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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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新解读9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是一套实用型法规汇编,目的在于为读者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提供易懂易用的工具。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2.条文解读专业丛书各分册将重难点法条以【解读与应用】形式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均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突出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这是其他释义类图书所没有的。3.关联法规检索丛书各分册除了精选与主体法相关联的法律规定外,还在主体法中以【关联参见】的方式链接重要条文,以此最大限度的提高法规的即查即用性。4.附录实用信息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纠纷处理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读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
中国商法体系研究苗延波 著该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全书立足于中国的实际,对于目前国内法学界比较敏感的问题,诸如关于商法是否是民法的特别法的问题、商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商法立法模式是采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商事主体是否应包括自由商贩、我国是否应制定一部独立的《商法通则》等等,作者都进行了正面的、毫不回避的、明确的论述,并且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二是在分析一些问题的时候,为了更加有力地论述自己的观点,有的放矢地巧妙地有机地结合国外相关国家的法律文化背景,为阐释自己的观点提供有利的佐证。如在论述民商分立问题时就通过对于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商法立法模式的特点的分析,为自己的论述做铺垫。三是本书用较大的篇幅对中国古代和近代的商业发展和商事法律规范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概括、归纳和理论性的论述,此为中国目前商法理论专著中极少涉及的内容。这对于厘清我国商法发展的脉络,总结我国商法立法的特点与模式是有益的。四是全书语言平实、内容覆盖面广、重点突出、论述有力,可读性较强。五是论述内容较新,几乎涵盖了目前我国商法总则研究领域的主要领域,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有的部分(如关于中国商法发达史部分)还有一定的历史资料价值,值得民商法学者和一切关心中国商法发展的读者一读。六是在每一章后,都有一个“本章结论”,将本章中作者的主要结论用言简意赅的几句话予以概括性的叙述,使得读者能够对于各章作者的主要论点一目了然。 -
律师写给总裁的忠告王荣利本书点评了黄宏生、袁宝璩、牟其中、赵新先、劳德容、禹作敏等中国著名企业家,以及香港富豪龚如心、泰国华人富豪陈世贤等人或因涉嫌违法犯罪身陷囹圄,或因涉黑被判死刑等案例,对企业家提出如何预防违法犯罪、依法管理企业等忠告。 “急于做大的陷阱”、“集权管理的陷阱”、“融资的陷阱”、“官商勾结的陷阱”、“谋杀的陷阱”、“绑架与抢劫的陷阱”、“继承的陷阱”、“黑道的陷阱”……只要看看这些标题,就使人产生一睹为快的阅读欲望。这本书归纳了现实生活中总裁的18个陷阱,王荣利作为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分别给予18个法律提示和18个善意的忠告,目的是让中国企业家更加健康地成长,在理性中走向真正的成熟。 -
当代民商法周林彬 主编《当代民商法:原理与方法》这部学术论文集,主要收集了中山大学法学院的部分民商法学者近年来在国内权威或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民商法学术论文。其中,第一编中的论文,主要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对我国民商法研究中的一些重大基础理论问题进行鞭辟入里的分析,提出了对我国当代民商法有积极影响的创新思路;第二编中的论文,主要采取比较法的方法,诠释当代两大法系国家民商法的最新理念,揭示当代两大法系国家民商法理论和实践中蕴涵的丰富内涵,提出了对我国当代民商法有积极影响的创新理论;第三编的论文主要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同知识产权法结合在一起,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对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进行全方位的比较研究,提出了对我国当代民商法有积极影响的创新观点。总之,无论从研究对象方面,还是从研究结论方面;无论是从研究思路方面,还是从研究方法方面,这些发表于国内高级别学术刊物上的各类民商法论文,对于创新我国当代民商法的原理与方法,特别是展现中山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岭南学派”的学术研究特色,无疑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
贸易补贴的法律规制彭岳 著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逐步深化,补贴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以及与对外贸易的关系13益得到重视。在国际贸易领域,补贴的经济功效往往被用来证明其持续存在的合法性。这种通过合理性来证明合法性的思路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贸易补贴在国内法层面上很少受到实质性约束。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贸易补贴的合法性问题应当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来确定。仅从符合WTO协定的角度改进当前贸易补贴中缺乏实质性约束的现状并不能根本解决贸易补贴在国内法中的定位问题。同样,仅从国内法的层面构建或完善合法(尤其是符合宪法)的补贴制度也难以保证符合WTO协定的规定。问题在于,如何以加人世贸组织为契机,参照SCM、AOA以及DSU等协定的合理规定改进现有的贸易补贴制度,同时又保留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阶段性特色,这是保持贸易稳定发展中所面临和应当研究的重要经济法制问题。彭岳博士的专著《贸易补贴的法律规制》,正是对此进行专门研究的一部力作。 -
民商法论丛梁慧星 主编本卷是第38卷(2007年第1号)。【专题研究】栏选刊五篇论文。一是赵威的“金融法的自由价值及其冲突与平衡”。作者指出,金融业的本性决定了其要求自由的愿望比一般行业更强,金融法从产生时起,便以自由及对自由的促进和保障为价值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过程,必然是金融法的自由价值与其他价值、金融法规范的各主体之间地位和利益的冲突和平衡的过程。该文首先对金融法自由价值进行历史分析和理论论证,继而具体讨论金融业主要部门法的自由价值。在此基础上,为促进和保障金融主体的自由创新能力,探索金融法自由价值的冲突实践中的平衡制度设计。二是马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性质与功能问题研究——兼论商事登记及其类型”。作者认为,我国现行法中关于营业执照的规定相当混乱,理论界对营业执照是什么以及营业执照应当承担何种功能这类基本问题未作系统研究。因此,从民商法理论出发对营业执照进行制度研究——溯源其理论脉络,厘清其认识误区,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作者比较了国外商事法律中与我国营业执照类似的制度,考察其承载的功能和发挥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营业执照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三是孙占利的“电子订约错误研究”。