七章。本书不足之处,敬请读者和专家批评指正。本书对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作了系统的阐述。全书用11章分别对电子合同法律问题、电子签字与电子认证法律基本问题、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在线证券交易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犯罪问题、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等电子商务环境下特殊的法律问题,阐述作者自己的观点,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法律规范体系。 -
商法学郑冬渝主编进入21世纪,我国的法治进程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逐步完善。云南省建设国际大通道和参与大湄公河流域合作开发,亟需大量的法律人才。云南省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了云南省的法学教育也得到空前的发展,设置和开办法学专业的高校比20世纪时增加了数倍,办学规模、教师队伍、学生人数得以大幅增长。教材是教学的基础,教材建设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适应云南省法学教育迅速发展对教材的需要,为了培养一批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为了保障法治建设所需的人才质量,云南大学出版社决定规划和出版一套体现云南法学教学和教材编写水平的高质量法学教材,以供法学教育使用。于是,我们组织了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警官学院、云南财贸学院等高校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法学教师编写法学系列教材。参与编写本法学系列教材的教师,均从事法学教学或研究多年并有一定理论积淀;每部教材均由各学校的教授担任主编,并由其组成权威的编写队伍编写;编写体系完整,包括法学专业14门主干课程,以及各学科选修课程;编写内容既注重学科体系完整,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清晰、正确,同时也注意吸收和采用近年的研究成果;编写风格体现出体系完整、简明扼要、深入浅出的特点。本套法学系列教材的服务对象主要为本科学生,也可作为专科学生的教材和研究生的参考书。 -
中国民商审判奚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等主办。本书分为:“债·合同”、“公司·改制”、“解散·破产·清算”、“证券·期货”、“金融·票据”、“担保”等。 -
商法(美)Herbert M.Bohlman,(美)Mary Jane Dundas著本书是讲授商法的教材,包括私法和公法两大部分。为了更好地说明书中要阐释的法律条文,作者在各章都配有法庭案例。书中用相当的的篇幅讲述道德问题,有助于读者了解做出决策时应履行的重大责任。本书所讲述的内容既可供读者在政府部门任职时使用,也可供读者在企业部门的任职时使用。本书适用于大专院校MBA学生作为商法教材。< -
商事法律概论贺伟跃主编;上海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编本书是为了满足实施上海紧缺人才培训工程的需要,根据《现代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考核大纲》的要求而编写的。在编写的过程中,我们不强调部门法理论体系的归类,而是结合成人培训教育的特点,重点介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现代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所必备的、有直接联系的、且在商务活动中经常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其内容主要涉及商事主体方面的法律制度。如:全民工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商行为方面的法律,如证券法、票据法、合同法、担保养呀业产权法、保除法、海商法;以及商事纠纷解决等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本书注重对现行商事法律的理论注释;突出实用、新颖、针对性强的特点;力求简明扼要、易学易懂、便于掌握和应用。 -
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研究曹兴权著保险市场中不公平交易现象突出的现实使得我们对相关法律如何应对的思考成为现实必要。就市场微观角度考察,保险人对险产品的虚假宣传与误导说明、保险人随意利用告知义务进行拒赔抗辩、标准保险合同条款的滥用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投保人的保险预期。这些其实都与保险交易的信息问题有关,而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是缔约过程中的信息义务,合理界定这些义务直接关涉着保险交易公平的实现。木文运用分析法学、法律经济学、社会法学、比较法学、法律丈学的基本理论,在合同法理论视野中检视保险缔约信息义务问题,从而在解答交易公平维护过程中法律的作用何在、最佳作用途径何在等问题的基础上,对保险缔约信息义务进行功能定位、制度设计。本文除导论外,分为六章:第一章保险合同法的现代课题。通过对保险交易公平的理论分析、保险市场的实证考察、保险制度的演进规律的探究,笔者认为,保险合同法应当以保护投保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第二章投保人利益保护的路径选择。合同自由原则应当坚持,国家对合同交易的强制井没有动摇共基础地位。合同缔结过程的强制、合同程序正义的坚持,是合同自由与强制的协调点。缔约信息义务的一般理论已经形成,应当确立当事人需要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交易情报的一般义务。缔约信息义务的实质是改变当事人在合同缔结过程中的注意配置结构。交易注意结构配置论以交易自由仍为合同法基木原则、交易问题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的认识为基础而展开,并且指出交易主体、交易类型是对合同缔结过程中信息义务进行合理配置应当考虑的基本因素。投保人利益保护应当坚持市场化的思路,体现合同自由原则,以合同的程序正义为基本诉求,以交易过程中当事人的信息提供义务制度为依托。当然,缔约信息义务也不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第三章在合同法一般理论框架中展开保险缔约信息义务的基夺理论。保险缔约信息义务也括告知与保险人说明,本质上属于先合同义务,制度实质是要改变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注意结构。把"最大诚信"论作为告知义务产生的理论依据已经不合适宜,诚信没有大小之分,因为它不仅有循环论证的逻辑缺陷、制度构建的困惑,也不符合保险制度发展的实际需要。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应当是多元的,危险信息不对称与危险估计需要是事实基础,而诚信原则是该事实需要转化为制度构建逻辑结论的理论工具。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在不断发展,体现出告知义务弱化、说明义务强化的反向演化趋势。第四章通过解析制度的构成要素以找到合理界定告知义务的基木变量。告知义务制度由义务主体、告知范围、违反构成、违反的法律后果等内容构成,其中告知范围、违反构成、违反的法律后果是决定投保人告知义务负担的关键变量。告知义务有一定范围限制,重要性事实、已知或应知以及告知除外是限制该范围的三个主要要件,其中重要性事实是决定性因素,也是理论与实践关注的焦点。根据对事实重要性进行判断的方法以及判断的具体标准不同,告知义务的范围有无限、有限之分。就义务的诚信本质看,义务违反构成应当考虑主观心理状态。告知义务违反的法律后果,有自动无效主义与解除主义两种不同的处理规则。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后,对保险人保险责任的处理大体有奎部被免除与按照比例原则处理两种不同的方式。保险保证制度因为其履行的严格性与违反后果的严厉性而成为保险人无限扩大投保人告知义务负担的法律工具,需要通过限制保险保证的构成、限制保险保证违反的构成、软化违反后果等方式来适当控制保险人的运用。第五章考察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合理规范问题。说明义务的对象主要但又不仅仅是由保险人事先拟订的条款。可以要求保险人就程序性务款与实质性条款进行不同程度的说明。保险人说明义务并不能够全部免除投保人交易时应当具有的谨慎与注意。保险人说明义务实际上可以界定为提醒、说明、如实回答义务。对于违反说明义务后果的界定,必须考虑保险的团体性、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的特殊性、说明义务履行的形式化以及保险交易过程的特点等诸多因素。赋予投保人在一定期间内合同解除权的冷静观察期制度能够较好平衡保险团体性与投保人利益保护的矛盾。说明义务应当与不利解释原则协调运用,在引进投保人冷静观察期制度的基础上,使不利解释成为控制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最后防线,但实质说明也具有排除其适用的可能。第六章对我国保险法的缔约信息提供义务制度加以评价并提出完善建议。在告知义务制度方面,笔者认为,我国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制度的规则体系已经建立,但是对于被保险人属于告知义务主体、代理人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告知义务的规避防范、保险保证的控制、投保人对询问事实重要假定的抗辩、重要事实判断的谨慎保险人标准、如实告知应当知道事实、告知事实的除外、重大过失的限定等规则方面还存在缺失。对于说明义务制度,对缔约过程中的信息义务期望过高,也没有考虑保险制度技术与操作上的特殊性是理论认识的不足;坚持义务履行的实质标准,没有规定提醒规则,没有给投保人以一定期间内的解除权是制度设计的不足。 -
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范健,王建文著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本书开篇以导论方式就商法学研究所面临的热点问题作了概貌性梳理与提示。全书主文分上中下三篇,分别就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之基本问题作了颇为深刻的理论探索。关于商法的价值,本书以浓重的笔墨对商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动因与价值、商法的独立性、中国商法的时代价值等作了深入反思与总结,能够使人直观地感知到中国商法研究的现状与使命。在商法历史发展线索方面,本书力图给人一种更为全面但又不面面俱到的介绍与挖掘。在商法的语源及含义、商主体、商事人格权、商行为、商事裁判的示范法效力等商法本体性问题方面,本书以相对超脱于传统商法制度与理论的立场,就相关问题的内涵作了深入的制度解读与理论重构,使这些往往不为商法学界所关注的基础而又核心的问题的理论价值得以凸显。 -
国际商法冯守华,冯守尊主编为适应现代海关制度改革的需要,培养出既具有海关专业知识,又具有一定英语水平能力的海关后备人才,特编写本教材。本教材为指定海关高职教育使用教材。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必将以更快的步伐融入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国将在众多的领域特别是在经济和贸易领域全面与国际接轨。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为我国对外贸易事业培养更多既懂得新的国际经济贸易法律和规则,又了解国际贸易动作的具体程序和惯用做法的实用型高职高专人才,在外经济部有关司局及教育部有关司局的直接指导和帮助下,我们组织了全国主要的外经贸高职高专院校编写了这套教材。供高等院校外经外贸专业的专科生和高职高专生以及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学习参考之用。< -
商法原理官欣荣主编全书分为商法总论、商事组织法、商事行为法三大部分对商法原理作了深入、透彻的阐释,在写作体例上突破了传统商法著作的模式,每篇设有主编导语、习研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各章设有本章提要、名词解释、思考题、案例分析、并收入了相关名校考研和司法考试真题,是理论与实践的完整契合。全书行文流畅、资料丰富、针对性强,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可作为高校法律专业、MBA商法教材使用,也可供广大法律职业入门者、经济从业人员阅读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