作者指出,电子订约错误属于合同错误的范畴,但其错误情形已不限于传统合同错误,出现了电子错误、输入错误、格式错误等特殊的合同错误,信息技术局限及网络服务提供商等第三人的行为成为新的合同错误原因。电子订约错误的特殊性决定其法律救济的特殊性,在订约错误责任分配和合同撤销等问题上已突破了传统合同法观点。我国应借鉴相关立法对电子订约错误及其预防和救济进行立法完善。四是乔雄兵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作者认为,惩罚性损害赔偿是英美普通法制度。随着实践的发展,部分大陆法国家也开始有限制地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而在对外国惩罚性赔偿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各国国内法主要以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并结合个案分析的方法加以解决。在国际层面上,已有的国际公约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定了很多限制条件,因此,国际社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中国有关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制度还很不完善,存在许多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
公司资本制度和债权人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葛伟军 著就公司而言,为了确保公司的财产,有所谓“资本三原则”(资本维持和充实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从债权人的立场来看,为了获得债务的偿还,有必要确保公司的财产,而资本三原则在债权人保护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该资本原则作为法律制度被公司法所采纳,作者则将基于该资本原则的法律制度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作为其研究课题。就该研究课题,作者对英国、美国、日本和中国的法律作了比较研究,探讨了在公司法发展相对落后的中国应当怎样构建一个最合适的公司法模型。围绕上述以维护资本原则为目的的法律制度,作者从资本筹措(实物出资)、最低资本和注册资本、资本维持(利润分配和减资)、财务资助这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分别就该四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及其功过得失进行了探讨:就这些论述中共同的三点,作者在本书的各个地方提出了问题并且进行了解释,亦即:第一,资本原则中,有些东西仅能从形式上反映资本的概念,而不能反映债权人据以实现其债权的公司的实际资产(例如,拿什么作为实物出资、资本金是否满足最低要求等,均与公司现在的资产状况无关)。第二,为了保护债权人,与在此论及的资本原则之基础上的法律制度不同,在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融资协议中,会考虑采用这样的手法,即禁止债务人实施侵吞资本、危及偿债的行为。美国法基本上采用了这样的手法;在美国,资本原则之基础上的法律制度大体上是没有的。与之相对的是,英国、日本都有这样的法律制度(但是,日本最近废除了最低资本金等,制度设计趋向灵活)。第三,作者还注意到,除中国外,作为法律制度的原则,在资本原则之外,各国还全面强调信息披露(disclosure)和董事的信托义务(fiduciary duty)。作者提及,在美国之所以重视协议(并且不依赖关于资本原则的法律制度),其背景正是因为存在着这样的制度,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仍非常欠缺。 -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研究于飞 著《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研究》基于区际冲突法的基本理论,采用理论联系实际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从剖析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性质和特点入手,以回顾和总结海峡两岸冲突法的历史发展为铺垫,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了海峡两岸冲突法的制度、原则和规则以及它们在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方面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并对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思路进行了梳理,提出了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若干原则、模式和途径,讨论了海峡两岸相互承认与适用对方法律的法理基础以及建立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宪法性机制的可行性。《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研究》以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为主题,探讨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性质、特点、解决模式等问题;分析两岸冲突法立法的演进;从理论、立法与实践等方面对两岸冲突法中的识别、公共秩序保留、反致等制度进行研究;考察两岸学者对常用冲突原则的基本观点或态度,分析其立法规定、具体适用及其在解决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时的运用;对协调与解决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一般问题的思路再次加以梳理,意在坚持解决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奠定承认与适用对方法律的理论基础,建立协调与解决冲突的宪法性机制,探寻多种途径,协调与解决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 -
比较民商法学杨遂全 著在当今人类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打上了商品的烙印、充斥着商品经济影响的年代,民商法的普遍意义日益为平民百姓所感知。然而,中国毕竟长期停滞在小农经济社会中,商品经济意识在中国老百姓和官员的头脑里才刚刚树立。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调整商品经济活动的法律的建立,主要还是向国外发达国家学来的。不少民众不知民法和商法为何物。官员们在上普法课时,还觉得“民法特别难懂”。工厂公司化时,不少人还只是把它当成换个牌子而已,真正的管理模式还是以人事关系为中心。本课题准备紧抓住关系到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结合国外民商法资料,进而反思我国相关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以求真解,要能够紧扣时代脉搏,有话则长,无话则短。考虑到国外的民商法理论和新概念对大家而言比较生疏,也考虑到此书有可能兼有其他的功能,笔者在写作过程中采取了先介绍国内外有关基本理论和内容,后阐发新的观点和见解的体例。《比较民商法学(修订版)》从民法总则、物权、债权、人身权、亲属制度、财产继承、侵权责任、商贸制度等方面对中外相关制度和规定作系统比较和研讨。 -
最新保险纠纷常用法规小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最新保险纠纷常用法规小全书》专门收录了与保险纠纷解决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大量行政规章、批复、通知、复函、意见等文件,主要是有关保险纠纷中当事双方的争议点,如关于保险条款中“欧斗”等概念的理解,对一切险中“提货不着”险条款的解释,对保险法中“自杀”含义和“明确说明”等的理解,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暴雨的认定,等等。
